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租賃涉及哪些
㈠ 租賃會計的基本內容
租賃會計的主要內容分為兩大部分,一是出租人的會計處理,二是承租人的會計處理,其中出租人的會計處理仍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承租人不區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除短期租賃和低價價值租賃外,均確認租賃資產。
㈡ 簡述租賃會計的分類條件
租賃會計是指企業租貨業務的會計處理。租賃是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以合同形式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可在特定時間內使用的特定資產,並支付租金的行為。
傳統租貨通常只渉及出租人、承租人兩方當事者,主要表現為融物,現代意義上的租貨則是涉及多方當事人的一種新的信貸活動,通過融物達到融資的目的。
租賃可按多種標准分關,各國通用的做法是被其性質分類。按對租賃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是否轉移為標志,可將租賃業務分為融資租貨與經營租賃;按照租賃資產的資金來源,可將租貨分為直接融資租賃、銷售力方式租貨、售後回租、杠桿租貨和轉相貨。將租貨業務分為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貨是最基本的種分類,會計處理時也常用。一般來說,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比較簡單,而融資租貨的會計處理則較復雜,也顏具爭議。
㈢ 會計中的出租和出借有什麼區別
會計中的出租和出借的區別如下:
1、作用不同
出租主要是用來存錢、取錢、轉賬的公司賬戶;
而出借用來辦理包括提現和發放員工工資福利等在內一切符合法律法規的結算,而一般存款賬戶只能辦理一般的結算業務,不能提取現金和發放員工工資福利。
2、性質不同
出租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不可以辦理現金支取。。
出借可以隨時存入或取出資金,但是取出資金必須通過公司轉賬支票轉入公司基本賬戶中,然後再通過公司現金支票支取。
3、考核內容不同
出租主要考核能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備工作人員應有的道德品質、是否具有做好本職工作的業務技能,以及必備的文化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而出借主要考核,出勤情況、學習成績和工作態度,完成任務的效率等。
4、處理方法不同
出租應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每月終了,企業應將成本費用和稅金類科目的月末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將收入類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貸方。
然後再計算「本年利潤」科目的本期借貸方發生額之差。貸方余額則為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即稅前會計利潤,借方余額則為企業發生的虧損總額。
而出借認為,所得稅會計的首要目的應是確認並計量由於會計和稅法差異給企業未來經濟利益流入或流出帶來的影響,將所得稅核算影響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放在首位。而收益表債務法從收入費用觀出發,認為首先應考慮交易或事項相關的收入的直接確認,
從收入和費用的直接配比來計量企業的收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出租
網路-出借
㈣ 企業會計准則——租賃的租賃的分類
4.承租人和出租人應當在租賃開始日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
企業應當將起租日作為租賃開始日。但是,在售後租回交易下,租賃開始日是指買主(即承租人)向賣主(即出租人)支付第一筆款項之日。
5.融資租賃是指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租賃。所有權最終可能轉移,也可能不轉移。
上述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風險是指,由於經營情況變化造成相關收益的變動,以及由於資產閑置、技術陳舊等造成的損失等;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報酬是指,在資產可使用年限內直接使用資產而獲得的經濟利益、資產增值,以及處置資產所實現的收益等。
6.經營租賃是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
7.企業在對租賃進行分類時,應當全面考慮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所有權是否轉移給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租賃期占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比例等各種因素。滿足以下一項或數項標準的租賃,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
(1)在租賃期屆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
(3)租賃期占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但是,如果租賃資產在開始租賃前已使用年限超過該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則該項標准不適用。
(4)就承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收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於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但是,如果租賃資產在開始租賃前已使用年限超過該資產全新時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則該項標准不適用。
本准則所稱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承租人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種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但是,如果承租人有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所訂立的購價預計將遠低於行使選擇權時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因而在租賃開始日就可以合理確定承租人將會行使這種選擇權,則購買價格也應當包括在內。或有租金是指,金額不固定、以時間長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銷售百分比、使用量、物價指數等)為依據計算的租金。履約成本是指,在租賃期內為租賃資產支付的各種使用成本,如技術咨詢和服務費、人員培訓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本准則所稱最低租賃收款額是指,最低租賃付款額加上獨立於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財務上有能力擔保的第三方對出租人擔保的資產余值。
(5)租賃資產性質特殊,如果不作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㈤ 租賃的會計處理方法有哪些
經營租賃,承租人對經營租賃的會計處理。承租人在經營租賃下發生的租金應當在租賃期內的各個期間按直線法確認為費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加合理,也可以採用其他方法。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況下,應將租金總額在整個租賃期內,而不是在租賃期扣除免租期後的期間內分攤;在出租人承擔了承租人的某些費用的情況下,應將該費用從租金總額中扣除,並將租金余額在整個租賃期內進行分攤。
㈥ 租賃會計核算的問題
一、經營租賃會計的核算原則:
1、對承租人的會計處理規定是:
(1)在經營租賃中,承租人是為了滿足經營上的臨時需要而租入資產,不涉主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轉移問題,也沒有購置租賃資產的特殊權利。因此,承租人租入資產不能作為本企業的資產計價入賬,也不折扣,僅需按期支付租金。
(2)所付租金一般應在租賃期限內均衡地計入費用。
2、對出租人的會計處理規定是:
(1)經營租賃用的資產應區別自用的固定資產,單獨進行核算;
(2)租賃用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維修費應比照自用的固定資產折舊、修理的會計方法處理;
(3)經營租賃用固定資產的折舊應單獨核算,但經營租賃資產的修理費在「營業費用」科目中設置明細科目核算。
二、承租人經營租賃的賬務處理原則:
1、對於經營性租入的資產,不作為企業自身資產,不列入企業資產賬內,也不提折舊。
2、租金支出直接記入「管理費用」賬戶;
3、租入固定資產的日常修理支出列作當期費用。
4、由承租人負擔的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應在租賃期內平均攤銷,列入各期費用,租賃期在一年以內的記入「待攤費用」賬戶,租賃期超過一年的,記入「遞延資產」或「長期待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