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屬於哪個會計准則
A. 會計准則是什麼
會計准則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是會計核算工作的規范。它是指就經濟業務的具體會計處理作出規定,以指導和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
「會計准則」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規則和指南。按其使用單位的經營性質,會計准則可分為營利組織的會計准則和非營利組織的會計准則。
它的目的在於把會計處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礎之上,並使不同時期、不同主體之間的會計結果的比較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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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准則規定了整個准則體系的目的、假設和前提條件、基本原則、會計要素及其確認與計量、會計報表的總體要求等內容。會計准則體系的總體目標是規范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滿足投資人、債權人、社會公眾、有關部門和管理測光對會計信息的需求,這是全社會對會計信息共同的基本標准。
總則部分同時也明確了會計的基本假設,包括持續經營(表明該准則體系中不含破產清算會計准則)、會計主體、會計分期、貨幣計量。其中對會計分期問題,由於《會計法》的限制,仍然規定以日歷年度作為會計年度。
把會計准則劃分為基本准則、一般准則和具體准則三個層次。基本准則包括獨立經營准則、經濟效益准則、計劃准則等;一般准則包括會計分期准則、會計主體准則等;具體准則包括會計核算、會計控制和會計分析准則。
通常,我們所指的准則是會計核算準則,會計核算準則是關於價值的確認、計量和報告的准則。由於會計核算具有分配功能和信息功能,是處於不同利益主體之間關系的依據,所以會計核算準則不應包含財務管理和管理會計有關方面的規范。因此,這一觀點也不可取。
B. 清算交的費用計入什麼科目
清算類科目包括資產結算類科目和負債結算類科目,前者如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後者如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
附註:按《公司法》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情形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八十四條等規定,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據此予以解散。
5.據上可知,《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中只有第(三)項「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沒有作為應當清算的解散事由。
C. 幼兒園清算報告依據什麼會計准則和會計制度
如果幼兒園是自負盈虧,就採用企業會計制度,如果是財政撥款就適用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D. 國家有關破產清算會計核算目前是否有相關的會計准則
沒有會計准則,但2016年財政部出了個會計處理規定,如附件:
E. 清算會計科目有哪些
普通的會計清算科目共23個:
1.資產類
現金。
銀行存款。
應收票據。
應收款。
材料。
半成品。
產成品。
投資。
固定資產。
在建工程。
無形資產。
2.負債類
借款。
應付票據。
應付工資。
應付福利費。
應交稅金。
應付利潤。
其他應交款。
應付債券。
其他應付款。
3.清算損益類
清算費用。
土地轉讓收益。
清算損益。
清算組可以參照《暫行規定》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並編制會計報表,以滿足清算工作中基本會計核算的需要。但實務中《暫行規定》中制定的23個會計科目不能完全反映和核算清算工作中的經濟業務,因此,考慮可增加一些會計科目。
1 、增設「用作擔保物的資產」和「有財產擔保的債務」科目,反映和核算企業宣告破產前發生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設有合法有效擔保的抵押物資產和設有財產擔保的有效債務。雖有財產擔保但債務數額超過擔保物價值部分的債務,不在「有財產擔保的債務」科目核算,仍在普通債務中的「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如果擔保物的價值超過經過登記確認的債務數額,也不在」用作擔保物的資產」科目核算,仍然在普通資產中的相關科目中核算。
2、 增設「應付清算費用」科目,反映和核算清算期間根據合同、協議的規定應付而未付的清算費用。
3、清算組應當設置備查簿,反映和核算破產企業佔有、使用而產權不屬於破產企業的他人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破產規定》第71條規定,債務人基於倉儲、保管、加工承攬、委託交易、代銷、借用、寄存、租賃等法律關系佔有、使用的他人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應當由財產權利人取回。同時《破產規定》中還規定,在破產宣告後因清算組的責任損毀滅失的,財產權利人有權獲得等值賠償。因此,清算組應設置相關備查賬簿以便妥善保管上述財產。
4、可以增設「清算期應付債務」科目,同時可以根據需要增設「清算期借入資產」科目作為「清算期應付債務」的備抵科目。如果破產企業的破產財產一時無法變現,出現資金緊張狀況,清算組不得不借入資金支付清算費用;同時清算期間清算組需要支付破產財產的儲存、管理、變賣等費用,由於資金緊張等原因不能及時支付。此時需要清算組核算清算期間發生的負債,這些債務又不屬於破產債權需要單獨核算,可增設這兩個科目。
F. 企業會計准則對企業破產清算有什麼規定
您好!《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全文如下:
《企業破產清算有關會計處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分為三個部分:一是正文部分,共5章,22條;二是會計科目使用說明及賬務處理;三是破產企業清算財務報表及其附註。學完這三個部分,對做賬和編制報表就都掌握了,關於破產企業的會計處理就算齊活了。
第一章 總則
總則明確了制定本規定的目的:規范會計處理,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等提供企業破產清算期間的會計信息;制定依據:會計法、企業破產法及相關規定;適用范圍:經法院宣告破產處於破產清算期間的企業法人。
第二章 編制基礎和計量屬性
本規定明確以非持續經營為前提,這點很容易理解,企業都處於破產清算的地步,當然不能再按照持續經營假設了。
經法院宣告破產的,按本規定要編制清算財務報表由破產管理人簽章,注意,此時承擔會計責任的主體是破產管理人而不是法人代表。
資產的計量屬性是清算價值,負債的計量屬性是清償價值。有別於企業會計准則中的歷史成本,因為破產企業面臨的任務就是快速將資產變現,然後公平地清償債務。此時資產的歷史成本只是賬面數字,能及時變現才是王道,通常資產的清算價值會低於歷史成本,負債的歷史成本也只是賬面數字,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應當償付的金額來計量。
第三章 確認和計量
文件規定企業以破產宣告日為資產負債的初始計量日期,這應該是經過一番推敲的,徵求意見的時候存在三種意見:破產申請日、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日、法院宣告破產清算日。那麼學過經濟法的童鞋知道,無論提出破產申請,還是法院受理了破產申請,都不能保證企業一定進入破產清算的境地。因為還有可能進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如果進入重整或和解,則企業應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得,咱別自已折騰自已,以法院宣告破產的時點來初始計量,塵埃落定!
