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業務不會產生會計憑證
A. 一個經濟業務可不可能計入兩個會計憑證
要看你怎麼給經濟業務定義了,如果定義為一次操作,一般只計入在一張憑證上,如果定義為可以有多個環節的經濟業務,可以計入在多張憑證上。
例如:我預付一筆12000元的費用,然後按照月份攤銷,每月攤銷一次。
預付的時候是一張憑證,攤銷的時候每月一張憑證。
如果你定義一次操作算一個經濟業務/經濟行為,那麼就是一張憑證。
如果定義整件預付費用再攤銷是一個經濟業務,那麼就是13張憑證。
再如,我采購,先預付,再入庫,有兩個環節,如果定義完整的采購業務為一個經濟業務,那麼預付一張憑證,入庫一張憑證,就是你說的兩張憑證了。
憑證的製作是為了清晰的記錄企業的經濟行為,一般來說一個經濟行為對應一張憑證,經濟業務的定義與經濟行為還是有一定的出入的,一般經濟業務還是會定義為包含系列經濟行為/環節的完整過程,所以是可以計入多張憑證的,一般包含多少經濟行為/環節,就多少張。
B. 如何實現只產生物料憑證,不產生會計憑證
比較同意3樓和7樓的方案,不過增加mvt應該也可以,只是沒有用過!但是從業務流程和清晰方面,還是建議作一個no
value
update的plant!
C. SAP系統中什麼情況下會產生會計憑證
要回答你這個問題前,我們首先要搞清楚,為什麼在SAP系統中需要產生會計憑證的原因。在企業的日常業務處理中,按照會計原則,發生一筆業務,那麼財務部門就需要按照會計准則記一筆財務信息,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手工記賬。你會發現這是一個很繁瑣的過程,而且如果溝通上有延遲,就會造成會計信息的漏記和差錯。所以SAP設計之初,就是希望在遵循會計原則的基礎上,能夠把業務數據和財務數據聯動在一起,即現在SAP拍著胸牌引以為豪的業務和財務數據的無縫集成功能。也就是說,只要有一筆業務數據產生,那麼相應的系統就會按照一定的原則產生正確的財務會計憑證,省去了財務部門手工記錄財務憑證的工作,減少了工作量。
明白了以上的道理,我們在來說具體的細節內容。
一般企業財務中,大致包括以下幾個內容:
總賬:GL
應收:AR
應付:AP
還有成本:CO,以及利潤中心,成本中心,現金流等等吧,比較復雜,就不一一列舉
與業務聯系緊密的主要是AR和AP部分,AR主要是涉及到企業的銷售部分,即企業買東西出去,要收款,這裡面就牽扯到銷售成本和銷售收入,以及銷售費用的關系,那麼所以與這些有關系的業務操作,就都要產生會計憑證,如銷售發貨,就會產生銷售成本會計憑證,出發票,就要產生銷售收入相關的會計憑證,等等吧。
AP主要是涉及到企業采購,物料收貨等方面的業務相關的財務數據,比如采購訂單收貨,應收款付款等等,這些都要產生財務會計憑證。
另外跟生產有關系的收貨和發貨,也跟生產成本,在途產品成本有關系,這些也都需要生成財務會計憑證。這其中還可能設計到成本中心和利潤中心的設計,等等吧,很復雜,就不展開說了。
以上只是一個overview.細節部分還需要在應用中慢慢體會。
D. 物料憑證不產生會計憑證的問題請教!
spro/co/proct cost controlling/proct cost by sales order/control of sales order related proction/check requements class然後選擇一個reqmts class,在界面的右側有欄位"valuation"就是了 。如果用non-valuated sales order stock,在上面的情況就不產生會計憑證。
E. 什麼是會計憑證會計憑證是在什麼情況下產生的
所謂會計憑證就是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的書面證明,也是登記賬簿的依據。
F. 憑證沒有產生相應的會計憑證,為什麼
在物料憑證過賬(入出庫處理,物料轉儲處理)時,如果產生了相應借貸金額的變化,系統會自動產生相應的會計憑證。
有許多用戶發現系統中有時會出現物料憑證產生了會計憑證沒有產生,或者是相反會計憑證產生了物料憑證卻丟失了的現象。在物料分類總帳被啟用的情況下,系統會報錯C+048,相關物料的入出庫移動因為此錯誤而不能進行。由此會對業務產生巨大影響,如重要物料不能移動,月結年結不能做之類。更甚者由此產生的MM和FI之間的巨大差異會成為審計的焦點。
在此對於此現象產生的可能原因,以及如何避免此現象發生的注意事項進行了如下的總結。
在物料憑證過賬中經常被使用到的User-exit以及BAdI
物料憑證丟失相應的財務憑證
財務憑證丟失相應的物料憑證
檢查機制
SAP notes
COMMIT WORK
FROM MEMORY
Remote Function Call (CALL FUNCTION .. DESTINATION)
