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會計制度已經廢除了
A. 《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是不是已廢止
外商投資企業與其他企業一樣, 使用《企業會計准則》或《小企業會計准則》,《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已廢止。
財政部發布《關於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會計准則制度類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包括39項會計准則制度類規范性文件。這些文件是財政部根據已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對從「兩則」「兩制」(1992年)至企業會計准則頒布實施之間相關准則制度類會計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明確全文廢止或失效的相關文件目錄如下:
1. 財政部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字[1992]33號)
2. 財政部關於印發《工業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字[1992]67號)
3. 財政部關於印發《旅遊、飲食服務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字[1992]68號)
4. 財政部關於印發《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字[1992]69號)
5. 財政部關於印發《施工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字[1992]70號)
6. 財政部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字[1993]2號)
7. 財政部關於印發《對外經濟合作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字[1993]3號)
8. 財政部關於科技企業執行新的行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字[1993]22號)
9. 財政部關於印發《工業企業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3]29號)
10. 財政部關於印發《商品流通企業有關會計處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3]35號)
11. 財政部關於出口應稅消費品有關消費稅會計處理問題的復函(財會四字[1994]4號)
12. 財政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以未分配利潤轉賬增資適用匯率問題的復函(財會一字[1994]15號)
13. 財政部關於消費稅會計處理有關問題的復函(財會一字[1994]26號)
14.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執行現行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解答》的通知(財會字[1994]31號)
15. 財政部關於企業提取住房折舊會計處理的復函(財會二字[1995]6號)
16. 財政部關於對外經濟合作企業若干會計處理問題的通知(財會字[1995]8號)
17.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10號)
18. 財政部關於印發《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5]11號)
19. 財政部關於旅行社繳納質量保證金有關會計處理的通知(財會字[1995]13號)
20. 財政部關於民用航空企業代理售票手續費收入有關會計處理問題的復函(財會一字[1995]14號)
21. 財政部關於優勢國有企業兼並困難國有工業生產企業後有關銀行貸款利息會計處理的通知(財會字[1995]19號)
22. 財政部關於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資產評估增值處理的復函(財會二字[1995]25號)
23. 財政部關於編報進出口商品銷售利潤(虧損)表格式及編制說明的通知(財會字[1995]30號)
24. 財政部關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歸還投資有關會計處理的復函(財會一字[1995]36號)
25. 財政部關於進出口企業向海關報送有關會計報表的補充通知(財會字[1995]72號)
26. 財政部關於合並會計報表合並范圍請示的復函(財會二字[1996]2號)
27. 財政部關於印發《汽車運輸企業內部單車承包租賃產權轉讓經營會計核算辦法(試行)》的通知(財會字[1996]65號)
28.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兼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財會字[1997]30號)
29. 財政部關於對契稅會計處理辦法請示的復函(財會字[1998]36號)
30. 財政部關於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字[1999]44號)
31. 財政部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補充規定》問題解答(財會字[1999]49號)
32.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或有事項》的通知(財會字[2000]6號)
33.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無形資產》等8項准則的通知(財會[2001]7號)
34.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固定資產》、《企業會計准則——存貨》的通知(財會[2001]57號)
35. 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通知(財會[2003]12號)
36. 財政部關於印發《證券公司執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銜接規定》的通知(財會[2003]17號)
37.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公司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的通知(財會[2003]32號)
38. 財政部關於印發《小型工業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銜接規定》的通知(財會[2004]16號)
39. 財政部關於印發《信託業務會計核算辦法》的通知(財會[2005]1號)
B. 請教各位大蝦,《企業會計制度》還有效嗎
有效的。
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准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規定: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為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我部制定了《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准則,現予印發,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執行。執行該38項具體准則的企業不再執行現行准則、《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
財政部鼓勵企業執行《企業會計准則》,但並未廢止《企業會計制度》。
(2)哪些會計制度已經廢除了擴展閱讀:
《企業會計制度》一般要遵守的幾條原則:
1、要符合黨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和制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則。
2.、要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
3.、要適應本行業和本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在保證執行國家有關制度的前提下,制訂適合於本企業的具體制度和實施辦法,以促進改善經營管理;
4、要加強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
C. 小企業會計制度什麼時候廢止
小企業會計制度什麼時候廢止?
財政部2004年4月27日《關於印發〈小企業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04]2號),
於2005年1月1日起執行。到現在為止,一直都還在使用,沒有被廢止。
D. 請問《企業會計制度》廢止了嗎
應該是沒有廢止。財政部財會〔2015〕3號文件將一些行業的會計制度廢止了
E. 廢除39項會計制度後,還有哪些會計制度准則,會計不可不看
現在在使用的有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 還有42個具體會計准則。
F. 新准則是那年頒發的2008年新會計科目是在哪個會計制度中頒布的2004年的小企業會計制度廢除了嗎
新准則是2006年頒布的,2000和2004年目前仍可使用,沒有強制廢止,可以用到2013年,新准則目前只在上市公司要求使用!
