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有哪些
❶ 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和許可權有哪些
第一節財會人員的基本條件
一、具備一定的專業理論知識和技能,受過專業培訓,持有財政部門核發的《會計證》,能勝任財會工作。
二、忠於職守,認真執行《會計法》,遵守財經紀律,敢於堅持原則;刻苦鑽研業務,切實發揮財會人員管理和監督的職能作用。
三、熱愛財會工作,主動參與本單位的經濟活動,為公司經營出謀劃策。
四、按照國家、試驗區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要按規定將其經管的憑證、帳簿、款項及未了事項向接辦人員移交清楚。
第二節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主管會計的崗位責任
1、保證本公司會計核算的全面、及時和准確性,對產品定價、產量決策等方面的決策提供有效的管理會計依據,負責為新上項目或貸款編制財務可行性分析報告,並負責預、決算方案的編制;2、保證本公司各項上交稅金的合理性,依法及時上繳各種稅金,杜絕罰沒性支出;3、保證本公司資產的安全性,合理使用資金,保護公司利益不受侵害,杜絕資產的內部跑漏現象;4、保證為有關部門和人員提供快捷、有效的財務服務;5、負責會計憑證和會計報表的審核
二、會計的崗位責任
1、遵守國家和公司各項收入、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的規定,保證資金預算的正常實施,並對預算超支負直接責任;2、按照會計制度和公司會計核算管理的有關規定,記帳、結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帳目清楚,按期向稅務、財政和統計部門報送會計報表;3、按照財務核算體系和有關規定的要求,全面、清晰、准確地進行成本、費用、收入、利潤、資產、負債及現金流量的核算,並定期上報相關的核算報表;4、定期進行公司、部門、產品和項目的成本、費用和收入的比較和分析,為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提供准確的財務分析數據。
二、出納的崗位責任
1、按照會計核算管理的有關規定記帳、結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帳目清楚;2、嚴格執行公司有關貨幣資金核算管理的規定;4、協助會計做好相關的財務工作。
第三節會計人員的許可權
一、會計人員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政策、法規,遵守公司財經紀律和財會制度;如有違反,會計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向財務負責人報告。
二、會計人員對違反制度、法令的事項,不拒絕執行、又不向上級領導報告的,應負連帶任。
三、會計人員有權參與編制財務計劃,對重大經濟活動進行可行性研究,監督經濟合同的履行。
四、財會人員有權監督、檢查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情況,有關部門應如實提供資料和反映情況。對超出公司或部門預算的費用和成本支出,有權暫停付款,並向本公司財務負責人匯報。
❷ 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和許可權是什麼
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和許可權:會計可以進行核算、會計監督、擬訂本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具體辦法、參與擬訂經濟計劃、業務計劃、考核、分析核算、分析預算、財務計劃的執行辦法,辦理會計的其他業務。
❸ 簡述會計人員的主要許可權。
一、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批準的計劃、預算,遵守國家財政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如有違反,會計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和拒絕執行,並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對於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上級等違法亂紀行為,會計人員必須堅持拒絕執行,並向本單位領導人或上級機關、財政部門報告。
二、有權參與本單位編制計劃,制定定額、簽訂經濟合同,參加有關的生產、經營管理會議,領導人和有關部門對會計人員提出的有關財務開支和經濟效果方面的問題和意見,要認真考慮,合理的意見要加以採納。
三、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務保管、收發、計量、檢驗等情況。
❹ 會計人員應當承擔哪些職責,具有哪些許可權
具體可查詢《會計法》第四章部分內容:第四章
會計監督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單位內部會計督制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許可權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制約;(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程序應當明確;(三)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四)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第二十八條
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第二十九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會計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❺ 銀行會計人員有哪些職責和許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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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會計人員崗位職責
商業銀行業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的同步性決定了其會計人員崗位職責實質上就是業務崗位職責。
1.儲蓄崗位:
儲蓄工作應執行「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其職責如下:
(1)錢帳分管,章證分管,帳要復核,錢要復點;
(2)辦理業務時堅持當時記帳,一筆一清,存款時先收款後記帳,取款時先記帳後付款;
(3)當日結帳,雙線核對; (4)領入現金要先點清後再使用; (5)定期查庫,並有記錄; (6)遵循完備的移交手續;
2.會計核算崗位: (1)雙人臨櫃,錢帳分管; (2)按時記帳,及時進行帳折見面; (3)實行帳表憑證換人復核; (4)按日結帳,堅持總分核對; (5)定期核對內外帳務; (6)正確使用會計科目。
3.現金出納崗位。
