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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哪些方面

發布時間: 2021-08-15 21:19:53

1. 會計人員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會計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1.為了規范對公司會計人員的管理,使得公司會計人員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專業技術水平,以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為宗旨,特製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本部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對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和管理。

會計人員的任職條件

1.公司會計人員實行定期輪崗制度,一般2~4年輪崗一次。

(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總監、財務部經理,一般3~4年輪崗一次。

(2)公司財務部的科級幹部,一般2~3年輪崗一次。

(3)一般會計人員,一般2~3年輪崗一次。

(4)出納員在同一出納崗位上工作滿2年者,必須輪崗。

(5)退休前兩年的會計人員原則上不再輪崗。

2.會計人員的具體輪崗時間,由財務負責人按照上述規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3.會計人員調動崗位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科長監交。

(2)科長辦理交接手續,由部長監交。

(3)部長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負責人監交。

(4)財務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公司總經理監交。

2. 會計管理體制包括哪幾個方面

會計管理體制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會計有誰管理,二是會計制度的制定許可權,三是會計人員的管理,四是單位內部的壞機工作管。

3. 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第八十四條各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第八十五條各單位制定內部會計管理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應當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
(二)應當體現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業務管理的特點和要求。
(三)應當全面規範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工作,建立健全會計基礎,保證會計工作的有序進行。
(四)應當科學、合理,便於操作和執行。
(五)應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六)應當根據管理需要和執行中的問題不斷完善。
第八十六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內部會計管理體系。主要內容包括:單位領導人、總會計師對會計工作的領導職責;會計部門及其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會計部門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
第八十七條各單位應當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主要內容包括:會計人員工作崗位設置;各會計工作崗位的職責和標准;各會計工作崗位的人員和具體分工;會計工作崗位輪換辦法;對各會計工作崗位的考核辦法。
第八十八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帳務處理程序制度。主要內容包括:會計科目及其明細科目的設置和使用;會計憑證的格式、審核要求和傳遞程序;會計核算方法;會計帳簿的設置;編制會計報表的種類和要求;單位會計指標體系。
第八十九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內部牽制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內部牽制制度的原則;組織分工;出納崗位的職責和限制條件;有關崗位的職責和許可權。
第九十條各單位應當建立稽核制度。主要內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具體分工;稽核工作的職責、許可權;審核會計憑證和復核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的方法。
第九十一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原始記錄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原始記錄的內容和填制方法;原始記錄的格式;原始記錄的審核;原始記錄填制人的責任;原始記錄簽署、傳遞、匯集要求。
第九十二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定額管理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定額管理的范圍;規定和修訂定額的依據、程序和方法;定額的執行;定額考核和獎懲辦法等。
第九十三條各單位應當建立計量驗收制度。主要內容包括:計量檢測手段和方法;計量驗收管理的要求;計量驗收人員的責任和獎懲辦法。
第九十四條各單位應當建立財產清查制度。主要內容包括:財產清查的范圍;財產清查的組織;財產清查的期限和方法;對財產清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辦法;對財產管理人員的獎懲辦法。
第九十五條各單位應當建立財務收支審批制度。主要內容包括:財務收支審批人員和審批許可權;財務收支審批程序;財務收支審批人員的責任。
第九十六條實行成本核算的單位應當建立成本核算制度。主要內容包括:成本核算的對象;成本核算的方法和程序;成本分析等。
第九十七條各單位應當建立財務會計分析制度。主要內容包括:財務會計分析的主要內容;財務會計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組織程序;財務會計分析的具體方法;財務會計分析報告的編寫要求等。

4. 財務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財務部工作制度;出納管理制度;現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付款審核流程;費用報銷審批流程;財務單據傳遞流程;備用金管理制度;費用考核辦法;

5. 財務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准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於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財務管理細則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徵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准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5)會計人員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哪些方面擴展閱讀:

1、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2、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4、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5、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6. 會計制度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會計制度(accounting system)是對商業交易和財務往來在賬簿中進行分類、登錄、歸總,並進行分析、核實和上報結果的制度,是進行會計工作所應遵循的規則、方法、程序的總稱。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即財政部)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所屬財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在與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不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會計制度或者補充規定。

會計制度的內容,有詳有簡。詳細的會計制度應包括:會計憑證的種類和格式以及編制、傳遞、審核、整理、匯總的方法和程序;會計科目的編號、名稱及其核算內容;賬簿的組織和記賬方法;記賬程序和記賬規則;成本計算方法;財產清查辦法;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和編制方法、報送程序;會計資料的分析利用;會計檢查的程序和方法;電子計算在會計中的應用,會計檔案的保管和銷毀辦法;會計機構的組織;會計工作崗位的職責等。[

7. 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需要涉及哪些方面

國家有嚴格規定的,可以看看這些做參考-來源:財稅派
總 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賬方法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設備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賬,原價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十六、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賬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准,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其它事項
三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三十一、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於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並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8. 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包括得內容有
a:內部牽制制度
b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
c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d稽核制度

9.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管理制度是什麼

會計法》第50條第3款規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本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者的制度。」由此可見,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
2、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應當依據《會計法》制定;
3、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核算制度
會計核算制度主要是有關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會計科目的設置與要求、財務和會計報告的格式與要求等規范。
2、會計監督制度
會計監督制度是指有關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本單位的會計活動進行監督的制度,主要包括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實物與款項、財務收支及其他會計事項的監督。
3、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會計法》中關於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一章除了規定基本的制度外,還規定了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這種統一的會計制度主要就是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4、會計工作管理制度
會計工作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會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制度。

公司自己的會計制度主要是要在部分會計核算方面再細規定一下。例如固定資折舊辦法,折舊年限,無形資產是否攤,攤多久,存貨入庫、出庫的核算方法、白條的規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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