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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單位負責人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 2021-08-17 12:15:02

❶ 屬於《會計法》賦予單位負責人職責的有那些

《會計法》第五十條規定:「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這是對單位負責人含義的界定。
單位負責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稱法人代表),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並不是指具體負責經營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如公司制企業的總經理等。

所以是ABCD全選

❷ 單位負責人會計責任范圍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1.領導本單位會計工作,並承擔單位會計行為責任主體的責任;
2.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的責任;

3.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4.組織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它人員嚴格遵守《會計法》各項規定,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責任;

5.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並蓋章,且保證真實、完整的責任;

6.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並保證有效實施的責任;

7.支持和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的責任;

8.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執業過程中提交的書面報告,應當及時答復或作出處理決定的責任;

9.如實向受託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出具不實的審計報告的責任;

10.接受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等有關監督檢查部門依法實施的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的責任;

11.依法任用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配備合格的會計機構負責人,健全會計機構,加強會計人員教育和培訓的責任。

12.對做出顯著成績的會計人員進行表彰獎勵,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法會計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的責任。

13.依法辦理會計工作移交和保管會計檔案資料的責任;

單位負責人如果違反以上法定的會計責任,就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海仁和為您解答,望採納,謝謝

什麼人是會計法規定的單位負責人

�0�2�0�2�0�2�0�2�0�2�0�2�0�2�0�2會計法規定的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所謂法定代表人,是指由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對外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負責人。如公司法規定,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廠長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所謂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是指除法人以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如個人獨資企業的負責人,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是指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合夥企業的負責人,依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是指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❹ 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是什麼

修訂後的《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抓住了問題的關鍵。

單位負責人代表單位依法行使職權,應當對本單位的一切事務,也包括會計事務負責。在會計工作實際中,由於以往將單位負責人、會計人員、其他人員都作為會計責任主體,甚至賦予會計人員「雙重身份」,實際上造成了多重主體,無人負責。如果一個單位因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被追究責任時,單位負責人往往以「會計人員負責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報表是會計人員編的,我不懂會計,我不負責」等理由推脫;會計人員也往往感到委屈、困惑,認為「是領導讓我這樣編報表的,為何讓我承擔責任?」由此,說明原會計責任制度的不科學和不切實際。

從財政部門對會計工作的檢查情況看,產生假帳的違法會計行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監管不力、制度不健全等外部原因,也有會計人員素質不高、約束機制不健全等內部原因,但內部原因更為突出。許多造假帳等問題,或者是單位負責人授意、指使、強令的結果,或者是以往單位負責人疏於管理、監督等造成的。如果內部管理制度健全,如果沒有得到單位負責人的同意或默許,是不會發生其他人員擅自造假帳、編造虛假會計資料等問題的。

從公開曝光的造假帳、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典型案例看,單位負責人授意、指使、強令是產生違法會計行為的關鍵因素,這些單位負責人雖然對具體的會計技術問題不太熟悉,但對影響盈虧的「關鍵環節」,以及調整盈虧的「關鍵技術」卻能運用自如。所以,單位負責人以「不懂會計」等理由推脫法律賦予的責任,道理上說不通,與實際情況也不符。

從國外有關公司、會計立法情況看,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也都規定由公司管理當局負責。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行為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符合國際通行的做法。

因此,強調單位負責人為會計責任主體,有利於規范會計行為和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有利於根本上解決會計秩序混亂等突出問題。

❺ 《會計法》規定,以下屬於單位負責人的是()

答案是ABD 我想知道為什麼C不是??

公司制的企業負責人是企業法人,也就是董事長,而總經理是委託代理人,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不是決策者,只是執行者。

經理和總經理有什麼區別???
如果經理的上級沒有總經理,兩個崗位是一樣的,只是叫法不同,一般稱為「經理」的單位小些,稱為「總經理」的多大中型企業。

❻ 單位負責人與會計機構負責人的區別

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這是對單位負責人含義的界定。
單位負責人主要包括兩類人員:一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即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國有工業企業的廠長(經理)、公司制企業的董事長、國家機關的最高行政官員等;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等。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並不是指具體負責經營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如公司制企業的總經理等。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指在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 在公司制企業中,他通常是由單位負責人提名並報董事會或其他權力機構批准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負責人。
根據《會計法》規定,設置會計機構。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不單獨設置會計機構,而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的,應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的職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任免。會計機構主管人員不同於通常所說的「會計主管」、「主管會計」和「主辦會計」等,它是指一個單位內負責組織管理會計事務、行使會計機構負責人職權的負責人。

❼ 《會計法》所稱的單位負責人,都有那些

《會計法》第五十條規定:「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例如:公司的董事長。
而 具體經營管理事務的負責人在公司里是指 總經理。

即:《會計法》中所指的單位負責人是指那些作為廠長、董事長一類的人,而非作為總經理的人。

❽ 《會計法》中所指的單位負責人包括什麼

法人代表或公司聘請的總經理。

❾ 會計中的單位負責人是干什麼的

單位負責人一般是企業法人、廠長、經理之類,就是有任何事故發生直接負責任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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