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准則其他主體包括哪些
一、《企業會計准則》包括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
二、《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1個、具體准則41個,最新的一項為2017年5月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三、《企業會計准則》由財政部制定,於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令第33號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包括基本准則與具體准則和應用指南。
四、基本准則為主導,對企業財務會計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為制定具體准則和會計制度提供依據。
五、基本准則提綱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財務會計報表要素;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等十一章內容。具體准則是在基本准則的指導下,處理會計具體業務標準的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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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准則最新更改:
一、企業會計准則最新更改原因:為了適應我國企業和資本市場發展的實際需要,實現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持續趨同,經財政部部務會議決定,將《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四十二條第五項修改。
二、企業會計准則最新更改條文:《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四十二條第五項修改為:「(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或者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
2. 新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有多少個
最新准則
一、《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
二、《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
三、《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四、《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五、《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六、《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七、《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
八、《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
3. 企業會計准則的具體准則可分為哪幾種
領學網為你解答:
新會計准則體系的主要內容
1.基本會計准則
基本准則的修訂徵求意見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為基礎,以2000年國務院頒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為依據,借鑒IFRS《編報財務報表的框架》,結合中國的具體情況修訂而成的。它在整個准則體系中起到統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則的准則」,指導具體會計准則的制定;另一方面,當出現新的業務,具體會計准則暫未涵蓋時,應當按照基本准則所確立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基本准則規定了整個准則體系的目的、假設和前提條件、基本原則、會計要素及其確認與計量、會計報表的總體要求等內容。會計准則體系的總體目標是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滿足投資人、債權人、社會公眾、有關部門和管理測光對會計信息的需求,這是全社會對會計信息共同的基本標准。總則部分同時也明確了會計的基本假設,包括持續經營(表明該准則體系中不含破產清算會計准則)、會計主體、會計分期、貨幣計量。其中對會計分期問題,由於《會計法》的限制,仍然規定以日歷年度作為會計年度。
基本准則第二章為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也就是會計基本原則。其中繼續保留了重要性原則、謹慎原則、實質重於形式原則等,也強調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則。劉玉廷認為:信息披露的明晰性和重要性原則貫徹不夠,造成了大量「垃圾」信息,並不是越多越好。權責發生制和歷史成本不再作為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權責發生制並入會計分期基本假設,歷史成本體現在會計要素的計量中。
新會計准則體系下的會計要素仍保留原先的六要素分類,規定的主要內容為定義和相關的定性規定。各會計要素的定義表述與《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類似,但在內涵上借鑒了IFRS《框架》,有所擴大。
會計要素的計量單列一章。計量是本次准則修改中重點把握的問題。美國會計准則和IFRS比較側重公允價值的應用,體現會計信息的相關性。為此財政部多次與IASB討論相關問題,例如生物資產是否採用公允價值計量的問題等。公允價值反映現時價值,與決策確實比較相關,但如何取得並確保其可靠性?而且公允價值增值的收益並無相應的現金流。基本會計准則明確以歷史成本為各會計要素的計量基礎,但如果能取得公允價值並且公允價值可以可靠計量,則採用公允價值計量。考慮到中國市場發展的現狀,本次准則體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採用了公允價值。財政部認為:投資性房地產可視同投資,且各大城市均有房地產交易市場,該市場的交易機制正在不斷完善中,可以認為有活躍的市場。但是總體上說,新會計准則體系對公允價值的運用還是比較謹慎的。另一方面,IFRS也並未完全否定歷史成本計價,因此公允價值運用程度上的差異不構成中國新會計准則體系於IFRS之間的重大差異。
本次會計准則體系中對公允價值的運用已經引起中評協的關注,認為是拓展評估師業務的重要時機。
主要變化
2. 各具體會計准則的主要變化
(1)存貨准則。這是對原准則的修訂。主要修訂內容為:
l 取消後進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進計劃中已經取消了後進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與實物流在大多數情況下不一致。本次准則體系建設中,對於非原則性問題,盡可能與IFRS保持一致。
