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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准則下應付工資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 2021-08-16 21:33:30

Ⅰ 現在的新會計准則里的「應付職工薪酬」里的職工指的哪些人薪酬又分哪幾種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第三條 本准則所稱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

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業所提供服務與職工所提供服務類似的人員,也屬於職工的范疇,包括通過企業與勞務中介公司簽訂用工合同而向企業提供服務的人員。

第二條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於職工薪酬。

(1)新會計准則下應付工資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1、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後十二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除外。

短期薪酬具體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短期帶薪缺勤,短期利潤分享計劃,非貨幣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2、帶薪缺勤,是指企業支付工資或提供補償的職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傷殘、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

3、利潤分享計劃,是指因職工提供服務而與職工達成的基於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提供薪酬的協議。離職後福利,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除外。

4、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

Ⅱ 新會計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哪幾個二級科目屬於應付福利費,可按工資總額14%扣除稅前扣除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於職工的醫葯費,醫護人員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
計提時的分錄:
借:管理費用
製造費用
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Ⅲ 關於新會計准則中應付工資科目的問題

關於新會計准則中應付工資科目的問題?
按現行規定,職工薪酬主要包括: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這些,對企業來說,都是因職工提供服務而對職工產生的義務。
與國際會計准則進行比較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運用新准則:一、新准則的幾點變化外的其他職工薪酬應計人當期損益。職工新酬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其發生地點進行歸集,按照用途進行分配。(四)新准則統一了職工薪酬的披露原則。
新准則首次明確規范了披露的范圍和內容,即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
1.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2.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己
3.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4.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5.其他職工薪酬。服務期間就應確認為企業的負債和當期費用,退休金應成為企業對員工報酬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物價上漲時,也應考慮貨幣資金的時間價值,也應適當給他們增加薪酬並應在財務報表中對退休費用進行適當的核算和揭示。
(一)新准則明確了職工薪酬的定義。《企業會計制度》對職工薪酬的核算一般僅指工資和職工福利費。新准則中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Ⅳ 新會計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應設置哪些鳴謝科目

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業務和標准,根據具體情況不同。不過一般都有: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用,——醫療保險費用,——住房工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辭退福利,——失業保險費用,——工傷保險費用,——養老保險費用等等。內容大概就是這些,不同的企業是不一樣的,要看企業的具體情況和待遇標准了。

Ⅳ 新會計准則下的應付職工薪酬和社保、公積金的會計科目具體怎麼做啊謝謝...

一、例如:A公司本月共交納社保60000元,其中單位負擔40000元,個人負擔20000元,交納住房公積金40000元,其中單位負擔20000元,個人負擔20000元,本月工資總額300000元,職工應交納個人所得稅為20000元,實發工資為240000元。

1、繳納保險、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40000

-公積金 20000

其他應收款-社保 20000

-公積金 2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

借:管理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 6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40000

-公積金 20000

2、計提工資時:

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 30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00000

代扣社保、公積金、個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60000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 20000

-公積金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20000

3、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40000

貸:銀行存款 240000

二、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產品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計入當期損益。

(5)新會計准則下應付工資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計提比例:

醫療保險費:10%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12%)

養老保險費:1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2%)

失業費: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

工傷保險:1%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險:見工傷保險即可。

住房公積金:10.5%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7%)

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2.5%

Ⅵ 新會計制度的工資都包括什麼

職工薪酬包括:(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2)職工福利費;(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4)住房公積金;(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6)非貨幣性福利;(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下稱「辭退福利」);(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企業以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也屬於職工薪酬;以權益工具結算的股份支付也屬於職工薪酬。