G. 《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什麼時候廢止的
新的法律制度進行完成的話,是可進行相應的非除的是國家規定的一些相應的時間在2018年底飛出的
H. 小企業會計制度已經停止執行了嗎什麼時候開始的
小企業會計制度是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根據財政部的財會〔2011〕17號文件,該制度從2013年1月1日廢止。實行《小企業會計准則》。
I. 現在已取消此行業會計也就不存在了了分行業會計制度 。
關於新會計制度內涵的探討
2002-8-31 9: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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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財政部再次對會計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這些改革的重大成果常常被稱之為「新會計制度」。隨著新會計制度在我國企業逐步實施,有關新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有關新會計制度的內涵,在學術界一直有爭論。一些問題曾經困惑著我們,現已逐漸明朗;一些問題至今仍有分歧,主要包括其規范的名稱、基本含義、基本組成和基本架構及時間范圍等,以下將圍繞有分歧的問題逐一展開探討。
一、關於新會計制度名稱的規范
現行關於新會計制度的名稱有許多不同的叫法,主要有「新會計制度」、「新會計核算制度」、「新財務會計制度」、「新會計制度系統」、「新會計制度體系」、「新會計制度系列」、「新會計准則」、「新會計准則體系」、「新會計准則系列」、「新會計准則系統」、「新會計制度和新會計准則」、「新會計制度和新會計准則體系」、「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等。
筆者認為,關於新會計制度的准確叫法應分為兩種:一種是官方叫法,即新會計制度應稱為新的「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在國家已頒布的新《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會計工作基礎規范》等會計法規中,都反復強調了「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概念,但「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並不等於新會計制度,它是一個制度體系,由若干個具體制度來組成,如會計核算制度、會計人員管理綜合制度、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制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制度、會計機構負責人任職資格管理制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制度、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管理制度、會計委派制度,等等。其中「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是「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這個體系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另一種是學術界的叫法,新會計制度應稱為「新會計核算制度體系」。新會計制度既包括具體的會計制度,也包括會計准則,還包括其它涉及會計核算的規章等。我們通常所說的「新會計制度」實際上的涵義與上述兩種規范叫法的內涵是一致的,是上述兩種叫法的簡化,也是會計實務工作者的一種通俗叫法。以下為了討論方便,我們繼續用這個簡化的名稱。
二、關於新會計制度的基本含義
有關新會計制度的基本含義可以說是五花八門,一本書就有一種說法,而且有些定義可謂既「全面」又細致,還十分復雜。我們知道,新會計制度不是一個個別制度,而是一個制度系統,這已基本上被學術界認同。正由於它是一個系統,所以給它下一個較復雜的定義顯然是不恰當的。新《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和《會計工作基礎規范》都明確指出,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具體講就是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即按照新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因此,可以把新會計制度基本含義簡單地概括為:它是會計核算的基本規范和共同標准。
三、關於新會計制度的基本組成
關於新會計制度的基本組成,學術界一直在爭議,已達到共識的主要有:
1.新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系列。包括:「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現金流量表」、「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債務重組」、「收入」、「投資」、「建造合同」、「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非貨幣性交易」、「或有事項」、「無形資產」、「借款費用」、「租賃」、「中期財務報告」、「存貨」、「固定資產」。
2.新企業會計制度系列:包括《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暫定名)。
學術界沒有達到共識的內容包括:
1.《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一種觀點認為,基本准則是會計准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是起統帥作用的部分,它應是新會計制度的一部分;另一種觀點認為,由於基本准則是1992年制定的,很多內容已經過時,與財政部新頒布的一些會計制度不相符,把它列入新會計制度的一部分,容易引起當前會計核算依據的混淆,所以新會計制度應不包括它。但對《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的修改只是時間問題,一旦修改完成,它將成為新會計制度最重要的一部分。
2.《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一種觀點認為,該條例雖然是針對會計核算結果的規范,但對會計報告前的會計核算要求作了全面的規范,如對六大會計要素重新作了定義,對其它會計核算原則和會計報表的編制要求也進行了新規范,這些新規定是制定「新企業會計制度系列」和「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系列」的重要依據,所以它應是新會計制度的一部分。另一種觀點認為,條例雖然對會計核算的一些內容進行了規范,但從該條例的整體規范內容來看,它主要是對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進行規范,嚴格來說它不應是一個會計核算制度,所以它不應成為新會計制度的一部分。但不管怎樣說,在《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未修改完成前,它是制定新會計制度的重要依據之一。