l 對於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問題,允許為生產大型機器設備、船舶等生產周期較長的資產所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資本化,計入存貨價值,而不再直接計入損益,也就是可資本化的資產不再限於使用專門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
(2) 投資准則。主要修訂內容為調整投資的分類方式。調整後的投資分類為:
l 交易性證券投資,類似於原先的短期證券投資。期末按交易所市價計價(視為公允價值)。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而不再採用現行的單邊調整的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l持有到期投資,即原先的長期債券投資,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較長,主要為債券。此類投資以歷史成本計量,但如發生減值,則需計提減值准備。
l 權益性投資,即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法、權益法核算基本維持現狀,這與IFRS僅在合並報表中使用權益法不同,可稱為「會計核算的權益法」,准則同時管到會計核算而不僅僅是報表列報,IASB對此也已認同。
(3) 固定資產准則。基本變化不大,主要變化是在確定凈殘值時,引入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概念。由於尚難直接借鑒和全面引進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經與IASB協調,要求改變固定資產凈殘值的確定方法。
(4) 生物資產准則。本准則主要規范農墾企業對生物資產的會計處理,將生物資產劃分為生產性、消耗性、公益性三類,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該准則的可操作性較強,其規定與農墾企業的現行會計實務也比較接近(另一項與相關企業的會計實務比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氣開采》准則)。該准則不引進公允價值計量,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調研時農林主管部門反對。
(5)資產減值准則。明確了若干項資產減值跡象,以及可收回金額為協議銷售價格減去處置成本後的凈額或者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兩者中的較高者。同時明確所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這是考慮到借減值准備的計提和轉回操縱利潤的問題很大。新會計准則體系與IFRS的實質性差異之一,對此IASB表示,因美國准則也不允許減值准備轉回,所以他們將與美國方面協調此問題)。在執行該准則時,應注意避免在計提金額確定上「拍腦袋」。
(6) 投資性房地產准則。該准則是一項新准則,用於規范土地、房產中專門用於投資(而不是自用)項目的處理。在會計報表中將單列「投資性房地產」項目,會計處理可以採用成本模式(與固定資產差異不大)或者公允價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為主導。同時規定如有活躍市場,能確定公允價值並能可靠計量,也可以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不計提折舊或者減值准備。財政部的觀點也是謹慎使用公允價值,但在准則中不能排除公允價值的使用,這與IAS40以公允價值為主導還是有差異的,但IASB也已表示認可。
(7) 職工薪酬准則。對應於IAS19,職工薪酬也就是企業付給職工的所有報酬,包括工資、福利、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其他社會保障性繳款、住房公積金等。該准則規范的內容與現行政策基本比較接近。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最終定稿可能會取消計提應付福利費的規定,而改為所有企業一律據實列支,職工福利類支出超過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限額的部分進行納稅調整。補充養老保險在准則中也有規定,並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試運行企業年金。年金繳款可以交給信託管理人或者其他受託投資管理機構。年金在IFRS中有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大類,其中設定提存計劃的處理基本與補充養老保險一致。設定受益計劃在國內的法規中未作規定,實務上國內也沒有,所以准則中對此未作規定。
(8) 債務重組准則。改變現行的「一刀切」將由於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而是恢復最初債務重組准則的原狀(但規定限制條件),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對於實物抵債業務,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財政部認為,此時抵債物資雖然可能沒有活躍的交易市場,但是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其公允價值,如果雙方是非關聯方,雙方的協商作價也可視為公允價值。
(9)所得稅准則。該准則是新准則體系中實施難度最大的准則之一。與現行的應付稅款法相比,該准則的理念有重大變化,參照IAS12的規定,強調權責發生制原則和資產負債表觀的理念,以利潤總額為基礎調整若干項目後求得所得稅費用的計算基礎(按資產負債表觀調整利潤總額)。
(10) 非貨幣性交易准則。引入公允價值和評估作價。如沒有活躍市場,則非關聯的交易雙方在無第三方干預的情況下協商作價,也可視為公允價值。
(11) 企業合並准則。本准則的影響較大。企業合並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並、新設合並和控股合並。按照合並雙方是否處於同一控制下,分為處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在中國的企業合並中為大多數)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控股合並不取消法人資格,實質是股權投資,在投資准則中規范;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是本准則所規范的內容。而中國的企業合並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例如中央、地方國資委所控制的企業之間的合並,或者同一企業集團內兩個或多個子公司的合並,這不一定是合並方和被合並方雙方完全出於自願的交易行為,合並對價也不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不代表公允價值,因此以賬面價值作為會計處理的基礎,以避免利潤操縱。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可以有雙方的討價還價,是雙方自願交易的結果,因此有雙方認可的公允價值,並可確認購買商譽。商譽的減值問題在資產減值准則中單獨予以規定,只減值不攤銷。該准則對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處理方法與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IFRS中尚無規定,因此該項規定不作為中國會計准則與IFRS之間的差異看待。
