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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的會計准則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1-08-15 21:39:28

A. 新會計准則有哪幾大變化

1、金融工具的分類和區分方法
新准則指出企業應當根據所發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條款及其所反映的經濟實質而非僅以法律形式,結合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在初始確認時將該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分類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准則第二章詳細介紹了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以及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方法,第三章規定了特殊金融工具的區分方法。
2、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抵消條件披露要求
舊准則對抵消條件的說明比較簡單,實務中不好操作,新准則第五章大篇幅介紹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抵消,明確了抵銷權的定義和抵消標准,並列舉了五種不能抵消的情況,同時在第六章「金融工具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的列報」中對抵消的披露要求也做了規定。
3、與金融工具相關的風險披露
在流動性風險披露中,規定了金融負債到期期限分析的原則,強調需披露流動性風險敞口匯總定量信息的確定方法。在市場風險披露中強調對具有重大匯率風險敞口的每一種貨幣,應分幣種進行敏感性分析。
4、金融資產轉移的披露
除新增了金融資產轉移、繼續涉入的定義外,還詳細規定了所有未終止確認的已轉移金融資產、已轉移但繼續涉入的金融資產的披露要求,擴充了披露信息的內容,如轉出方繼續涉入已轉移金融資產的,需披露因繼續涉入導致企業發生損失的最大風險敞口及確定方法等。
5、新舊准則的銜接處理
准則指出對原按舊准則進行會計處理的金融工具,採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處理,追溯調整不切實可行的,則應當採用未來適用法。在對外提供比較期間的財務報表時,對於因會計政策變更產生的累積影響數,應當調整比較財務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涉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字也應當一並調整。

B. 2017年出台的新會計准則有哪些

2017年修訂的六項《企業會計准則》
一、《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修訂)
二、《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2017修訂)
三、《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會計》(2017修訂)
四、《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修訂)
五、《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17修訂)
(六)《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C. 2020年1月1日新的會計准則出來後,你的企業是用什麼方法去確定收入和成本

現在很多企業依然用原來的准則來確認收入和成本,並沒有用2020年的新准則,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說是財政部,對於這一塊也沒有強硬的規定,只是一些上市公司有些規定必須按照新准則去執行。

D. 新會計准則的科目有哪些

新會計准則的科目有:資產類、負債類、共同類、所有者權益類、成本類、損益類。

資產類:

1、1001庫存現金企業的庫存現金

2、1002銀行存款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

3、1003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企業(銀行)存放於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包括業務資金的調撥、辦理同城票據交換和異地跨系統資金匯劃、提取或繳存現金等。

4、1011存放同業企業(銀行)存放於境內、境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款項

5、1012其他貨幣資金企業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



(4)2021新的會計准則有哪些擴展閱讀:

繼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包括1項基本准則、38項具體准則和相關應用指南構成的新企業會計准則體系以來,6年後也就是在2012年,中國會計准則又發生了重大變化。

2012年財政部印發了《企業會計准則第X號-公允價值計量(徵求意見稿)》、《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徵求意見稿)》等8項調整。對企業而言,充分認識和有效把握中國新會計准則的最新變化與發展趨勢,對於財務報告信息質量的提高和企業決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 2021新會計准則執行科目有哪些

在原資產負債表中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是合並的,現今拆分為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款項融資三個行項目,意味著新政策以後披露的財務報表要拆分成這三個科目披露。

根據新租賃准則和新金融准則等規定,在原合並資產負債表中增加了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等行項目,在原合並利潤表中投資收益行項目下增加,其中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收益行項目。

(5)2021新的會計准則有哪些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現行收入准則和建造合同准則在某些情形下邊界不夠清晰,可能導致類似的交易採用不同的收入確認方法,從而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新收入准則要求採用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來規范所有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並且就在某一時段內還是在某一時點確認收入提供具體指引,有助於更好地解決目前收入確認時點的問題,提高會計信息可比性。

現行收入准則要求區分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並且強調在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實務中有時難以判斷。新收入准則打破商品和勞務的界限,要求企業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從而能夠更加科學合理地反映企業的收入確認過程。

F. 2021年建築行業會計新准則是什麼

沒有專門的建築行業會計准則,更談不上2021年建築行業會計新准則。

建築業可以依據企業會計准則或小企業會計准則執行。


2018年10月9日17號准則將於 2021年起執行 近期,德勤發布了一份關於《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未必造成 險企利潤更大波動 保險企業實施新的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


「保險公司暫緩執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准則的條件」的,允許暫緩至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准則,並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三部分規定的要求補充披露相關信息;


新舊《企業會計准則》下盈餘管理技術手段的對比分析


2019年7月12日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目前沒有新的會計准則發布

G. 新會計准則有哪些變化

改增值稅後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會計處理:
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增值稅是價外稅)
取得貨物或勞務的時候
借: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遞減的銷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不得抵扣

借:庫存商品/主營業務成本;貸:應付賬款
當然具體還是要看你是什麼行業。
營改增屬於稅法變更,而不是會計政策的范疇,所以營改增既不屬於會計政策變更也不屬於會計估計變更。《企業會計准則》對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的判別及其賬務處理作出了明確規范。
會計政策變更是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採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會計估計變更是指企業對其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作出不同於過去條件下的判斷。隨著經濟環境和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原有會計政策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關性時,就可能發生會計政策變更;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會計估計也有可能需要進行變更。

