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會計的主體包括哪些
Ⅰ 責任會計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責任會計的基本內容:
建立責任中心;
確定責任目標;
規定責任范圍;
編制責任預算;
建立記錄制度;
編制責任報告;
評價工作成績;
兌現責任承諾;
修訂責任文本.
Ⅱ 會計主體有哪些
會計主體是現代會計學的基本概念,因此,以現代企業制度為基礎,從經濟學的角度對之進行探討,有助於會計學界從更高層次理解和把握會計基本理論問題。主要討論和研究經濟方面的問題。 企業要成為真正的會計主體,必須在法律上被賦予獨立的財產權。而現代公司制度滿足了這一點。現代公司制度可以從不同側面來描述,其中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制度。完整的法人財產權制度至少包括三項內容:①法人財產的形成制度或會計學上所說資本金制度。在投資者依法將其資金投入公司之後,這部分資金就與投資者的其它財產相區別,投資者不再直接支配這部分資金,也不能隨意從公司抽回。所有投資者注入公司的資金加上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產生的負債所形成的資產,構成公司的法人財產。②法人對其財產的權利制度。一方面,公司法人可以依法對法人財產行使各項權利如財產的支配權、使用權等;另一方面,公司以全部法人財產承擔民事責任。③投資者對公司法人財產及其權利的制約機制:董事會和監事會。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的基礎。這是因為:①如果公司沒有必要的財產,公司就不具備法人條件;②如果公司對其法人財產不具有獨立支配的權利,公司就不可能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也不可能成為民法關系的主體;③如果公司沒有法人財產權利,公司就不可能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獨立的經濟實體。在這里,會計主體實際上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獨立的經濟實體的同義語,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在現代公司制度上達到完美的統一。 納稅主體就是納稅人 納稅人又稱納稅義務人,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人的規定解決了對誰征稅,即誰該交稅的問題。現代稅收制度中,稅法規定的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法律上成為權利與義務主體的普通人,自然人以個人身份來承擔法律規定的納稅義務。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是現代經濟法律制度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一個法人的確立就意味著它與現行的經濟法律制度和管理體系的關系確定了,它就要服從現行的制度,否則就是違法。從稅收角度來看,法人必須承擔納稅的義務,以其自己的名義納稅,否則也會受到各種處罰. 稅法作為公法的一個典型代表,與民商法等私法存在著明顯的不同。納稅主體的納稅義務因其依據稅法確定,因而是公法上的一種金錢債務。 作為金錢債務,納稅義務與民商法上的金錢債務有一定的共性;但作為公法上的債務或稱「稅收債務」,它又與私法上的債務有很大不同。其差異尤其表現在:第一,納稅義務是法定債務,僅能依法律規定來確定,而不能像私法債務那樣依當事人之間的合意或意思表示來決定;第二,納稅義務的履行只能依強行法之規定,一般不能像私法債務那樣依當事。人的主觀意願進行和解;第三,涉及納稅義務的爭議,須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途徑來解決,一般不能通過解決民事糾紛的途徑來化解。 納稅義務的上述性質,對於在稅收征管實踐中處理相關問題很有意義。特別是有利於增強納稅義務的剛性。事實上,依據稅法確定的納稅義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當對納稅人具有確定力、約束力和執行力。強調納稅義務的法律效力,有利於提高稅收執法活動的效率,有利於促進納稅義務的履行。 此外。納稅義務的上述性質,還與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有關。對於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曾經有「權力說」和「債務說」兩種理論。其中,「權力說」是德國行政法學的奠基人奧托?梅耶(OnoMayer)所力倡的,它強調征稅主體與納稅主體之間的權力服從關系,認為納稅主體的納稅義務的存在與否,只有經過征稅主體的「課稅處分」才能確定,從而說明徵稅機關行政權力的重要性。與「權力說」不同,「債務說」是德國法學家阿爾伯特?亨澤爾(AlbertHensel)所倡導的,他認為稅收法律關系是國家請求納稅人履行稅收債務的關系,國家與納稅人之間是公法上的債權人與債務人的關系;強凋納稅主體的納稅義務的成立與否,並不是由征稅機關的「課稅處分」來決定,而是應依據是否滿足稅法規定的「課稅要素」(或稱「課稅要件」、「稅收要件」)來決定。該理論與德國1919年的《稅法通則》的精神是一致的。 其實。對於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很難一概而論。若能區分稅收關系的不同階段和環節,也許有助於深化相關認識。事實上,稅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並非同質,而是可以分為稅收體制關系和稅收征納關系。在稅收征納關系中,又可進-步分為稅收征納實體關系和稅收征納程序關系。上述的稅收體制關系和稅收征納程序關系,的確具有一定的權力服從性質。因而「權力說」的某些解釋也存在著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稅收征納實體關系中,又確實更側重於稅收債務的履行;並且,納稅義務是否成立,並非由行政機關單方決定,而是需要依據稅法所規定的「課稅要素」來具體加以確定,從而使「債務說」又更有解釋力。因此,針對稅法所調整的復雜社會關系,確有必要作出具體區分,以針對具體階段的社會關系,來確定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 基於上述考慮,可以認為,由於納稅義務是屬於稅收征納實體法律關系的內容,因而用「債務說」來解釋是更為合適的。這也是前面把納稅義務定位為公法上的金錢債務的重要理由。事實上,在日本、韓國等一些國家的立法上,已經把這種納稅義務直接規定為稅收債務或金錢債務。 明確納稅義務的上述性質,對於稅收征管很重要。它使稅收征管的目標更加明晰,也使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關系更加協調,從而有利於形成國家與納稅人之間良好的稅收互動關系,有利於改進征納雙方之間的博弈。 會計主體與法律主體不完全對等,法律主體可作為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主體。法律主體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獨立的資金,自主經營、獨立核算收支盈虧並編制會計報表,因此可以作為會計主體,會計主體的獨立性主要表現在有獨立的資金、自主經營、獨立核算收支、盈虧並編制會計報表,如果一個會計主體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則不是法律主體。 會計主體是會計信息反映的特定單位或者組織。法律主體是法律上承認的可以獨立承擔義務和享受權利的個體,也可以稱為法人。從概念上講,會計主體的內涵要廣,即會計主體包容法律主體。 法律主體往往是會計主體,任何一個法人都要按規定開展會計核算。在過去的教材中,曾經提及「法律主體必然是會計主體」,但由於法律主體在概念上包含了無需建賬核算的自然人,其後教材也就作出了相應的修訂。
