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隊會計制度有哪些
⑴ 公司車隊的材料庫盤點時會計是不是一定要在場
財務會計偷懶了。也不用找什麼法律法規了,因為這時企業內部的事情,所以有企業自己來規定。
這些事情每個公司的財務制度都有相關規定,會明確說明材料會計的職責,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負責月、季、年末的材料清盤。負責的意思就是不一定他親自盤,可能由倉庫保管盤,他監盤,但不管哪種形式他本人都一定要在場的。盤點完後,盤點人和監盤人都要在盤點記錄簽字。
你可以查一下你們公司的財務制度或者是崗位職責說明書,這點是很明確的。你們可以據理力爭,告訴他們,如果非要這樣就找財務總監或總經理反映,看他們還偷懶不。
⑵ 公司是車隊運輸的,分有內外賬,我主管內賬,沒有財務軟體,也不用會計科目,月底報表該怎必故正要涉及
這些用Excel 表格一次性搞定,把所有支出按明細列一起有一個合計數;再把所有收款按明系列一起,有個合計數,最後在有個收入減支出數。整個企業的業務都在一張表上表現出來。簡單省事。
⑶ 汽車運輸公司的會計科目和賬務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汽車運輸公司(掛靠車輛)的會計業務做法:
掛靠車輛過戶到公司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
每年計提車輛折舊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掛靠車輛退出公司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收到治理費及代收代付養路費、車輛保險費和車船使用稅等稅費時,賬務處理同上。
除按照上述會計分錄進行賬務處理外,年末還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表露如下信息:
主要掛靠車輛的車型、原值、累計折舊、凈值;掛靠車輛的保險購買情況和稅費交納情況;
每年收取的掛靠車輛治理費總額;上述賬務處理是否經過財稅機關批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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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掛靠車輛過戶到公司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每年計提車輛折舊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掛靠車輛退出公司時,借記「其他應付款」,「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收到治理費及代收代付養路費、車輛保險費和車船使用稅等稅費時,賬務處理同上。
(2)除按照上述會計分錄進行賬務處理外,年末還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表露如下信息:主要掛靠車輛的車型、原值、累計折舊、凈值;掛靠車輛的保險購買情況和稅費交納情況;每年收取的掛靠車輛治理費總額;上述賬務處理是否經過財稅機關批准,等等。
⑷ 誰有分公司的財務制度,我想參考一下
上面這位仁兄請不要誤倒,現在執行工業企業會計制度的公司已經不多了。
1、從經濟法的角度講,分公司應該和公司本部執行相同的企業會計制度。總的來說,現在國家要求大多數企業(外資企業、上市公司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分公司應該也執行該制度。
2、另外,由於行業的差異,除了企業會計制度以外,還有房地產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除了在一些具體特色會計科目核算上不同以外,其他都殊途同歸,這些制度在網上均可以查到,或者你可以直接去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查詢這些會計制度。
⑸ 成立一公司財務上要做哪些工作
營改增後,稅種為增值稅,具體情況請看財稅【2013】106號 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增值稅是國稅管轄的。如果原來是地稅管轄,可到稅務局問一下,或者問原來掛靠的公司會計。
工商營業執照、組織結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這些證件都需要關注。銀行需要開戶等。
財務人手方面一個出納,一個會計(主管)就行了。另外,還要有資金管理制度、核算管理制度等。如果不清楚的話,在當當、淘寶上買本初級會計師考試的書,網上找課件,從你表述中看出你是有基礎的,撿你需要的看看聽聽就行了。如果還不清楚問問原來掛靠公司的會計。
⑹ 車隊管理制度範本在哪找
轉載一則,供參考。
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企業公務用車的需要,特製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企業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權責單位
本企業的辦公用車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車管理
第4條企業各部門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行政管理部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後方可出車。
第5條部門用車超過半天以上(包括半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部門同時申請用車,行政管理部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行政管理部會在《用車申請單》上註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企業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後,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為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著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車隊主管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企業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車隊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記入當年績效考核。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後由本部門主管簽字,總經理簽字再由車隊主管簽字,確定駕駛員。簽字不全不得放行。
(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後應將車輛擦洗干凈、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干凈後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8)嚴禁酒後開車,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9)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0)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負責人,並說明原因。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1)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2)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行政部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3)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4)原則上由司機負責企業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企業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後,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刻向有關各方匯報。
(15)為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群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營運。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塗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准,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企業聲譽。
(10)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企業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後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車隊長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車隊長審查後制訂修理計劃後,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企業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____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行政管理部經理審核;____元及以上的須由總經理批准。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17條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18條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⑺ 車輛管理制度有哪幾條
