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財政部修訂的會計准則有哪些
『壹』 新修訂與新增的會計准則有哪些
新修訂的有企業合並准則和長期股權投資准則,於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執行
『貳』 財政部已經發布的企業會計具體准則有多少項
基本准則1個,具體准則41個,明細如下:
1、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2014年修訂)
2、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
3、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14年修訂)
4、企業會計准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5、企業會計准則第4號-固定資產
6、企業會計准則第5號-生物資產
7、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
8、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9、企業會計准則第8號-資產減值
10、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2014年修訂)
11、企業會計准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
12、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
13、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
14、企業會計准則第13號-或有事項
15、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16、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
17、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
18、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
19、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
20、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21、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
22、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
23、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24、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
25、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
26、企業會計准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
27、企業會計准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
28、企業會計准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
29、企業會計准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30、企業會計准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31、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2014年修訂)
32、企業會計准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
33、企業會計准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
34、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2014年修訂)
35、企業會計准則第34號-每股收益
36、企業會計准則第35號-分部報告
37、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
38、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4年修訂)
39、企業會計准則第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40、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2014年新增)
41、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2014年新增)
42、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2014年新增)
『叄』 針對14年和17年修訂的新會計准則有哪些
1、2014年修訂
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2014)
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2014)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2014)
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2014)
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2014)
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2014)
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2014)
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2014)
企業會計准則第42 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2014)
2、2017年修訂
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2017)
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17)
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
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2017)
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2017)
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
3、2018年修訂
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
4、2019年修訂
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2019)
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2019)
5、2020年修訂
會計准則第25號—保險合同
除此以外,同時修訂了會計准則應用指南,和財務報表的格式。
『肆』 2017年我國會計准則改革的內容
2017年新企業會計准則變革的主要內容
(一)新會計准則中職工薪酬新變化
職工薪酬核算的相關內容直接關繫到員工的切身利益,需要對其進行准確的會計核算,特別是新准則中有關該科目的核算,相比較原有的准則內容新增了一些科目,例如離職後福利的概念,該概念還准確地細化了兩種類型,分類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設定受益計劃存在盈餘的,企業應當以設定受益計劃的盈餘和資產上限兩項的孰低者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資產。另外,企業應當對所有設定受益計劃義務予以折現,折現時所採用的折現率應當根據資產負債表日與設定受益計劃義務期限和幣種相匹配的國債或活躍市場上的高質量公司債券的市場收益率確定。很多企業還會涉及企業年金基金的核算,其就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以股份為基礎的薪酬;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
(二)公允價值計量會計准則的變化
企業在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者負債時,應當依據相關資產或負債的特徵,特別是企業以單項或者是以組合的方式對相關資產或者負債進行公允價值計量,其完全取決於資產或負債的計量單元。現有準則中假定了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出售資產或者轉移負債的交易,是在當前市場條件下的有序交易。企業在識別市場時,要充分地考慮所有合理取得的信息。另外,新准則中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可以使用估值技術,主要包括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這就需要企業在估值技術的應用過程中,要優先使用相關可觀察輸入值。企業應當披露各組別與報表列報項目之間的調節信息,其他相關會計准則明確規定了相關資產或負債組別且其分組原則符合本條規定的,企業可以直接使用該組別提供相關信息。