(12)合並財務報表准則。與《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相比,該准則所依據的基本合並理論已發生變化,從側重母公司理論轉為側重實體理論。合並報表范圍的確定以控制的存在為基礎,更關注實質性控制,母公司對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納入合並范圍,而不一定考慮股權比例。准則排除了比例合並方法,但要求業務與母公司差異較大的子公司也應納入合並范圍。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續經營的,也應納入合並范圍。
(13)每股收益准則。該准則為新制定的披露准則,不涉及確認和計量問題。重點是解決可轉債、期權性質的認股權證等問題。該准則的制定背景是:繼續沿用2001年證監會發布的第9號編報規則《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已不能滿足要求。本准則借鑒IAS33的規定,要求計算基本EPS和稀釋EPS,且這里的稀釋EPS概念不同於證監會9號編報規則中的攤薄EPS,計算方法更加科學化。同時,在利潤表的後面直接披露EPS數值。
(14) 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則。本准則基本維持現狀,無重大變化。但與IAS24相比存在實質性差異。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國家控制的企業不能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制而成為關聯方」這一豁免規定,但中國的國有企業,其性質不同於西方,國有經濟規模大,取消該豁免條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對國有企業之間的關聯方關系的確定延續已有的規定,即國有企業之間只有當存在投資紐帶或者其他實質性控制關系時才認定為存在關聯方關系。IASB表示對中國國有企業之間的關聯方關系問題將在IASB下次理事會會議上作專題研究,並且在資產減值准備轉回、國有企業之間的關聯方關系、捐贈與補助視同國家投資等現中國會計准則與IFRS存在實質性差異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國的幫助。
(15) 捐贈與補助准則。IFRS對政府補助和政府援助採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國有所不同,准則規定對研發撥款等文件明確會計處理方法的,應從其規定(例如將專項撥款視同國家投資,計入資本公積);沒有特殊規定的才計入收益。這是中國會計准則與IFRS的第三項實質性差異。
(16) 金融工具准則。這些准則對金融企業的影響較大,例如將金融資產分為四大類。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價值計量,並從表外移到表內反映。 中國自1987年在中國會計學會年會上,成立了七個研究組,其中一個就是「會計原則和會計基本理論研究組」。該組織曾先後於1989年起開始研究和探索會計准則的制定工作。於1989年1月及1991年1月召開了二次研討會,分別討論了會計准則和物價變動與外幣業務會計兩個專題。
1989年1月,這個研究組在上海召開的第一次會議,討論了制定中國會計准則的必要性、會計准則的性質和內容、會計原則與現行統一會計制度的關系、研究和制定會計准則的思路等問題,會後提出了《工作程序》、《形成會計原則說明和研究報告的程序》等一系列文件,並更名為「會計基本理論和會計准則研究組」。研究組以合適的形式發表自己的意見和成果,並向財政部有關部門提出建設性建議。
財政部會計事務管理司也於1988年10月建立了會計准則課題組。課題組在1989年3月提出了《關於擬定中國會計准則的初步設想(討論稿)》和《關於擬定中國會計准則需要討論的幾個主要問題(徵求意見稿)》,並在全國會計工作會議上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准則(草案)提綱(討論稿)》。
1991年11月26日財政部下發了《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基本准則)(草案)的通知》,向全國廣泛徵求意見;在1992年7月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討論後,1992年11月30日以部長令形式正式發布了建國以來中國第l號會計准則《企業會計准則》,並決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國正式實施。
從1992年《企業會計准則》發布以後,財政部即著手草擬制定具體會計准則,為保證准則質量,分別成立了國外、國內兩個咨詢專家組和財政部會計准則委員會。
經過三年多的努力,1996年完成了30多個具體會計准則徵求意見稿,分四輯印發各地徵求意見。到2001年先後修訂、頒發了16項具體會計准則。
2006年2月15日頒發38項具體准則形成企業會計准則體系。這些具體准則的制定頒布和實施,規范了中國會計實務的核算,大大改善了中國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和企業財務狀況的透明度,為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和證券市場的發展、國際間經濟技術交流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2014年1月至7月,財政部陸續發布/新增了八項企業會計准則,要求於2014年7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新增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最新准則
一、《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
二、《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
三、《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四、《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
五、《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六、《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七、《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
八、《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
小企業會計准則
什麼樣的企業適合小企業會計准則標准
小企業會計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相同。
