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假賬的會計科目
Ⅰ 有幾個做會計的,真的敢去做假賬會計高手來回答
1、會計職業道德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2、根據中國國情,很多經濟業務無法取得真實有效的原始憑證。
所以一般企業都有兩套賬,一套賬是基於真實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做的會計賬簿,因為這些原始憑證並不是假冒偽造的,所以稱不上是假賬,我們一般稱為外賬。
3、另一套賬是按公司管理要求提供的各種不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比如收據,白條等)做的會計賬簿,這是為了滿足企業管理者要求做的賬套,我們一般稱為內賬。
你不是會計專業的學生,如果想做會計,建議你先別管真假賬的區別,先學好會計學原理,學好了會計學原理,你才能做賬。
Ⅱ 會計做假賬的案例
做為公司總經理兼法人代表,為牟私利竟辭退不肯作假帳的會計,專門聘請新會計做假賬,偷逃增值稅達180萬元。9月26日,湖南省漣源市檢察院以涉嫌偷稅罪依法對被告人謝桂雲提起公訴。
2003年3月,謝桂雲與其他4名股東簽訂了合股經營合同,成立漣源市創新鑄鐵有限公司,由謝桂雲任總經理兼法人代表,其他股東沒有參與公司的具體管理。公司成立後不久,有股東提出做兩套帳,對內做一套真實帳,對外做一套虛假的「稅務帳」,謝桂雲表示同意。之後,謝桂雲要求會計廖某做兩套帳,廖稱不會做,並予以拒絕。2003年4月份開始,該公司專門聘請了兼職會計田友明(批捕在逃)做「稅務帳」,向稅務機關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廖某隻做反映公司真實生產經營情況的內部帳。
經查,2003年3月至2004年元月,漣源市創新鑄鐵有限公司實際銷售收入2725萬余元,僅向稅務機關申報銷售收入1642萬余元,偷逃增值稅180萬元,偷逃稅額占同期應納稅額的60.48%.2006年5月,漣源市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迅速偵破此案,謝桂雲向稅務機關補交稅款102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謝桂雲身為公司法人代表,為少交稅款採取帳上少計收入、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條,應當以偷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Ⅲ 會計工作實務:假賬的幾種賬務表現形式及
導讀:作為一名會計,不能不了解做假賬的方法,小編和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常見的幾種做假賬的方法。
作為一名會計,真的不應該去做假賬,但現實情況是幾乎所有的財務人員都會被逼著去做假帳。因此,實事求是地講,了解如何做假賬,還是很有必有的。小編現將會計人員通常做假帳的手法粗略總結如下,僅供各位參考:
1成本費用互化
操作方法:將屬於成本項目的支出賬務處理變為費用,以達到當期稅前扣除的目的,或將屬於費用項目的支出成本化以達到控制稅前扣除比例及誇大當期利潤的目的。
2費用資本(產)互化
操作方法:將屬於費用項目的賬務處理變為資產,從折舊中遞延稅前扣除。或將屬於資產類科目的支出直接確認為費用,當期稅前扣除。
3費用名目轉化
操作方法:將部分稅前扣除有比率限制的費用超額部分轉變為其他限制較寬松的或沒限制的費用名目入賬,以達到全額稅前扣除的目的或減少相關稅費等目的。
4費用預提/遞延/選擇性分攤
操作方法:為控制當期稅前利潤大小,預提費用,以推遲納稅。或為其他目的(如股權轉讓價,當期業績)誇大當期利潤選擇遞延確認。另有選擇性地將費用分攤,如在各費用支出項目上分攤比例進行調節,控制因該項目造成的稅費(如調節土地增值稅)。
5成本名目轉化
操作方法:將屬於本期可結轉成本的項目轉變為其他不能結轉成本的項目,或反行之。
6成本提前(或推遲確認)/選擇性分攤
操作方法:將本期結轉成本時多結轉,或本期少結轉,下期補齊,或選擇成本分攤方法達到上述2個目的。
7收入提前(或推遲確認)/選擇性分攤
操作方法:將本期結轉收入多結轉或少結轉,下期補齊。或選擇收入分攤方法達到上述2個目的。
8收入名目轉化
操作方法:將收入總額在多種收入項目間進行調節,如把主營收入變為其他業務收入或營業外收入,以達到控制流轉稅或突出主業業績的目的。
Ⅳ 什麼是會計假賬
會計假賬:
原始憑證是經濟主體經濟活動的最原始記錄,有來自於經濟主體外的原始憑證和來自於企業內部的自製原始憑證。賬務處理流程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出現差錯,從而造成對外公布的報表數據失真。當差錯,尤其是重大差錯是由財務會計報表決定者主觀故意造成,則虛假財務會計信息就形成了。可見,會計假賬(虛假財務會計記錄)是虛假財務會計信息的編制基礎,因此,會計假賬問題特別引人關注。
