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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會計包括哪些內容

發布時間: 2021-08-15 19:55:43

Ⅰ 政府會計的內容分別有哪些

是的,一次必須過,否則無效。 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捶。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根據「財政部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通知」可知
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可以做會計工作,《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第三條有明確規定: 第三條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中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的人員

Ⅱ 以下屬於我國政府會計體系的有( ).


我國的會計法規體系具體包括:會計法律,即《會計法》。它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會計法》是會計法律制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范,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准則。

Ⅲ 我國政府會計一般包括哪些

也就是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吧

Ⅳ 我國現行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1、非營利組織會計准則與企業會計准則的大部分內容雷同。例如企業會計准則框架結構、制定的目的和依據、會計核算的四個基本前提等,與非營利組織會計准則完全相同;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一般原則,絕大部分適用於非營利組織會計。

2、企業會計准則將「利潤」作為一個會計要素,而非營利組織會計准則並未將「結余」作為會計要素,但在會計制度中又規定設置了「結余分配」「事業結余」和「經營結余」科目,在收入支出表中也列出了「結余」和「結余分配」項目。

從會計要素角度看,「結余」與「利潤」並沒有實質性區別,因而在1998年預算會計制度改革時,是否設「結余」要素就有很大爭議。目前,預算會計理論界已普遍贊同把原來的五個要素改為六個要素(即增加「結余」要素)的設想。

3、政府及非營利組織的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表,與會計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的性質相同,但非營利組織的資產負債表卻採用了類似於「科目匯總表」的結構形式,將所有科目按照「資產部類」和「負債部類」左右順序排列,編制時只要把報告日的各科目余額直接填入即可。

另外,非營利組織由於採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一般情況下採用收付實現制,實行內部成本核算的可採用權責發生制),因而只有通過編制現金流量表才能反映其資金的收支結存情況,但現行非營利組織會計准則沒有編制現金流量表的規定。

4、根據政府機構改革的方案,除少數公益性非營利組織仍由政府財政供給以外,絕大部分非營利組織將逐漸取消財政撥款,以市場為導向,實行真正的自負盈虧。按照這種思路,非營利組織實行自負盈虧後,有些業務性質與企業相同,其會計政策與會計核算要求與企業不會有大的差別。

但現行制度規定非營利組織會計採用的計量方法卻不同於企業,如非營利組織的固定資產不提折舊,不反映凈值,不計提壞賬准備和存貨跌價准備等等。

5、以企業會計基本准則為依據,現已經發布了16個具體會計准則,200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企業會計制度》,據此可以推斷,企業會計准則的體系結構基本定型,已基本實現了與國際慣例的相互協調。

而政府會計除了非營利組織以基本准則為原則性規范、會計制度為具體規范外,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單位會計都採用原來的「會計制度規范」模式。非營利組織會計准則體系還只停留在基本會計准則的層次上,非營利組織會計基本准則是否具有與企業會計基本准則同等的指導功能尚未明確。

6、非營利組織會計准則雖然規定會計核算一般採用收付實現制度,但在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中仍然設置了與企業會計基本相同的應收。應付科目,對一些應收未收和應付未付的收支項目採用權責發生制進行確認。

可見,在非營利組織會計實務中,大多數情況下實際採用的是權責發生制。另外,在非營利組織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如盤盈盤虧財產物資的處理程序、內部成本核算方法等都企業會計進行處理。

(4)我國政府會計包括哪些內容擴展閱讀:

非營利組織會計體系作為會計的一個分支,它與企業會計在會計基礎理論方面如會計對象、會計信息質量特徵、基本原則、基本假設、會計信息的表達方面有許多相似之處,但由於其組織目標、財務資源來源、財務資源分配機制、受託責任和業績考核方面的特徵,使得非營利組織會計又有其特殊性。

非營利組織會計起步較早、制度比較完善,已形成了較為規范的非營利組織會計法規體系,學術界對非營利組織會計理論的研究也比較系統,盡管我國非營利組織歷史悠久,但對其會計系統研究的興起還是近十幾年的事情。

關於非營利組織會計的研究最近幾年才正式起步,並在近幾年有了較快的發展。由於研究的時間尚短,以致研究總體上還不是很深入全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非營利組織會計體系

