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跟稅法有哪些差異點
A. 稅法和會計法為什麼不能一致呢
不可能一致,稅法是以國家利益第一;而會計法卻是企業利益第一,它們的目標都不同,所以賬務處理會有別。當企業想避稅偷稅時會在會計賬務上做手腳。而稅法對這些賬務的要求會有明晰的界定,查賬時會有一個應納稅額調整就是因為二者得不一致。
B. 稅法與會計制度為什麼會產生差異
之所以產生差異,是因為二者對某些經濟業務的認定及處理辦法不一樣,:比如對於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稅法上一般只按年限法計算,會計裡面除了年限法還有年數總和法等其他方法;比如對於企業計提的壞賬,會計里是出於謹慎性原則,稅法上卻要求只有在實際發生了壞賬損失後才允許稅前抵扣;比如對於某些以公允價值變動計量的金融資產,稅法上對於公允價值變動部分,一般在實際實現損益時才計入收入納稅;比如對於企業發生的招待費支出,稅法上只承認60%可抵扣,剩餘部分要稅前調增;比如對於某些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費用,稅法規定還可以加計扣除。
產生差異是因為二者的出發點不一樣,稅法更多是為了保證稅收,另一方面也為了鼓勵企業發展給了一些優惠政策;會計制度是根據經濟業務的具體情況,側重於對業務進行客觀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當然,如果國家執行稅務會計的話,那就沒有差異了。
C. 稅法和會計法的區別
簡單的從概念上得到區別
稅法的概念。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基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就是稅收利益的分配。
會計法,是指以處理會計事務的各種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會計事務是國家對各種社會組織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進行分析、檢查的經濟管理活動。會計法規一般包括會計准則、成本核算準則、財務報告制度、會計制度等。
D. 企業會計准則與稅法的差異有哪些
《企業會計准則》由財政部制定,於2006年2月15日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准則對加強和規范企業會計行為,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規范處理,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起到指導作用。2014年,財政部相繼對《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和《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進行了修訂,並發布了《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和《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等三項具體准則。
基本架構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包括基本准則與具體准則和應用指南。基本准則為主導,對企業財務會計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為制定具體准則和會計制度提供依據。
基本准則提綱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財務會計報表要素;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等十一章內容。
具體准則是在基本准則的指導下,處理會計具體業務標準的規范。其具體內容可分為一般業務准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財務報告准則三大類,一般業務准則是規范普遍適用的一般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要求,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職工薪酬、所得稅等。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是對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會計問題做出的處理規范;如生物資產、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合並會計報表等。財務會計報告准則主要規范各類企業通用的報告類准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合並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分部報告等。
應用指南從不同角度對企業具體准則進行強化,解決實務操作,包括具體准則解釋部分、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部分。
E. 會計與稅法差異有哪些
一、會計與稅法的差異的原因
只有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保持各自的獨立性,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應納稅額的准確性。
《稅收征管法》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因此,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所有企業都必須嚴格執行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准則等)的相關要求,進行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和報告。在完成納稅義務時,必須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稅額,及時申報繳納。
二、會計與稅法的差異的處理方法
1.納稅調整
流轉稅:流轉稅需要納稅調整的項目,例如銷售貨物、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提供應稅勞務時向客戶收取的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集資款、手續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等。又如房地產企業取得的預收賬款需並入當期營業額計征營業稅。流轉稅按月計征,月末按照稅法規定計算出應納稅額提取並申報繳納。
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指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徵收方式。企業在報送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需要針對會計與稅法的差異項目進行納稅調整,調整過程通過申報表的明細項目反映。
2.所得稅會計
由於會計制度與稅法在資產、負債、收益、費用或損失的確認和計量原則不同,從而導致按照會計制度計算的稅前利潤與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差異,即永久性差異和暫時性差異。
永久性差異在本期發生,不會在以後各期轉回,永久性差異與會計利潤之和乘以適用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作為當期所得稅費用。
