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不能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會計憑證
對於采購的是個人銷售的廢舊圖書,以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只要有付款憑證就可以計入成本而稅前扣除。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8號》根據這個文件是可以稅前扣除的。但需要做一個對方收款憑證,即對方要有收據給你,收據上註明收款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信息。
財務據此入賬,就可以稅前扣除。
供參考。
㈡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包括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八條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製用於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於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㈢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有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八條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製用於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於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㈣ 可稅前扣除的合法憑證有哪些
憑證種類
稅前扣除有效憑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列舉的種類:
1.購買不動產、貨物、工業性勞務、服務,接受勞務、受讓無形資產,支付給境內企業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項目款項,該企業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
2.支付給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軍隊等非企業性單位的租金等經營性應稅收入,該單位開具(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
3.從境內的農(牧)民手中購進免稅農產品,農(牧)民開具的農產品銷售發票或者企業自行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
4.非金融企業實際發生的借款利息,應分別不同情況處理:
(1)向銀行金融企業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該銀行開具的銀行利息結算單據。
(2)向非銀行金融企業或非金融企業或個人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支出,須取得付款單據和發票,輔以借款合同(協議);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
(3)為向銀行或非銀行金融企業借款而支付的融資服務費、融資顧問費,應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
5.繳納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部門開具的財政票據。
6.繳納可在稅前扣除的各類稅金(費),稅務機關開具的稅收繳款書或表格式完稅證明。
7.撥繳職工工會經費,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
8.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國土部門開具的財政票據。
9.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保機構開具的財政票據(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據或票據)。
10.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管理機構蓋章的住房公積金匯(補)繳書和銀行轉賬單據。
11.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用於法定公益事業的捐贈,財政部門監制的捐贈票據,如公益性單位接受捐贈統一收據等。
12.由稅務部門或其他部門代收的且允許扣除的費、金,代收部門開具的代收憑據、繳款書(如工會經費代收憑據)等。
13.根據法院判決、調解、仲裁等發生的支出,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可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和付款單據。
14.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按照《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5號公告發布)的規定執行。
15.發生非價外費用的違約金、賠償費,解除勞動合同(辭退)補償金、拆遷補償費等非應稅項目支出,取得蓋有收款單位印章的收據或收款個人簽具的收據、收條或簽收花名冊等單據,並附合同(如拆遷、回遷補償合同)等憑據以及收款單位或個人的證照或身份證明復印件為輔證。
16.支付給中國境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應當提供合同、外匯支付單據、單位、個人簽收單據等。稅務機關在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並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
17.稅收法律、法規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特殊規定或要求的,按該規定或要求扣除。如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需提供自主、委託、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當年研究開發費用發生情況歸集表,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專業人員名單,研究開發項目的效用情況說明、研究成果報告等資料。
18.簽訂了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可將另一方發生的,不超過另一方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的部分或全部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歸集至本企業扣除,且可以不計算在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限額內,但必須提供分攤協議且按協議歸集。
19.企業自製的符合財務、會計處理規定,能直觀反映成本費用分配計算依據和發生過程的材料成本核算表(入庫單、領料單、耗用匯總表等)、資產折舊或攤銷表、製造費用的歸集與分配表、產品成本計算單,支付職工薪酬的工資表,差旅費補助、交通費補貼、通訊費補貼單據等內部憑證。
20.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特殊規定
有些特殊支付項目應將相關資料作為附件或備查資料,還有些支出即使符合規定比例,取得了有效憑證,但在特殊規定下仍不能扣除。
1.工資扣除,工資分配方案、工資結算單、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個人所得稅扣繳情況以及社保機構蓋章的社會保險名單清冊。
企業實行股權激勵的,以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日該股票的收盤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作為當年的工資薪金支出給予扣除,應以公告董事會決議、股權激勵計劃以及股票交割單(轉讓協議)等作為扣除憑證。
2.會議費支出,以召開會議的文件、通知、會議紀要、參會人員的簽到單等能夠證明會議真實性的資料以及會議費用明細單等為輔證。
3.企業集團或其成員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借款分攤給集團內部其他成員企業使用,必須取得借入方出具的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使用借款的房地產企業分攤的合理利息方准予在稅前扣除。
4.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即使取得有效扣除憑證,也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符合規定的計算依據和比例,其受託方必須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且應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但是,即使符合前述條件,也取得了發票作為有效扣除憑證,還應注意,除委託個人代理外,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仍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也不得在稅前扣除。
6.不征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㈤ 哪些發票是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
答:一、應當在備注欄備注但是沒有備注相關內容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比如:
(1)取得的實行差額征稅的發票如旅遊業、廣告業、勞務派遣等發票備注欄上未註明「差額征稅」字樣;
(2)取得的建築服務類發票如工程款、裝修費發票沒有備注建築服務發生地以及項目名稱的;
(3)銷售不動產與出租不動產的,沒有在備注欄上註明房產詳細地址的發票;
(4)取得貨物運輸服務發票,沒有在備注欄上註明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貨物信息的發票;
二、取得的2016年9月1日以後開具印有開票單位名稱的發票都不得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三、取得的已經被稅務機關列為異常憑證的「失控發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四、取得的屬於「變名虛開」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比如:
(1)將餐費開具成會務費;
(2)將購物卡開具成辦公用品;
(3)將招待禮品開具成宣傳禮品;
(4)將月餅開具成紙張等等;
五、取得的「材料一批」、「貨物一宗」等的發票而沒有防偽稅控系統開具清單的發票以及屬於假銷售清單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六、取得的蓋章錯誤的發票或者發票蓋章不清楚、又在旁邊重新蓋章一次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七、取得的證據鏈不夠充分而且費用支出不合理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比如:
(1)支付大額會務費的發票需要充足的證據鏈;
(2)支付大額辦公費費的發票需要充足的證據鏈;
(3)支付大額勞保用品費的發票需要充足的證據鏈;
(4)支付大額培訓費的發票需要充足的證據鏈;
(5)支付大額加油費的發票需要充足的證據鏈