第三條 符合本准則第二條規定的小企業,可以執行本准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一)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本准則未作規范的,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准則》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不得在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准則的相關規定。
(三)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的,應當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因經營規模或企業性質變化導致不符合本准則第二條規定而成為大中型企業或金融企業的,應當從次年1月1日起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四)已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不得轉為執行本准則。
第四條 執行本准則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等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小企業的劃分詳見: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
財政部關於小企業會計准則執行的通知
關於印發《小企業會計准則》的通知
財會[2011]17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規范小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促進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發揮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我部制定了《小企業會計准則》,現予印發,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小企業提前執行。我部於2004年4月27日發布的《小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4]2號)同時廢止。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下載:小企業會計准則.pdf
小企業會計准則——會計科目、主要賬務處理和財務報表.pdf
財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框架比起公認會計原則需要公開的信息較少:例如,無需現金流報表,更少使用公允價值等。
民營中小實體(SMEs)不需要根據公認會計原則(GAAP)報告財務信息,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昨日公布(AICPA)其擬議的框架,民營中小實體有自己提議的一套財務報表標准。
框架是專門為有限股東公司的所有權管理者設計的,據AICPA,這項框架可以幫助美國2000多萬民營中小實體不必遵循美國GAAP標准,除了一些私人公司自己自願,否則只有上市公司按照要求必須在財務報告中需要遵守GAAP。
AICPA主席及首席執行官巴里·梅蘭肯在一份聲明中說, 協會曾收到注冊會計師和服務中小企業的銀行家「迫切希望解除財務報告的請求」。指導的設計比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更簡單,易於理解且更便宜,例如,根據發布在AICPA網站上一個情況說明書來看,框架中不再要求現金流量表,框架將以歷史成本為其計量標准,及不再使用公允價值。除此之外,指導中不再需要對衍生產品、對沖活動和股票報酬進行復雜的敘述。
框架中還包括其他內容,例如其他綜合會計基礎(OCBOA)方法,以及不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准則將收益所得稅和傳統會計合為一體的做法,這已經被會計專業人員所使用。AICPA中小企業財務報表框架特別小組主席大衛·摩根,以及會計咨詢管理合作人布萊、摩根、該隱在一份聲明中說:「這樣做對許多小公司來說,既可以節省時間和成本,同時產生的財務報表與業務所有者和貸款機構的相關度更高。」新框架還將減少協調納稅申報收入和賬面收益的需要。
AICPA聲稱:銀行會特別歡迎新框架,因為它將包括傳統的會計原則和利息所得稅計算方法,貸款銀行對這些已經非常熟悉了,多年來一直使用這些為貸款方服務。
4. 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的准則
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企業披露的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信息,應當有助於財務報表使用者評估企業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性質和相關風險,以及該權益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
第三條 本准則所指的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是指通過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夠使企業參與其他主體的相關活動並因此享有可變回報的權益。參與方式包括持有其他主體的股權、債權,或向其他主體提供資金、流動性支持、信用增級和擔保等。企業通過這些參與方式實現對其他主體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 其他主體包括企業的子公司、合營安排(包括共同經營和合營企業)、聯營企業以及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等。
結構化主體,是指在確定其控制方時沒有將表決權或類似權利作為決定因素而設計的主體。
第四條 本准則適用於企業在子公司、合營安排、聯營企業和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企業同時提供合並財務報表和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的,應當在合並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本准則要求的信息,不需要在母公司個別財務報表附註中重復披露相關信息。
第五條 下列各項的披露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一)離職後福利計劃或其他長期職工福利計劃,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
(二)企業在其參與的但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合營安排中的權益,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但是,企業對該合營安排具有重大影響或該合營安排是結構化主體的,適用本准則。
