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政府會計主負債產的有哪些
⑴ 政府會計由哪些構成的
包括三部分:
概括起來可稱為「一項制度,兩個體系」即:政府會計准則體系、政府會計制度體系和政府財務報告制度。
政府會計有三個特徵:
一 是政府單位執行統一規范的政府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這就是說,無論是政府的行政部門、非行政部門或是其構成實體等,執行的准則和制度是統一的,不是分類的(比如,我國預算會計就是分類的,包括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事業單位會計、基本建設會計等)。另外,所有政府單位使用的政府性資金和管理的政府性資產,所有的政府活動形成的財政資源和財政責任,都要納入政府會計的核算和管理。
二 是實行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政府財務報告制度全面、系統地反映財政預算執行和政府單位的財務活動及財務狀況,綜合披露政府及政府單位的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真實信息。
三 是提供科學有效的政府會計信息。政府會計全面、系統、准確地反映政府資產負債狀況、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及政府的種類經濟活動狀況,這些科學有效的信息有利於立法機關對政府的監督,有利於強化政府的會計責任,有利於政府自身的科學民主決策,有利於推進宏觀經濟管理。
⑵ 政府會計資產包括哪些
政府會計資產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由政府會計主體控制的,預期能夠產生服務潛力或者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經濟資源。具體如下:
《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第二十七條 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由政府會計主體控制的,預期能夠產生服務潛力或者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經濟資源。
服務潛力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利用資產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履行政府職能的潛在能力。
經濟利益流入表現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流入,或者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流出的減少。
第二十八條 政府會計主體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變現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資產、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資源資產等。
第二十九條 符合本准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經濟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一)與該經濟資源相關的服務潛力很可能實現或者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會計主體;
(二)該經濟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三十條 資產的計量屬性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現值、公允價值和名義金額。
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取得時支付的現金金額或者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
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金額計量。
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的價格計量。
無法採用上述計量屬性的,採用名義金額(即人民幣1元)計量。
(2)屬於政府會計主負債產的有哪些擴展閱讀
政府會計資產會計處置:
《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第三十一條 政府會計主體在對資產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採用歷史成本。
採用重置成本、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資產金額能夠持續、可靠計量。
第三十二條符合資產定義和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⑶ 政府會計費用的特徵主要包括哪些
政府會計有三個特徵:
一是政府單位執行統一規范的政府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這就是說,無論是政府的行政部門、非行政部門或是其構成實體等,執行的准則和制度是統一的,不是分類的。
二是實行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政府財務報告制度全面、系統地反映財政預算執行和政府單位的財務活動及財務狀況,綜合披露政府及政府單位的資產、負債和凈資產的真實信息。
三是提供科學有效的政府會計信息。政府會計全面、系統、准確地反映政府資產負債狀況、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及政府的種類經濟活動狀況。
(3)屬於政府會計主負債產的有哪些擴展閱讀:
政府會計的基本要求:
(依據: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
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
第四條政府會計具體准則及其應用指南、政府會計制度等,應當由財政部遵循本准則制定。
第五條政府會計主體應當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
決算報告的目標是向決算報告使用者提供與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有關的信息,綜合反映政府會計主體預算收支的年度執行結果,有助於決算報告使用者進行監督和管理,並為編制後續年度預算提供參考和依據。
政府決算報告使用者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政府會計主體自身、社會公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政府的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含運行成本,下同)和現金流量等有關信息,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公共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決策或者進行監督和管理。
政府財務報告使用者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債權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政府會計主體自身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第六條政府會計主體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第七條政府會計核算應當以政府會計主體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政府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按規定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
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計年度、月度等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採用公歷日期。
第九條政府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計量,同時登記外幣金額。
第十條政府會計核算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⑷ 是不是政府會計就只有資產和負債有所有者權益嗎
請查看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支出或者費用
摘抄部分:
資產
第十八條資產是指事業單位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
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貨幣資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餘額賬戶用款額度等。
短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和預付賬款。
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的非流動資產包括長期投資、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長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和債權性質的投資。
在建工程是指事業單位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種建築(包括新建、改建、擴建、修繕等)和設備安裝工程。
固定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准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等。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准,但是耐用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無形資產是指事業單位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等。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計量。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事業單位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計量。
以支付對價方式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資產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取得資產時所付出的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等金額計量。
取得資產時沒有支付對價的,其計量金額應當按照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的,其計量金額比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入賬。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由財政部在相關財務會計制度中規定。[2]
負債
第二十四條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
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事業單位的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繳款項等。
短期借款是指事業單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內(含1年)的各種借款。
應付及預收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項債務,包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應付款項和預收賬款。
應付職工薪酬是指事業單位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津貼補貼等。
應繳款項是指事業單位應繳未繳的各種款項,包括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款項、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第二十七條事業單位的非流動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
長期借款是指事業單位借入的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借款。
長期應付款是指事業單位發生的償還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應付款項,主要指事業單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應付租賃款。
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的負債應當按照合同金額或實際發生額進行計量。[2]
凈資產
第二十九條凈資產是指事業單位資產扣除負債後的余額。
