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規定哪些人不能做出納
『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貳』 中國的法律有沒有規定同一個人不能同時擔任出納和會計兩個職位
我印象中好像沒有,但是正規的公司,會計和出納肯定是分開的。否則,拿錢和做賬都由一個人來,不亂套了。肯定會出事的。
『叄』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
A,B
答案解析:
[解析]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肆』 會計和出納不能為同一人在會計法里有規定嗎哪裡有規定具體在會計法的多少條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 工作。
出納也屬於會計崗位,叫做出納會計
會計崗位中還有別的各崗位,比如總賬會計、稅務會計等等。
很多小型企業不需要設置這么多會計崗位,
因上述會計法規定,所以不能只有一個會計
因此,小企業只有兩個崗位,一個是出納會計,一個是其他所有的會計工作的會計
簡單稱為出納與會計。
這些都是常識性的東西。
『伍』 會計法中如何規定出納的職責
一、《會計法》中對出納的職責規定了限制性的條款。即 第三十七條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二、解釋
1、《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也規定,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
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結算,總帳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開展會計電算化和管理會計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相應工作崗位,也可以與其他工作崗位相結合。
2、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相容職務分離的要求,錢賬分管(出納管錢,會計管賬;會計開票,出納收付款),出納與會計不能一人兼任。一般出納的職責是負責庫存現金的管理,辦理銀行存款的具體收支業務,填制收付款記賬憑證並根據(由他人)審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期末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核對相符。除以上不能兼管的工作,出納也可以從事如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等崗位的工作。
『陸』 會計法中對出納和會計的具體規定
出納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出納是會計工作的重要環節,涉及的是現金收付、銀行結算等活動,而這些又直接關繫到職工個人、單位乃至國家的經濟利益,工作出了差錯,就會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明確出納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是做好出納工作的起碼條件。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財會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出納員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范圍,非現金結算范圍不得用現金收付;遵守庫存現金限額,超限額的現金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結,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每日下班前應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也要及時核對,如有不符,立即通知銀行調整。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後根據編制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余額。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對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
(4)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他單位辦理結算。
(5)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的安全與完整。
(6)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根據《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許可權:
(1)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會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虛作假行為。
《會計法》第三章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中對會計人員如何維護財經紀律提出具體規定。《會計法》的這些規定是: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時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要求處理。單位領導人應當自接到書面意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書面決定,並對決定承擔責任。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的,也應當承擔責任。
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接到報告的機關應當負責處理。
(2)參與貨幣資金計劃定額管理的權力。
(3)管好貨幣資金的權力。
回答,
第一,出納領回進帳單或票據,交給會計由會計記帳,如果你公司沒有手工帳也可以由出納在用友中記帳由會計審核。如果是當月發生的,會計直接做,借:銀行 貸:收入及其他科目。如果跨月,則借:銀行 貸:應收帳款。
第二,會計記員工報銷時,借: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應付員工報銷款
出納支付後由出納記帳借其他應付款,貸:現金,再由會計進行審核。
第三,會計記的是非現金和銀行的以及轉帳結轉類憑證,出納如果沒有單獨的手工帳或現金銀行模塊那麼出納記帳要由會計進行審核。
最好,提現,報銷(做貸:現金步驟),利息,轉帳的電話費和直接匯入的款項由出納記錄由會計審核,其他則將相應票據呈交會計,由會計記錄,不管誰記帳,由需要有人來審核,這樣從審計人員眼中看來才是無漏洞也無風險的。
『柒』 《會計法》中規定,出納人員不得監管的工作有哪些