計提: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應交稅費

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等

繳納:
借:應交稅費
貸:銀行存款等

Ⅶ 新會計准則中職工及職工薪酬的范圍有哪些

一、新會計准則下職工薪酬的變化
(一)首次提出了離職後福利的概念
新增的離職福利有:提存計劃——其中有養老保險和事業保險,提存計劃有一定上限,企業支付滿上限後就完成了提存計劃,完成了自己的義務,新的准則由過去的二級科目社會保險費轉向了離職後福利,對此內容進行核算,設定受益計劃是指如企業為職工提供的社會統籌外補充退休金等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後福利計劃,例如央企國企等對工作制退休的職工每月有額外的現金或事物補助。舊准則沒有提到對設定受益計劃的處理規定,而在新准則中規范了處理方法。增加離職後福利這一科目可能會對國有企業或者國有控制企業的財務報表產生重大的影響。
(二)對職工和職工薪酬有更全面的定義
企業獲得了職工的服務所以支付出的各種報酬在舊准則下就稱之為薪酬。新准則下,對職工薪酬的定義增加了企業和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後給予職工的報酬和補償。同時,新會計准則下,職工的范圍也擴大了包含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未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以及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未由企業正式任命卻向企業提供勞務的人員,即包含了全職員工、兼職員工和臨時員工,解決了多年來一直存在的「勞務派遣」的問題。同時,企業應按照新會計准則的相關規定支付職工直系親屬、受贍養人等相關人員的福利。
(三)提出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的概念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等的薪資。除了規定對職工發放福利,還明確規定了福利發放方式以及具體的會計核算。通過新舊會計准則的對比,舊准則在於鼓勵員工主動接受裁員並獲得一些補償,而新會計准則則是在員工辭退之後提供一定的補償和報酬。無論員工提供什麼服務,都應享受平等的權利。
(四)加入了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辭退福利等薪酬
新會計准則中加入了短期薪酬的概念(具體內容參照準則),相比舊准則,企業對辭退福利的核算涉及到折現率的計算,但由於確定折現率的變數有一定難度,所以過程較為繁瑣,而新准則的修訂簡化了辭退福利的核算。這幾項新規定,對職工的勞務、工資、保險等方面提供了保障,有利於維護企業員工合法權益。

Ⅷ 新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有哪些變化

2014年1月27日,財政部發布了修訂版《企業會計准則9號——職工薪酬》(財會[2014]8號),並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2006年2月25日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同時廢止。
新舊准則最大的不同在於新准則首次提出了離職後福利的概念。離職後福利分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種類型。
(1)設定提存計劃,是指向獨立的基金繳存固定費用後,企業不再承擔進一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後福利計劃。根據新准則,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屬於設定提存計劃,需在「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後福利」中核算,而原准則下是在「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中核算。
(2)設定受益計劃,是指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後福利計劃,如企業為職工提供的社會統籌外補充退休金。舊准則沒有對此項業務做明確的處理規定,而在新准則中規范了處理方法。設定受益計劃的實施比較麻煩,可能需要精算師確定每期應為職工繳費的金額,會計人員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精算師精算的結果計算確定企業每期的年金費用水平,並進行相關的確認和列報。這一變動可能會對很多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另外,新准則相比於舊准則的主要變動之處還有:
(1)對職工和職工薪酬的定義做了更全面的闡述;
(2)將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辭退福利等定義和處理方法由指南和講解移入准則正文;
(3)提出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的概念和核算方法。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符合提存條件的,適用設定提存計劃的准則規定,否則按設定受益計劃的規定處理。

Ⅸ 看新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有哪些變化

  1. 界定了完整的企業人工成本的概念和范圍
    原制度沒有規定完整統一的職工薪酬概念,對企業人工成本的核算不完整、不準確,且比較分散。新准則從人工成本的實質出發,規定職工薪酬是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所給予或付出的所有代價(對價):無論是貨幣性還是非貨幣性薪酬,無論是在職還是離職後薪酬,無論是計量相對直接明確的常規性薪酬還是以權益工具為計量基礎的現代薪酬(認股權、現金股票增值權等),無論是提供給職工本人的薪酬還是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福利,無論是物質性薪酬,還是教育性福利,均屬於職工薪酬。

  2. 明確了非貨幣性福利作為職工薪酬
    原制度對於企業向職工提供的許多非貨幣性福利沒有納入職工薪酬,新准則將這些非貨幣性福利全部納入職工薪酬,並規定了相應的會計處理方法。

  3. 規范了辭退福利的會計處理
    原制度下沒有規定辭退福利的概念,企業一般是在實際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計入當期費用。新准則從資產負債表觀的角度出發,規定當辭退計劃滿足准則規定的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一項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費用,使財務報表使用者及時了解企業因根據辭退計劃提供辭退福利所承擔的義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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