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和法國的會計模式受哪些法律的影響
❶ 德國會計的基本特徵,哪些因素導致了這些特點
會計環境
(一)政治環境因素
德國的政治環境是根據憲法規定的。德國憲法稱為《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於1949年5月生效。1956年、1968年曾作過大修改。1990年8月,兩德「統一條約」對《基本法》某些條款又作了適應性修訂,10月3日起適用於全德國。《基本法》規定,德國是聯邦制國家,德國國家政體為議會共和制,聯邦總統為國家元首,聯邦總理為政府首腦。《基本法》還規定了三權分立的原則,即國家權利分別由相互獨立、相互制約、相互平衡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行使。
議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組成。聯邦議院行使立法權,監督法律的執行,選舉聯邦總理,參與選舉聯邦總統和監督聯邦政府的工作等。
聯邦政府行使行政權,由聯邦總理和聯邦部長若幹人組成。社民黨和綠黨於1998年10月27日組成聯合政府。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行使執法權,是最高司法機構,主要負責解釋《基本法》,監督《基本法》的執行。 德國政府管理國家與美國不同,不僅在宏觀上管理國家,微觀上也參與管理。不僅立法對微觀經濟的原則進行直接干預,甚至政府直接立法規定會計處理、財務報告格式等細節。但是德國政府幹預微觀經濟的方式也不同於法國,沒有單獨制定《會計法》、《會計總方案》等,將會計問題單獨立法管理。
(二)法律環境因素
德國與以英美為代表的「盎格魯一薩克遜」普通法體系不同,德國法律體系屬於典型的大陸法系,是建立在羅馬法系基礎上的成文法。德國的社會市場經濟是由憲法保障的。憲法一方面強調在德國建立市場經濟所需要的「自由原則」,為其提供法律前提和保障;另一方面又規定國家對社會市場經濟進行干預的「社會原則」,提供國家保障經濟健康、協調發展以及社會公正和安全進行干預的法律依據。德國政治法律制度影響社會市場運行的顯著特點是經濟政策法制化,影響會計環境的主要法律包括《商法 HGB》、《股份公司法AktG》(又稱《股份公司和兩合公司法》)、《公告法PublG》、《股份不公開公司法GmbHG》、《稅法》以及《歐洲引導法》等,會計活動必須遵守這些法律。在德國,《商法》規定了會計處理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股份公司法》、《股份不公開公司法》則是影響不同組織形式企業會計具體處理的最主要因素。在德國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使用不同的公司法,不同的德國公司法對會計處理的規定有所不同。《稅法》是稅務會計的基礎,它對年度財務報表產生很大影響。《公告法》是大型合夥企業必須遵守的披露要求。《歐洲引導法》是歐盟國家必須遵守的法律。
目前,德國對會計行為的規范寓於有關的法律之中。例如,1985年12月19日頒布的《會計指令法Bilanzrichtlinien-Gesetz》是《商法》的第三章,1990年頒布的《銀行會計指令法》、1994年頒布的《保險指令法》是對商法典有關會計的規定進行修正後,編纂人《商法》的。因此,德國會計處理是法律規定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要求德國會計處理保證合法性是順理成章的。在德國商法中,根據企業的不同法律形式有不同的會計法規。
(三)文化環境因素
德國歷史上出現過許多偉大的詩人、藝術家、思想家和哲學家,德國文化對於世界的貢獻,可以說是眾多精神產品和精神領袖,對世界文化產生過很大影響,尤其是康德、歌德、席勒、貝多芬、黑格爾、馬克思、恩格斯等,不僅為人們提供了優美的詩歌和樂章,還為人們認識客觀世界提供了諸如形而上學理論、辨證論、唯心論、唯物論、辯證唯物主義、共產主義等理論。從德國「啟蒙運動」以「理性主義」為核心,提倡科學,提倡批判精神和維護人類尊嚴思想的特點,可以看到德國文化中蘊藏的嚴謹的思維邏輯,不滿足於現狀的探索精神。 二次大戰後,為了解決德國面臨的社會發展問題,德國「經濟奇跡之父」路德維希〃艾哈德教授提出了一種啟動並快速推進西德經濟現代化的社會市場經濟理論。
❷ 國外有會計准則和制度之分嗎
世界上的會計制度和會計實務分為五大模式,即美國會計模式、英國會計模式、德國會計模式、法國會計模式和社會主義會計模 式。這幾種會計模式的區別主要在於:美國會計模式遵循公認會計原則,主要是保護投資人,尤其是保護潛在權益投資人的利益;英國會計模式注重真實和公正,會計制度主要是保護債券、股票持有人和債權人;德國會計模式是以德國及北歐國家的會計實務為典型代表,以強調會計處理和財務報告規則應面向公司、保護公司利益;法國會計模式是以法國及周邊國家如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等國的會計實務為典型代表,以強調會計處理應服從稅法稅則的要求、並與其保持一致;社會主義會計模式是以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會計實務為典型代表,這種會計模式隨著蘇聯的解體和東歐國家政治經濟制度的變革而逐步消失。
世界各國採用的會計規范在具體形式上分為兩種:一種是英美等英語國家普遍採用的會計准則的形式;另一種是以德國和法國為代表的歐洲大陸法系國家所採用的有關會計立法和會計制度的形式。近年來,隨著經濟全球化形勢的發展,歐洲大陸法系國家的會計規范形式大有向英美海洋法系國家會計規范形式轉化的趨勢。一個明顯的例證是,德國與法國等近年來相繼成立了會計准則委員會。
目前,各個國家和地區大都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公認會計原則或會計准則。
(1)幾種會計原則或會計准則體系介紹
①國際財務報告准則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IFRS -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是由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IASB -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制定的,包括30項准則和注釋。
由於各國會計體系水平參差不齊,以及各國會計准則的制定和頒布方式的差異,使得國際會計准則在各國被採納的程度有所不同,尤其是一些發達國家甚至不願接受國際會計准則。在日本,會計准則是由日本政府制定的,而日本政府尚沒有意向採用國際會計准則。在英國,會計准則委員會制定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的會計准則,然而,如果他們覺得本國的會計准則更好,則會保留自己的會計准則,同時讓國際會計准則在實踐中試用三至五年後重新考慮是否採用國際會計准則。代表較高會計水平的美國,目前則要求外國公司必須採用美國會計准則或調整至美國的會計准則。美國甚至希望國內公認會計准則能為全球所接受,等等。
歐盟決定採納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歐盟國家的上市公司自2005年起使用該准則,除此之外,國際財務報告准則還為許多國家的會計准則提供了基礎,譬如南非、馬來西亞、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中國等。會計師在為歐盟公司及其聯營公司、子公司做賬或者審計時,都會用到國際財務報告准則。
②美國公認會計原則
會計師在處理美國公司或在美國上市的外國公司的賬務時,就會接觸到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是為約12,000家美國上市的公司制定的,亦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指定要求的。在美國有股票或者債券上市的外國公司並不需要按照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公布賬目,但是必須准備相關的調節表,為美國投資者提供詳細信息,說明如果採用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所報告的凈利潤和凈資產會有何出入。
對於美國的非上市公司,雖然沒有一般的歸檔要求,但是,有大約15,000家非上市公司按照美國公認會計原則來准備賬目,有的是根據銀行借款的要求行事,有的則是自願的。由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 -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制定的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比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更為廣泛,它包括數百條准則、注釋、觀點和其他權威性的規定。