H. 2020年會計准則有哪些變更

2020年,是會計改革歷史上前所未有的極其重要的時間節點,一方面上市公司將強制執行新收入准則,另一方面非上市公司也將要為2021年全面實施新收入、新租賃、新金融等准則做重要的積極准備。

2019年5月,財政部已經出台了財會【2019】6號文對報表做了重大修改,與過去相比報表煥然一新,報表的巨變與新准則改革密切相關,租賃、持有待售、政府補助等新准則變化多多,新收入准則更是會計實務的大革命,收入確認的「五步法」模型,以及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理念的變化,對每個財務人都是一個巨大的頭腦風暴和職業挑戰,收入的確認與計量方法與以往任何時期相比都不一樣,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影響面覆蓋到每一個行業,所有企業無一例外,企業的日常經營和管理決策都需要重新審視並進行相應重大調整,企業對現有的商業模式和合同條款都需要進行梳理,修改會計流程和內部控制規范,無疑使得財務人面臨著財務管控升級與財務人職業判斷危機的新形勢。同時伴隨會計改革必然導致稅會差異和稅務處理發生新的變化,並直接影響到納稅申報,涉稅風險無處不在。

新時代、新體制、新財務、新玩法,針對如今金稅三期下稅務管理越來越嚴格,財稅一體化要求越來越高的現狀,會計不僅要懂理論、懂法律,還得會實操、懂稅務,同時還要情商高、會辦事。業財稅一體化勢在必行。做賬必須考慮稅務,報稅數據來源於財務實賬。不存在無數據支持的稅務報表,一切以實際發生為准據實記載,唯有合法、合規、合理記賬和據賬報稅才是最安全的職業狀態。

財務有風險、做賬需謹慎,不僅要埋頭干好活,還要抬頭看看天,把握正確風向,順勢

而為。不要盲目瞎干。

I. 新會計准則具體有哪些變動呢

新准則名稱 內容變動概要
1、存貨 取得計價有影響,有些用公允價入賬,主要受到「企業合並」、「非貨幣交換」、「債務重組」准則的影響;經長期購建才達到可使用狀態的存貨,成本要包括借款利息;受「借款費用」准則影響發出計價已取消後進先出法。
2、長期股權投資 選擇的核算方法不同:控制、達不到重大影響、達不到共同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達重大影響共同控制的用權益法核算;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按權益法進行進行調整。不再產生股權投資差額,初始計價也不同,在同一控制下,(1)企業合並形成的其初始成本為「取得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與支付的實際成本之差作調整「資本公積」處理,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2)合並方以發行權益性證券作為合並對價的,按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價值的份額作初始成本,與面積之差調整「資本公積」處理,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按公允價或其他形式計價,(具體見《企業合並》)產生的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以其他形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除非貨幣性,交換和債務重組按公允價等情況不同外,其他基本與原規定相同,但不產生股權投資差額。成本法轉權益法的表述也不同。
3、投資性房地產 新內容,注意符合三種情況的,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其後續計量有兩種模式,一是成本模式,一是公允價模式。
4、固定資產 注意有部分會形成「投資性房地產」;初始計量也受到合並、非貨幣性交換、債務重組、租賃准則的影響(用公允價);減值時的未來現金流量的計算引入了「資產組」概念減值後不能轉回。
5、生物資產 新內容,主要從屬於農業會計、林業會計。
6、無形資產 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中取得的,不能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構成材購買日確認的「商譽」部分;對於研究開發支出在滿足五條件下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購買無形資產採用延期付款方式的,且超過正常信用條件的用折現成本入賬,差額確認為利息。合並形成的商譽及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每年應進行減值測試。(見減值准則)
7、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引進了非貨幣性交換是否具有商業性質的概念:具有商業性質時,換入資產入賬成本的基礎為①換出資產的公允價;②換入資產的公允價(有證據表明它比①更公允時);差額記入當期損益。不具有商業性質時,換入資產入賬成本的基礎為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不確認損益。當發生補價時其處理原則同上。
8、資產減值 合並形成的商譽及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每年應進行減值測試。如下資產的減值不轉回: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引進了「資產組」的概念,在計算可收回價值時運用。
9、職工薪酬 新內容。明確了其他職工薪酬: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處理。
10、企業年金基金 本准則主要適用於社保機構的核算。委託人、受託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
11、股份支付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按權益工具的公允價計量,……(如證券的市價)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以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指實際構成的應付股利)
12、債務重組 不論債務方或債權方,重組時均採用公允價進行處理(現金收付除外),確認資產轉讓損益,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對於將來應付金額中的「或有支出」,確認為「預計負債」
13、或有事項 虧損合同、重組均為「預計負債」內容
14、收入 收入確認條件不變,但條文分成了5條。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相差較大的,按公允價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差額在合同或協議期間採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勞務收入在交易結果不能夠可靠估計時,其確認收和入和結轉勞務成本的條款在文字上有變化。(實質不變)現金股利收入也屬於收入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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