第三十條事業單位的凈資產包括事業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專用基金、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等。
事業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其來源主要為非財政補助結余扣除結余分配後滾存的金額。
非流動資產基金是指事業單位非流動資產佔用的金額。
專用基金是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的凈資產。
財政補助結轉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各項財政補助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後剩餘滾存的、須按規定管理和使用的結轉和結余資金。
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項收入與各項支出相抵後的余額。其中,非財政補助結轉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專項資金收入與其相關支出相抵後剩餘滾存的、須按規定用途使用的結轉資金;非財政補助結余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補助收支以外的各非專項資金收入與各非專項資金支出相抵後的余額。
第三十一條事業基金、非流動資產基金、專用基金、財政補助結轉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結余等凈資產項目應當分項列入資產負債表。[2]
收入
第三十二條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三十三條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財政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
事業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事業單位的資金和經核准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經營收入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經營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三十四條事業單位的收入一般應當在收到款項時予以確認,並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進行計量。
採用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收入,應當在提供服務或者發出存貨,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予以確認,並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或者有關憑據註明的金額進行計量。[2]
支出費用
第三十五條支出或者費用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的支出或者費用包括事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經營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事業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上繳上級支出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經營支出是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事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和經營支出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的,應當正確歸集開展經營活動發生的各項費用數;無法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或比例合理分攤。
事業單位的經營支出與經營收入應當配比。
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的支出一般應當在實際支付時予以確認,並按照實際支付金額進行計量。
採用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支出或者費用,應當在其發生時予以確認,並按照實際發生額進行計量。[2]
財務報告
第三十九條財務會計報告是反映事業單位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事業成果、預算執行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第四十條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財務報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第四十一條財務報表是對事業單位財務狀況、事業成果、預算執行情況等的結構性表述。財務報表由會計報表及其附註構成。
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一)資產負債表;
(二)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費用表;
(三)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
第四十二條資產負債表是指反映事業單位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報表。
資產負債表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分類列示。資產和負債應當分別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列示。
第四十三條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費用表是指反映事業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的事業成果及其分配情況的報表。
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費用表應當按照收入、支出或者費用的構成和非財政補助結余分配情況分項列示。
第四十四條財政補助收入支出表是指反映事業單位在某一會計期間財政補助收入、支出、結轉及結余情況的報表。
第四十五條附註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附註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遵循事業單位會計准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聲明;
(二)會計報表中列示的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說明,包括其主要構成、增減變動情況等;
(三)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六條事業單位財務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2]
⑸ 政府財政會計的會計要素有哪些
政府財務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
會計要素,是對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所做的分類。按照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會計要素可以劃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六個方面。會計要素按反映的內容不同可分為兩種,即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會計要素。
拓展資料
《企業會計准則》將會計要素分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收入、費用(成本)和利潤六個會計要素。其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三項會計要素側重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構成資產負債表要素;收入、費用和利潤三項會計要素側重於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構成利潤表要素,會計要素是會計對象的具體化,是會計基本理論研究的基石,更是會計准則建設的核心。
現行政府財政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和事業單位會計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但會計制度規定的例個情況可以採用權責發生制,如計提的福利費、應付職工薪酬。
現行的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
⑹ 政府總預算會計採用雙分錄的負債類科目有哪些
由於政府會計採用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並行,採取「雙分錄」「雙報告」。 預算會計通俗理解為反映花政府的錢的一套賬,所以只看錢的流入流出和余額。基本採用首付實現制。正常看不到往來科目和預提遞延等攤銷科目,就如自己家的銀行流水賬。只關注錢來錢去。 財務會計則系統全面反映和錢有關的所有資金的運作過程,採用權責發生制,你欠我的,我欠你的,預計要花的,一次花銷多次分攤的,這些花錢前後的過程也詳細反映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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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政府會計基本准則有哪些
《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是多年來我國政府會計理論研究和改革成果的重要體現,其重大制度理論創新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構建了政府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適度分離並相互銜接的政府會計核算體系。
二是確立了「3+5要素」的會計核算模式。規定預算收入、預算支出和預算結餘3個預算會計要素和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5個財務會計要素。
三是科學界定了會計要素的定義和確認標准。
四是明確了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屬性及其應用原則。
五是構建了政府財務報告體系。政府財務報告包括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政府部門財務報告,構建了滿足現代財政制度需要的政府財務報告體系。
(7)屬於政府會計主負債產的有哪些擴展閱讀
第五節 費 用
第四十五條費用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凈資產減少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出。
第四十六條費用的確認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與費用相關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很可能流出政府會計主體;
(二)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流出會導致政府會計主體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
(三)流出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四十七條 符合費用定義和費用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收入費用表。
⑻ 屬於政府會計負債計量屬性有哪些
一、政府會計負債的計量屬性主要包括歷史成本、現值和公允價值。
二、說明。《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有關規定:
1、政府財務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
2、負債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資源流出政府會計主體的現時義務。
3、負債的計量屬性主要包括歷史成本、現值和公允價值。
(1)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計量。
(2)在現值計量下,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3)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負債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轉移負債所需支付的價格計量。
4、政府會計主體在對負債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採用歷史成本。採用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負債金額能夠持續、可靠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