③中國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中國經濟逐步融入世界經濟的大循環,中國市場也逐步與國際市場接軌。但這種接軌有一個先決條件,即:必須要有一種國際通用的工商業語言。因此,中國的會計必須進行進一步改革,使用國際上通用的會計准則模式,制定和發布具體會計准則。
我國實行會計改革的一大特點是要把會計處理的部分權力下放給企業,使企業有權根據自身的情況靈活確定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和具體的會計處理方法。我國實行會計准則與會計制度並行的做法,這與大多數國家的做法是不同的。我國會計准則與會計制度並行,尤其是在1993年開始實施新的《 企業會計制度》後,會計准則似乎只是成為制定《企業會計制度》之的指導綱領,會計准則本身的可操作性相對就變得較差。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最近一次修訂是在2000 年7 月1 日生效) 是中國會計領域的最高權威。它規定了所有企業有關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及責任,包括對會計核算的性質和作用的定義以及基本原則,另外,《會計法》亦授權財政部管理會計事務和建立統一的會計制度。在2000年,國務院發布了《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關注財務會計及報告的事宜,如賬簿記錄、財務報表的編制及報告實務。除不對外融資的小企業外,《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適用於所有企業。財政部於1993 年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作為中國會計的概念框架。但其中包含的很多定義和概念已被《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後來發布的文件修訂或更新。
(2)不同會計原則或會計准則的差異
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因社會歷史文化背景的不同,其制定的原則或准則就必定會有不同,因為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必然是從自己的立場和需要出發來制定適合自己的會計原則或會計准則。
①發達國家和地區與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之間會計准則存在的主要差異。
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歷史文化背景不同,也體現在會計准則的差異上。比如,金融工具計量、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的交易等。國際會計准則要求以公允價值計量。這在發達國家和地區是司空見慣理所當然的事,但是對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來說卻是勉為其難。從供給角度看,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市場機制不成熟,產權市場不完善,很難形成市場公允價值,而且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會計師在公允價值計量上也缺乏經驗。從需求角度講,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投資者和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更關注的是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而不是相關性;更希望獲得的是真實可靠地反映過去的交易和事項所形成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信息,而不是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的預測信息;更傾向於歷史成本計量,而不是公允價值計量。所以,發達國家和地區與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對相關問題就會有不同的規定。
②美國公認會計原則(US GAAP)與國際會計准則(IFRS)之間存在的主要差異。
在存貨成本的計算方法上, IFRS規定禁止使用後進先出法。US GAAP規定可以採用後進先出法。在存貨減值的轉回上, IFRS規定在滿足一定的條件時,需予以轉回。US GAAP規定不可以轉回。在現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類上, IFRS規定可包括在來自經營活動、投資活動或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中。US GAAP規定必須歸類為經營活動。在工比例無法確定的建造合同上,IFRS規定成本收回法。US GAAP規定合同完工法。在報告分部的基礎上,IFRS規定根據業務和地區劃分。US GAAP規定根據公司內部向高層管理人員報告的信息組成進行劃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根據業務和地區劃分。在廣場、廠房及設備的計量基礎上,IFRS規定可以使用重估價或歷史成本。如果是按重估價計量,會根據重估日的公允價值減之後的累計折舊和減值損失列示。US GAAP規定通常要求使用歷史成本。在辭退福利上,IFRS規定沒有區分開特別和其他辭退福利,在僱主表明承諾會支付時確認辭退福利。US GAAP規定當雇員接受了僱主提供的條件且金額能夠合理估計時,確認特別(一次性)辭退福利;當雇員很可能有權享有,且金額能夠合理估計時,確認合約性辭退福利。在確認與既定福利相關的過去服務的成本上,IFRS規定立即確認。US GAAP規定在剩餘服務年限或生命期間攤銷。在在設定受益計劃中,最小應確認的負債金額上,IFRS規定沒有最小的要求。US GAAP規定應確認的負債金額最小為未注資的累積福利義務。在養老金資產確認上的限制上,IFRS規定確認的養老金資產不能超過未確認的過去服務成本、精算損失以及從該計劃返還資金或減少對計劃的未來提存金供款而得到的經濟利益的現值之總凈額。US GAAP規定對確認的金額沒有這樣的限制。在確認縮減利得的時間上,IFRS規定當有關企業有明確表示將福利計劃縮減,且已經對外宣布時,確認縮減利得和損失。US GAAP規定直到相關雇員被辭退或計劃被終止或修訂時,確認縮減利得,時間可能在明確表示和宣布之後。在福利計劃縮減產生的損益的計量上,IFRS規定縮減利得或損失包括設定受益義務現值上的改變;計劃資產公允價值上的任何改變;以前未予確認的任何相關精算利得和損失、因應用過渡條款而未確認的金額和過去服務成本的份額。US GAAP規定雖然未確認精算利得或損失要按未確認過渡性資產和負債的比例沖銷,但過渡期後的未確認精算利得和損失並不受計劃縮減的影響。在需要相當時間完成的資產的借款成本上,IFRS規定資本化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US GAAP規定必須採用資本化的政策。在可予資本化的借款成本的類型上,IFRS規定包括利息、某些輔助成本和作為利息調整的折算差額。US GAAP規定通常只包括利息。在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的暫時性投資收益上,IFRS規定抵減可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US GAAP規定一般不抵減可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投資者和聯營企業會計政策不同上,IFRS規定必須統一會計政策。US GAAP規定對統一會計政策沒有要求。在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經營實體的財務報表調整上,IFRS規定在折算之前使用一般物價水平指數調整。US GAAP規定在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經營的實體必須使用母公司的功能貨幣(而不是其處於的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貨幣)編制其財務報表。在合營企業的投資上,IFRS規定允許使用權益法或比例合並法。US GAAP規定通常使用權益法(建造和油氣行業除外)。