會計假賬的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對會計做假賬有如下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違反本法第二章關於會計核算的規定,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 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偷稅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的,由財政、審計、稅務機關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處理,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受理,或者對違法的收支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或者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單位領導人接到會計人員按照本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提出的書面意見,對違法的收支決定予以辦理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單位領導人和其他人員對依照本法履行職責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Ⅳ 會計的哪些賬務處理行為會被認定為做假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1999年)
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001年修正)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9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第二百一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Ⅵ 會計賬簿造假的常見形式有哪些
會計匯總結會計賬簿中常見的造假形式有:
(1)無據記賬,憑空記賬。
即會計賬簿中所列的業務不是根據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並逐筆登錄的,而是會計人員憑空捏造出來的,或者在合法的憑證中插入一些不合法的業務內容。
(2)塗改、銷毀、遺失、損壞會計賬簿以掩蓋其造假行為。
如用類似塗改憑證的方法來篡改有關賬簿,有的則製造事故,造成賬簿不慎被毀的假相,從而將不法行為掩蓋於一般的過失當中,使審查人員的線索中斷。例如某市紀檢部門在決定對某企業進行審查時,該企業發生了火災,燒毀了部分財務資料,事後經查發現,這是一個典型的想藉此來掩蓋會計舞弊的案例。
(3)設置賬外賬。
即一個企業建立兩套或三套賬,一套用於內部管理(對外不公開),一套用於應付外來部門的檢查,從而根據自己的需要做出對外公布的一套賬。
(4)登賬、掛賬、改賬、結賬作假。
登賬作假是指在登記賬簿的過程中,不按照記賬憑證的內容和要求記賬,而是隨意改動業務內容,或者故意使用錯誤的賬戶,使借貸方科目弄錯,混淆業務應有的對應關系,以掩飾其違法亂紀的意圖。
掛賬作假就是利用往來科目和結算科目將經濟業務不結清到位,而是掛在賬上,或者將有關資金款項掛在往來賬上,等待時機成熟再回到賬中,以達到「緩沖」、不露聲色和隱藏事實真相之目的。
改賬作假是指對賬簿記錄中發生的錯誤不按照規定的改錯方法,而是用非規范的改錯方法進行改錯,或者利用紅字「改錯」隨意對賬戶中的記錄進行加減處理,如利用紅字改變庫存數、沖銷材料成本差異數、無據減少銷售數額等,以達到其違法亂紀之目的。
結賬作假是指在結賬及編制報表的過程中,通過提前或推遲結賬、結總增列或結總減列和結賬空轉等手法故意多加或減少數據,虛列賬面金額,或者為了人為地把賬做平,而故意調節賬面數據,以達到其掩飾或舞弊的目的。
(5)利用計算機舞弊。
隨著計算機會計系統的普及,計算機舞弊正被日益關注。其主要的作案手法是在實現計算機會計核算的單位,利用計算機的知識和經驗,在系統程序中設置陷阱,篡改程序,或者篡改輸入、篡改文件和非法操作等。如某企業會計人員利用自己的計算機知識,在單位計算機會計核算系統中加入了一段小程序,使得計算機核算出貌似真實的會計資料,而別人基於對計算機的信賴,對這種舞弊也不易發覺。
Ⅶ 會計做假賬的具體事例~
「利潤大的就做多點費用,利潤少的就少做點費用」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利潤
企業在實現利潤時是要交營業稅的,利潤少,稅就少,反之亦然。所以企業總是把賬面利潤盡量做少。
而實際利潤與賬面利潤之差就把它當成「累計折舊」這個會計科目沖減掉部分資產,這樣等式才平衡,即少交了稅又把利潤最大化。
如:實際情況是 資產(100)=負債(20)+所有者權益(30)+利潤(50)
做賬時就這樣 資產(100-50)=負債(20)+所有者權益(30)
減掉的50可當成是累計折舊
Ⅷ 常見的會計作假手段有哪些
一、 偽造、篡改、不如實填寫原始憑證
指行為人使用塗改等手法更改憑證的日期、摘要、數量、單價、金額等,或採用偽造印鑒、冒充簽名、塗改內容等手法,來製造證明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