(三)規范了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企業披露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信息,有助於企業及時地評估權益主體中的性質和相關風險,以及企業目前存在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新准則中,使用企業集團資產和清償企業集團債務存在重大限制的,企業應當在合並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企業應當披露其向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結構化主體,提供財務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意圖,包括幫助該結構化主體獲得財務支持的意圖。企業披露的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信息,應當有助於財務報表使用者評估企業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性質和相關風險,以及該權益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影響。
(四)明確財務報表列報的重要性
新准則中新增了有關財務報表的列報內容,注重重要性的判斷,特別是幫助企業在持續經營中充實相關評價內容,注重在制定過程中參考審計准則的「重要性」的判斷。財務報表能夠在評價時,利用當前獲得的信息進行高效的評價,充分地幫助企業考慮到宏觀政策風險、市場經營風險、企業目前或長期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財務彈性以及企業管理層改變經營政策的意向等因素。財務報表的列報要根據性質或功能的不同,應當在財務報表的列報中單獨列報,期間不具有重要性的項目除外。
新准則中有關性質或功能類似的項目,其所屬的類別具有重要性,應當按其類別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報。某些項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單獨列示,但對附註卻具有重要性,則應當在附註中單獨披露。
(五)修訂了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標准和核算方法
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與支付的現金,或者是轉讓的非現金資產,以及所承擔的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准確地計入調整到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長期股權投資按照發行股份的面值總額作為股本,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所發行股份面值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之間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處置該項投資時,採用與被投資單位直接處置相關資產或負債相同的基礎,按相應比例對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部分進行會計處理。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減值測試,可收回金額低於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六)進一步完善了合並財務報表的范圍
針對財務報表合並范圍的確定,給予「控制」的概念,並對其進行了全新的闡述,內容中設定了三個要素,注重准確掌握投資性主體編制。新准則中,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並予以確定。另外,投資性主體的母公司本身如果不是投資性的主體,則應當將其控制的全部主體,包括那些通過投資性主體所間接控制的主體,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企業如果在部分股權投資時喪失了對被投資方的控制權,需要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對存在的剩餘股權,應當按照其在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的計量,這樣的前提下,尤其是在合並財務報表中應當確認到其他綜合收益,最終在喪失控制權時將其一並轉入到喪失控制權的當期損益。
『伍』 2017年頒布的新會計准則14號收入准則的特點和優勢有哪些
1)通用業務會計准則。主要解決各行業共同行業務如貨幣性資產、應收賬款等業務的處理。
2)特殊業務會計准則。主要解決如外幣業務、租賃業務等特殊業務的會計處理。
3)財務報表會計准則。規范企業主要會計報表編制方法和信息披露的准則。
每一具體會計准則一般包括引言(准則范圍)、定義(某准則涉及的概念)、一般確認原則、一般計量方法、一般報告原則、一般提示事項、附則(解釋權和生效日期)七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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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2017年出台的新會計准則有哪些
2017年修訂的六項《企業會計准則》
一、《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2017修訂)
二、《企業會計准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2017修訂)
三、《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會計》(2017修訂)
四、《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2017修訂)
五、《企業會計准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17修訂)
(六)《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
『柒』 會計准則修訂了,都有哪些變化
2017年7月5日,財政部修訂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准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
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准
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要求企業在合同開始日對合同進行評估,識別合同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按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或服務)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在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相應的收入
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如,區分總額和凈額確認收入、附有質量保證條款的銷售、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售後回購、無需退還的初始費等
『捌』 新修訂與新增的會計准則有哪些
主要修改內容為:
(1)《存貨》:
取消後進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進計劃中已經取消了後進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與實物流在大多數情況下不一致。本次准則體系建設中,對於非原則性問題,盡可能與IFRS保持一致。
(2)《借款費用》
對於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問題,允許為生產大型機器設備、船舶等生產周期較長的資產所借入的款項所發生的利息資本化,計入存貨價值,而不再直接計入損益,也就是可資本化的資產不再限於使用專門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
(3) 投資准則。主要修訂內容為調整投資的分類方式。調整後的投資分類為:
A、 交易性證券投資,類似於原先的短期證券投資。期末按交易所市價計價(視為公允價值)。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當期損益,而不再採用現行的單邊調整的成本與市價孰低法。
l 持有到期投資,即原先的長期債券投資,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較長,主要為債券。此類投資以歷史成本計量,但如發生減值,則需計提減值准備。
