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銷售會計科目入哪個
㈠ 收到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怎麼入賬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預收賬款
會員卡消費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果是充值本店消費卡,一方面按照促銷禮品處理,另一方面確認為預收賬款
借:銷售費用---禮品費
貸:預收賬款
贈送客戶的充值卡,如果與本店業務無關,則
借:銷售費用---禮品費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1)預付卡銷售會計科目入哪個擴展閱讀
預付卡的使用過程是:消費者在某一系統范圍內的商店預交限定數額的現金,得到此卡,在這些商店裡即可不用現金僅憑藉此卡在預付金額內一次或多次直接購物。
使用預付卡對消費者來說也有不少好處,表現在:
1、是安全。帶上一張薄薄的預付卡,可不帶或少帶許多現金,減少失竊和遭劫之險。
2、是方便。用預付卡購物易於攜帶,購物後能顯示余額,不會落得滿口袋零錢,用起來很方便。
3、是易於計劃。孩子用錢不給不行,給現金又怕孩子亂花,有了預付卡,小孩零用錢可按預算使用,家長放心。
㈡ 銷售人員拿來的預付卡發票怎麼入賬
對於購買預付卡交易,53號公告規定:「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這是因為,售卡方雖然收款但實際未提供商品或服務,不符合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條件。售卡方未實際納稅,所以購卡方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開具的發票只是作為資金收付憑證使用,屬於《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中的「未發生銷售行為不征稅」項目,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售卡方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預收預付卡款項
購卡方的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二、對於消費者持卡向銷售方購買商品或服務的交易,購卡方取得預付卡時已經獲得發票並可用於在所得稅前扣除成本、費用,如果持卡消費又取得發票則會造成同一項費用重復扣除。因此53號公告明確銷售方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但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此項收入應當以未開票收入申報。
銷售方的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賬款——預付卡
貸:主營業務收入——預付卡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此項規定也帶來兩個問題,一是持卡人與購卡人非同一人時,持卡人購買商品或服務如何入賬;二是售卡方與銷售方非同一人時,銷售方銷售商品或服務如何入賬。這兩個問題尚待總局明確。
㈢ 商場預付卡銷售發票做什麼會計科目
如果開具了銷售發票,那麼一般做銷售收入處理,如果跟稅務局溝通好,預付卡開具的發票不作為銷售處理,只等消費以後再做收入處理,那就可以先做預收賬款。
㈣ 銷售人員拿來的預付卡發票怎麼入賬
充值時取得普票,購物時取得購物小票入賬。用於送禮,職工福利等直接入費用。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三條規定,「(一)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
2、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4、另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4)預付卡銷售會計科目入哪個擴展閱讀:
近年來,預付卡市場發展迅猛,在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成了缺乏監管的「灰色地帶」,特別是非法集資、洗錢、行賄等違法犯罪分子盯上預付卡,讓不少消費者為之苦惱。
預付卡的稅收征管問題也十分突出,售卡方按購買方的需求,以差旅費、餐飲費和辦公用品名義為其開具發票,給企業「做假賬」帶來可能。
「《公告》明確了預付卡業務各環節發票使用等操作問題。」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告》規定,售卡方銷售預付卡時不繳納增值稅,不得向購卡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並對開具項目進行詳細規范。
這不僅有效解決了預付卡行業開具發票不統一問題,消除了企業的涉稅風險,而且也有利於加強預付卡「灰色地帶」監管。
此外,《公告》還明確了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服務,按規定只要有一項增值稅應稅行為可以按季納稅的,其兼營的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消費稅應稅行為,均可一並按季納稅,方便企業納稅
㈤ 預付卡銷售發票做什麼會計科目
你好,一稅務處理:預付費卡屬於預收賬款,銷售行為沒有發生,不存在納稅義務,無需納稅。二:賬務處理:收到款項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貸預收賬款。希望可以幫到你。
㈥ 預付卡刷卡收入怎麼確定會計分錄
商場對於預付卡消費會計分錄如下: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之前預付卡的金額已經作為預收賬款處理,消費的時候直接沖減。
㈦ 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怎麼做賬分錄
針對銷售方、售卡方、持卡方,會計處理分別如下:
一、銷售方
(一)持卡方購買商品時
1、會計分錄
借:應收帳款—預付卡
貸: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發票開具不能開具發票
(二)與售卡方結算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帳款—預付卡
借:銷售費用
貸:應收帳款—預付卡
發票取得取得售卡方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乙公司(售卡方)
(一)銷售購物卡時
1、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預付卡
2、發票開具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品名填寫「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稅率填寫「不征稅」。
(二)與銷售方結算預付卡資金時
借:其他應付款—預付卡
貸:銀行存款
(三)與銷售方結算手續費時
1、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預付卡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發票開具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品名「經紀代理服務",稅率6%。
三、持卡方
(一)向售卡方購卡時
1、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預付卡
貸:銀行存款
2、發票取得取得開具的普通發票,品名「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不征稅」。
(二)用卡購買辦商品時
1、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其他應收款—預付款
2、發票取得不能取得增值稅發票,只能以其他能夠證明業務發生的憑證入帳。
企業收到預付卡銷售發票怎麼做賬?
答:購卡方取得預付卡時已經獲得發票並可用於在所得稅前扣除成本、費用,如果持卡消費又取得發票則會造成同一項費用重復扣除。
因此53號公告明確銷售方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但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此項收入應當以未開票收入申報。
㈧ 收到方發票上面寫的預付卡銷售和充值在財務處理上入什麼科目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充值卡
消費時:
借:預收賬款——充值卡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主營業務收入
㈨ 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怎麼做賬分錄
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預收賬款
會員卡消費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如果是充值本店消費卡,一方面按照促銷禮品處理,另一方面確認為預收賬款
借:銷售費用---禮品費
貸:預收賬款
贈送客戶的充值卡,如果與本店業務無關,則
借:銷售費用---禮品費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9)預付卡銷售會計科目入哪個擴展閱讀
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做賬分錄依類別填記經常性花費將衣、食、住、行、教育、娛樂歸類好的憑證按日期填入表中,例如,九月一日花一百元買書,應在教育項目欄內註明日期、品名、金額,在現金欄內表示減少一百元,若以刷卡購得西裝一套一千元,在刷卡欄內應填入增加一千元,而非現金欄內,填寫時應特別注意。
記錄所有消費款項後,簡單在六大類後做統計,可明了當月資金主要流向。至於無法歸類在六項里的,則填寫至其他欄,並依現金增加減少或是刷卡增加的情況來記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
一、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