Own updates on the document or stock tables (for example, an update on the table MBEW, MARD, MSEG)
Unlocking data (for example, by DEQUEUE_ALL)
ROLLBACK WORK
MESSAGE TYPE 『A』
Calling a dialog box (POPUP_TO_CONFIRM, for example)
物料憑證丟失相應的財務憑證
在物料憑證過賬中經常被使用到的User-exit以及BAdI
物料憑證過賬中,有很多需求是進行企業內部自定義的一些過賬前的檢查,BAdI MB_DOCUMENT_BADI
(method MB_DOCUMENT_BEFORE_UPDATE)和User-exit EXIT_SAPLMBMB_001(include ZXMBCU01
/ enhancement component MB_CF001)是經常被使用到的。如果在這些用戶出口中寫入了不恰當的代碼,
就會造成表題中所描述的現象。下面給出了一些不恰當的代碼示例:
這里引入一個SAP LUW的概念。LUW是Unit Logical Unit of Work的縮寫,通常有Database LUWs和SAP LUWs的區別。 通俗的理解就是SAP為了在多個對話屏幕之間保證數據一致性
(只有保存操作成功一個事務代碼才算完成),在Database LUW的基礎上所進行的一種設計。
而SAP LUW的技術手段之一就是使用CALL FUNCTION… IN UPDATE TASK將所有要更新的
內容封裝並登記起來,由COMMIT WORK觸發一並在更新進程(update work process)上執行。
ABAPHELP文檔中有更為詳細的的介紹與解釋。
BAdI MB_DOCUMENT_BADI就是在起到這樣作用的Function Mole MB_UPDATE_TASK
後被調用到的,因此如果在此BAdI implementation中寫入COMMIT WORK這樣的命令,
將直接破壞SAP LUW的構成。
因為在此時物料憑證相關的更新任務已經被登記到系統中,等待COMMIT WORK從而寫入數據表,
而會計憑證相關的更新任務還沒有被系統登記。 如在BAdI 中寫入COMMIT WORK,那一旦在會計
更新處理中出現了異常,SAP LUW將不能完整地ROLL BACK。
物料憑證方:
Call function 『A』 in update task.
Call function 『B』 in update task.
BAdI MB_DOCUMENT_BADI (method MB_DOCUMENT_BEFORE_UPDATE)
寫入COMMIT WORK -> 物料憑證的更新被觸發,數據表MKPF/MSEG會被更新。
會計憑證方:
Call function 『C』 in update task.
Call function 『D』 in update task.
->假設在此階段發生了更新異常,系統將只能ROLL BACK到前次COMMIT WORK後的狀態,
由此產生了會計憑證未更新而物料憑證被更新的情況
G. 為什麼不生成 會計憑證 了
在管道/寄售業務中,
發生
1。寄存狀態的發貨過帳時
不生成會計憑證了
2。同時
伴隨
部分商品移動平均價不正常
有些變成0了
請教大蝦們
是何原因呢
.......
第一個問題就應該是這樣的,SAP標准寄售就不生成會計憑證!
第二個問題...不可能有這種情況發生,你是不是組織結構選錯了,如果是用零售行業版的話,是不
是生效范圍選錯了.
應該不會產生這種情況的.
H. 一般會關注會計憑證哪些方面的問題
一、形式絕對重於實質,有票絕對勝過無票
盡管總局所得稅司在答網友問時提到這么一點,即使無發票,只要提供真實合法憑證,依然可以扣除,但中國的事情絕非想像的這么簡單,稅務局永遠不會急納稅人所急,想納稅人所想,現官不如現管,沒票的統統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做法在全國大地盛行,而且長盛不衰。起碼筆者見到的類似稅務處理佔大多數,而且也有總局的政策依據,即80號文,不符合規定的票據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當初你為了省幾個點的營業稅,如今到要付出25%的企業所得稅,這樣慘痛的教訓,財務人員要時常在老闆面前敲敲警鍾,而且要警鍾長鳴。嚴格要求應取得發票的統統取得發票,否則不予報銷。
二、特殊情況特殊處理,隨機事宜隨機處置
那麼有的情況下取得不了發票怎麼辦?比如款子預付出去了,但對方因為種種問題就是不給發票,或者建築商墊付資金,建設方遲遲不付,建築商就是不給票,怎麼辦?