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務用車輛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第三條 公務用甲種車輛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應於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監理所受檢,如逾期未受檢驗致遭罰款處分者,其費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第四條 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總務部門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第五條 本辦法中司機人員的僱用解僱獎懲各項,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處理,不再另訂。
第六條 本公司職員因職務上的需要,經常出外執行業務者,得依本辦法及下列規定購置業務用車輛。
(一)各單位業務用需購車輛時,應依國內采購辦法處理。
(二)副理級(含副理)以上人員因公購用機車時,得以150C.C機車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標准)。
(三)科長級(含科長)以下人員因公得購置機車,但以100C.C或以下為限(以下稱原價標准)。
上列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使用期限,定為三年,其購置款應依原價標准由公司先行墊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負擔,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負擔,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按月自薪給中扣還公司。
第七條 非企業個人使用車輛,限組長級以上人員得無息貸款3萬元,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並須事先簽報核定。唯經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條 適用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公個人使用車輛,其所有權概屬本公司所有,其應行繳納的牌照稅,燃料稅及行車執照費由公司負擔,但應依下列標准為限。
(一)汽車以150C.C為標准(副理級以上人員適用)。
(二)機車最高以100C.C為標准。
第九條 凡依本辦法所購置的因個人使用車輛,其汽(機)油消耗量及修理費悉由本公司裁定補貼,並依(附表)親定按月核發。
第十條 各單位所屬公務用汽車應由總務部門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單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准時(指不正常)應送請調整修理。
第十一條 購置機車使用人自行負擔部分,分24個月自薪給中平均扣還。待扣清及期間屆滿,一切款項繳清後,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請所有權變更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處理,並仍視其業務需要,得依本辦法的規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
第十二條 依本辦法購置因公個人使用的車輛,可以隨時更換新車,但公司原負擔尚未折舊部分(即原價標準的七成尚未折舊部分)及使用人負擔尚未分期扣還部分應於換購車輛前一次繳還公司,其計算公式如下:
原車購價(原價標准)×〖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SX)〗=須一次繳還公司的金額
第十三條 凡在分期扣還期間款項未繳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時,均照各該規定辦理。
(一)使用人員如遇調職(未能適用本辦法者)、離職、停職、撤職等情事時:
1.使用人的分期扣還權利取消,應將該車輛的殘價一次繳還公司,其已扣繳的分期扣還額不予退還。該車輛的所有權同時變更為變更為使用人所有,其殘價的計算公式如下: 殘價=原車購價(原價標准)×〖SX(〗24-已扣還公司期數〖〗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項規定承購時,公司得將該車收回來予拋售,拋售車款優先清償其殘價,如不足清償該車殘價時,其不足額應由使用人賠償。
3.原使用人如因高價購置較優車輛,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辦法所訂原價標準的款項,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償。
(二)分期扣還期間內車輛遺失或完全損壞或損壞程度已無修理價值時:
1.倘系因執行業務時發生其殘價(損失)按原定負擔比率分別由公司(殘價的七成)及使用人(殘價的三成)負擔,唯使用人負擔部分得按月繼續扣還到24個月屆滿為止。並可依本辦法的規定再行申請購置新車使用,如該車失竊懸賞回,懸賞金亦按原定比率負擔。
2.倘系私用時發生,應由使用人負責購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氣量之機車賠償,並使用到原車為24個月屆滿為止,如遇購置新車,可依本辦法第十二條更換新車方式購置,如失竊懸賞尋回,其懸賞金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十四條 使用人意圖虛偽欺瞞而產生與因公遺失(或無修理價值時)相同的結果,或擅自當賣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時,除依法嚴辦外,應按殘價(損失)一次償還。
第十五條 機車違反交通規則罰款概由使用人負擔,但業務用貨車因公務行駛而違反交通規則,如屬人為過失其罰款概由當事人負擔,如其原因可歸屬於公司時其罰款由公司負擔。
第十六條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總務部門聯絡,總務主管除即刻前往處理外,並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十七條 本辦法呈准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⑻ 運輸行業的會計怎麼做賬的
物流公司和生產型企業做會計基本一樣,就是少兩個核算科目「製造費用」、「生產成本」,期末還需要結轉主營業務成本txbf比如說,運輸車輛的路橋、油費、運輸部工資跟運輸有關的費用就是運輸成本。物流運費的會計分錄:不涉及稅務時,運費的會計分錄:1.去進貨
自己支付運費的分錄?
2.去進貨
對方支付運費的分錄?
3.去快遞公司提貨,支付給會計公司的運費?
這分錄又是怎麼做?
回答:
1、自己支付的進貨運費,計入采購貨物成本
借:原材料等
貸:銀行存款等
2、進貨,對方支付運費,分兩種情況;一是對方付運費,跟本企業無關,不做會計分錄;二是對方代墊運費,實際還是本企業付運費,會計分錄:
若貨款未付,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含對方代墊的運費)
若支付貸款,借:原材料
貸:銀行存款(含對方代墊的運費)
3、支付給快遞公司的運費,計入貨物成本
借:原材料
貸:銀行存款等運輸(交通)企業會計制度
一、總說明
(一)為了貫徹執行《企業會計准則》,規范交通運輸企業的會計核算,特製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交通運輸企業、包括從事遠洋、沿海、內河、公路運輸企業,海河港口,倉儲企業,外輪代理企業,以及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輪渡、地鐵等企業。
(三)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的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並某些會計科目。
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39各企業不要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企業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列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四)企業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的具體格式和編制說明,由本制度規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企業自行規定。
企業會計報表應按月或按年報送當地財稅機關、開戶銀行、主管部門。國有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同時報送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月份會計報表應於月份終了後6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於年度終了後35天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報表的填列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517「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報出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企業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並由企業領導、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
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半數以上,或者實質上擁有被投資企業控制權的,應當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特殊行業的企業不宜合並的,可不予合並,但應當將其會計報表一並報送。
〃五)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修訂。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執行。
二、會計科目(一)會計科目表━━━┯━━━┯━━━━━━━━順序號│編號
│
項目名稱───┼───┼────────│
│一、資產表1
│101
│
現金2
│102
│
銀行存款3
│109
│
其他貨幣資金4
│111
│
短期投資5
│112
│
應收票據6
│11......餘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