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記在哪個會計科目
A. 接受捐贈應該計入什麼科目
若是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的核算,是指企業接受外界捐贈給企業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按照制度的規定,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提供的有關憑據,作為固定資產原價。接受固定資產時所發生的各種費用,計入固定資產價值.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作為增加資本公積處理。為了正確核算企業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設置「固定資產」、「資本公積」、「累計折舊」等科目。企業在接受捐贈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如為舊的固定資產,應按估計的折舊額,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應答時間:2020-12-1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B. 對公益性捐款在會計處理時應該記入什麼科目
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出售無形資產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准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准備、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
C. 捐贈屬於哪個會計科目
捐贈支出計入營業外支出,年末所得稅調整時對於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在年度會計利潤12%以內的部分允許稅前扣除。接受捐贈計入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借方計入相應的現金或庫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資產等科目。
D. 捐款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1.賬務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現金 (銀行存款)2.稅務處理:
企業對外捐贈資產在計算所得稅進行納稅調整
1.納稅調整金額的計算因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與稅法規定就捐贈資產應計入損益的金額不同而產生的差異為永久性差異,無論是按應付稅款法還是按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稅的企業,均應按照當期應交的所得稅確認為當期的所得稅費用。企業在計算捐贈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在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計算的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按以下公式計算的因捐贈事項產生的納稅調整金額:
因捐贈事項產生的納稅調整金額={按稅法規定認定的捐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按稅法規定確定的捐出資產的成本(或原價)-按稅法規定已計提的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額)]-捐贈過程中發生的清理費用及繳納的可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的除所得稅以外的相關稅費}+因捐贈事項按會計規定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的金額-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金額.
企業在按照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計算的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按照上述公式計算的納稅調整金額,即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2.計算當期應交所得稅和確認當期所得稅費用有關的會計處理企業應按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金額,確認為當期所得稅費用及當期應交所得稅,借記「所得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E. 捐贈支出,用於計入什麼科目
捐贈支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目前分為兩部分,計入科目也不同。
賬務處理:
一、公益性、救濟性捐贈。 又分為兩部分:一是捐贈金額在年度會計利潤12%以內部分,這部分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允許稅前扣除;二是超過年度會計利潤12%以上部分,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不得扣除。以上支出在發生時一並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年末在計繳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相應的納稅調整。
二、非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廣告性質的各種贊助,在業務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
(5)捐款記在哪個會計科目擴展閱讀:
損贈支出又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1)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2)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
(3)納稅人通過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向老年活動場所的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損贈,納稅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盈利性機構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F. 捐款計入哪個會計科目
對外捐款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本月底結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
G. 捐款記入什麼會計科目
捐款記入」營業外支出會計科目」,會計分錄:
借 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 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
H. 慈善捐款計入什麼科目
如果你捐出去是營業外支出,接受捐贈是營業外收入。
I. 捐款應記入哪個科目.
捐贈的支出記營業外支出,
捐贈在稅前扣除的部份,有比例限制,一般是應納所得稅額的百分之三,當然也有全額扣除的,那主要是對老少邊窮地區的教育,及通過國家規定的機構對國家政策規定的方面的捐贈,這個可以看2000年國稅發84號文,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J. 接受捐贈記入什麼會計科目
舊會計准則記入「資本公積」,新會計准則記入「營業外收入」按照新准則要交企業所得稅的啦。
你看一下,下面的解釋
舊會計准則規定對企業接受捐贈資產價值的處理方法是,先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在計算繳納所得稅後最終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新會計准則不僅取消了"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取消了通過"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核算的要求,而且整篇准則沒有出現"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和"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等相關概念,說明新會計准則不僅取消了對企業接受資產捐贈價值"待轉"的概念,而且改變了原《企業會計制度》對該問題的核算思路。今後不再對接受捐贈資產區分是否"待轉"的問題,不再將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價值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
再從新會計准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帳務處理》對"營業外收入"科目的規定可以看出,該科目下設置了"捐贈利得"的明細科目,說明新會計准則規定將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價值作為"捐贈利得"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