Ⅳ 我國政府會計改革的近期任務有哪些

「十三五」時期會計改革與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加強會計法制建設。
1.完善會計法律體系。修訂《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提高會計法律法規的科學性、嚴肅性和可執行性,進一步規范會計審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審計執業質量。
2.廣泛開展會計普法教育。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會計法律法規和准則制度,廣泛宣傳加強法制、依法理財、維護國家財經紀律的重要意義,引導單位負責人和社會各界重視、支持會計審計工作,引導廣大會計工作者學好用好會計法律知識、自覺樹立誠信理念,努力構建學法、用法、守法長效機制。
3.加強會計監督檢查。認真開展對《會計法》及會計准則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定期隨機抽查與不定期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創新監管手段,主動公開檢查結果,嚴肅查處違法會計行為,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研究建立會計誠信檔案和會計「黑名單」制度,將會計人員、注冊會計師的誠信記錄和單位會計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理順會計監管機制,整合會計監管資源,形成會計監管合力。
(二)加快推進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改革。
1.建立政府會計准則制度體系。加快落實國務院批准發布的《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改革方案》,有序推進政府會計改革,在已發布的《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基礎上,加快制定政府會計具體准則及應用指南和政府會計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會計准則制度體系,為編制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和健全完善政府財務報告體系奠定基礎。研究制定政府成本會計制度。抓好政府會計准則制度貫徹實施工作,完善信息化建設等相關配套措施,確保政府會計改革順利進行。積極參與國際公共部門會計准則建設,不斷提高我國在國際政府會計標准制定中的話語權。
2.完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適應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要求,密切跟蹤基金會、社會團體、民辦醫療、民辦教育等非營利組織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等情況,研究修訂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一步規范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管理,促進社會事業健康發展。
3.修訂社會保險基金等基金(資金)類會計制度。積極配合社保、住房、土地等制度改革,適時修訂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土地儲備資金等基金(資金)類會計制度。
(三)健全企業會計准則體系。
1.完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適時修訂、完善相關企業會計准則,及時發布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研究制訂我國金融市場、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相關會計政策。規范企業會計准則體系體例,清理企業會計准則制度類規范性文件,進一步完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
2.繼續保持企業會計准則國際趨同。立足我國實際情況,適應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發展,積極穩妥推進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持續全面趨同。積極參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基金會各層面事務和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制定工作,不斷提高我國在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制定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充分利用亞洲—大洋洲會計准則制定機構組、中日韓會計准則制定機構會議、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新興經濟體工作組等多邊、雙邊交流機制,協調立場,爭取支持,為我國企業會計准則建設和國際趨同創造有利的國際環境。深度參與國際綜合報告委員會工作,提高我國對國際綜合報告框架等規則制定的影響力,持續研究綜合報告在我國的適用性和可行性。
3.加強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實施。加強企業會計准則宣傳、培訓和對其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密切跟蹤、分析上市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及時了解企業會計准則執行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完善企業會計問題應急處理機制。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定期與監管部門、有關企業及會計師事務所等溝通交流企業會計准則實施情況。加強企業會計准則與稅收政策、監管政策的協調。做好小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實施的監督、指導。
4.完善企業會計准則外部咨詢機制。發揮會計標准戰略委員會在會計准則建設中研究咨詢、決策支持的重要作用。發揮會計准則委員會在會計准則研究、起草、實施以及對外交流、組織聯系咨詢專家隊伍等方面的作用,為企業會計准則建設提供重要支撐。健全企業會計准則咨詢專家隊伍,充實研究力量,改進咨詢方式,提高咨詢水平。
(四)推進管理會計廣泛應用。
