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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制度下應付工資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 2021-08-13 10:40:14

『壹』 新會計制度的工資都包括什麼

職工薪酬包括:(1)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2)職工福利費;(3)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4)住房公積金;(5)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6)非貨幣性福利;(7)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下稱「辭退福利」);(8)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企業以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也屬於職工薪酬;以權益工具結算的股份支付也屬於職工薪酬。

計提: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
應交稅費

發放: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等

繳納:
借:應交稅費
貸:銀行存款等

『貳』 新會計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哪幾個二級科目屬於應付福利費,可按工資總額14%扣除稅前扣除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於職工的醫葯費,醫護人員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
計提時的分錄:
借:管理費用
製造費用
生產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叄』 新會計制度下,計提工資及福利費怎麼做分錄

新准則下只計提工資

福利費不再計提,只在實際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計提工資時的分錄為

借: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

『肆』 新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有哪些變化

2014年1月27日,財政部發布了修訂版《企業會計准則9號——職工薪酬》(財會[2014]8號),並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2006年2月25日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同時廢止。
新舊准則最大的不同在於新准則首次提出了離職後福利的概念。離職後福利分為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種類型。
(1)設定提存計劃,是指向獨立的基金繳存固定費用後,企業不再承擔進一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後福利計劃。根據新准則,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屬於設定提存計劃,需在「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後福利」中核算,而原准則下是在「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中核算。
(2)設定受益計劃,是指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後福利計劃,如企業為職工提供的社會統籌外補充退休金。舊准則沒有對此項業務做明確的處理規定,而在新准則中規范了處理方法。設定受益計劃的實施比較麻煩,可能需要精算師確定每期應為職工繳費的金額,會計人員的主要任務是根據精算師精算的結果計算確定企業每期的年金費用水平,並進行相關的確認和列報。這一變動可能會對很多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另外,新准則相比於舊准則的主要變動之處還有:
(1)對職工和職工薪酬的定義做了更全面的闡述;
(2)將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辭退福利等定義和處理方法由指南和講解移入准則正文;
(3)提出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的概念和核算方法。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符合提存條件的,適用設定提存計劃的准則規定,否則按設定受益計劃的規定處理。

『伍』 關於新會計准則中應付工資科目的問題

關於新會計准則中應付工資科目的問題?
按現行規定,職工薪酬主要包括: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這些,對企業來說,都是因職工提供服務而對職工產生的義務。
與國際會計准則進行比較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運用新准則:一、新准則的幾點變化外的其他職工薪酬應計人當期損益。職工新酬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其發生地點進行歸集,按照用途進行分配。(四)新准則統一了職工薪酬的披露原則。
新准則首次明確規范了披露的范圍和內容,即應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
1.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2.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己
3.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4.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5.其他職工薪酬。服務期間就應確認為企業的負債和當期費用,退休金應成為企業對員工報酬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物價上漲時,也應考慮貨幣資金的時間價值,也應適當給他們增加薪酬並應在財務報表中對退休費用進行適當的核算和揭示。
(一)新准則明確了職工薪酬的定義。《企業會計制度》對職工薪酬的核算一般僅指工資和職工福利費。新准則中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

『陸』 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填列有什麼不同

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下,應付職工薪酬在會計核算和資產負債表填列方面,沒有任何不同。

『柒』 在會計科目中應付工資和應付職工薪酬有什麼區別

2006年新的會計准則中,將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取消。「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科目和報表項目取消,代之以「應付職工薪酬」,該科目除核算工資、福利費外,還包括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相應地,職工教育經費不再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工會經費和住房公積金也不再在「其他應交款」核算。

應付工資是指應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企業職工為企業提供了勞務,根據按勞取酬的原則,將應付給職工的工資記人產品成本和有關費用賬戶,從而形成了企業對職工的負債。 它是企業對單位員工個人的一種負債,是企業使用職工的知識、技能、時間、精力,而應給予職工的一種補償(報酬);在企業給職工支付工資以後,這項負債即行減少。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拓展資料:

(一)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應付職工薪酬",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二)計提比例:

醫療保險費:10%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12%)

養老保險費:1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2%)

失業費:2%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2%)

工傷保險:1%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險:見工傷保險即可。

住房公積金:10.5% (注意:各地的繳納比率是有差別的,如上海是:7%)

工會經費:2%

職工教育經費:2.5%

(三)企業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對發生的職工薪酬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生產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銷售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應由在建工程、研發支出負擔的職工薪酬,借記「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非貨幣性福利按產品或商品的市場公允價值,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資料來源:網路:應付職工薪酬

『捌』 新的會計制度下可以從應付職工薪酬是否計提福利費

1、新會計准則取消了應付福利費科目,福利費不用提取了。發生的福利費支出直接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2、倪單位上年的福利費余額是負數,可以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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