在發行者對可轉換債券工具的分類上,IFRS規定在發行時將可轉換債券工具分為負債部分和權益部分列報。US GAAP規定將整個工具全部作為負債。在中期報告--收入和費用的確認上,IFRS規定中期是一個任意的報告期間(附有某些例外)。US GAAP規定中期是全年的一部分(附有某些例外)。在減值跡象上,IFRS規定當表明資產存在減值跡象,必須進行詳細的減值計算,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資產的使用價值(資產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和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的較高者則發生減值。US GAAP規定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其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總額(不需要折現),表明資產存在減值跡象,則必須進行詳細的減值計算。在減值損失的計量上,IFRS規定基於可收回金額(資產的使用價值和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的較高者)。US GAAP規定基於公允價值。在資產剩餘價值的計量上,IFRS規定在假定資產已經使用完畢,且符合其使用年限結束時的預期狀況的情況下,以資產目前的凈銷售價格計量。US GAAP規定通常是資產未來處置時預期收入的折現值。在商譽減值測試的層次上,IFRS規定現金產出單元或一組現金產出單元。其代表了出於企業內部管理目的而對商譽做出監察的最低組織層次,其不能大於一個業務或地區分部。US GAAP規定報告單位--業務分部或組織內的更低一個層次。在商譽減值的計算上,IFRS規定一步法比較現金產出單元的可收回金額(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和使用價值的較高者)和其賬面價值。US GAAP規定兩步法:比較報告單位的公允價值和其包括商譽在內的賬面價值;如果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沒有減值(不需要進行第二步);比較商譽的內含公允價值和其賬面價值。在不可確定年限的無形資產的減值上,IFRS規定商譽和其他不可確定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包括在現金產出單元中,對現金產出單元進行減值測試。US GAAP規定商譽包括在現金產出單元中,其他不可確定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則作單獨測試。在減值損失的轉回上,IFRS規定如果滿足一定的標准,減值損失應轉回,但商譽的減值損失不可轉回。US GAAP規定減值損失不可轉回。在准備的計量上,IFRS規定清算債務的最佳估計,通常採用預期價值法,並要求採用折現的方法。US GAAP規定清算債務可能發生數的較低值,某些准備不需要折現。在購買研製中的研究開發項目的後續支出上,IFRS規定如果滿足開發的定義則資本化。US GAAP規定費用化。在無形資產的重估上,IFRS規定只有當無形資產有活躍的市場進行交易,才可以進行重估。US GAAP規定通常不可以重估。在對非上市權益工具的投資上,IFRS規定如果可以可靠地計量,則按公允價值計量,否則按成本計量。US GAAP規定按成本計量。在金融工具重新劃入或劃出為交易而持有的類別上,IFRS規定不可以。US GAAP規定如果將有關資產轉入為獲取短期盈利的投資組合中,該金融工具應從可供出售的類別劃入為交易而持有的類別。但是不可以從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劃入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在應付和應收不同方的金額的抵消上,IFRS規定如果存在法律上的抵消合約,可以抵消。US GAAP規定不可以抵消。在減值損失的後續轉回上,IFRS規定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對於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日金融工具(HTM)和可供出售(AFS)債務工具的減值損失需要轉回。US GAAP規定對HTM和AFS,禁止轉回減值損失。在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基礎上,IFRS規定可採用成本-折舊-減值模型或公允價值模型,而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US GAAP規定通常要求採用歷史成本法,同時提取折舊和減值。在農業產品、牲畜、果品和林產品的計量基礎上,IFRS規定採用公允價值,而公允價值的變動會計入損益;US GAAP規定通常採用歷史成本,然而,已收割的及待售的農產品和牲畜會按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核算。在保險合同中的嵌入衍生工具上,IFRS規定當嵌入衍生工具的特徵和風險與主合同沒有緊密關系及其價值與保險合同的價值有相互關系時則不需要單獨列示,並作為衍生工具核算。US GAAP規定這樣的衍生工具必須單獨予以核算。在最初分類為持有待售資產時的計量上,IFRS規定累積的匯兌差額保留在權益中。US GAAP規定累積的匯兌差額從權益中重新分配到持有待售資產的價值中。在終止經營的定義上,IFRS規定業務或地區報告分部或其主要組成部分。US GAAP規定報告分部、經營分部、報告單位、子公司、或一組資產(比在B的定義較少限制)。在終止經營的列報上,IFRS規定終止經營的稅後損益應在收益表上列報。US GAAP規定終止經營的稅前和稅後損益應在收益表上列報。
③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之間存在的主要差異。
我國會計准則的制定除了需要考慮我國經濟相對落後、多種所有制形式共存以及東西部發展不平衡等客觀因素外,還要考慮其他有關問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處於初級發展階段,市場體系尚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夠健全,缺乏充分和公開的市場競爭,企業間的交易行為還不規范,國有企業關聯交易極為普遍,價格往往成為利潤操縱的一種手段,由於公平交易的缺乏,公允價值的獲取和使用也就存在較大的難度;我國資本市場的規模和容量均還較小,上市公司數量不足,財務信息的使用者還不能完全以投資者為主,因此在對會計目標的考慮上還必須兼顧國家宏觀管理、 投資者決策和公司內部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這些因素也使得我國會計准則的結構和內容與國際會計准則以及其他國家的會計准則的結構和內容產生較大的差別。
比如,我國會計准則對公允價值和價值重估的方法較為排斥。這種做法雖然有利於避免企業舞弊和利潤操縱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我國當前國情的需要,但是,對公允價值一概加以否認的做法,與會計准則國際發展的趨勢並不合拍。在經濟全球化、企業購並愈演愈烈和金融工具層出不窮的今天,公允價值已躍升為與歷史成本 並駕齊驅的新的計量屬性。在國際會計准則中,公允價值不僅廣泛應用於金融工具,在投資性房地產、農業、企業合並、非貨幣交易等事項的會計處理中也被廣泛應用。
在具體會計處理以及披露要求上,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也存在不少差異。僅就我國已發布的會計准則與相關的國際會計准則對比,至少就存在下述差異:在存貨准則對采購成本的計量上,IFRS採用凈價法,我國准則採用總價法;在現金流量表准則中,IFRS同時允許採用直接法和間接法,我國僅允許採用直接法,對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和股利,IFRS允許在保持一貫處理的前提下可以歸入經營活動、投資活動或籌資活動,我國准則要求將支付的利息和股利列為籌資活動,將收到的利息列為投資活動;在建造合同准則中,IFRS允許將因訂立合同發生的、與合同直接 相關的費用作為合同成本的組成部分,我國准則要求將 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有關費用直接確認為當期費用;在固定資產准則中,IFRS對非同類固定資產交換產生的固定資產允許以公允價值計量,並確認利得或損失,我國准則要求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計量,不允許確認利得或損失,對於固定資產處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IFRS允許計入當期並包含在經營活動損益中,我國准則要求列為營業外收支;在租賃准則中,IFRS對公允價值、經濟壽命、 使用壽命等術語作了定義,我國准則對它們未作定義,在對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區分的判斷上,IFRS強調公允價值,我國准則強調賬面價值;在收入准則中,IFRS僅規定了收入計量的一般原則,即要求收入以已收或應收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我國准則卻對銷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勞務的收入、利息收入等確定了單獨的計量原則;在借款費用准則中,IFRS沒有對專門借款做出定義,我國准則對此作了定義,IFRS允許資本化的對象包括固定資產和存貨。
