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准則的庫存現金包括哪些
❶ 會計中的現金與庫存現金有區別嗎
現金作為一個會計術語,它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現金包括出納管理在庫的現金,也包括存在銀行賬上的資金,還包括一些貨幣等價物等等,通常我們說的現金流量表中的現金就是這個意義,在資產負債表中一般反映在貨幣資金一欄中。狹義的現金僅指出納管理在庫的現金,也就是我們通常能看得到摸得到的錢款。為區分廣義和狹義現金的概念,新的會計准則將原來的「現金」科目改為「庫存現金」,如果會計科目出現「現金」則表示企業仍執行舊的會計准則,會計科目出現「庫存現金」則表示企業執行了新的會計准則。
「庫存現金」科目一般沒有二級科目,如果企業大,有多個出納,則可以按出納設置二級科目,或者企業會計主體內部有多個部門(分公司)統一會計核算,做總公司賬時可以根據各部門設置現金明細賬。
❷ 會計制度中有關於現金支付的規定嗎
會計制度中有關於現金支付的規定嗎?有的。
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現金管理,規范現金結算行為,根據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及所屬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 現金支出管理
第三條 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
2.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條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 000元。結算起點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第五條 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開戶銀行審核後,予以支付現金。
第六條 轉賬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銷售活動中,不得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
第七條 開戶銀行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核定開戶單位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庫存現金限額。
第三章 現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銀行方法
第八條 集中銀行,是指通過設立多個策略性的收款中心來代替通常在公司總部設立的單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賬款回收的一種方法。其目的是縮短從顧客寄出賬款到現金收入企業賬戶這一過程的時間。
1.具體做法是:
(1)企業以服務地區和各銷售區的賬單數量為依據,設立若干收款中心,並指定一個收款中心(通常是設在公司總部所在地的收賬中心)的賬戶為集中銀行。
(2)公司通知客戶將貨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總部。
(3)收款中心將每天收到的貨款存到當地銀行,然後再把多餘的現金從地方銀行匯入集中銀行——公司開立的主要存款賬戶的商業銀行。
2.設立集中銀行主要有以下優點:
(1)賬單和貨款郵寄時間可大大縮短。賬單由收款中心寄給該地區顧客,與由總部寄發賬單相比,顧客能較早收到賬單。顧客付款時,貨款郵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郵往總公司所需時間短。
(2)支票兌現的時間可縮短。收款中心收到顧客匯來的支票存入該地區的地方銀行,而支票的付款銀行通常也在該地區內,因而支票兌現較方便。
3.但集中銀行也有如下缺點:
(1)每個收款中心的地方銀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補償余額,而補償余額是一種閑置的不能使用的資金。開設的中心越多,補償余額也越多,閑置的資金也越多。
(2)設立收款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花費較多。所以,財務主管在決定採用集中銀行時,不可忽略這兩個缺陷。
第四章 現金收入控制的鎖箱系統方法
第九條 鎖箱系統是通過承租多個郵政信箱,以縮短從收到顧客付款到存入當地銀行的時間的一種現金管理辦法。
採用鎖箱系統的具體做法是:
(1)在業務比較集中的地區租用當地加鎖的專用郵政信箱。
(2)通知顧客把付款郵寄到指定的信箱。
(3)授權公司郵政信箱所在地的開戶行,每天數次收取郵政信箱的匯款並存入公司賬戶,然後將扣除補償余額以後的現金及一切附帶資料定期送往公司總部。這就免除了公司辦理收賬、貨款存入銀行的一切手續。
第十條 採用鎖箱系統的優點是大大地縮短了公司辦理收款、存款手續的時間,即公司從收到支票到完全存入銀行之間的時間差距消除了。這種方法的主要缺點是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由於銀行提供多項服務,因此要求有相應的報酬。這種費用支出一般來說與存入支票張數成一定比例。所以,如果平均匯款數額較小,採用鎖箱系統並不一定有利。
第十一條 企業是否採用鎖箱系統方法,要看節約資金帶來的收益與額外支出的費用哪個更小。如果增加的費用支出比收益小,則可採用該系統;反之,就不宜採用。
第五章 現金盤點制度
第十二條 企業應定期組織庫存現金的盤點,通常包括對已收到但未存入銀行的現金、零用金等的盤點。盤點庫存現金的步驟是:
1.在進行現金盤點前,應由出納員將現金集中起來存入保險櫃。必要時可以加封,然後由出納員按已辦妥現金收付手續的收付款憑證逐筆登賬,如企業現金存放部門有兩處或兩處以上者,應同時進行盤點。
2.由出納員根據現金日記賬結出現金余額。
3.盤點保險櫃的現金實存數,同時編制「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分幣種面值列示盤點金額。
4.資產負債表日後進行盤點時,應調整至資產負債表日的金額。
5.盤點金額與現金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如有差異,應查明原因,並作出記錄或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若有沖抵庫存現金的借條、未提現支票、未作報銷的原始憑證,應在「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中註明或做出必要的調整。
第六章 現金預算制度
第十四條 現金預算是良好現金流量管理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現金預算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確保在需要現金時有可供使用的現金。
2.在正常時期識別出現金短缺,以採用適當的補救措施。
3.發現多餘現金,在必要時將它們轉移投資到可以賺取滿意回報的地方。
第十五條 現金預算是用預定數字編制的,它記錄該月將要流進或流出的現金。為了做到這一點,應將供應者或客戶允許的信貸期限考慮在內。例如本月出售了商品或本期應收到股息等本身並不真正要緊,要緊的是什麼時候能真正從銷售或股利中收到這筆現金。因而,非現金科目就不包括在現金預算內。
