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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職業聲譽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 2021-08-16 23:56:19

Ⅰ 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行為,提高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水準,維護注冊會計師職業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本准則所稱職業道德,是指注冊會計師職業品德、職業紀律、專業勝任能力及職業責任等的總稱。
第三條 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遵照本准則辦理。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烙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 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應當保持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
第六條 會計師事務所如與客戶存在可能損害獨立性的利害關系,不得承接其委託的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
第七條 執行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如與客戶存在可能損害獨立性的利害關系,應當向所在會計師事務所聲明,並實行迴避。
第八條 注冊會計師不得兼營或兼任與其執行的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不相容的其他業務或職務。
第九條 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時,應當實事求是,不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個人好惡影響分析、判斷的客觀性。
第十條 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時,應當正直、誠實,不偏不倚地對待有關利益各方。
第三章 專業勝任能力與技術規范
第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遵守獨立審計准則等職業規范,合理運用會計准則及國家其他相關技術規范。
第十二條 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不得承辦不能勝任的業務。
第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
第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執行業時,應當妥善規劃,並對業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對有關業務形成結論或提出建議時,應當以充分、適當的證據為依據,不得以其職業身份對未審計或其他未鑒證事項發表意見。
第十六條 注會計師不得對未來事項的可實現程度做出保證。

Ⅱ 注冊會計師職業准則

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是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應當遵循的行為准則,是衡量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質量的權威性標准。執業准則的含義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執業准則是審計實踐經驗的總結。執業准則從理論上對審計實踐進行總結,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反映了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客觀規律和基本要求,同時又反過來指導實踐,成為注冊會計師工作的原則和標准。

(2)執業准則對注冊會計師的素質和專業資格做了明確規定,並對注冊會計師的鑒證與服務行為予以規范和指導,指明各項鑒證與服務業務應當如何去做,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哪些必須深入去做、哪些可以只作一般的了解。

(3)執業准則是衡量、判斷注冊會計師工作質量的專業標准和依據。由於執業准則提出了注冊會計師工作應達到的質量要求,所以,衡量其質量的優劣就有了客觀尺度,即使注冊會計師與客戶雙方就某些問題產生了分歧,也容易在這種客觀尺度的基礎上統一起來。

(4)執業准則是由注冊會計師職業團體制定的具有權威性的專業文件。

Ⅲ 注冊會計師的職業責任有哪些

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 第 1 號
——職業道德基本原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職業行為, 提高注冊會計師職業道 德水準,維護注冊會計師職業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 師法》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 ,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本守則,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維 護公眾利益.
第三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循誠信,客觀和公正原則,在執行審 計和審閱業務以及其他鑒證業務時保持獨立性.
第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獲取和保持專業勝任能力, 保持應有的 關注,勤勉盡責.
第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履行保密義務, 對職業活動中獲知的涉 密信息保密.
第六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維護職業聲譽,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

第二章 誠信

第七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所有的職業活動中,保持正直,誠實 守信.
第八條 注冊會計師如果認為業務報告, 申報資料或其他信息存 在下列問題,則不得與這些有問題的信息發生牽連:
(一)含有嚴重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
(二)含有缺少充分依據的陳述或信息;
(三)存在遺漏或含糊其辭的信息. 注冊會計師如果注意到已與有問題的信息發生牽連, 應當採取措 施消除牽連.
第九條 在鑒證業務中,如果存在本守則第八條第一款的情形, 注冊會計師依據執業准則出具了恰當的非標准業務報告, 不被視為違 反第八條的規定.

第三章 獨 立 性

第十條 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和審閱業務以及其他鑒證業務時, 應當從實質上和形式上保持獨立性, 不得因任何利害關系影響其客觀 性.
第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在承辦審計和審閱業務以及其他鑒證業務時,應當從整體層面和具體業務層面採取措施,以保持會計師事 務所和項目組的獨立性.

第四章 客觀和公正

第十二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公正處事, 實事求是, 不得由於偏見, 利益沖突或他人的不當影響而損害自己的職業判斷.
第十三條 如果存在導致職業判斷出現偏差, 或對職業判斷產生 不當影響的情形,注冊會計師不得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第五章 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

第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通過教育, 培訓和執業實踐獲取和保 持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持續了解並掌握當前法律, 技術和實 務的發展變化,將專業知識和技能始終保持在應有的水平,確保為客 戶提供具有專業水準的服務.
第十六條 在應用專業知識和技能時, 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運用 職業判斷.
第十七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關注, 遵守執業准則和職 業道德規范的要求,勤勉盡責,認真,全面,及時地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八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採取適當措施, 確保在其領導下工作 的人員得到應有的培訓和督導.
第十九條 注冊會計師在必要時應當使客戶以及業務報告的其他使用者了解專業服務的固有局限性.