❸ 德國和美國分別給日本的會計模式帶來哪些方面的影響
日本會計的發展充分體現了會計在國家之間的傳播和影響。明治維新使日本打開了國門,西方國家的法律法典等開始影響日本,法國、德國等歐洲國家的法律對日本產生了深遠影響;日本會計實務體系則更多地受到德國的影響。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日本會計實務體系又深受美國會計模式的影響,呈現出融和的跡象。盡管在世界范圍的會計模式分類中,通常將日本會計歸人美國模式,但日本的文化宗教、商業實務和歷史背景,都與西方國家有較大差別。
❹ 美國/法國/英國/荷蘭/德國 其中一個國家的會計制度改革 包括摘要跟參考文獻 謝謝了
世界上的會計制度和會計實務分為五大模式,即美國會計模式、英國會計模式、德國會計模式、法國會計模式和社會主義會計模 式。這幾種會計模式的區別主要在於:美國會計模式遵循公認會計原則,主要是保護投資人,尤其是保護潛在權益投資人的利益;英國會計模式注重真實和公正,會計制度主要是保護債券、股票持有人和債權人;德國會計模式是以德國及北歐國家的會計實務為典型代表,以強調會計處理和財務報告規則應面向公司、保護公司利益;法國會計模式是以法國及周邊國家如西班牙、葡萄牙、義大利等國的會計實務為典型代表,以強調會計處理應服從稅法稅則的要求、並與其保持一致;社會主義會計模式是以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會計實務為典型代表,這種會計模式隨著蘇聯的解體和東歐國家政治經濟制度的變革而逐步消失。
世界各國採用的會計規范在具體形式上分為兩種:一種是英美等英語國家普遍採用的會計准則的形式;另一種是以德國和法國為代表的歐洲大陸法系國家所採用的有關會計立法和會計制度的形式。近年來,隨著經濟全球化形勢的發展,歐洲大陸法系國家的會計規范形式大有向英美海洋法系國家會計規范形式轉化的趨勢。一個明顯的例證是,德國與法國等近年來相繼成立了會計准則委員會。
目前,各個國家和地區大都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了公認會計原則或會計准則。
(1)幾種會計原則或會計准則體系介紹
①國際財務報告准則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IFRS -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是由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IASB -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制定的,包括30項准則和注釋。
由於各國會計體系水平參差不齊,以及各國會計准則的制定和頒布方式的差異,使得國際會計准則在各國被採納的程度有所不同,尤其是一些發達國家甚至不願接受國際會計准則。在日本,會計准則是由日本政府制定的,而日本政府尚沒有意向採用國際會計准則。在英國,會計准則委員會制定與國際會計准則一致的會計准則,然而,如果他們覺得本國的會計准則更好,則會保留自己的會計准則,同時讓國際會計准則在實踐中試用三至五年後重新考慮是否採用國際會計准則。代表較高會計水平的美國,目前則要求外國公司必須採用美國會計准則或調整至美國的會計准則。美國甚至希望國內公認會計准則能為全球所接受,等等。
歐盟決定採納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歐盟國家的上市公司自2005年起使用該准則,除此之外,國際財務報告准則還為許多國家的會計准則提供了基礎,譬如南非、馬來西亞、澳大利亞、紐西蘭、印度、中國等。會計師在為歐盟公司及其聯營公司、子公司做賬或者審計時,都會用到國際財務報告准則。
②美國公認會計原則
會計師在處理美國公司或在美國上市的外國公司的賬務時,就會接觸到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是為約12,000家美國上市的公司制定的,亦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指定要求的。在美國有股票或者債券上市的外國公司並不需要按照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公布賬目,但是必須准備相關的調節表,為美國投資者提供詳細信息,說明如果採用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所報告的凈利潤和凈資產會有何出入。
對於美國的非上市公司,雖然沒有一般的歸檔要求,但是,有大約15,000家非上市公司按照美國公認會計原則來准備賬目,有的是根據銀行借款的要求行事,有的則是自願的。由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 -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制定的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比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更為廣泛,它包括數百條准則、注釋、觀點和其他權威性的規定。
③中國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中國經濟逐步融入世界經濟的大循環,中國市場也逐步與國際市場接軌。但這種接軌有一個先決條件,即:必須要有一種國際通用的「工商業語言」。因此,中國的會計必須進行進一步改革,使用國際上通用的會計准則模式,制定和發布具體會計准則。
我國實行會計改革的一大特點是要把會計處理的部分權力下放給企業,使企業有權根據自身的情況靈活確定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和具體的會計處理方法。我國實行會計准則與會計制度並行的做法,這與大多數國家的做法是不同的。我國會計准則與會計制度並行,尤其是在1993年開始實施新的《 企業會計制度》後,會計准則似乎只是成為制定《企業會計制度》之的指導綱領,會計准則本身的可操作性相對就變得較差。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最近一次修訂是在2000 年7 月1 日生效) 是中國會計領域的最高權威。它規定了所有企業有關會計核算的一般要求及責任,包括對會計核算的性質和作用的定義以及基本原則,另外,《會計法》亦授權財政部管理會計事務和建立統一的會計制度。在2000年,國務院發布了《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關注財務會計及報告的事宜,如賬簿記錄、財務報表的編制及報告實務。除不對外融資的小企業外,《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適用於所有企業。財政部於1993 年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作為中國會計的概念框架。但其中包含的很多定義和概念已被《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後來發布的文件修訂或更新。
(2)不同會計原則或會計准則的差異
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因社會歷史文化背景的不同,其制定的原則或准則就必定會有不同,因為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必然是從自己的立場和需要出發來制定適合自己的會計原則或會計准則。
①發達國家和地區與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之間會計准則存在的主要差異。