第十六條 現金預算僅涉及該期現金的實際流入和流出,即現金的實際物理運動。然而,交易與損溢賬戶涉及那些未包括在現金預算中的科目,也要予以特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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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企業會計准則——現金流量表的定義
本准則使用的下列術語,將其定義為:
(1)現金,指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
(2)現金等價物,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以下在提及「現金」時,除非同時提及現金等價物,均包括現金和現金等價物)。
(3)現金流量,指企業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
❹ 在會計核算中,庫存現金規定多少
現金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改善現金管理,促進商品生產和流通,加強對社會經濟活動的監督,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凡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開戶銀行)開立帳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收支和使用現金,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
國家鼓勵開戶單位和個人在經濟活動中,採取轉帳方式進行結算,減少使用現金。
第三條 開戶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除按本條例規定的范圍可以使用現金外,應當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帳結算。
第四條 各級人民銀行應當嚴格履行金融主管機關的職責,負責對開戶銀行的現金管理進行監督和稽核。
開戶銀行依照本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負責現金管理的具體實施,對開戶單位收支、使用現金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現金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開戶單位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一千元。結算起點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第(五)、(六)項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或者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開戶銀行審核後,予以支付現金。
前款使用現金限額,按本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轉帳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開戶單位在銷售活動中,不得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帳結算優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
第八條 機關、團體、部隊、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必須採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九條 開戶銀行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核定開戶單位三天至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庫存現金限額。
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以多於五天,但不得超過十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第十條 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應當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第十一條 開戶單位現金收支應當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開戶單位現金收入應當於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二)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應當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准,由開戶銀行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單位應當定期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
(三)開戶單位根據本條例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後,予以支付現金;
(四)因采購地點不固定,交通不便,生產或者市場急需,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的,開戶單位應當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審核後,予以支付現金。
第十二條 開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帳款相符。
第十三條 對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發放的貸款,應當以轉帳方式支付。對確需在集市使用現金購買物資的,經開戶銀行審核後,可以在貸款金額內支付現金。
第十四條 在開戶銀行開戶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異地采購所需貨款,應當通過銀行匯兌方式支付。因采購地點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須攜帶現金的,由開戶銀行根據實際需要,予以支付現金。
未在開戶銀行開戶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異地采購所需貨款,可以通過銀行匯兌方式支付。凡加蓋「現金」字樣的結算憑證,匯入銀行必須保證支付現金。
第十五條 具備條件的銀行應當接受開戶單位的委託,開展代發工資、轉存儲蓄業務。
第十六條 為保證開戶單位的現金收入及時送存銀行,開戶銀行必須按照規定做好現金收款工作,不得隨意縮短收款時間。大中城市和商業比較集中的地區,應當建立非營業時間收款制度。
第十七條 開戶銀行應當加強櫃台審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對開戶單位現金收支情況進行檢查,並按規定向當地人民銀行報告現金管理情況。
第十八條 一個單位在幾家銀行開戶的,由一家開戶銀行負責現金管理工作,核定開戶單位庫存現金限額。