第四章 清算財務報表的列報
要求企業按本規定編四大表和附註,四大表即: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清算現金流量表和債務清償表。破產期間從法院宣告破產日開始,至法院裁定破產終結為止,這期間法院或債權人會議要求提供報表的,企業應按本規定編制報表。
四大表的作用:
1、清算資產負債表是看報表日企業有多少資產(按清算價值計算),多少負債,資產和負債的差額計入清算凈值,可正可負;
2、清算損益表看清算期間的各項收益和費用;
3、清算現金流量表用直接法編制,看清算期間貨幣資金余額變動情況,包括處置資產收到的現金、清償債務支付的現金、支付破產費用、共益債務和所得稅支出的現金等;
4、債務清償表看清算期間債務清償情況,一共有多少債務,按多少比例清償,已償還多少,還欠多少。
報表附註主要是在四大表之外提供更詳細的信息,有興趣的盆友讀政策原文,此處不扯淡。
第五章 附則
兩句話:2016年12月20日之後經法院宣告破產的,按本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原來的舊文件財會字﹝1997﹞28 號廢止。
三、科目設置
科目設置基本比照破產前原有的科目,負債類要增加「應付破產費用」、「應付共益債務」,你問杜師啥是破產費用?啥是共益債務?聽我口令:回去翻一翻教材《經濟法》,找到《破產法》那一章!
清算凈值類增加「清算凈值」科目,本科目是個平衡器,資產和負債的差額,清算損益表中的收支相抵的凈損益,都轉到本科目中,你可以想像這哥們兒是「未分配利潤」。
清算損益類增加「資產處置凈損益」、「債務清償凈損益」、 「破產資產和負債凈值變動凈損益」、 「破產費用」、 「共益債務支出」等科目。還要增加「清算凈損益」科目,核算各個清算損益類科目結轉後的余額,你可以想像這哥們兒是利潤表中的「凈利潤」。
G. 會計准則及類型是什麼
會計准則,是就經濟業務的具體會計處理作出規定,以指導和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是會計核算工作的規范。
類型:
一、按其所起的作用,可分為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
1、基本准則,是概括組織會計核算工作的基本前提和基本要求,是說明會計核算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依據、主要規則和一般程序。企業會計的賬務處理程序、方法等都必須符合基本准則的要求。
基本會計准則還是制定具體准則的主要依據和指導原則。具體准則涉及到會計核算的具體業務,它必須體現基本准則的要求才能保證各具體准則之間的協調性、嚴密性及科學性。
2、具體會計准則,是按照基本准則的內容要求,針對各種經濟業務作出的具體規定。它的特點是操作性強,可以根據其直接組織該項業務的核算。
例如;固定資產會計、投資會計、借款會計的准則等等。根據世界各國的實踐經驗和中國的實際情況,我國的具體准則可以考慮包括通用業務准則(主要是基本准則的具體化)、特殊業務准則(如物價變動會計准則和破產清算會計准則)、特殊行業會計准則和特殊經營方式會計准則。
二、按其制定主體分,分為法定主義的准則和民間專業團體制訂的准則。
會計准則的制訂主體有兩類:
1、在奉行大陸法系的國家,會計規范一般採用法定主義。即會計事務的處理規則從屬於稅法,國家制訂了一系列具體的會計法規、甚至包括統一的會計科目表,如法國、德國。
2、在奉行普通法的國家,會計准則由民間專業團體制訂、並在實踐上被稅法、證券法所承認,如美國的《公認會計原則》(GAAP),以及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國際會計准則》(IAS)。
(7)清算屬於哪個會計准則擴展閱讀:
會計准則制訂的最高水平:
會計准則制訂的最高水平當屬美國的公認會計原則和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國際會計准則。
前者內容繁多,有200多條款,偏重於具體的規則,後者內容較為簡略,偏重於原則的遵守。
前者由於受到全球最大資本市場的管理者-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承認,所以在世界上很有影響。後者由於被歐盟指定為歐洲普遍適用的會計准則,所以也越來越具有影響力。
這兩者之間隨著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改組為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IAS-國際會計准則隨之改稱IFRS-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並吸收了GAAP的制訂者-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的成員加入,有融合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