1.加強管理會計指引體系建設。堅持經驗總結和理論創新,加強政策指導,2018年底前基本形成以管理會計基本指引為統領、以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為具體指導、以管理會計案例示範為補充的管理會計指引體系。制定發布系列分行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推動企業切實改進和加強成本管理。加強管理會計國際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我國在國際管理會計界的地位和影響力。
2.推進管理會計廣泛應用。認真抓好管理會計指引體系實施,採取政策宣講、經驗交流、成果推廣、人員培訓、理論研討等多種形式和措施,深入推動管理會計廣泛應用。同時,加強管理會計理論研究、教學教材改革,支持管理會計創新中心建設。
3.提升會計工作管理效能。以深入實施管理會計指引體系為抓手,積極推動企業和其他單位會計工作轉型升級,進一步發揮會計工作在戰略管理、預算管理、成本管理、營運管理、投融資管理、績效管理、風險管理等方面的職能作用,促進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促進行政事業單位提高理財水平和預算績效,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五)完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
1.完善內部控制規范體系。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式控制制,防止權力濫用」的要求,研究制定政府內部控制規范和非營利組織內部控制規范,修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對象從經濟活動層面拓展到全部業務活動和內部權力運行。制訂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量化指標體系。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研究制定《小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對外交流與合作,深入參與國際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標准制定工作。
2.加強內部控制規范實施。加強對中央企業執行內部控制規范的政策指導,推進地方國有大中型企業實施內部控制規范。密切跟蹤上市公司執行內部控制規范情況,定期發布上市公司執行內部控制規范情況報告。會同監管部門制定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掛牌公司執行內部控制規范的政策措施。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執行內部控制規范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全面開展內部控制建設。
(六)加強會計信息化建設。
1.推進企業會計准則通用分類標准有效實施。不斷更新企業會計准則通用分類標准,推動監管部門在監管領域制定和實施監管擴展分類標准,形成各部門協調配合的財務報告數據交換標准體系,適時推動建立以披露財務報告數據為主的社會化會計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研究制定企業賬戶層面和交易層面會計數據以及相關業務數據交換標准,降低會計信息生產成本和企業內外部交易成本,促進企業數據的深度利用。積極參與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XBRL)等國際標准制定工作,全面提升我國在會計信息化領域的國際影響力。
2.不斷提高單位會計信息化水平。認真抓好《企業會計信息化工作規范》等制度的貫徹落實,在不斷提高企業會計信息化水平的同時,積極探索推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信息化工作,推動基層單位會計信息系統與業務系統的有機融合,推動會計工作從傳統核算型向現代管理型轉變。引導企業以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XBRL)提升內部管理信息標准化,促進財務、業務數據的融合與互聯。同時,密切關注大數據、「互聯網+」發展對會計工作的影響,及時完善相關規范,研究探索會計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會計資料無紙化管理制度。
(七)大力發展會計服務市場。
1.促進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不斷拓展會計師事務所業務領域,研究建立公共部門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政府購買注冊會計師專業服務制度,支持會計師事務所拓展涉稅服務、管理會計咨詢、法務會計服務等新型業務。研究探索改進會計師事務所選聘方式和審計費用支付方式,著力增強獨立性。推動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廣泛採用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鼓勵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優先採用普通合夥組織形式,適當、適度限制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從事關系公眾利益的高風險業務。指導會計師事務所加強內部治理和總分所一體化管理,完善大中小會計師事務所合理布局,進一步推動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做強做大,促進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健康、規范發展。
2.推進代理記賬業務不斷發展。加強對代理記賬業務的政策扶持和業務指導,促進小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小型經濟組織選擇依法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支持小微企業等的健康發展。探索建立政府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制度。注重發揮各代理記賬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方面的服務作用。積極支持其他會計咨詢、會計培訓等服務業務的大力發展。
3.加強注冊會計師行業和其他會計服務行業的行政監管。進一步完善注冊會計師行業法規制度,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簡政放權要求,簡化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和變更備案,健全會計師事務所退出機制。完善注冊會計師考試、注冊、職業責任保險等制度。改進中央企業審計輪換制度,探索大型企業集團「主審+參審」審計模式。適應金融改革和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要求,完善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審計業務管理制度。加強政策協調,研究解決對會計師事務所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等問題,探索聯合監管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的事中事後監管,完善代理記賬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代理記賬機構信息公示制度。探索會計服務業信用體系建設。
