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凈損失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⑴ 存貨正常損耗會計科目如何價定與入帳科目
存貨正常損耗分兩種情況:
一是購進存貨時在運輸途中的損耗,根據購銷合同列明的「合理損耗」范圍界定是否「正常」,該損耗部分的成本計入外購存貨的成本,不得扣除(即存貨總成本不變,增加實際入庫存貨的單位成本)。
二是庫存存貨發生的損耗(盤虧),應分析發生損耗的原因,如果是保管過程中發生的自然損耗,或存貨收發過程中由於計量、計算錯誤造成的,屬於正常損耗。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分兩步處理。
1、調減有關存貨賬戶的金額,使賬實相符。並查明原因,報有關領導審批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生產成本、庫存商品等有關存貨科目
2、根據審批意見進行處理
借:原材料(殘料入庫)
其他應收款(責任人應賠償的部分)
管理費用(凈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註:存貨正常損耗時,原記入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需要轉出)
⑵ 存貨盤虧、毀損的凈損失計入哪個賬戶
審批前:
根據「賬存實存對比表」確定的材料盤虧數,調整賬目記錄,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帳戶核算,即: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存貨(各種材料、庫存商品等)
審批後:
a.屬於自然損耗產生的定額損耗,經批准後轉作管理費用;
b.屬於計量收發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超定額損耗,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的賠償,然後將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c.屬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和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然後將凈損失專作營業外支出。審批後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可收回的殘料)
管理費用
其他應收款--***
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⑶ 存貨盤虧,毀損的凈損失計入哪個賬戶
發現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貸:庫存商品(原材料)
要是能找到賠償人: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要是屬於合理損耗: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要是非正常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⑷ 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存貨損毀,應將其靜損失計入當期的什麼科目
由於自然災害造成的存貨損毀,應將其靜損失計入當期的營業外支出科目。
注意區分以下四種與存貨有關的特殊情形:
(1)入庫前發生的合理損耗,記入存貨的成本,不合理損耗,不應計入存貨的成本,根據發生損耗的具體原因,計入對應的科目中。
(2)應從供應單位、外部運輸機構等收回的物資短缺或其他賠款,沖減物資的采購成本;
(3)因遭受意外災害發生的損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損耗,應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查明原因後轉入「營業外支出」。
(4)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等進貨費用,應計入所購商品成本。在實務中,企業也可以先進行歸集,期末再根據所購商品的存銷情況進行分攤
(4)存貨凈損失計入哪個會計科目擴展閱讀:
存貨毀損指的是由於水災、火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存貨損失。企業的各種存貨發生毀損,應以該項存貨的成本價扣除回收的殘值以及應由過失人賠償部分,按實際損失數列為當期損失。
⑸ 存貨的盤盈、盤虧分別記入什麼科目
存貨的盤盈應記入原材料等科目、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管理費用等;盤虧應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原材料等科目、待處理財產損溢、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具體情況如下:
一.存貨盤盈
1.批准前:
借:原材料等科目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盤盈的存貨,通常是由企業日常收發計量或計算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其盤盈的存貨,可沖減管理費用,按規定手續報經批准後,會計分錄如下:
2.批准後: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二.存貨盤虧
企業對於盤虧的存貨,根據「存貨盤存報告單」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1.批准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等科目
對於購進的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霉爛變質)引起盤虧存貨應負擔的增值稅,應一並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對於因非人為因素導致的非正常損失,引起盤虧存貨應負擔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無需轉出。
2.批准後:
借:管理費用(收發計量、管理不善)、營業外支出(非常凈損失)、其他應收款(應收責任人、保險公司賠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存貨的盤盈屬於前期差錯,但存貨盤盈通常金額較小,不會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企業以前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進行判斷,因此,存貨盤盈時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沖減「管理費用」,不調整以前年度的報表。
⑹ 存貨、自然災害損失應該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1、發生損失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貸: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批准處理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⑺ 存貨損失會計要怎麼處理
會計准則規定,存貨發生盤虧和損毀,應按其成本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科目。期末再根據造成的原因分別按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屬於自然損耗產生的定額內損耗,計入管理費用;