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歷史文化背景不同,也體現在會計准則的差異上。比如,金融工具計量、固定資產等實物資產的交易等。國際會計准則要求以「公允價值」計量。這在發達國家和地區是司空見慣理所當然的事,但是對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來說卻是勉為其難。從供給角度看,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市場機制不成熟,產權市場不完善,很難形成市場公允價值,而且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會計師在公允價值計量上也缺乏經驗。從需求角度講,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投資者和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更關注的是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而不是「相關性」;更希望獲得的是真實可靠地反映過去的交易和事項所形成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信息,而不是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的預測信息;更傾向於「歷史成本」計量,而不是「公允價值」計量。所以,發達國家和地區與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對相關問題就會有不同的規定。
②美國公認會計原則(US GAAP)與國際會計准則(IFRS)之間存在的主要差異。
在存貨成本的計算方法上, IFRS規定禁止使用後進先出法。US GAAP規定可以採用後進先出法。在存貨減值的轉回上, IFRS規定在滿足一定的條件時,需予以轉回。US GAAP規定不可以轉回。在現金流量表中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分類上, IFRS規定可包括在來自經營活動、投資活動或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中。US GAAP規定必須歸類為經營活動。在工比例無法確定的建造合同上,IFRS規定成本收回法。US GAAP規定合同完工法。在報告分部的基礎上,IFRS規定根據業務和地區劃分。US GAAP規定根據公司內部向高層管理人員報告的信息組成進行劃分,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根據業務和地區劃分。在廣場、廠房及設備的計量基礎上,IFRS規定可以使用重估價或歷史成本。如果是按重估價計量,會根據重估日的公允價值減之後的累計折舊和減值損失列示。US GAAP規定通常要求使用歷史成本。在辭退福利上,IFRS規定沒有區分開「特別」和其他辭退福利,在僱主表明承諾會支付時確認辭退福利。US GAAP規定當雇員接受了僱主提供的條件且金額能夠合理估計時,確認「特別」(一次性)辭退福利;當雇員很可能有權享有,且金額能夠合理估計時,確認合約性辭退福利。在確認與既定福利相關的過去服務的成本上,IFRS規定立即確認。US GAAP規定在剩餘服務年限或生命期間攤銷。在在設定受益計劃中,最小應確認的負債金額上,IFRS規定沒有最小的要求。US GAAP規定應確認的負債金額最小為未注資的累積福利義務。在養老金資產確認上的限制上,IFRS規定確認的養老金資產不能超過未確認的過去服務成本、精算損失以及從該計劃返還資金或減少對計劃的未來提存金供款而得到的經濟利益的現值之總凈額。US GAAP規定對確認的金額沒有這樣的限制。在確認縮減利得的時間上,IFRS規定當有關企業有明確表示將福利計劃縮減,且已經對外宣布時,確認縮減利得和損失。US GAAP規定直到相關雇員被辭退或計劃被終止或修訂時,確認縮減利得,時間可能在明確表示和宣布之後。在福利計劃縮減產生的損益的計量上,IFRS規定縮減利得或損失包括設定受益義務現值上的改變;計劃資產公允價值上的任何改變;以前未予確認的任何相關精算利得和損失、因應用過渡條款而未確認的金額和過去服務成本的份額。US GAAP規定雖然未確認精算利得或損失要按未確認過渡性資產和負債的比例沖銷,但過渡期後的未確認精算利得和損失並不受計劃縮減的影響。在需要相當時間完成的資產的借款成本上,IFRS規定資本化是可選擇的會計政策。US GAAP規定必須採用資本化的政策。在可予資本化的借款成本的類型上,IFRS規定包括利息、某些輔助成本和作為利息調整的折算差額。US GAAP規定通常只包括利息。在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的暫時性投資收益上,IFRS規定抵減可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US GAAP規定一般不抵減可予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投資者和聯營企業會計政策不同上,IFRS規定必須統一會計政策。US GAAP規定對統一會計政策沒有要求。在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經營實體的財務報表調整上,IFRS規定在折算之前使用一般物價水平指數調整。US GAAP規定在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經營的實體必須使用母公司的功能貨幣(而不是其處於的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的貨幣)編制其財務報表。在合營企業的投資上,IFRS規定允許使用權益法或比例合並法。US GAAP規定通常使用權益法(建造和油氣行業除外)。在發行者對可轉換債券工具的分類上,IFRS規定在發行時將可轉換債券工具分為負債部分和權益部分列報。US GAAP規定將整個工具全部作為負債。在中期報告——收入和費用的確認上,IFRS規定中期是一個任意的報告期間(附有某些例外)。US GAAP規定中期是全年的一部分(附有某些例外)。在減值跡象上,IFRS規定當表明資產存在減值跡象,必須進行詳細的減值計算,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資產的使用價值(資產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值)和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的較高者則發生減值。US GAAP規定如果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其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總額(不需要折現),表明資產存在減值跡象,則必須進行詳細的減值計算。在減值損失的計量上,IFRS規定基於可收回金額(資產的使用價值和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的較高者)。US GAAP規定基於公允價值。在資產剩餘價值的計量上,IFRS規定在假定資產已經使用完畢,且符合其使用年限結束時的預期狀況的情況下,以資產目前的凈銷售價格計量。US GAAP規定通常是資產未來處置時預期收入的折現值。在商譽減值測試的層次上,IFRS規定現金產出單元或一組現金產出單元。其代表了出於企業內部管理目的而對商譽做出監察的最低組織層次,其不能大於一個業務或地區分部。US GAAP規定報告單位——業務分部或組織內的更低一個層次。在商譽減值的計算上,IFRS規定一步法比較現金產出單元的可收回金額(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和使用價值的較高者)和其賬面價值。US GAAP規定兩步法:比較報告單位的公允價值和其包括商譽在內的賬面價值;如果公允價值大於賬面價值,沒有減值(不需要進行第二步);比較商譽的內含公允價值和其賬面價值。在不可確定年限的無形資產的減值上,IFRS規定商譽和其他不可確定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包括在現金產出單元中,對現金產出單元進行減值測試。US GAAP規定商譽包括在現金產出單元中,其他不可確定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則作單獨測試。在減值損失的轉回上,IFRS規定如果滿足一定的標准,減值損失應轉回,但商譽的減值損失不可轉回。US GAAP規定減值損失不可轉回。在准備的計量上,IFRS規定清算債務的最佳估計,通常採用預期價值法,並要求採用折現的方法。US GAAP規定清算債務可能發生數的較低值,某些准備不需要折現。在購買研製中的研究開發項目的後續支出上,IFRS規定如果滿足開發的定義則資本化。US GAAP規定費用化。在無形資產的重估上,IFRS規定只有當無形資產有活躍的市場進行交易,才可以進行重估。US GAAP規定通常不可以重估。在對非上市權益工具的投資上,IFRS規定如果可以可靠地計量,則按公允價值計量,否則按成本計量。