一、《會計法》中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二、出納負責票據、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它既包括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機構的各項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收付業務處理,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的整理和保管,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核算等各項工作,也包括各單位業務部門的貨幣資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狹義的出納則僅指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崗位或人員的各項工作。
三、會計與出納既相互區別又有聯系,是分工與協作的關系。
1、各有各的分工。總賬會計負責企業經濟業務的總括核算,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總括的全面的核算資料;明細分類賬會計分管企業的明細賬,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明細分類核算資料;出納則分管企業票據、貨幣資金,以及有價證券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為企業經濟管理和經營決策提供各種金融信息。總體上講,必須實行錢賬分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和會計檔案保管,不得負責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工作。總賬會計和明細賬會計則不得管錢管物。
2、既互相依賴又互相牽制。出納、明細分類賬會計、總賬會計之間,有著很強的依賴性。它們核算的依據是相同的,都是會計原始憑證和會計記賬憑證。這些作為記賬憑據的會計憑證必須在出納、明細賬會計、總賬會計之間按照一定的順序傳遞;它們相互利用對方的核算資料;共同完成會計任務,缺一不可。同時,它們之間又互相牽制與控制。出納的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與總賬會計的現金和銀行存款總分類賬,總分類賬與其所屬的明細分類賬,明細賬中的有價證券賬與出納賬中相應的有價證券賬,有金額上的等量關系。這樣,出納、明細賬會計、總賬會計三者之間就構成了相互牽制與控制的關系,三者之間必須相互核對保持一致。
3、出納與明細賬會計的區別是只相對的,出納核算也是一種特殊的明細核算。它要求分別按照現金和銀行存款設置日記賬,銀行存款還要按照存入的不同戶頭分別設置日記賬,逐筆序時地進行明細核算。「現金日記賬」要每天結出余額,並與庫存數進行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也要在月內多次結出余額,與開戶銀行進行核對。月末都必須按規定進行結賬。月內還要多次出具報告單,報告核算結果,並與現金和銀行存款總分類賬進行核對。
4、出納工作是一種賬實兼管的工作。出納工作,主要是現金、銀行存款和各種有價證券的收支與結存核算,以及現金、有價證券的保管和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工作。現金和有價證券放在出納的保險櫃中保管;銀行存款,由出納辦理收支結算手續.既要進行出納賬務處理,又要進行現金、有價證券等實物的管理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在這一點上和其他財會工作有著顯著的區別。除了出納,其他財會人員是管賬不管錢,管賬不管物的。對出納工作的這種分工,並不違背財務「錢賬分管」的原則,這是由於出納賬是一種特殊的明細賬,總賬會計還要設置「現金」、「銀行存款」、「長期投資」、「短期投資」等相應的總分類賬對出納保管和核算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進行總金額的控制。其中,有價證券還應有出納核算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明細分類核算。
5、出納工作直接參與經濟活動過程。貨物的購銷,必須經過兩個過程,貨物移交和貨款的結算。其中貨款結算,即貨物價款的收入與支付就必須通過出納工作來完成;往來款項的收付、各種有價證券的經營以及其他金融業務的辦理,更是離不開出納人員的參與。這也是出納工作的一個顯著特點,其他財務工作,一般不直接參與經濟活動過程,而只對其進行反映和監督。
『捌』 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不可以兼任出納嗎
根據內部控制的要求,任何單位的會計和出納都是不相容的職位。
『玖』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哪些會計崗位工作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包括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學習之前先來做一個小測試吧點擊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七條: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三十八條: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本法所稱會計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出納工作作為會計工作的一個重要崗位,有著專門的操作技術和工作規則。憑證如何填,日記賬怎樣記都很有學問,就連保險櫃的使用與管理也是很講究的。因此,要做好出納工作,一方面要求經過一定的職業教育,另一方面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掌握工作要領,熟練使用現代化辦公工具,做一個合格的出納人員。恆企教育是專業的教育培訓機構,教學理念是教給學生做財務的技能,更要教授學生做人的原則、做事的方法、成功的規律。
『拾』 行為哪些違反了會計法規制度的規定 出納未辦理會計
法律責任是上位概念,包含行政、民事、刑事責任罰金指刑法附加刑的一種。
罰金不應該適用於行政法律范疇。
法律責任是上位概念,包含行政、民事、刑事責任罰金指刑法附加刑的一種。
罰款只是行政范疇的法律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降職.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的國家工作人員,應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3)給予行政處分,記大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根據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性質,情節及危害程度:
(1)責令限期改正.所謂責令限期改正,記過違反會計制度規定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權對單位並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在責令限期改正的同時.
(2)罰款.會計工作人員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有權責令違法行為人限期改正,撤職.
(5)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單位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警告,留用察看和開除等行政處分,視情節輕重,停止違法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降級,情節嚴重的,是指要求違法行為人在一定的期限內停止違法行為並將其違法行為恢復到合法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