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計主體決算報告的目標有哪些
『壹』 新政府會計准則求分享
想跟你分享的就是這個制度很二逼
『貳』 政府會計費用的特徵主要包括哪些
政府會計有三個特徵:
一是政府單位執行統一規范的政府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這就是說,無論是政府的行政部門、非行政部門或是其構成實體等,執行的准則和制度是統一的,不是分類的。
二是實行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政府財務報告制度全面、系統地反映財政預算執行和政府單位的財務活動及財務狀況,綜合披露政府及政府單位的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真實信息。
三是提供科學有效的政府會計信息。政府會計全面、系統、准確地反映政府資產負債狀況、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及政府的種類經濟活動狀況。
(2)政府會計主體決算報告的目標有哪些擴展閱讀:
政府會計的基本要求:
(依據: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
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
第四條政府會計具體准則及其應用指南、政府會計制度等,應當由財政部遵循本准則制定。
第五條政府會計主體應當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
決算報告的目標是向決算報告使用者提供與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有關的信息,綜合反映政府會計主體預算收支的年度執行結果,有助於決算報告使用者進行監督和管理,並為編制後續年度預算提供參考和依據。
政府決算報告使用者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政府會計主體自身、社會公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政府的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含運行成本,下同)和現金流量等有關信息,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公共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決策或者進行監督和管理。
政府財務報告使用者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債權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政府會計主體自身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第六條政府會計主體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第七條政府會計核算應當以政府會計主體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政府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按規定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
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計年度、月度等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採用公歷日期。
第九條政府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計量,同時登記外幣金額。
第十條政府會計核算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叄』 政府會計主體編制決算報告的目的
財政是政府的組成部門,以政府名義代表政府具體負責編制預決算,編制的正式預算、決算封面加蓋政府印章,以政府名義向上報送。
《預演算法》第十四條國務院編制中央預算、決算草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關於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後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決定中央預算預備費的動用;編制中央預算調整方案;監督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的預算執行;改變或者撤銷中央各部門和地方政府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情況。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作關於本級總預算草案的報告;將下一級政府報送備案的預算匯總後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組織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決定本級預算預備費的動用;編制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監督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改變或者撤銷本級各部門和下級政府關於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情況。
鄉、民族鄉、鎮政府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作關於本級預算草案的報告;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決定本級預算預備費的動用;編制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級預算的執行情況。
第十六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具體編制中央預算、決算草案;具體組織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提出中央預算預備費動用方案;具體編制中央預算的調整方案;定期向國務院報告中央和地方預算的執行情況。
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具體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具體組織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提出本級預算預備費動用方案;具體編制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定期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本級總預算的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各部門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草案;組織和監督本部門預算的執行;定期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的執行情況。
『肆』 政府財務報告和政府決算報告的定義、目標和種類分別是什麼
看看《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告制度》
『伍』 如何貫徹執行《政府會計准則
一、政府會計准則的適用范圍。
《政府會計准則》適用於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統稱為政府會計主體。各部門、各單位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或者間接發生預算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軍隊、已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單位和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不適用本准則。
二、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應當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
1、政府決算報告的編制主要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以預算會計核算生成的數據為准。
決算報告的目標是向決算報告使用者提供與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有關的信息,綜合反映政府會計主體預算收支的年度執行結果,有助於決算報告使用者進行監督和管理,並為編制後續年度預算提供參考和依據。政府決算報告的具體內容及編制要求等,目前還沒有明確,將由財政部另行規定。
2、政府財務報告的編制主要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以財務會計核算生成的數據為准。
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政府的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和現金流量等有關信息,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公共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決策或者進行監督和管理。
另外,政府財務報告包括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政府部門財務報告。
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是指由政府財政部門編制的,反映各級政府整體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和財政中長期可持續性的報告。政府部門財務報告是指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按規定編制的財務報告。
政府財務報告中包含財務報表,包括會計報表和附註。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和現金流量表。
三、會計假設中的會計分期規定有個需要大家注意的地方,即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沒要求必須有季度。
四、政府預算會計要素。
大家要注意了解和掌握的政府預算會計要素包括預算收入、預算支出與預算結余。
1、預算收入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預算年度內依法取得的並納入預算管理的現金流入,一般在實際收到時予以確認,以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
2、預算支出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預算年度內依法發生並納入預算管理的現金流出,一般在實際支付時予以確認,以實際支付的金額計量。
3、預算結余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預算年度內預算收入扣除預算支出後的資金余額,以及歷年滾存的資金余額,包括結余資金和結轉資金。
4、結余資金是指年度預算執行終了,預算收入實際完成數扣除預算支出和結轉資金後剩餘的資金。
5、結轉資金是指預算安排項目的支出年終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因故未執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政府財務會計要素。
政府財務會計要素和企業財務會計要素有很多相同的地方,在這里只摘出比較特別的部分,以幫助大家學習和理解。
大家首先要了解一個企業會計准則中沒有的概念「服務潛力」,這對理解政府財務會計要素有幫助。服務潛力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利用資產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履行政府職能的潛在能力。
1、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由政府會計主體控制的,預期能夠產生服務潛力或者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經濟資源。
2、收入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凈資產增加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入。
3、費用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凈資產減少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出。
『陸』 政府會計基本准則有哪些
《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是多年來我國政府會計理論研究和改革成果的重要體現,其重大制度理論創新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構建了政府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適度分離並相互銜接的政府會計核算體系。
二是確立了「3+5要素」的會計核算模式。規定預算收入、預算支出和預算結餘3個預算會計要素和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5個財務會計要素。
三是科學界定了會計要素的定義和確認標准。
四是明確了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屬性及其應用原則。
五是構建了政府財務報告體系。政府財務報告包括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政府部門財務報告,構建了滿足現代財政制度需要的政府財務報告體系。
(6)政府會計主體決算報告的目標有哪些擴展閱讀
第五節 費 用
第四十五條費用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凈資產減少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出。
第四十六條費用的確認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與費用相關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很可能流出政府會計主體;
(二)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流出會導致政府會計主體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
(三)流出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四十七條 符合費用定義和費用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收入費用表。
『柒』 我國政府會計准則的主要內容和思路
基本准則
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本准則適用於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以下統稱政府會計主體)。
前款所稱各部門、各單位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或者間接發生預算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
軍隊、已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單位和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不適用本准則。
第三條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
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
第四條政府會計具體准則及其應用指南、政府會計制度等,應當由財政部遵循本准則制定。
第五條政府會計主體應當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
決算報告的目標是向決算報告使用者提供與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有關的信息,綜合反映政府會計主體預算收支的年度執行結果,有助於決算報告使用者進行監督和管理,並為編制後續年度預算提供參考和依據。政府決算報告使用者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政府會計主體自身、社會公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政府的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含運行成本,下同)和現金流量等有關信息,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公共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決策或者進行監督和管理。政府財務報告使用者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債權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政府會計主體自身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第六條政府會計主體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第七條政府會計核算應當以政府會計主體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政府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按規定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
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計年度、月度等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採用公歷日期。
第九條政府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計量,同時登記外幣金額。
第十條政府會計核算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二章政府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一條政府會計主體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如實反映各項會計要素的情況和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第十二條 政府會計主體應當將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統一納入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能夠全面反映政府會計主體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運行情況、現金流量等。
第十三條政府會計主體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公共受託責任履行情況以及報告使用者決策或者監督、管理的需要相關,有助於報告使用者對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四條 政府會計主體對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第十五條 政府會計主體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同一政府會計主體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及其影響在附註中予以說明。
不同政府會計主體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確保政府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條政府會計主體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 政府會計主體應當按照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不限於以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