第六章 保密

第二十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職業活動中獲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未經客戶授權或法律法規允許,向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第 三方披露其所獲知的涉密信息;
(二)利用所獲知的涉密信息為自己或第三方謀取利益.
第二十一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擬接受的客戶或擬受雇的工作單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條 保密.
第二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在社會交往中應當履行保密義務, 警惕 無意中泄密的可能性, 特別是警惕無意中向近親屬或關系密切的人員 泄密的可能性.
第二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採取措施, 確保下級員工以及提供 建議和幫助的人員履行保密義務.
第二十五條 在終止與客戶的關系後,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以前職 業活動中獲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如果獲得新客戶,注冊會計師可以利用以前的經驗,但不得利用 或披露以前職業活動中獲知的涉密信息.
第二十六條 在下列情形下,注冊會計師可以披露涉密信息:
(一)法律法規允許披露,並取得客戶的授權;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為法律訴訟,仲裁准備文件或提供 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所發現的違法行為;
(三)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在法律訴訟,仲裁中維護自己的 合法權益;
(四)接受注冊會計師協會或監管機構的執業質量檢查,答復其 詢問和調查;
(五)法律法規,執業准則和職業道德規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在決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時, 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的涉密信息 下列因素:
(一)客戶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是否為法律法規所禁止;
(二)如果客戶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會損害利害關系人的利 益;
(三)是否已了解和證實所有相關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對象;
(五)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後果.

第七章 良好職業行為
第二十八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避免發生任何 損害職業聲譽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注冊會計師在向公眾傳遞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時,應當客觀,真實,得體,不得損害職業形象.
第三十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誠實,實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誇大宣傳提供的服務,擁有的資質或獲得的經驗;
(二)貶低或無根據地比較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守則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什麼是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

一、一般原則
1、注冊會計師應當烙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
2、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應當保持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
3、會計師事務所如與客戶存在可能損害獨立性的利害關系,不得承接其委託的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
4、執行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如與客戶存在可能損害獨立性的利害關系,應當向所在會計師事務所聲明,並實行迴避。
5、注冊會計師不得兼營或兼任與其執行的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不相容的其他業務或職務。
6、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時,應當實事求是,不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個人好惡影響分析、判斷的客觀性。
7、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時,應當正直、誠實,不偏不倚地對待有關利益各方。

二、專業勝任能力與技術規范
1、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遵守獨立審計准則等職業規范,合理運用會計准則及國家其他相關技術規范。
2、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不得承辦不能勝任的業務。
3、注冊會計師執行業務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
4、注冊會計師執行業時,應當妥善規劃,並對業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5、注冊會計師對有關業務形成結論或提出建議時,應當以充分、適當的證據為依據,不得以其職業身份對未審計或其他未鑒證事項發表意見。
6、注冊會計師不得對未來事項的可實現程度做出保證。
7、注冊會計師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反會計准則及國家其他相關技術規范的事項,應當按照獨立審計准則的要求進行適當處理。

三、對客戶的責任
1、注冊會計師應當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前提下,竭誠為客戶服務。
2、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業務約定履行對客戶的責任。
3、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保密,並不得利用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除有關法規允許的情形外,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或有收費形式為客戶提供鑒證服務。

四、對同行的責任
1、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關系,配合同行工作。
2、注冊會計師不得低毀同行,不得損害同行利益。
3、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僱用正在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注冊會計師。注冊會計師不得以個人名義同時兩家或兩家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
4、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不正當手段與同行爭攬業務。第六章其他責任
5、注冊會計師應當維護職業形象,不得有可能損害職業形象的行為。
6、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採用強迫、欺詐、利誘等方式招攬業務。
7、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8、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傭金等不正當方式招攬業務,也不得向客戶或通過客戶獲取服務費之外的任何利益。
9、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不得允許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義承辦業務。

參照:《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基本准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1997年1月1日頒布)

Ⅳ 注冊會計師的職業謹慎是什麼謝謝!

所謂應有的關注,指的是謹慎的審計人員在計劃和實施審計業務時必須保持的職業關注.