3.完善制度的專項辦法和補充規定。實際工作中發生的經濟事項是千變萬化的,新出台的《企業會計制度》雖然是一部打破行業、所有制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界限的綜合會計制度,但它仍不可能包羅萬象。因此,對於新會計制度出台以後不斷出現的一些新問題、專項問題和疑難問題,必須制定一些會計核算的專項辦法和補充規定。因為這些專項辦法和補充規定過多、過於分散,法律層次較低,似乎不成體系,所以一些學者認為它不應作為新會計制度的一部分。但退一步來講,這些專項辦法和補充規定仍然是目前相關會計核算的依據,所以從這一點來考慮它應是新會計制度的組成之一。
四、關於新會計制度的基本架構
新會計制度的架構主要是講新會計制度的構成層次。一般來說,上一個層次應當是指導下一個層次的依據,下一個層次是上一個層次的具體體現。關於新會計制度基本架構的爭議也頗多,按廣義的新會計制度分類,主要有四種觀點:
1.按重要性設置架構
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由於條例對會計要素等重要原則重新作了規定,它是指導會計核算最重要的依據。第二層次為《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由於基本准則是1992年底制定的,它的一些內容已經「過時」,對於「過時」的那部分內容受第一層次《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的指導,未「過時」的部分內容仍然是指導會計核算最重要的依據之一。第三層次為新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系列和新企業會計制度系列,是根據第一層次和第二層次的重要原則而制定的。
2.按法律層次設置架構
法律層次主要分為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並由前至後一層規范一層。涉及到新會計制度的法律層次主要有三個:第一層次為《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兩者都以國務院令的形式頒布,屬於法規層次,是新會計制度的最高法律層次。第二層次為新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系列和新企業會計制度系列,屬於規章層次,受第一層次指導。第三層次為完善第二層次的專項辦法和補充規定,受第二層次指導。
3.按會計核算模式設置架構
近來,我國會計學術界傾向於把會計核算模式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二層次為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第三層次為企業會計制度,新會計制度相應的各個制度正好與之對應。
4.按會計制度理論結構設置架構
一種主流會計理論把會計制度體系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確定主要會計原則的制度,第二層次為確定專項和特殊會計原則的制度,第三層次為確定具體會計核算原則的制度。相應的新會計制度也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為《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一般規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一般規定》,這幾類文件都是確定企業會計核算的主要原則,包括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會計要素原則和編制會計報表的基本要求等。第二層次為新企業會計准則——具體准則系列,是對一些專項或特殊的會計核算作原則上規定。第三層次為《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是對具體會計核算內容作全面規定。
綜上所述,按不同要求設置的新會計制度架構,有不同的理由、不同的特點和不同的作用,但從當前仍在完善的新會計制度現階段上來看,採用第一種——按重要性設置架構,較能體現適合現行會計制度的、層層指導的新會計制度架構體系。一旦新會計制度完善,如《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修改完畢、具體會計准則系列和新會計制度系列基本出齊,採用第二種——法律層次分類,比較符合我國的法律環境和國情,但這段時間估計相對較長。待我國會計法律環境和國情與國際全面接軌時,按第三種——會計模式設置架構可能更為妥當。
五、關於新會計制度的時間范圍
這里所謂的新會計制度時間范圍,主要指在哪段時間里頒布的會計制度屬於我們現在討論的新會計制度。這里有兩個時間界限,一個是新會計制度的起始時間,另一個是新會計制度終止時間。學術界爭議的主要是新會計制度的起始時間,有三種觀點如下:
1.起始於1993年7月1日。我們知道,1992年底財政部制定了「兩則、兩制」,並於1993年7月1日起執行,現在我國大多數企業仍然執行「兩則、兩制」。「兩則、兩制」是對原有會計模式的重大改革,可謂一個舊的會計階段結束,一個新的會計階段開始。所以,從此時起開始執行的會計制度都為新會計制度。
2.起始於1997年5月22日。財政部於1997年5月22日頒布了《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這是我國頒布的第一個具體會計准則,是新企業會計准則系列的誕生,也是新會計制度系列的第一個制度。
3.起始於2000年12月29日。財政部於2000年12月29日頒布了《企業會計制度》,並要求於2001年1月1日首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圍內執行;2001年1月18日財政部又集中印發了《企業會計准則——無形資產》等八項具體准則。這些制度都是公認的新會計制度的主要內容,所以新會計制度的起始時間應為此時。
筆者認為,第一種觀點顯然不對,1993年執行的「兩則、兩制」雖然在當時取得很大突破,受到好評,但時至今日,其不足和缺陷也充分暴露出來,它正是這次新會計制度改革將取代和淘汰的內容。第三種觀點也不完整,在此時限之前,已經出現了新會計制度的組成部分之一——多個具體會計准則的出台和實施。而這些具體准則的出台有著深刻的歷史背景。我們知道,上一次會計制度的改革,即「兩則、兩制」出台,正值市場經濟改革的初始階段,對市場經濟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規定,我們不可能完全預計到,因此,也不可能對相應經濟事項的會計核算進行規范。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深入,如所有制結構變化、投資主體多元化、資本市場逐步建立和發展等,市場經濟的一些問題和規律也被逐步認識。證券市場出現的一系列的問題,直接導致了一系列的企業具體會計准則出台,如「瓊民源事件」導致《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出台。所以,新會計制度的起始時間應為第二種——從1997年5月22日起。
關於新會計制度的終止時間,仍然是一個後續的未知事項。但我們現在討論的新會計制度只是一個特指的會計概念,是會計歷史長河中的一個特定的階段,它必然會有它的終止時間,這就好像當初我們曾經也把「兩則、兩制」稱為「新會計制度」一樣。而這個所謂的「新會計制度」的原內涵雖仍未廢止,但已被冠有其名稱的新內涵完全置換,即今日的新會計制度已完全不同於往日的新會計制度,它已裝有一個全新的內涵,也標志著又一個會計新時代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