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其他會計標準的單位有哪些內容
《企業會計准則》於2006年頒布,2007年生效,要求上市公司實行,鼓勵大中型企業實行
《小企業會計准則》於2013年正式實行
如此一來,這兩個准則已經覆蓋了所有企業
雖然老的《企業會計制度》沒有明文作廢,但已經基本沒有企業實行了。
2. 符合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條件的企業是什麼企業
《小企業會計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的企業(即小企業):
1.不承擔社會公眾責任;
2.經營規模較小;
此處所說的經營規模小,是指根據《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界定的小企業為標准,不同行業按照不同標准進行判斷。
3.既不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如果不能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企業需要選擇《企業會計准則》。
按規定需要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
3. 企業現執行什麼企業會計制度
小型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
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國有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執行其他會計標準的單位有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企業會計制度是各項會計業務的具體處理辦法,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關會計制度的原則規定。一般稱為總則,包括會計工作的任務,會計制度所應遵循的原則等。
2.有關會計業務核算的具體規定。如會計科目及其使用方法的規定;會計憑證、帳簿、記帳程序和記帳方法的規定;會計報表的格式及其編制方法。
3.有關財產管理、成本計算方面的規定。如有關固定資產和各項流動資金核算辦法的規定,成本計算辦法等。
4.有關財產清查、會計人員交接和會計檔案管理方面的規定等。
4. 什麼樣的企業用小企業會計准則劃分標準是什麼謝謝
一是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二是沒有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三是不屬於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四是不屬於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五是已經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小企業。
同時符合前面所述的五個前提條件的小型企業,才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則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下列三類小企業可以使用小企業會計准則也可以使用企業會計准則:
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4)執行其他會計標準的單位有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小企業會計准則:
1、簡化核算要求:在會計計量方面,要求小企業採用歷史成本計量;在財務報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2、滿足稅收征管信息需求與有助於銀行提供信貸相結合:以稅務部門和銀行作為小企業外部財務報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於這兩者的信息需求確定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減少了職業判斷的內容,消除了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大部分差異。
3、和企業會計准則合理分工與有序銜接相結合:對於小企業非經常性發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一旦發生,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執行;規定了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應滿足的條件和基本銜接原則。
5. 我國現在執行的企業會計制度有哪些
分析如下:
1、從法律效力上按從大到小區分:《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准則》、《小企業會計制度》。
2、《會計法》是基本法,相對於准則和制度具有最高效力,是原則性的規定,不能違反。
3、《企業會計准則》是為實現會計目標,進行會計工作所應遵循的規范和准繩,目前我國的企業會計准則主要是有關會計核算的基本規定。
4、《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是用來衡量和指導某一特定行業會計核算的具體標准和規范。主要規定各行業應用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選擇一種適用,不應重疊適用。
(5)執行其他會計標準的單位有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一、企業會計制度是企業的一項重大制度,一方面是受國家法令和制度的約束,另一方面要適應專業的條件。基層單位的會計制度要根據統一《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並適應企業的內部條件。
二、企業會計制度是各項會計業務的具體處理辦法,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關會計制度的原則規定。一般稱為總則,包括會計工作的任務,會計制度所應遵循的原則等。
2、有關會計業務核算的具體規定。如會計科目及其使用方法的規定;會計憑證、帳簿、記帳程序和記帳方法的規定;會計報表的格式及其編制方法。
3、有關財產管理、成本計算方面的規定。如有關固定資產和各項流動資金核算辦法的規定,成本計算辦法等。
4、有關財產清查、會計人員交接和會計檔案管理方面的規定等。
資料來源:網路:企業會計制度
6. 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有哪些企業
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7. 怎樣確定一個企業執行的是會計制度還是會計准則
執行會計准則很和會計制度的企業:中大型企業、國有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一般小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
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即財政部)根據會計法制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會計准則適用於各級各類事業單位。
《小企業會計制度》適用范圍如下:
適用於在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具體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 [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
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小企業的實際情況,根據《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財政部制定發布了《小企業會計制度》。
(7)執行其他會計標準的單位有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基本會計准則
一方面,它是「准則的准則」,指導具體會計准則的制定;另一方面,當出現新的業務,具體會計准則暫未涵蓋時,應當按照基本准則所確立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基本准則規定了整個准則體系的目的、假設和前提條件、基本原則、會計要素及其確認與計量、會計報表的總體要求等內容。
會計准則體系的總體目標是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滿足投資人、債權人、社會公眾、有關部門和管理測光對會計信息的需求,這是全社會對會計信息共同的基本標准。
參考資料網路-會計准則
網路-會計制度
8. 各單位主要採取了哪些措施確保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執行到位
各單位主要採取了哪些措施確保《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執行到位的措施:(一)以法為依據《會計法》是會計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導會計工作、制定相應會計法規、規章的基本依據。《規范》在遵循《會計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和各項要求的基礎上,對會計基礎工作方面的內容進行了具體規范。可以說,《規范》是對《會計法》中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方面的內容的具體化,是《會計法》重要配套規章之一。同時,《規范》吸收了《會計人員工作規則》中科學的、合理的內容,並對部分內容根據新形勢的要求作了相應充實和完善。(二)從會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出發《規范》適用於一切有會計工作的單位,為了增強適應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規范》盡可能地適應不同類型單位的會計工作要求,只是對會計基礎工作的最基本環節作出規定,以兼顧會計工作發展不平衡的實際狀況;另一方面,根據經濟管理和會計工作的發展要求,對會計工作中正在發展的新情況從會計基礎的角度作出規范,如會計電算化等,以起積極引導作用。(三)突出重點繁簡兼顧《規范》針對會計基礎工作中比較薄弱的環節,如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等,作出了詳細而具體的規定,這些環節是會計最基礎的工作,也是最容易出現不規范、甚至混亂的地方,對這些問題進行具體規定,有助於會計人員正確掌握。而對會計基礎工作中的其他問題,如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建設等,盡管這些也是當前會計工作中迫切需要強化的問題,但由於對這些工作的管理正在起步之中,需要在實踐中探索,以積累經驗、逐步推開,因此,《規范》只是作出較為原則的規定,待條件成熟時,可以對這方面的內容進行修訂,也可以制定單獨規章。
9. 事業單位執行什麼會計制度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是財政部1997年,為了讓國內的國有事業單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試行)制定的會計制度。該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1988年發布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同時廢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准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對《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1997﹞288號)進行了修訂。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財政部印發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預字﹝1997﹞288號)同時廢止。
《事業單位會計准則》(財預字[2012]72號)已經2012年12月5日財政部部務會議修訂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准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現將修訂後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9)執行其他會計標準的單位有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財政部公布了新修訂的《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這次修訂立足於原《規則》的基本結構,增設了「財務監督」一章,增加了二十一條。《規則》共分十二章六十八條,包括總則、單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轉和結余管理、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事業單位清算、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財務監督和附則。
繼1996年原《規則》頒布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農業、林業、水利等行業事業財務制度相繼出台,成為事業單位財務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原《規則》修訂的同時,財政部已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啟動了行業事業財務制度的修訂工作,目前正加快工作步伐,力爭盡早出台。
全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也將根據新的財務制度的規定,健全完善內部財務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