B、權益性投資,即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法、權益法核算基本維持現狀,這與IFRS僅在合並報表中使用權益法不同,可稱為「會計核算的權益法」,准則同時管到會計核算而不僅僅是報表列報,IASB對此也已認同。
(4) 固定資產准則。基本變化不大,主要變化是在確定凈殘值時,引入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概念。由於目前尚難直接借鑒和全面引進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經與IASB協調,要求改變固定資產凈殘值的確定方法。
(5) 生物資產准則。本准則主要規范農墾企業對生物資產的會計處理,將生物資產劃分為生產性、消耗性、公益性三類,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該准則的可操作性較強,其規定與農墾企業的現行會計實務也比較接近(另一項與相關企業的會計實務比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氣開采》准則)。該准則不引進公允價值計量,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調研時農林主管部門反對。
(6) 資產減值准則。明確了若干項資產減值跡象,以及可收回金額為協議銷售價格減去處置成本後的凈額或者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兩者中的較高者。同時明確所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得轉回(這是考慮到目前借減值准備的計提和轉回操縱利潤的問題很大。新會計准則體系與IFRS的實質性差異之一,對此IASB表示,因美國准則也不允許減值准備轉回,所以他們將與美國方面協調此問題)。
(7) 投資性房地產准則。該准則是一項新准則,用於規范土地、房產中專門用於投資(而不是自用)項目的處理。在會計報表中將單列「投資性房地產」項目,會計處理可以採用成本模式(與固定資產差異不大)或者公允價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為主導。同時規定如有活躍市場,能確定公允價值並能可靠計量,也可以採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下不計提折舊或者減值准備。財政部的觀點也是謹慎使用公允價值,但在准則中不能排除公允價值的使用,這與IAS40以公允價值為主導還是有差異的,但IASB也已表示認可。
(8) 職工薪酬准則。對應於IAS19,職工薪酬也就是企業付給職工的所有報酬,包括工資、福利、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其他社會保障性繳款、住房公積金等。該准則規范的內容與現行政策基本比較接近。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最終定稿可能會取消計提應付福利費的規定,而改為所有企業一律據實列支,職工福利類支出超過稅法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限額的部分進行納稅調整。補充養老保險在准則中也有規定,目前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試運行企業年金。年金繳款可以交給信託管理人或者其他受託投資管理機構。年金在IFRS中有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大類,其中設定提存計劃的處理基本與補充養老保險一致。設定受益計劃在國內的法規中未作規定,實務上國內目前也沒有,所以准則中對此未作規定。
(9) 債務重組准則。改變現行的「一刀切」將由於債權人讓步而導致債務人豁免或者少償還的負債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而是恢復最初債務重組准則的原狀(但規定限制條件),將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對於實物抵債業務,引進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財政部認為,此時抵債物資雖然可能沒有活躍的交易市場,但是可以通過評估確定其公允價值,如果雙方是非關聯方,雙方的協商作價也可視為公允價值。
(10) 所得稅准則。該准則是新准則體系中實施難度最大的准則之一。與現行的應付稅款法相比,該准則的理念有重大變化,參照IAS12的規定,強調權責發生制原則和資產負債表觀的理念,以利潤總額為基礎調整若干項目後求得所得稅費用的計算基礎(按資產負債表觀調整利潤總額)。
(11) 非貨幣性交易准則。引入公允價值和評估作價。如沒有活躍市場,則非關聯的交易雙方在無第三方干預的情況下協商作價,也可視為公允價值。
(12) 企業合並准則。本准則的影響較大。企業合並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並、新設合並和控股合並。按照合並雙方是否處於同一控制下,分為處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目前在中國的企業合並中為大多數)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控股合並不取消法人資格,實質是股權投資,在投資准則中規范;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是本准則所規范的內容。目前中國的企業合並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例如中央、地方國資委所控制的企業之間的合並,或者同一企業集團內兩個或多個子公司的合並,這不一定是合並方和被合並方雙方完全出於自願的交易行為,合並對價也不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不代表公允價值,因此以賬面價值作為會計處理的基礎,以避免利潤操縱。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可以有雙方的討價還價,是雙方自願交易的結果,因此有雙方認可的公允價值,並可確認購買商譽。商譽的減值問題在資產減值准則中單獨予以規定,只減值不攤銷。該准則對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處理方法與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目前IFRS中尚無規定,因此該項規定不作為中國會計准則與IFRS之間的差異看待。
(13) 合並財務報表准則。與《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相比,該准則所依據的基本合並理論已發生變化,從側重母公司理論轉為側重實體理論。合並報表范圍的確定以控制的存在為基礎,更關注實質性控制,母公司對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納入合並范圍,而不一定考慮股權比例。准則排除了比例合並方法,但要求業務與母公司差異較大的子公司也應納入合並范圍。所有者權益為負數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續經營的,也應納入合並范圍。
(14) 每股收益准則。該准則為新制定的披露准則,不涉及確認和計量問題。重點是解決可轉債、期權性質的認股權證等問題。該准則的制定背景是:繼續沿用2001年證監會發布的第9號編報規則《凈資產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及披露》已不能滿足要求。本准則借鑒IAS33的規定,要求計算基本EPS和稀釋EPS,且這里的稀釋EPS概念不同於證監會9號編報規則中的攤薄EPS,計算方法更加科學化。同時,在利潤表的後面直接披露EPS數值。
(15) 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則。本准則基本維持現狀,無重大變化。但與IAS24相比存在實質性差異。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國家控制的企業不能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制而成為關聯方」這一豁免規定,但中國的國有企業,其性質不同於西方,國有經濟規模大,取消該豁免條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對國有企業之間的關聯方關系的確定延續目前的規定,即國有企業之間只有當存在投資紐帶或者其他實質性控制關系時才認定為存在關聯方關系。IASB表示對中國國有企業之間的關聯方關系問題將在IASB下次理事會會議上作專題研究,並且在資產減值准備轉回、國有企業之間的關聯方關系、捐贈與補助視同國家投資等目前中國會計准則與IFRS存在實質性差異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國的幫助。
(16) 捐贈與補助准則。IFRS對政府補助和政府援助採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國有所不同,准則規定對研發撥款等文件明確會計處理方法的,應從其規定(例如將專項撥款視同國家投資,計入資本公積);沒有特殊規定的才計入收益。這是中國會計准則與IFRS的第三項實質性差異。
(17) 金融工具准則。這些准則對金融企業的影響較大,例如將金融資產分為四大類。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價值計量,並從表外移到表內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