Ⅲ 會計責任是一個體系,那麼其涉及的主體有哪些
《會計法》將會計責任主體確定為單位負責人
1、明確了單位負責人為單位會計責任主體。
2、規定單位負責人須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蓋章,並負責其質量。
3、規定單位負責人必須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4、單位負責人在單位會計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Ⅳ 會計主體是什麼法律主體是什麼
會計主體又稱會計實體,是指會計工作為其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也就是說只要在經濟上相對獨立的企業、單位等組織都可以成為會計主體。會計法總則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按照法律辦理會計事務。也就是說,只要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組織,就可以成為會計主體,會計主體的范圍較寬。《會計法》第2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由此可知,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包括企業的分支機構)都是會計主體。
而法律主體的要求就比較嚴格了,並不是所有的組織和單位都能成為法律主體,只有那些在法律上具有獨立人格的組織才能成為法律主體,即只有法人組織才能成為法律主體。具體的講,首先要有獨立的財產,也就是組織的財產和其成員的財產要區分開來,組織的財產要獨立於其成員的財產,不能隨便變動,因此屬於會計主體的個人獨資企業不是法律主體;其次組織要能獨立承擔責任,也就是能夠以自己的財產而不是成員的財產來承擔責任,因此屬於會計主體的企業的分支機構不是法律主體。具備了這兩條,才能成為法人,才能成為法律主體。
由此可知,法律主體一定是會計主體,而會計主體不一定是法律
Ⅳ 會計責任是一個體系 那麼其涉及的主體有哪些
會計主體是現代會計學的基本概念,因此,以現代企業制度為基礎,從經濟學的角度對之進行探討,有助於會計學界從更高層次理解和把握會計基本理論問題。主要討論和研究經濟方面的問題。企業要成為真正的會計主體,必須在法律上被賦予獨立的財產權...
Ⅵ 管理會計的會計主體包括什麼
管理會計(Management Accounting)它包括成本會計和管理控制系統兩大組成部分。
管理會計是為強化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運用一系列專門的方式方法,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各種經濟信息,藉以進行預測和決策,制定計劃,對經營業務進行控制,並對業績進行評價,以保證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管理會計在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中正在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管理會計的核心理念中,價值的創造與維護是最為重要的兩點。基於此,管理會計是企業的戰略、業務、財務一體化最有效的工具。
(6)責任會計的主體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職能作用
現代管理會計的職能作用,從財務會計單純的核算擴展到解析過去、控制現在、籌劃未來有機地結合起來。
1、解析過去
管理會計解析過去主要是對財務會計所提供的資料作進一步的加工、改制和延伸,使之更好地適應籌劃未來 和控制現在的需要。
2、控制現在
管理會計在控制方面的作用是通過一系列的指標體系,及時修正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偏差,使企業的經濟活 動嚴格按照決策預定的軌道卓有成效地進行。
3、籌劃未來
預測與決策是籌劃未來的主要形式,現代管理會計在這方面的作用在於:充分利用所掌握的豐富資料,嚴密 地進行定量分析,幫助管理部門客觀地掌握情況,從而提高預測與決策的科學性。
現代管理會計解析過去、控制現在、籌劃未來這三方面的職能緊密結合在一起綜合地發揮作用,形成一種綜合性的職能。
Ⅶ 會計責任的主體有哪些
1、明確了單位負責人為單位會計責任主體。
2、規定單位負責人須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蓋章,並負責其質量。
3、規定單位負責人必須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4、單位負責人在單位會計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會計責任是被審計單位的管理層和治理層對其所編制和提供的財務報表所應承擔的責任。
會計責任是對被審計單位而言的。根據《獨立審計准則》的規定, 被審計單位負有以下會計責任: 建立和健全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 保護本單位的資產安全和完整; 保證提交審計的會計資料真實、合法和完整。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應寫入審計業務約定書中, 以示負責。
Ⅷ 責任會計的主體是什麼
責任會計的主體是企業內部責任中心,實行責、權、績相結合,進行責任預算、控制及業績考核的管理控制系統。
實行責任會計是企業將復雜的經營活動和組織結構分而治之的一種管理制度。責任會計是指為適應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的要求、對企業內部各責任中心的經濟業務進行規劃與控制、以實現業績考核與評價的一種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企業組織結構與其責任會計系統有在密切的關系,理想的責任會計系統應反映並支撐企業組織結構。
責任會計是把廠內經濟責任制與會計結合起來,從實踐和理論上都得出明確的概念,成為會計工作的一一個領域--經濟責任會計。 具體說:就是在企業內部除了要算產品財務賬以外,還要按照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原則,按照責任歸屬,確定責任單位(車間、技術、經營、管理部門),明確責任指標(包括資金、成本費用、利潤),以各責任單位為主體(對象)按責任指標進行核算、控制、監督、實行統分結合、雙層核算的會計管理制度。
Ⅸ 會計責任是一個體系,那麼其涉及的主體有哪些
單位 單位負責人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