4.推進會計服務市場開放。堅持平等互利原則,抓好雙邊、多邊會計服務市場開放談判和跨境審計監管合作。鼓勵會計中介服務機構開展跨境服務,規范會計師事務所跨境執業行為,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企業、中國資本「走出去」過程中的積極作用。指導支持會計師事務所以成員所模式為主流構建國際網路、參與國際競爭,重點扶持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創建民族品牌國際會計網路或在加盟的國際會計網路中日益發揮重要影響。
(八)實施會計人才戰略。
1.深化會計職稱制度改革。以會計人員能力框架為指導,改革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制度,改進選才評價標准,完善考試科目設置,加強考務管理,提高考試內容的針對性、適應性,推動增設正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形成初級、中級、高級(含副高級和正高級)等層次清晰、相互銜接、體系完整的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價制度,充分發揮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價對會計人才選拔、培養的導向作用。進一步完善會計人員結構,到2020年具備初級資格會計人員達到500萬人左右,具備中級資格會計人員達到200萬人左右,具備高級資格會計人員達到18萬人左右。
2.完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完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指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加強繼續教育教材、師資隊伍建設,豐富繼續教育方式、內容和手段,推廣在線教育等現代化培訓方式。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的管理,規范會計培訓市場,堅決打擊亂收費、假培訓等違法行為。
3.深化會計領軍人才培養。研究制定《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發展規劃》,健全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及其特殊支持計劃長效機制。創新選拔、培養機制,完善考核、使用制度,不斷充實全國會計領軍人才隊伍,到2020年,完成全國會計領軍(後備)人才達到2000名的培養目標。繼續推進會計領軍人才特殊支持計劃。指導各地財政部門和中央有關主管單位開展的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
4.加快行業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培養。加快推進管理會計人才培養,力爭到2020年培養3萬名精於理財、善於管理和決策的管理會計人才。繼續加強總會計師制度建設,推動在大中型企業、行政事業單位配備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深入推進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工程。適應我國政府職能轉變和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要求,加大政府會計領域人才的培養力度,造就與政府會計改革要求相適應的會計人才隊伍。積極推進高端會計人員和注冊會計師國際化人才培養。
5.指導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加強與教育部門的協調,推動加速培養應用型高層次會計人才。研究完善會計碩士專業學位質量認證體系,加大案例研究和教學,創新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模式。積極推進設立會計博士專業學位,完善會計專業學位系列。積極推動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雙向掛鉤」。
6.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建設。制定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建設。大力弘揚會計誠信理念,探索建立會計誠信檔案制度,加強督促檢查和行業自律,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修養和素質,進一步提高會計社會公信力。
7.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完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充實、更新無紙化考試題庫,提高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公正性、科學性。加強會計人員信息化管理,建立統一的會計人員管理平台,促進會計人員基礎數據的共享和利用。
8.加強會計管理隊伍建設。健全會計管理隊伍的選拔、培養和使用機制,要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幹部充實到各級會計管理隊伍中來。加強對全國各級會計管理工作者的培訓工作,指導、督促會計管理工作者不斷更新觀念、創新思維,改進工作作風,加強理論業務修養,進一步提高服務社會、服務會計人員的能力和水平。
(九)繁榮會計理論研究。
1.加強對會計理論研究工作的指導。堅持理論創新和理論聯系實際,指導會計理論工作者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會計中心工作實際,深入開展會計學術研究和理論創新,加快建立具有中國特色、實現重大理論突破並彰顯國際影響力的中國會計理論和方法體系。指導會計理論工作者深入改革實踐一線,總結實踐經驗,形成理論指導,推動會計改革與發展。指導會計理論工作者進一步豐富會計理論研究方法,切實改進文風學風,不斷凈化學術環境。
2.發揮會計學術人才高端引領作用。繼續抓好會計名家培養工程等學術帶頭人培養;進一步完善《會計研究》、《中國會計研究》(英文版,CJAS)、優秀論文評選等會計學術成果評價機制,推出一批重大研究成果和高端會計學術人才,更好地推動中國會計理論研究走向國際。
3.加強會計學術組織建設。加強對各級會計學會的業務指導,支持學會依法開展學術活動,規范學會內部管理,努力把學會建設成為服務會計改革與發展的重要智庫。不斷改進學會會員服務,進一步提高組織凝聚力、增強社會服務力。