US GAAP規定按成本計量。在金融工具重新劃入或劃出為交易而持有的類別上,IFRS規定不可以。US GAAP規定如果將有關資產轉入為獲取短期盈利的投資組合中,該金融工具應從可供出售的類別劃入為交易而持有的類別。但是不可以從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劃入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在應付和應收不同方的金額的抵消上,IFRS規定如果存在法律上的抵消合約,可以抵消。US GAAP規定不可以抵消。在減值損失的後續轉回上,IFRS規定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對於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日金融工具(HTM)和可供出售(AFS)債務工具的減值損失需要轉回。US GAAP規定對HTM和AFS,禁止轉回減值損失。在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基礎上,IFRS規定可採用成本-折舊-減值模型或公允價值模型,而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US GAAP規定通常要求採用歷史成本法,同時提取折舊和減值。在農業產品、牲畜、果品和林產品的計量基礎上,IFRS規定採用公允價值,而公允價值的變動會計入損益;US GAAP規定通常採用歷史成本,然而,已收割的及待售的農產品和牲畜會按公允價值減銷售成本核算。在保險合同中的嵌入衍生工具上,IFRS規定當嵌入衍生工具的特徵和風險與主合同沒有緊密關系及其價值與保險合同的價值有相互關系時則不需要單獨列示,並作為衍生工具核算。US GAAP規定這樣的衍生工具必須單獨予以核算。在最初分類為持有待售資產時的計量上,IFRS規定累積的匯兌差額保留在權益中。US GAAP規定累積的匯兌差額從權益中重新分配到持有待售資產的價值中。在終止經營的定義上,IFRS規定業務或地區報告分部或其主要組成部分。US GAAP規定報告分部、經營分部、報告單位、子公司、或一組資產(比在B的定義較少限制)。在終止經營的列報上,IFRS規定終止經營的稅後損益應在收益表上列報。US GAAP規定終止經營的稅前和稅後損益應在收益表上列報。
③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之間存在的主要差異。
我國會計准則的制定除了需要考慮我國經濟相對落後、多種所有制形式共存以及東西部發展不平衡等客觀因素外,還要考慮其他有關問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處於初級發展階段,市場體系尚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夠健全,缺乏充分和公開的市場競爭,企業間的交易行為還不規范,國有企業關聯交易極為普遍,價格往往成為利潤操縱的一種手段,由於公平交易的缺乏,公允價值的獲取和使用也就存在較大的難度;我國資本市場的規模和容量均還較小,上市公司數量不足,財務信息的使用者還不能完全以投資者為主,因此在對會計目標的考慮上還必須兼顧國家宏觀管理、 投資者決策和公司內部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這些因素也使得我國會計准則的結構和內容與國際會計准則以及其他國家的會計准則的結構和內容產生較大的差別。
比如,我國會計准則對公允價值和價值重估的方法較為排斥。這種做法雖然有利於避免企業舞弊和利潤操縱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我國當前國情的需要,但是,對公允價值一概加以否認的做法,與會計准則國際發展的趨勢並不合拍。在經濟全球化、企業購並愈演愈烈和金融工具層出不窮的今天,公允價值已躍升為與歷史成本 並駕齊驅的新的計量屬性。在國際會計准則中,公允價值不僅廣泛應用於金融工具,在投資性房地產、農業、企業合並、非貨幣交易等事項的會計處理中也被廣泛應用。
在具體會計處理以及披露要求上,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也存在不少差異。僅就我國已發布的會計准則與相關的國際會計准則對比,至少就存在下述差異:在存貨准則對采購成本的計量上,IFRS採用凈價法,我國准則採用總價法;在現金流量表准則中,IFRS同時允許採用直接法和間接法,我國僅允許採用直接法,對收到或支付的利息和股利,IFRS允許在保持一貫處理的前提下可以歸入經營活動、投資活動或籌資活動,我國准則要求將支付的利息和股利列為籌資活動,將收到的利息列為投資活動;在建造合同准則中,IFRS允許將因訂立合同發生的、與合同直接 相關的費用作為合同成本的組成部分,我國准則要求將 訂立合同而發生的有關費用直接確認為當期費用;在固定資產准則中,IFRS對非同類固定資產交換產生的固定資產允許以公允價值計量,並確認利得或損失,我國准則要求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計量,不允許確認利得或損失,對於固定資產處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IFRS允許計入當期並包含在經營活動損益中,我國准則要求列為營業外收支;在租賃准則中,IFRS對公允價值、經濟壽命、 使用壽命等術語作了定義,我國准則對它們未作定義,在對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區分的判斷上,IFRS強調公允價值,我國准則強調賬面價值;在收入准則中,IFRS僅規定了收入計量的一般原則,即要求收入以已收或應收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我國准則卻對銷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勞務的收入、利息收入等確定了單獨的計量原則;在借款費用准則中,IFRS沒有對專門借款做出定義,我國准則對此作了定義,IFRS允許資本化的對象包括固定資產和存貨。我國准則僅包括固定資產;在關聯方披露准則中,IFRS所指的關聯方不涉及合營企業,我國准則將合營企業視為關聯方,IFRS對某些情況下如已提供合並財務報表的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受國家控制的企業等關聯方交易的披露作了一定的豁免,我國准則沒有這樣的豁免;在投資准則中,IFRS要求將投資成本與投資者所享有的 在被投資企業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中的份額之間的差 額確認為商譽,並按商譽的規定進行處理,我國准則將投資成本與投資者應享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之間的差額作為股權投資差額,按一定的期限攤銷並計入損益;在中期財務報告准則中,IFRS要求提供權益變動表,我國准則沒有這一要求,IFRS允許中期報告採用簡化報表格式,我國准則卻要求提供完整的會計報表,IFRS要求在年度財務報表中提供分部數據的 企業在中期報告中也必須提供相應數據,我國准則只是 簡單地要求披露業務分部和地區分部的收入與分部利潤或虧損;在或有事項准則中,IFRS要求按資產負債表日履行現時義務所要求支出的最佳估計值的折現金額來確認一項准備的金額,我國准則規定因或有事項確認的負債,其金額應是清償該負債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計 數,並採用了預計負債的概念;在無形資產准則中,對於資產交換產生的無形資產,IFRS要求區分同 類與非同類資產交換,並要求按收到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我國准則要求根據非貨幣交易准則,按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入賬等等。
❺ 在法國,日本,德國,荷蘭,英國和美國六個國家中,哪些國家的稅法規定對企業財務報表的編報具有重大影響
國際會計協調化的阻力和障礙
多年來,經過國際性或區域性政府間組織、民間會計及非會計團體的共同努力, 國際會計協調已邁出了可喜的一步。但由於在世界范圍內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阻力和障礙,協調化的進程並不快,協調的效果也不顯著。Evans教授認為 ,這些阻力和障礙可以歸納為:(1)會計本身作為判斷和社會的學科,反映特定企業環境的客觀需要;(2)不同國家對會計和企業經營存在不同的態度和傳統;(3)國家之間在法律和經濟制度上存在著差別;(4)國家主權方面的影響;(5)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有經濟差距。如果將這些環境因素與有關各方的利害關系問題結合在一起加以考慮的話,會計協調化的阻力和障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民族自尊。不管會計師們怎樣熱心地支持縮小各國間會計差異的活動,但沒有一個會心甘情願地去接受別人的會計原則,即使這些原則比他自身的更好些。這種情況普遍地存在於不期望喪失主權的國家之中,有時,甚至表現為對其他國家的會計缺乏應有的了解或根本不感興趣。