(6)支付報銷差旅費的發票需要充足的證據鏈等等;
八、取得的「三流不一致」的發票、或者讓第三方開具來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九、個人消費的與公司經營業務無關的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十、超過公司規定的標准報銷的住宿費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㈥ 哪些票據是可以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
增值稅:稅前扣除憑證(只有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農產品購貨憑證,海關繳款憑證,貨物運輸發票。
職工福利費的范圍,在財務部和國稅函都有相關的規定且不一致,而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務答疑時就明確了,在所得稅上按照國稅函的文件處理;在會計處理上按照財政部財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稅法的標准。
在實務操作中還一定要注意稅法優先原則在其他方面的體現,如合同中寫明股權轉讓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由個人負擔,但是由對方承擔這部分費用,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還是會找個人承擔責任。
(6)哪些是不能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會計憑證擴展閱讀
企業的會計政策變更、會計估計變更應當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對有證據表明企業濫用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造成減少、免除、推遲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稅務機關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政策的執行者,所謂的「合理」對於稅務機關的操作空間比較大,而對於納稅人就比較難把握。
例如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企業在剛成立時往往會將折舊年限拉長,以減少當期的成本和費用,不然可能當年的稅收都不能彌補虧損;而在盈利時,就將折舊年限縮短,折舊變大,成本增加,納稅變少,這種情況稅務機關就會對企業進行調整。
㈦ 企業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的憑證都包括哪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憑證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2018年第28號)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製用於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於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p
㈧ 17種合法有效的憑證不能在稅前扣除,是真的嗎
企業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隨申報表一並報送等要求,現就2016年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 「歸集表」的填報
「明細表」的填報以及「歸集表」的校驗規則如下:
1.「明細表」的「研發項目明細」可以不再填報;
2.「明細表」的「合計」行的第14列「計入本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等於「歸集表」的序號9「九、當期費用化支出可加計扣除總額」;
3.「明細表」的 「合計」行的第18列「無形資產本年加計攤銷額」等於「歸集表」的序號10.1「其中:准予加計扣除的攤銷額」;
4.「明細表」的「合計」行的第19列「本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合計」等於「合計」行的第14列加上第18列。
2、 上述事項已向金稅三期提出業務需求。
3、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附註和匯總表的採集
附註及相關表單和「匯總表」的業務需求。
4、 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地應當按照上述要求及時調整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採集等相關軟體,確保納稅人納稅申報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採集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在對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內部進行匯算清繳輔導時,應當廣泛輔導宣傳「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附註」的相關變化。
(三)對於涉及研究開發項目較多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採取提供批量導入等有效方式幫助納稅人報送「匯總表」等。
(四)在事中補充指標、事後各類風險指標模型設計過程中,各單位應當充分運用「歸集表」、「匯總表」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附註」的相關內容。
鑫瑞藍天 是規模化經營,會計的內部分類其實很細,中小企業的會計部門不可能像大企業一般完善。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大包大攬必定會影響工作質量,但可以讓企業在減少成本的基礎上最大化的享受更為專業的服務。
㈨ 稅前扣除憑證新規來了,哪些憑證可以稅前扣除
年底稅前扣除憑證的幾個自查要點。
上元會計總結要點一:核實稅前扣除憑證是否取得
(一)企業已發生的支出,核實稅前扣除憑證是否取得。
(二)暫未取得稅前扣除憑證的,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上元會計總結要點二:核實稅前扣除憑證取得是否完整、齊全
(一)根據不同支出項目,核實對應憑證是否完整、齊全:
1.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
①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②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2.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於應稅項目的:
①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②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雖不屬於應稅項目,但按稅務總局規定可以開具發票的,可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3. 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
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二)核對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是否齊備。整理相關資料留存備查,以證實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
上元會計總結要點三:核實稅前扣除憑證填寫是否規范、完整。
(一) 核實發票開具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相關章戳加蓋是否齊全、正確。
(二)核實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是否符合以下規定: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三)核實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是否准確填列企業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四)重點關注以下票面要素:
1.「稅率/徵收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是否選擇正確;
2.「銷貨清單」、「差額開票」、「紅字開具」是否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正確開具;
3.「備注欄」是否填列完整,比如提供建築服務,發票的備注欄註明建築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銷售不動產,發票的備注欄註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發票的備注欄註明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備注欄註明增值稅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等等。
上元會計總結要點四:發現稅前扣除憑證不合規的,及時要求對方補開、換開
(一)企業取得私自印製、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二)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後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上元會計總結要點五:對方無法補開、換開的,准備相關資料證明支出真實性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1.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原因的證明資料(包括工商注銷、機構撤銷、列入非正常經營戶、破產公告等證明資料);2.相關業務活動的合同或者協議;3.採用非現金方式支付的付款憑證;4.貨物運輸的證明資料;5.貨物入庫、出庫內部憑證;6.企業會計核算記錄以及其他資料。(第1項至第3項為必備資料)
注意:
(一)匯算清繳期結束後,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並且告知企業的,企業應當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
其中,因對方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企業應當上文要點,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
企業在規定的期限未能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並且未能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應支出不得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二)企業以前年度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且相應支出在該年度沒有稅前扣除的,在以後年度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按照上文規定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相應支出可以追補至該支出發生年度稅前扣除,但追補年限不得超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