(三)企業持有的由《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但是,企業在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
圍的結構化主體中的權益,以及根據其他相關會計准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在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中的權益,適用本准則。 第六條 企業應當披露對其他主體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重大判斷和假設,以及這些判斷和假設變更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一)企業持有其他主體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但仍控制該主體的判斷和假設,或者持有其他主體半數以上的表決權但並不控制該主體的判斷和假設。
(二)企業持有其他主體20%以下的表決權但對該主體具有重大影響的判斷和假設,或者持有其他主體20%或以上的表決權但對該主體不具有重大影響的判斷和假設。
(三)企業通過單獨主體達成合營安排的,確定該合營安排是共同經營還是合營企業的判斷和假設。
(四)確定企業是代理人還是委託人的判斷和假設。
第七條 企業應當披露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被確定為投資性主體的重大判斷和假設,以及雖然不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有關投資性主體的一項或多項特徵但仍被確定為投資性主體的原因。 企業(母公司)由非投資性主體轉變為投資性主體的,應當披露該變化及其原因,並披露該變化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包括對變化當日不再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子公司的投資的公允價值、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以及相應的列報項目。 企業(母公司)由投資性主體轉變為非投資性主體的,應當披露該變化及其原因。 第八條 企業應當在合並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企業集團的構成,包括子公司的名稱、主要經營地及注冊地、業務性質、企業的持股比例(或類似權益比例,下同)等。
子公司少數股東持有的權益對企業集團重要的,企業還應當在合並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少數股東的持股比例。子公司少數股東的持股比例不同於其持有的表決權比例的,企業還應當披露該表決權比例。
(二)當期歸屬於子公司少數股東的損益以及向少數股東支付的股利。
(三)子公司在當期期末累計的少數股東權益余額。
(四)子公司的主要財務信息。
第九條 使用企業集團資產和清償企業集團債務存在重大限制的,企業應當在合並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該限制的內容,包括對母公司或其子公司與企業集團內其他主體相互轉移現金或其他資產的限制,以及對企業集團內主體之間發放股利或進行利潤分配、發放或收回貸款或墊款等的限制。
(二)子公司少數股東享有保護性權利、並且該保護性權利對企業使用企業集團資產或清償企業集團負債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該限制的性質和程度。
(三)該限制涉及的資產和負債在合並財務報表中的金額。
第十條 企業存在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的,應當在合並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合同約定企業或其子公司向該結構化主體提供財務支持的,應當披露提供財務支持的合同條款,包括可能導致企業承擔損失的事項或情況。
(二)在沒有合同約定的情況下,企業或其子公司當期向該結構化主體提供了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應當披露所提供支持的類型、金額及原因,包括幫助該結構化主體獲得財務支持的情況。其中,企業或其子公司當期對以前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提供了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並且該支持導致企業控制了該結構化主體的,還應當披露決定提供支持的相關因素。
(三)企業存在向該結構化主體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意圖的,應當披露該意圖,包括幫助該結構化主體獲得財務支持的意圖。 第十一條 企業在其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份額發生變化且該變化未導致企業喪失對子公司控制權的,應當在合並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該變化對本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影響。
企業喪失對子公司控制權的,應當在合並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計算的下列信息:
(一)由於喪失控制權而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以及相應的列報項目。
(二)剩餘股權在喪失控制權日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而產生的利得或損失。
第十二條 企業是投資性主體且存在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並對該子公司權益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應當在財務報表附註中對該情況予以說明。同時,對於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企業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的名稱、主要經營地及注冊地。
(二)企業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不同於企業持有的表決權比例的,企業還應當披露該表決權比例。 企業的子公司也是投資性主體且該子公司存在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下屬子公司的,企業應當按照上述要求披露該下屬子公司的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 企業是投資性主體的,對其在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中的權益,應當披露與該權益相關的風險信息:
(一)該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以發放現金股利、歸還貸款或墊款等形式向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企業應當披露該限制的性質和程度。