2.利害關系不同的財務報表使用者的興趣不同。在北美,財務報表的使用者主要是投資人和債權人;而在歐洲,財務報表的使用者則主要是工會、職工和政府官員等,兩者的要求自然有很大的不同。
3.財務報告目的不同。財務報告目的所涉及的范圍相當地廣泛,有投資決策、管理控制、稅務、社會控制和國家經濟計劃等。而且,不同國家之間現存會計實務的差別會影響財務信息的編制,如按照股東--公允觀點與按照稅務--穩健觀點編制出來的財務報表便有極大的不同。因此,即使在會計模式劃分中把德國、法國等面向宏觀、受稅法影響大的國家另作別論,在盎格魯薩克遜系統仍存在重重差別。
4.一些國家缺乏強有力的會計職業團體。實行會計協調,必須有一些組織或團體預先做好一些必要的准備工作。例如,為遵循國際會計准則而提供必要的知識和技術指導,進行必要的說明和疏通工作等。所有這些都必須依賴於一個影響面廣、強而有力的會計職業團體。
5.會計國家化。每個國家都認為自己的會計制度是最優的,都不願意趨從於其認為較差或不合適的別國會計制度。因此便產生了美國希望有一套仿效法國制度的全球性會計准則的觀念分歧。甚至,有些國家、有些企業或個人因偏愛本國的會計制度,寧願保留會計差別造成的缺陷和低效率,而不願改變它明顯落後及不合時宜的狀況。
6.資本市場發展的差別。股票上市公司與不上市公司、股票只在少數幾家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與在多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對財務報表披露信息格式和要求不同,必然使報表的格式和要求難以統一。
7.法律體制的不同。成文法國家和不成文法國家對財務會計和報告有極大的影響。
8.爭奪對國際會計准則的影響力。主要有,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想保持對國際會計准則制訂的權威性;聯合國想通過會計和報告國際准則政府間專家工作組把國際會計准則的制訂作為增進和保障發展中國家利益和管制發達國家跨國公司經營活動的一種手段;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不願把制訂全國會計准則的許可權和權威性拱手讓與他人等。
9.經濟後果。以上各種差別因素都將給經濟帶來直接的影響,如影響公司出售證券的能力,影響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等。
要正確處理上述矛盾逐步實現各國會計協調確實是一項艱苦的任務。盡管如此,從世界經濟的發展趨勢來看,國際會計協調化是大方向,各國應共同努力使其更好地向前推進發展。
❻ 英美模式和歐洲大陸模式的會計區別是什麼
兩大模式會計特徵的不同為:
❼ 法律體系對會計模式的形成和發展的影響
在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改革以後,我國稅法與會計准則之間的差距呈擴大的趨勢,財務會計不再融財務、稅務於一身,而是遵循會計准則的要求。稅法也在力求獨立,致使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分離成為可能。但稅務會計要完全從財務會計中獨立出來,還需要一定的時間,筆者認為,我國稅務會計模式的建立要經過三個階段,適度分離階段、相對獨立階段和完全分離階段適度分離階段。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稅務會計獨立是有必要的,但是,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剛剛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還有待完善,股份制公司還不是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我國法律體系是以成文法為主,人們的理財觀念還比較保守,會計准則的制定還是由政府控制,會計管理體制不可能從根本上放棄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因此,目前我國應將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適當地分離。這一階段的工作主要是在企業財務會計體系下對有關的涉稅問題進行單獨的處理,稅務會計要依照稅法的要求正確計量和核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及扣除項目,涉及的稅種主要是所得稅。
相對獨立階段。當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運轉到一定程度,國家法律已經健全的法制化程度較高,股份制企業已是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人們的理財觀念有較大改觀,會計准則由政府制定,但已明確考慮到與稅法的不同,會計核算中的稅收導向已不突出時,這一階段才具有實施的可能性。在這一階段,在企業核算中,明確分設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稅務會計不僅要計量和核算應納稅所得額,還要按照企業發展計劃,在合法的基礎上,運用適當的節稅措施,幫助企業獲取最大經濟利益。
完全獨立階段。這一階段是在相對獨立階段的基礎上實現的。在這一階段,企業內部財務核算體系劃分為兩套核算體系,稅務會計不僅是企業稅金計量、核算和稅收籌劃的工具,而且還是匯集企業稅金和相關稅務信息的重要渠道。
❽ 描述德國/英國/美國/法國會計的基本特點.哪些因素導致了這些特點
懶得要死,牛的要命,辦事效率太低,福利導致的結果和墮落。
❾ 英美與其他歐洲大陸國家 會計模式有什麼區別 急急急!!!
歐洲大陸
一、歐洲大陸留存收益會計模式 在歐洲大陸,許多國家為了約束公司過量分配,往往從法律上要求公司必須留有一定積累,以利公司持續經營,維護債權人利益。歐洲大陸國家對留存收益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商法》和《公司法》中。通常預先提留「盈餘公積」,即按法律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作為盈餘公積。 (一)德國模式 在德國,公司資產負債表的權益項目下列有盈餘公積,盈餘公積下面又列有四個子項:法定盈餘公積(Legal reserve)、對自己股票的盈餘公積(Reserve for own shares)、規章性的盈餘公積(Statutory reserves)、其他盈餘公積(Other revenue reserves)。 法定盈餘公積用於彌補虧損和轉增資本。這個做法與我國是類似的,所不同的在於計提比例不一樣。根據德國《股份法》第150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將年度盈餘減除上個年度的虧損結轉後的5%劃入法定盈餘公積(Legal reserve),其數額最高可達資本金的10%或者達到章程上規定的更高比例為止。上述規定表明:公司每年把當年利潤彌補上年虧損後,將余額的5%作為法定盈餘公積,並且還規定了計提上限10%.一般來說,當資本公積與法定公積之和不超過股本比例的10%時,可用法定公積彌補本年度虧損或以前年度虧損;當資本公積與法定公積之和超過股本的10%時,除了彌補虧損外還可以轉增資本。 對自己股票的盈餘公積,其數額為「自己股票」(相當於國際慣例中的「庫藏股票」)的市值,主要是用於當自己股票再出售、再發行、注銷時,或當自己股票價值按一個較少價值調整時,減少或注銷該盈餘公積。規章性盈餘公積,主要是根據公司的規定自主計提的盈餘公積,或根據法規計提法定盈餘公積與資本公積之和超過10%的部分。由於有這樣兩種來源,所以它可以由公司按其規章使用或按法定盈餘公積規定的用途使用。其他盈餘公積類似於我國的任意盈餘公積,由公司自主決定計提比例,主要是為了穩定股利的分配,確保小股東在公司盈利時能分得一定的股利。 (二)法國模式 法國對留存收益的規定同德國相似。根據《1966年7月24日第66-537號關於商事公司的法律》第34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及股份制公司,應從當年會計年度利潤中,減去過去的虧損數額之後,提取至少1/20的款額用於設立准備基金,稱為法定準備金。在准備金數額達到公司資本1/10時,上述款項的提取不再具有強制性。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德法兩國對計提法定盈餘公積的規定實質是相同的,甚至連計提比例也相同。 法國在資產負債表中將盈餘公積列示為:法定盈餘公積、由條例或規則規定的盈餘公積(Reserves required by articles or Reserves required by regulatlons)、其他(任意)盈餘公積。與德國相比,法國的盈餘公積少了「對自己股票的盈餘公積」這一項。同時,法國財務報表附註中還要求對盈餘公積進行更詳細地披露。