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會計成本)與其計稅基礎(計稅成本)之間的差額;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於暫時性差異。暫時性差異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對暫時性差異統一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會計核算,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分別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後年度申報所得稅時可直接依據賬面應轉回的金額填制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運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明細核算每一項暫時性差異,可以徹底取代納稅調整台賬(或備查簿),會計與所得稅法的差異問題將迎刃而解。
F. 會計法和稅法有什麼不同
會計法和稅法有以下不同。
會計法,是指以處理會計事務的各種經濟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會計事務是國家對各種社會組織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進行分析、檢查的經濟管理活動。會計法規一般包括會計准則、成本核算準則、財務報告制度、會計制度等。
稅法的概念。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基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就是稅收利益的分配。
,會計是權責發生制,稅法是收付實現制。會計與稅法制定的思想不統一,中國的會計想的太多但不夠清晰,稅法管的太多又沒人情為了引資不惜打壓本土的企業,稅法是為了國家利益重點是稅,但是因為沒有考慮製造業的長遠稅負過高,逼人造假。其實充斥會計與稅的所有條文中,為什麼兩個不能統一,事情簡單化,是沒有真正的思想與戰略眼光,部門太多各自為已,沒有真正的好的讓人容易接受的思路。
G. 會計與稅法有哪些差異
會計與稅法的區別如下:
1、工作的性質不同
稅法主要是一些事務性的工作。人事部門負責招待領導的決策。
而會計則包含戰略性的工作和事務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2、職責不同
稅法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而會計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經營、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
並根據企業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考核內容不同
稅法主要考核能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備工作人員應有的道德品質、是否具有做好本職工作的業務技能,以及必備的文化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而會計主要考核,出勤情況、學習成績和工作態度,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等。
4、工作內容不同
稅法主要制定、修改關於許可權和職能責任的組織結構,建立雙軌的、相互的、縱向及橫向的信息交流系統。預測對於工作人員的需求,做出人員投入計劃,並對所需要的管理政策和計劃做出預先設想。
人員的配備和使用:即按照工作需要,對工作人員進行錄用、調配、考核、獎懲、安置等。幫助工作人員不斷提高個人工作能力,進行任職前培訓和在職培訓。
而會計主要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做好工作人員的工資定級、升級和各種保險福利工作。通過各種教育方式,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覺悟,激勵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對工作情況和程序進行總結、評價,以便改進管理工作。
5、基本框架不同
稅法是在基本准則的指導下,處理會計具體業務標準的規范。其具體內容可分為一般業務准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財務報告准則三大類,一般業務准則是規范普遍適用的一般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要求,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職工薪酬、所得稅等。
而會計是對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會計問題做出的處理規范;如生物資產、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合並會計報表等。小企業會計准主要規范各類企業通用的報告類准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合並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分部報告等。
應用指南從不同角度對企業具體准則進行強化,解決實務操作,包括具體准則解釋部分、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部分。
6、計算方法不同
稅法計算公式為:
經營凈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而會計計算公式表示為: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 (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7、性質不同
稅法是社會性的內涵因素決定,會計合並是價值的體現,會計往往不等於價值。
8、內容不同
稅法,即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設計是否適當所進行的審計程序。
而會計,即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發揮應有的作用。如果被審計單位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即使設計得再完整,也不能減少財務報表中出現重大錯報或漏報的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稅法
網路-會計
H. 稅法與會計准則對收入確認有哪些不同
會計准則與稅收法規差異,表現在會計與稅法所採取的計量屬性不同,會計與稅法的「真實性原則」不同,會計「穩健原則」與稅法「收支確定」的差異,會計「重要性原則」與稅收「法定性原則」的差異以及會計與稅法對「實質重於形式」理解與實施的差異。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存在原因主要是會計的目標與稅法的立法宗旨不同,企業會計必須堅持「權責發生制」的基礎,企業會計准則必須考慮國際交流以及經濟全球化的需要。對此要依據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I. 會計法和稅法收入或費用的差異
企業所得稅差異分為:暫時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
年末企業所得稅稅額計算,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
暫時性差異網路地址:http://ke..com/view/938573.html
永久性差異網路地址:http://ke..com/view/33967.htm
這個差異,一般小企業不用去核算,比較麻煩。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後,有退稅或補稅時,做一筆調整以前年度損益,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