2.屬於計量收發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應先扣除殘料價值與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然後將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3.屬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殘料價值與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然後將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稅收政策對非正常損失所涉及的進項稅額,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及非正常損失一起可按《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扣除責任人賠償後的余額部分,經稅務機關審批認定為財產損失,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下面舉例說明存貨「非正常損失」的會計處理:
例: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17%,某月末在財產清查中發現,庫存原材料短缺10000元,經查短缺的原材料不含運費,是由於倉庫管理員管理不善造成,經公司領導批示,應由倉庫管理員賠償4000元。
非正常損失原材料所涉及的進項稅額=10000×17%=1700(元),應作進項稅額轉出。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盤虧的存貨,扣除責任人賠償後的余額部分,然後將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
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11700
貸:原材料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0
借:管理費用7700
其他應收款--*** 4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11700
如果該公司上述短缺的原材料中含分攤的運輸費用1000元,經查是由於被盜引起的,保險公司賠償5000元。
非正常損失原材料所涉及的進項稅額由兩部分組成:
(1)原材料價格進項(10000-1000)×17%=1530元,
(2)運輸費進項1000÷(1-7%)×7%=72.27(元),
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進項為1602.27元。按照上述規定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11602.27
貸:原材料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602.27
借:管理費用6602.27
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5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11602.27
假若上述公司是由於遭受自然災害,毀損庫存產品10000元,產成品成本中外購項目金額比例為70%。
非正常損失為產成品、在產品時,應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是產成品成本中外購項目的進項稅額,故進項稅額轉出為:10000×70%×17%=1190(元)。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屬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貨毀損,將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11190
貸:庫存商品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190
借:營業外支出11190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11190
又假若上例中毀損庫存產品10000元清理後作價出售,取得不含稅收入3000元。毀損庫存產品進項為1190元。
該毀損庫存產品實際損失情況(不含清理收入)為:(10000-3000)=7000(元),應轉出進項稅額為:7000*70%*17%=833(元),剩餘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190-833=357(元)。3000元清理收入應繳納增值稅為:3000×17%-357=153元(此為產品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3000*30%*17%=153元)。
會計處理如下:
發生損失進入清理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7000
貸:庫存商品7000
進項稅金轉出時(轉出部分進項):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833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833
取得清理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3510元,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3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
結轉損失至營業外支出時:
借:營業外支出4833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4833
由此可見,企業毀損存貨存在增值或者加價銷售的情況,在轉出進項稅金時,應該按成本價計算未損失部分,並據此計算應轉出稅金金額。如果毀損存貨發生損失後取得的不加價清理變價收入,則不產生稅收,這也是符合增值稅征稅原理的。
⑻ 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存貨凈損失,抱批後進入什麼會計科目
注意區分以下四種與存貨有關的特殊情形:
(1)入庫前發生的合理損耗,記入存貨的成本,不合理損耗,不應計入存貨的成本,根據發生損耗的具體原因,計入對應的科目中。
(2)應從供應單位、外部運輸機構等收回的物資短缺或其他賠款,沖減物資的采購成本;
(3)因遭受意外災害發生的損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損耗,應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查明原因後轉入「營業外支出」。
(4)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等進貨費用,應計入所購商品成本。在實務中,企業也可以先進行歸集,期末再根據所購商品的存銷情況進行分攤。
僅供參考
⑼ 損失是什麼會計科目
如果是」非常損失「就屬於「營業外支出」科目。
營業外支出中的「非常損失」指企業對於因客觀因素(如自然災害等)造成的損失,在扣除保險公司賠償後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凈損失。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⑽ 存貨管理不善造成的毀損凈損失通過什麼科目核算
存貨因為計量錯誤或者管理不善而產生的毀損和短缺應該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處理,待正式處理方案確定後再計入「管理費用」,並非走營業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