國際、美國和中國獨立審計准則和職業道德准則的相關要求可以看出,雖然各個准則對「職業關注」的表述不盡相同,但主要內容都是一樣的,都要求注冊會計師從以下幾個方面盡到「職業的關注」責任:(1)要求注冊會計師履行專業職責時,應當具備足夠的專業勝任能力,具備一絲不苟的責任感,不能存在過失和欺詐行為。

(2)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注意評價自己的能力,評價自己的知識、經驗和判斷水平是否可以勝任所承擔的責任。如果不具備這種能力,則應當考慮向專家咨詢或拒絕接受委託。

(3)要求注冊會計師應對客戶和社會公眾盡職盡責,公正、客觀和勤勉地發揮自己的專業技能。

(4)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制定審計計劃、評價內部控制制度和收集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報告時,均應具備職業的敏感性和道德判斷力,嚴格遵守職業技術規范和道德准則,以高度的責任感去理解經濟業務的性質和內容,對其所負責的各項業務妥善規劃與監督。

如果某項業務注冊會計師無法勝任或不能按時完成的話,他應當拒絕接受該項業務。大概就是這個意思,有想要更詳細的了解可以去「注冊會計師cne163論壇」看一下

Ⅵ 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哪些

注冊會計師行業的一個顯著標志是對社會對公眾利益承擔責任。社會公眾利益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之服務的人土和機構組成的整體的共同利益。注冊會計師行業作為一個肩負重大社會責任的行業,應當以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為根本目標。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行為,強化道德意識,提高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水準,注冊會計師在職業道德方面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即獨立、客觀、公正,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保密,職業行為,技術准則。
一、獨立、客觀、公正
鑒證業務是指為被鑒證對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既定的適當標准提供高度或適度保證的業務。注冊會計師在執行鑒證業務時,應當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獨立、客觀、公正是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中的三個重要的概念,也是對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
二、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關注
三、保密
注冊會計師能否與客戶維持正常的關系,有賴於雙方能否自願而又充分進行溝通和交流,不掩蓋任何重要的事實和情況。只有這樣,注冊會計師才能有效地完成工作。如果注冊會計師受到客戶的嚴重限制,不能充分了解情況,就無法發表審計意見。同時,注冊會計師與客戶的溝通,必須建立在為客戶信息保密的基礎上。因此,注冊會計師在簽訂業務約定書時,應當書面承諾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獲知的客戶信息保密。這里所說的客戶信息,通常是指商業秘密。一旦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被利用,往往給客戶造成損失。因此,許多國家規定,在公眾領域執業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在提供專業服務過程中獲知的信息保密,除非有法定的或專業的披露權力或義務。在未經適當或特別授權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不得使用或披露任何相關信息。同時,還應確保協助其工作的業務助理人員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信守保密原則。
四、職業行為
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應符合本職業的良好聲譽,不得有任何損害職業形象的行為。這一義務要求注冊會計師履行對社會公眾、客戶和同行的責任。

Ⅶ 簡述注冊會計師對同行應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注冊會計師的行為應符合本職業的良好聲譽,不得有任何損害職業形象的行為。這一義務要求注冊會計師履行對社會公眾、客戶和同行的責任。
(一)對社會公眾的責任
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准則,履行相應的社會責任,維護社會公眾利益。注冊會計師行業的一個顯著標志是對社會公眾承擔責任。(公允性)
(二)對客戶的責任
注冊會計師對社會公眾履行責任的同時,也對客戶承擔著特殊責任,包括:
1.注冊會計師應當在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前提下,竭誠為客戶服務;
2.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業務約定履行對客戶的責任;
3.注冊會計師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保密,並不得利用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除有關法規允許的情形外,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或有收費形式為客戶提供鑒證服務。
(三)對同行的責任
對同行的責任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在處理與其他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相互關系中所應遵循的道德標准,包括:
1.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關系,配合同行工作。
2.注冊會計師不得詆毀同行,不得損害同行利益。
3.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僱用正在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注冊會計師。注冊會計師不得以個人名義同時在兩家或兩家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業。
4.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不正當手段與同行爭攬業務。
(四)其他責任——業務承接
注冊會計師應當維護職業形象,不得有損害職業形象的行為,包括:
1.注冊會計師應當維護職業形象,不得有可能損害職業形象的行為;
2.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採用強迫、欺詐、利誘等方式招攬業務;
3.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4.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向他人支付傭金等不正當方
式招攬業務,也不得向客戶或通過客戶獲取服務贊之外的任何利益;
5.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不得允許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義承辦業務。(代理)
技術准則
注冊會計師應當遵照相關的技術准則提供專業服務。注冊會計師有責任在執業時保持應有的關注和專業勝任能力,並在遵守公正性、客觀性要求的限度內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在執行審計、審閱和其他鑒證業務時,還應遵守獨立性的要求。
注冊會計師應遵守以下技術准則:(1)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2)企業會計准則;(3)與執業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

Ⅷ 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是什麼

簡單一點說,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基本准則包括:獨立、客觀、公正,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保密,職業行為、技術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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