各金融機構的現金管理分工,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有關現金管理分工的爭議,由當地人民銀行協調、裁決。
第十九條 開戶銀行應當建立健全現金管理制度,配備專職人員,改進工作作風,改善服務設施。現金管理工作所需經費應當在開戶銀行業務費中解決。
第三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開戶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開戶銀行應當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責令其停止違法活動,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
(二)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的。
第二十一條 開戶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開戶銀行應當依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予以警告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內停止對該單位的貸款或者停止對該單位的現金支付:
(一)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帳結算優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銀行匯票和銀行本票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不採取轉帳結算方式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的;
(五)用轉帳憑證套換現金的;
(六)編造用途套取現金的;
(七)互相借用現金的;
(八)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九)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十)保留帳外公款的;
(十一)未經批准坐支或者未按開戶銀行核定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第二十二條開戶單位對開戶銀行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必須首先按照處罰決定執行,然後可在十日內向開戶銀行的同級人民銀行申請復議。同級人民銀行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議決定。開戶單位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玩忽職守縱容違法行為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實行現金管理的決定》同時廢止。
❺ 現金核算的內容有哪些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庫存現金的核算內容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企業有內部周轉使用備用金的,可以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
二、企業增加庫存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減少庫存現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企業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額、現金支出合計額和結余額,將結余額與實際庫存額核對,
做到賬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庫存現金。
現金收支管理相關規定:
1、現金收入管理:企業不準坐支現金。
2、現金使用范圍:(1)職工工資、津貼、個人獎金、個人勞務報酬;(2)勞保及福利費等支出;(3)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價款;(4)出差攜帶的差旅費;(5)不足支票起點零星支出;(6)人民銀行確定的需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3、現金庫存限額:一般企業庫存3—5天日常開支所需額;特殊企業15天正常開支所需金額。
❻ 小企業會計准則下庫存現金怎麼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的庫存現金。
小企業有內部周轉使用備用金的, 可以單獨設置「1004 備用金」科目。
二、庫存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小企業增加庫存現金,借記本科目, 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減少庫存現金, 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小企業應當設置「庫存現金日記賬」, 由出納人員 根據收付款憑證, 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 每日 終了, 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額、 現金支出合計額和結余額, 將結余額與實際庫存額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有外幣現金的小企業,還應當分別按照人民幣和外幣進行明細核算。
四、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現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屬於現金短缺,應按照實際短缺的金額,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本科目;屬於現金溢余,按照實際溢余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持有的庫存現金。
❼ 我國會計核算上所說的現金包括什麼呢
我國會計核算上所說的現金包括庫存人民幣和庫存外幣。
我國12項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根據其在會計核算中的作用,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下面四類:
一、總體性要求:客觀性原則,可比性原則,一貫性原則。
二、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相關性原則,及時性原則,明晰性原則。
三、會計要素確定、計量方面的要求: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歷史成本原則,劃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的原則。
四、會計修訂性慣例的要求:謹慎性原則,重要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