(二)企業存在向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承諾或意圖的,企業應當披露該承諾或意圖,包括幫助該子公司獲得財務支持的承諾或意圖。
在沒有合同約定的情況下,企業或其子公司當期向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的,企業應當披露提供支持的類型、金額及原因。
(三)合同約定企業或其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向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但受企業控制的結構化主體提供財務支持的,企業應當披露相關合同條款,以及可能導致企業承擔損失的事項或情況。 在沒有合同約定的情況下,企業或其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當期向原先不受企業控制且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並且所提供的支持導致企業控制該結構化主體的,企業應當披露決定提供上述支持的相關因素。 第十四條 存在重要的合營安排或聯營企業的,企業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一)合營安排或聯營企業的名稱、主要經營地及注冊地。
(二)企業與合營安排或聯營企業的關系的性質,包括合營安排或聯營企業活動的性質,以及合營安排或聯營企業對企業活動是否具有戰略性等。
(三)企業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不同於企業持有的表決權比例的,企業還應當披露該表決權比例。
第十五條 對於重要的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企業除了應當按照本准則第十四條披露相關信息外,還應當披露對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投資的會計處理方法,從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收到的股利,以及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在其自身財務報表中的主要財務信息。
企業對上述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投資採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的,上述主要財務信息應當是按照權益法對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相關財務信息調整後的金額;同時,企業應當披露將上述主要財務信息按照權益法調整至企業對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投資賬面價值的調節過程。 企業對上述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投資採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但該投資存在公開報價的,還應當披露其公允價值。
第十六條 企業在單個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中的權益不重要的,應當分別就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兩類披露下列信息:
(一)按照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的對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投資的賬面價值合計數。
(二)對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的凈利潤、終止經營的凈利潤、其他綜合收益、綜合收益等項目,企業按照其持股比例計算的金額的合計數。
第十七條 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以發放現金股利、歸還貸款或墊款等形式向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企業應當披露該限制的性質和程度。
第十八條 企業對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投資採用權益法進行會計處理,被投資方發生超額虧損且投資方不再確認其應分擔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損失份額的,應當披露未確認的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損失份額,包括當期份額和累積份額。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單獨披露與其對合營企業投資相關的未確認承諾,以及與其對合營企業或聯營企業投資相關的或有負債。
第二十條 企業是投資性主體的,不需要披露本准則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信息。
第五章 在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第二十一條 對於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企業應當披露下列信息:
(一)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的性質、目的、規模、活動及融資方式。
(二)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與企業在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中權益相關的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及其在資產負債表中的列報項目。
(三)在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中權益的最大損失敞口及其確定方法。企業不能量化最大損失敞口的,應當披露這一事實及其原因。
(四)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與企業在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中權益相關的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最大損失敞口的比較。 企業發起設立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但資產負債表日在該結構化主體中沒有權益的,企業不需要披露上述(二)至(四)項要求的信息,但應當披露企業作為該結構化主體發起人的認定依據,並分類披露企業當期從該結構化主體獲得的收益、收益類型,以及轉移至該結構化主體的所有資產在轉移時的賬面價值。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披露其向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意圖,包括幫助該結構化主體獲得財務支持的意圖。在沒有合同約定的情況下,企業當期向結構化主體(包括企業前期或當期持有權益的結構化主體)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的,還應當披露提供支持的類型、金額及原因,包括幫助該結構化主體獲得財務支持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 企業是投資性主體的,對受其控制但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應當按照本准則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披露,不需要按照本章規定進行披露。 第二十五條 本准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5. 關於基本會計准則的內容有哪些