(1)堅持雙人臨櫃,換人復核;
(2)堅持收入現金先收款後記帳,付出現金先記帳後付款; (3)認真執行整幣整點和人民幣兌換制度; (4)出納庫房現金、證券等要分類保管; (5)管庫人員要明確分工; (6)堅持雙人押運,雙人守庫; (7)定期查庫。
4.結算業務崗位
1)堅持結算原則;
(2)嚴格執行匯票核算制度、規則和手續; (3)各種結算方式按規定程序辦理。
5.財務活動崗位:
(1)按時編制財務計劃並內容齊全,依據可靠; (2)各項收支費用按規定核算,按標准列支; (3)各項經濟指標要全面、准確、真實、完整和連貫; (4)按規定及時、正確的計算各種稅利,並及時足額上繳。
6.信貸業務崗位: (1)堅持「三查」制度; (2)堅持貸款合同管理; (3)按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4)正確計算和收支利息
❻ 會計人員的許可權有哪些
會計人員的許可權
一、會計人員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政策、法規,遵守公司財經紀律和財會制度;如有違反,會計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向財務負責人報告。
二、會計人員對違反制度、法令的事項,不拒絕執行、又不向上級領導報告的,應負連帶任。
三、會計人員有權參與編制財務計劃,對重大經濟活動進行可行性研究,監督經濟合同的履行。
四、財會人員有權監督、檢查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情況,有關部門應如實提供資料和反映情況。對超出公司或部門預算的費用和成本支出,有權暫停付款,並向本公司財務負責人匯報。
❼ 求助:往來會計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許可權
一、崗位職責
1、監控各銷售點及客戶貨款回收情況。
2、監控各應收款項賬戶及其明細賬目余額變化情況。
3、分析應收賬戶數據及交易,賬齡分析與控制。
4、關注應收帳目的清單,找出應收帳目差異的解決方案。
5、發貨控制及核對,銷售管理中銷售開票處理。
6、按時編制月度應收帳目報表。
7、轉賬的應收應付憑證的編制.
8、付款計劃的初審並提供合理化建議。
9、編制應付、預付帳款報表並對預付賬款每月跟蹤處理。
10、按時對相關應收賬戶進行函證,確保賬實相符,並要求供應商及時對賬和函證,保證應付賬款的准確性。
11、按時進行內外銷的財務分析。 12、上級指派的其它工作。
二、 許可權與責任范圍
(一)權利
1、對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行為有處罰建議權。
2、要求相關部門和人員配合工作的權力。
3、財務經理授予的其他權力。
(二)責任
1、對工作質量負責。
2、因工作失職給企業造成損失,負相應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❽ 會計與出納的許可權各包括哪些
會計人員工作許可權
一、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批準的計劃、預算,遵守國家財政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如有違反,會計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和拒絕執行,並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對於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上級等違法亂紀行為,會計人員必須堅持拒絕執行,並向本單位領導人或上級機關、財政部門報告。
二、有權參與本單位編制計劃,制定定額、簽訂經濟合同,參加有關的生產、經營管理會議,領導人和有關部門對會計人員提出的有關財務開支和經濟效果方面的問題和意見,要認真考慮,合理的意見要加以採納。 三、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務保管、收發、計量、檢驗等情況。
出納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根據《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出納員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范圍,非現金結算范圍不得用現金收付;遵守庫存現金限額,超限額的現金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結,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每日下班前應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也要及時核對,如有不符,立即通知銀行調整。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後根據編制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余額。
(3)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和對購匯制度的規定及有關批件,辦理外匯出納業務。
(4)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他單位辦理結算。
(5)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的安全與完整。
(6)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根據《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許可權:
(1)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會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虛作假行為。
《會計法》第三章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中對會計人員如何維護財經紀律提出具體規定。《會計法》的這些規定是:
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會計機構、會計入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時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要求處理。單位領導人應當自接到書面意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書面決定,並對決定承擔責任。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的,也應當承擔責任。
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會計機構、會計入員應當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接到報告的機關應當負責處理。
(2)參與貨幣資金計劃定額管理的權力。
(3)管好貨幣資金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