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做假賬屬於違反哪個職業道德
A. 有關會計造假案例引發的會計職業道德方面的思考
藍田股份、鄭百文、銀廣廈、紅光實業、安然事件、世界通信公司案等
由於會計要面對多方的利益沖突,這就要求會計人員保持客觀公正的立場以及精湛的專業勝任能力,在利益誘惑面前堅守誠信。而目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失范較為普遍,如有的個人利益膨脹,故意偽造、變造、隱匿、毀損會計資料,監守自盜,利用職務之便貪污、挪用公款;有的不能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立場,按單位負責人意見作假賬;有的不學習、不關注會計法規,甚至不知道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守法意識淡薄;有的業務素質差,知識貧乏或老化,專業勝任能力明顯不夠等等。
B. 單位會計做假賬是違背職業道德的職位嗎
當然啊,還違法
C. 會計做假賬會坐牢嗎,現在每個企業都要求會計會做假賬,可是做假賬又違反了會計的職業道德
會計做假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做假賬而坐牢的底限是看是否構成犯罪,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情況下做假賬,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被吊銷了會計從業資格證,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3)會計做假賬屬於違反哪個職業道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五條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以降級、撤職、調離工作崗位、解聘或者開除等方式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受打擊報復的會計人員,應當恢復其名譽和原有職務、級別。
D. 會計人員被授意做假賬違背什麼會計職業准則
會計拒絕做假賬是對的。做假賬違反會計的職業道德,嚴重的話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E. 會計人員違背了會計職業道德就會受到法律制裁
會計人員違背了職業道德不會受到法律制裁。
會計人員做假賬違反會計法,被查實後會受到法律制裁;會計人員多交印花稅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並不會受到法律制裁,會遭受良心遣責和企業索賠。
會計職業道德規范八條: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准則、提高技能、參與管理、強化服務。
F. 會計造假違反了哪些會計職業道德
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
G. 不做假賬體現的是什麼會計職業道德
「不做假賬」,是對會計人員最基本的要求,最能體現這項要求的會計職業道德規范是( )。
A.愛崗敬業
B.客觀公正
C.廉潔自律
D.提高技能
答案是:B。
H. 違反會計職業道德是屬於違紀行為還是違法行為啊求解釋
違反會計職業道德,嚴重的:既違紀又違法,輕微的:只違紀不違法。
例如:1.會計人員做假賬,既違背了組織的紀律又違背了會計法律制度。
2. 會計人員不鑽研業務,不加強新知識的學習,造成工作失誤,缺乏勝任工作的能力。只能說會計人員違背紀律而不能說違法。
可參見:《會計職業道德與會計法律制度的區別》
I. 違背會計職業道德,會有什麼後果
違背會計職業道德,會受到良心的譴責,使自己感到內心的不安。而這種職業道德一旦觸及到法律,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為道德在法律上是無法界定的,而當行為(如做假賬等)違反了法律規定時,法律就會有依據進行處罰。
J. 會計做假賬了犯什麼罪
會計人員做假賬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構成犯罪的,依照我國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三條: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0)會計做假賬屬於違反哪個職業道德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妨害清算罪】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罪】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