針對會計核算的基本內容作出的原則性規定。我國於1992年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即我國的基本會計准則,其內容包括四部分:(1)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2)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包括客觀性原則、相關性原則、可比性原則、一貫性原則、及時性原則、明晰性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謹慎原則、歷史成本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重要性原則共12條(財政部於2000年12月29日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新增加了「實質重於形式」的會計核算原則);(3)會計要素及其相關內容,即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六要素的確認、計量和報告作出的規定;(4)會計報表的基本內容和要求。基本准則處於會計准則的最高層次,是制定具體准則的依據,也是制定會計核算制度的依據。
其內容包括:(1)財務報告目標和會計信息質量;
(2)會計核算基本前提的一般原則;
(3)會計要素定義及其確認和計量;
(4)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
6. 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包括哪些
我國會計准則體系的主要內容包括:報告目標、基本假設、會計基礎、質量要求、會計要素、科目變更、財務報告。
1.基本准則明確了我國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並反映企業管理層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
2.基本准則強調了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為會計基本假設。
3.會計基礎,企業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
4.質量要求,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是對企業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信息對投資者等使用者決策有用應具備的基本特徵,根據基本准則規定,它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於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
5.會計要素是根據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特徵所確定的財務會計對象的基本分類。
6.科目變更,科目名稱發生變化。
7.財務報告是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7. 我國會計准則體系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我國會計准則體系的主要內容包括:報告目標、基本假設、會計基礎、質量要求、會計要素、科目變更、財務報告。
8. 會計准則及類型是什麼
會計准則,是就經濟業務的具體會計處理作出規定,以指導和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是會計核算工作的規范。
類型:
一、按其所起的作用,可分為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
1、基本准則,是概括組織會計核算工作的基本前提和基本要求,是說明會計核算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依據、主要規則和一般程序。企業會計的賬務處理程序、方法等都必須符合基本准則的要求。
基本會計准則還是制定具體准則的主要依據和指導原則。具體准則涉及到會計核算的具體業務,它必須體現基本准則的要求才能保證各具體准則之間的協調性、嚴密性及科學性。
2、具體會計准則,是按照基本准則的內容要求,針對各種經濟業務作出的具體規定。它的特點是操作性強,可以根據其直接組織該項業務的核算。
例如;固定資產會計、投資會計、借款會計的准則等等。根據世界各國的實踐經驗和中國的實際情況,我國的具體准則可以考慮包括通用業務准則(主要是基本准則的具體化)、特殊業務准則(如物價變動會計准則和破產清算會計准則)、特殊行業會計准則和特殊經營方式會計准則。
二、按其制定主體分,分為法定主義的准則和民間專業團體制訂的准則。
會計准則的制訂主體有兩類:
1、在奉行大陸法系的國家,會計規范一般採用法定主義。即會計事務的處理規則從屬於稅法,國家制訂了一系列具體的會計法規、甚至包括統一的會計科目表,如法國、德國。
2、在奉行普通法的國家,會計准則由民間專業團體制訂、並在實踐上被稅法、證券法所承認,如美國的《公認會計原則》(GAAP),以及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國際會計准則》(IAS)。
(8)會計准則其他主體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會計准則制訂的最高水平:
會計准則制訂的最高水平當屬美國的公認會計原則和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國際會計准則。
前者內容繁多,有200多條款,偏重於具體的規則,後者內容較為簡略,偏重於原則的遵守。
前者由於受到全球最大資本市場的管理者-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承認,所以在世界上很有影響。後者由於被歐盟指定為歐洲普遍適用的會計准則,所以也越來越具有影響力。
這兩者之間隨著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改組為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IAS-國際會計准則隨之改稱IFRS-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並吸收了GAAP的制訂者-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的成員加入,有融合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