這個時候就要權衡利弊了,哪個利大,哪個弊大,如果說取得不了發票導致稅收損失,與賴帳的損失一比較,前者大,那你就想辦法弄票唄,和人家好好協商,把票要回來,有的時候還可以去稅務局代開嘛,到稅務局代開麻煩,那就去勞務公司或當地縣鄉政府處代開,不要因為賴點錢又被法院起訴又被稅務局逼債。
三、發票防偽事關重要,鑒別真假事在人為
一些小數額的發票倒也無所謂,但是數額達到萬元以上,或者說10萬元以上的,還是要上網鑒別個真假,現在各地國稅局也好,地稅局也罷都有網站,而網站基本上都開通了發票防偽功能。
雖然說納稅人並沒有鑒別發票真假的義務,但問題是出了事,還是納稅人倒霉,有家船務代理公司因為稅負太高,於是開了近百萬的假發票給船主,船主一直是由這家代理公司開票入帳的,也習以為常了,哪裡想到半路殺出個程咬金,狸貓換太子,真票變假票了,
不要以為稅務局是獃子,假票上百萬就給查出來了,開票的自然按偷稅處理,補稅罰款,這受票的也逃不了干係,全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幸好稅務局通情達理,善意取得的發票不按發票管理辦法中的未按規定取得發票處罰,而且告知向開票的索要真票後再調減應納稅所得額,但你說這不是折騰人嘛,
所以說數額大的普通發票最好留個心眼兒,而且鑒別發票真偽也不花錢,到稅務局網站上鑒別一下即可。
四、發票與稅收唇齒相依,受票和稅政相輔相成
接受發票,盡管你接受的是真發票,但是卻並不一定就能扣除,這個時候需要一個稅收知識,
比如南通一家公司租賃一台設備給淮安一家公司,這個票就要由南通稅務局監制的,因為租賃設備的納稅發生地在出租公司,相反如果是南通公司在淮安買了塊地,爾後租給淮安公司,這個票就要由淮安稅務局監制,
再比如建築業發票,必須在建築工地所在地開具,你別為了省幾個小錢跑到網上買別的地方的建築業發票入帳,傻到這一步,我都不好意思說了。
還有餐飲發票,並不是就一定要稅收調整,比如差旅費,出差不可能餓著肚子出差,肯定要吃飯,甚至還要喝二兩小酒,這個發票就不需要入業務招待費,入差旅費是可以的。
五、真票假業務,假票真業務
有一次檢查某保險公司,因為業務員傭金超比例,於是找了大量燃油費發票、餐飲發票(08年以前,收入足夠多,不需要調整)、計程車發票入帳,發票嘛倒是真的,但是企業做的有點笨,發票都是連號的,一連號就幾百張,試用常識來想一下,你租個車子難道一次要付出去幾千元?你加個油難道一次要加幾千元,你當你車是坦克啊!
象這種情況諸如此類,人家都說中國是制假大國,現在連人臉都變的假的了,但再假你也不能這樣蠢啊,這種常識性的問題不是欺負稅務局智商嘛。
當前還存在這種現象,即業務是真的,但是因為這項業務需要納稅調整,所以就變換著法子用其他發票,比如新稅法實施後,餐飲發票就不要了,逼著企業開會務費發票。這倒讓稅務局防不勝防。或者行政罰款收據直接扔掉,花幾個錢代開咨詢發票,總之啊,幾千萬納稅戶面對幾十萬稅務人員,稅務人員力有不逮,心有不及啊。
六、業務不等於必須有票,憑證不等於必須外來
一般來說涉及增值稅或營業稅的必須要有票據,但有時也並不如此,比如拆遷戶取得的補償款,其實質是拆遷戶轉讓房產所得,但各地都規定暫不徵收,所以雖然取得了款,也不必開具發票,而是由開發商製作收據並附上相應合同,身份證,簽字蓋章即可。
再比如農民賣菜給企業,農民不可能去開票,一般納稅人企業只有去領農產品收購憑證來作為抵扣和入帳依據,這種情況下也不需要有票。
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共享利潤共擔風險,也是免徵營業稅的,大部分地方也不可能開票,重慶倒聽說可以開免稅發票的,象這種情況以投資合同以及評估報告入帳也是可以的。
再比如工傷賠償之類。
憑證還有個自製憑證問題,比如工資,比如產品成本結轉,比如職工福利費,這里企業主要犯的錯誤就是進錯科目,有的企業把送禮支出硬塞進應付福利費里,要知道應付福利費是對內的,不是對外的,你把送禮支出放進應付福利費,稅務局就看不出來了?看出來後要你補扣個人所得稅,還要調增你的業務招待費,鮮少有稅務局還會記得調減你應付福利費的。
七、備足彈葯,以備檢查
並不是說有了發票就萬事大吉了,業務往來往往還應當具有合同、協議、章程等,比如會務費,單有會務發票很可能並不能得到稅務局的認同,會要求你提供會務安排計劃,與會務主辦方簽訂的合同,會務費明細等,所以平時工作就要做足,一旦有稅務局的找上門來,你也有充足的彈葯以資應付,當然有時候別做錯事,比如業務招待費上偏要寫明招待某稅務專管員,某分局長,呵呵,這種事情不能做,大家都有頭有臉的,雖然乾的事不光彩,總還是希望外表光明啊,你請人家吃飯,還留下證據,你說讓人家臉往桌子底下放啊。
八、開票要規范,收票要仔細
有些發票並不規范,抬頭居然不是本單位的,這種票你收下來很麻煩,比如員工的手機費發票,往往不少稅務部門不認同,給你來個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象這種情況,我看還不如直接給員工發工資了,實發工資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無非多交個人所得稅,其實也談不上多交,你給員工報銷手機費,稅務局一樣要收你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