Ⅵ 我國政府會計准則的主要內容和思路

基本准則
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政府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本准則適用於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以下統稱政府會計主體)。
前款所稱各部門、各單位是指與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直接或者間接發生預算撥款關系的國家機關、軍隊、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
軍隊、已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單位和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社會團體,不適用本准則。
第三條政府會計由預算會計和財務會計構成。
預算會計實行收付實現制,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財務會計實行權責發生制。
第四條政府會計具體准則及其應用指南、政府會計制度等,應當由財政部遵循本准則制定。
第五條政府會計主體應當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
決算報告的目標是向決算報告使用者提供與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有關的信息,綜合反映政府會計主體預算收支的年度執行結果,有助於決算報告使用者進行監督和管理,並為編制後續年度預算提供參考和依據。政府決算報告使用者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政府會計主體自身、社會公眾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政府的財務狀況、運行情況(含運行成本,下同)和現金流量等有關信息,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公共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決策或者進行監督和管理。政府財務報告使用者包括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債權人、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政府會計主體自身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第六條政府會計主體應當對其自身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進行會計核算。
第七條政府會計核算應當以政府會計主體持續運行為前提。
第八條政府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按規定編制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
會計期間至少分為年度和月度。會計年度、月度等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採用公歷日期。
第九條政府會計核算應當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算為人民幣金額計量,同時登記外幣金額。
第十條政府會計核算應當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二章政府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一條政府會計主體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如實反映各項會計要素的情況和結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第十二條 政府會計主體應當將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統一納入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能夠全面反映政府會計主體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運行情況、現金流量等。
第十三條政府會計主體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反映政府會計主體公共受託責任履行情況以及報告使用者決策或者監督、管理的需要相關,有助於報告使用者對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四條 政府會計主體對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第十五條 政府會計主體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有可比性。
同一政府會計主體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將變更的內容、理由及其影響在附註中予以說明。
不同政府會計主體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應當採用一致的會計政策,確保政府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條政府會計主體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條 政府會計主體應當按照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不限於以經濟業務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Ⅶ 我國的政府會計標准體系由哪三部分組成

政府財務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

1、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由政府會計主體控制的,預期能夠產生服務潛力或者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經濟資源。服務潛力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利用資產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履行政府職能的潛在能力。經濟利益流入表現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流入,或者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流出的減少。

政府會計主體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變現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資產、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資源資產等。

2、負債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資源流出政府會計主體的現時義務。現時義務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政府會計主體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包括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繳款項等。

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包括長期應付款、應付政府債券和政府依法擔保形成的債務等。

3、凈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資產扣除負債後的凈額。凈資產金額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凈資產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4、收入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凈資產增加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入。 收入的確認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與收入相關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很可能流入政府會計主體;

(二)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流入會導致政府會計主體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

(三)流入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符合收入定義和收入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收入費用表。

5、費用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凈資產減少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出。 費用的確認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與費用相關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很可能流出政府會計主體;

(二)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流出會導致政府會計主體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

(三)流出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符合費用定義和費用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收入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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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近年來我國政府會計改革成果有哪些

在財政部網站的會計司分站的領導講話、調查研究、他山之石等欄目中有這方面的一些資料。
「領導講話」欄下2013年2月17日《楊敏: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 會計工作要重點抓好三項工作》提到:
(三)穩步推進事業單位和政府會計改革。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要「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推進政府績效管理」。實施政府會計改革,建立先進的政府會計標准和規范的政府財務信息披露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增強政府財政透明度、提高政府執政公信力、加強政府財政績效管理的有效途徑和主要通行做法。在1998年形成的預算會計體系基礎上,2010年,修訂發布《醫院會計制度》;2012年12月,修訂發布《事業單位會計准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大幅提升了事業單位核算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下一步在繼續修訂完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體系的基礎上,建立先進、統一的政府會計標准,以此為基礎編制和披露綜合反映政府資產負債狀況、成本和業績信息的財務報告,這將進一步提升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促進服務型政府建設。
(五)切實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建立「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我們深刻認識到,運用內部控制來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從科學發展的角度自覺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從經濟活動風險管控的角度落實廉政風險防控的要求,能夠在建設廉潔高效政府的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2012年11月份,我們發布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下一步,我們將抓住契機,切實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促進行政事業單位有力防範和管控其經濟活動風險,全面提升單位的內部管理水平,並通過制衡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科學有效預防腐敗,「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Ⅸ 我國政府會計標准體系由哪三部分組成

企業會計准則是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的規范,是制定企業會計制度的依據,也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標准。我國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由基本准則、具體准則和應用指南三部分內容構成。這三部分內容既相對獨立,又互為關聯,構成了統一的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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