英美
二、英美留存收益會計模式 在英美會計模式中,公司的利潤分配由公司自行決定。對留存收益,法律上沒有強制要求公司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這是與歐洲大陸模式最大的一個差別。公司對於因特定目的而需要保存的留存收益,只能是暫時的,在特定目的達到或不再需要時,應轉回供利潤分配之用。而在歐洲大陸模式中,公司每年按法定比例固定提留的盈餘公積,則是永久性的,不能轉入未分配利潤。 (一)英國模式 根據英國《公司法》第117條規定:董事會在提出任何股息前,可從公司盈餘中提取他們認為適當的數目作為一項或多項儲備金,董事會可以自由決定把儲備金使用於最適宜使用盈餘的任何地方,在使用期間董事會可根據同樣的自由決定權,或是把它用在公司的業務上,或是用於董事會認為合適的投資(除公司的股份外)上。董事會也可為謹慎起見,將他們認為不宜分派的任何盈餘結轉下屆而不提作儲備金。上述規定表明:公司對於因特定目的而需要保存一部分留存收益時,決定權在公司董事會,並且認為有必要時才提。 由於英國對盈餘公積的計提不作法定要求,因此英國的財務報告中不存在「法定盈餘公積」項目。但對於根據董事會決定提留的儲備則要求披露。在英國資產負債表中,要求披露「對自己股票的儲備」(Reserve for own shares)、「公司條例(或章程)所規定的儲備」(Reserves provided for by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等內容,並列於「資本和儲備」(Capital and reserves)欄下的第四部分「其他儲備」(Other reserves)中。如果公司當年根據董事會的決議不提取這些儲備,則不用披露,靈活性很大。 (二)美國模式 同英國做法類似,美國也沒有要求公司計提法定盈餘公積,留存收益的分配由公司自己決定。根據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留存收益分為「已分撥的留存收益(Appropriated rerained earnings)」和「未分撥的留存收益(Unappropriated retained earnings)」。 在美國,股份公司在進行留存收益的分配時,如果不用於支付股利而被指定為其他用途,並從當年稅後利潤中扣除,稱為留存收益的分撥(Appropriations of retained earnings),或稱為限制用途(或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Restrictions of retained earnings)。這個「其他用途」包括:用於公司股票回購(同德英兩國「對自己股票的盈餘公積」)用於公司擴張的內部融資以及公司章程的限制等。公司的稅後利潤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和用於指定用途之後,剩下的才是可分配給股東的留存收益,即未分撥的留存收益。在《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Delawar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第171條「特殊用途儲備金」中規定:董事可從該公司資金中劃撥出一部分,作為一項或多項儲備金,用於任何適當目的下的股息支付,且可對一項或多項儲備金子以撤銷。 美國的財務報告中有一張專門報表用來反映留存收益,即留存收益表(The statement of retained earnings)。這張表中涉及了留存收益的期初、期末數及股利分配情況,但對留存收益的分撥情況沒有披露。公司往往在資產負債表中對留存收益的分撥進行說明,一般是在「留存收益」項目後面加括弧註明分撥的金額及用途。另外,在財務報告附註中也對分撥情況予以反映。
兩種會計模式的比較及啟示
三、兩種會計模式的比較及啟示 (一)兩種會計模式的比較 在利潤分配中預先提留盈餘公積的制度,是歐洲大陸國家會計實務中通常的做法,而且在世界范圍內還有重大的影響,像發達國家中的義大利、日本,發展中國家中的墨西哥、中國等都有類似的做法。國家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強制要求公司定期計提固定比例的法定盈餘公積,其目的在於促使公司穩健經營和充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從另一角度看,這也是大陸法系國家重視政府在經濟運行中的宏觀調控職能的一種表現。 在英美法系國家,市場經濟高度發達,充分重視「市場」這一「看不見的手」對經濟的調控作用,因此政府極少干預公司的具體事務。從這一點來看,我們就不難理解英美兩國留存收益的分配由公司自行決定的做法了。由於法律上沒有作強制性的要求,因此公司對留存收益的分撥,只能是暫時的而不是永久性的。在特定目的達到或不再需要時,立即從已分撥的留存收益轉回至未分撥的留存收益,用於向股東派發股利。這種做法主要是為了維護公眾投資者的利益,使投資者能及時得到回報。 另外,由於各國對留存收益的具體規定不同,導致各國對其披露要求也不一樣。總的來說,德法兩國在法律上有明確計提盈餘公積的規定,財務報告中均有固定的披露,而且均須披露法定盈餘公積。英美兩國將留存收益的分配權交給了公司董事會,因此留存收益分配的披露視公司情況而定,但若有分配則必須披露。英美兩國不要求計提法定盈餘公積,自然也就不用披露。 (二)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的留存收益制度借鑒了發達國家的做法:在法定盈餘公積的規定和披露上同德法等歐洲大陸國家類似,但在具體操作上仍有差別。在當今國際會計協調化的背景下,我國留存收益制度仍有值得改進的地方。 1.適當調低法定盈餘公積的計提比例和上限。德法兩國的計提比例均為5%,且有上限為10%;我國計提比例為10%,上限為50%,無論是計提比例還是上限均高於德法兩國。可見我國的會計政策傾向於保護國家(大股東)利益。隨著我國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中小投資者投身於資本市場。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的法定盈餘公積制度也應作適當修改。筆者認為應適當調低法定盈餘公積的計提比例和上限,將更多的利潤分配給廣大投資者(中小股東),使他們的投資能夠得到充分回報,這樣才能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切身利益。 2.特定公司應不受法定盈餘公積的限制。從法律上看,強制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就是強制公司增加自有資本,減少股利分配,擴大經營規模。但並不是所有公司都適合的。對特定的投資公司、基金公司、希望資本退出的公司,它們不是要增資,而是要減資。例如,對於一個處於夕陽產業的公司,如果逐步縮小公司規模,逐步退出資本更符合股東利益,那麼強制提取法定盈餘公積,也就是要求公司增資,這樣就會損害股東利益。我國《公司法》採取一刀切的做法,並沒有考慮到這些公司的特殊要求,縮小了法律的適用范圍。因此建議《公司法》考慮這些公司的特殊需求,對專門的投資公司、基金公司應作專門的規定,使其不受法定盈餘公積的限制。 3.法定公益金不再法定。根據我國《公司法》,公司按稅後凈利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用於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支出。這與我國的社會福利體制有很大關系,目的在於保障職工的集體福利。問題在於:法定公益金性質上屬於所有者權益,但又必須用於職工利益,兩者似乎是矛盾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職工的社會保障由政府承擔,而不應由公司所有者負責,公司對職工福利的責任主要體現在工資報酬中。例如,職工住房貨幣化,即職工工資中已開始包含職工住房所需的資金。因此,可以考慮取消強制提取法定公益金的規定,不再強制從稅後利潤中按一定比例計提,而由企業自主決定。當然,並不是說企業不能為職工提供更多的福利,公司只要願意,只要有能力,完全可以建幼兒園、福利房等。只是法律無需強制規定。 歐洲大陸模式和英美模式是當今兩種主要的會計模式,各有千秋,沒有絕對的好壞之分。不同的國家應根據各自的政治經濟背景分別採取合適的做法。我國的留存收益制度應根據經濟發展情況,與時俱進,取長補短,以盡快提高我國的會計水平,在國際會計協調中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