如:某廠職工利用一張字跡模糊,只有小寫金額沒有大寫金額的發票,在金額"50.12"元前添寫"1",改為"150.12"元,同時按150.12元添加大寫金額,在財務科順利報銷。
二、 白條頂庫
所謂白條,是指行為人開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規憑證要求的發貨票和收付款項證據,以逃避監督或偷漏稅款的一種舞弊手段。主要手法有:
1、 打白條子,即以個人或單位的名義,在白紙上書寫證明收支款項或領發貨物的字樣,作為發票來充當原始憑證。
2、 以收據代替發票
這種手法經常用來偷逃稅款,一些個體私營業主,當面對消費者為個人時,只開具收據來證明此項經濟業務的發生,而不開發票,以避免稅務機關的檢查而偷逃稅款。
3、不按發票規定用途使用發票,如以零售、批發商業發票來代替飲食服務行業發票。
4、不按發票規定要求開具發票。
三、 取得虛假發票
這種虛假發票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發票本身是假的,另一種情況就是發票所記載的內容是虛假的。雖然國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規定不得使用假發票,並且要求各單位要重視發票的管理和使用,但近年來假發票卻是風行天下,十分猖獗的。單位之間相互開具假發票,甚至有人專門以開具假發票牟利。如:不加蓋財務專用章,有關人員不簽字等。
四、自製假單據、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是指行為人在開具發票時,除在金額上採用陰陽術外,還開列虛假品名、價格、數量、日期等,以矇混過關,便於報銷。具體手法:
1、 虛假品名
用便於報銷的物品名稱代替不符合報銷要求的實物名稱。如購買化妝品開列為勞保用品,購買保健品開列為葯品等。
2、 虛假價格
按需要開列價格或按照虛假貨物品名開列相符的價格。根據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虛假價格具有高開、低開、平開三種方式。
3、 虛假數量
按需要開列數量或配合虛假貨物價格開列數量,根據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虛假數量具有多計、少計、等計三種方式。
4、 假票真開
用假發票開具真實業務。
一個單位的假單據有時並不全是外單位開具的,也有本單位業務部門、財會部門自製假單據報賬的情況。有的單位通過開具不真實的銷貨發票,虛減庫存,將真實的貨物銷售後將收入不入賬,作為本單位的"小金庫"來源,以用來掩蓋各種不合法的支出;還有的單位自製假的支出單據,開支一些正常業務無法報銷的費用;還有的單位用自行印製的專用收據隱瞞收入。如現在的一些職稱、執業資格考試,有些主辦單位就在報名、售書上大做文章,考務費、報名費開國家統一的行政事業專用收費收據,而教賬、塗卡則開自製收據(白條),以用來搞創收,偷逃稅款。
五、證證不符
所謂證證不符,就是指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二者之間的不相符。這種現象可以說是普遍性的,有的原始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內容,發生日期與記賬憑證所用會計科目應反映的內容、記賬日期明顯不符;有的記賬憑證上所列明的原始憑證張數與實際所附張數不符等。
如審查某企業憑證時,就發現該企業為粉飾財務狀況,虛構產品銷售,授意財務會員設法增加150萬元的銷售收入,財會人員即直接編制記賬憑證,摘要填寫銷售商品給某公司,並據以記賬,後無附任何原始憑證。又如審查某企業收款憑證時,發現該企業制單日期與原始憑證的日期幾乎相差一年,按財務制度規定,開出發票日與編制現金收款憑證並據以記賬日期應相符或者比較相近,經詳查,發現造成不相符的原因是出納員收款後未及時入賬而挪用公款"炒股",一年後才予以歸還。
六、賬證不符
在實際工作中,由於會計人員的疏忽大意造成賬證不符的問題是有的,但如果出納人員利用了這種粗心大意,便為假賬提供了方便之門。
如某企業1998年6月份銷售產品的現金收入共有305筆,總價值為457500元,其中同為1200元的現金銷貨發票就多達80張,會計人員在匯總收入時,少加了3張1200元的發票(計3600元),使記賬憑證上的現金收入成為453900元。出納人員在月末清點現金時發現當月長款3600元,於是便將這部分長款裝入了自己的腰包。
七、記賬憑證上賬戶對應關系不正常
單位在經濟活動中進行會計核算,記賬憑證上所使用的會計科目和其所反映的具體經濟業務內容,應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但有些單位卻經常使用一些往來科目來偷逃稅款,隱瞞收入。
八、虛構經濟業務,編造虛假記賬憑證
有的單位為了享受國家稅法規定的可用稅前利潤連續三年補虧的稅收政策,而編造虛假的經濟業務來體現虧損,也有的單位為了體現業績而虛構一些經濟業務來為大眾呈現一種"虛盈實虧"的表現繁華景象。
九、假賬真做
無原始憑證而憑空填制記賬憑證,或在填制記賬憑證時,讓其餘額與原始憑證不符,並將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不符的憑證混雜於眾多憑證之中。例如,某企業為了騙取"百強企業"稱號,將堆壓在倉庫中的產品虛列為銷售,並授意財會部門憑空填制了收款憑證,煞有其事地將幾百萬元的"銷售"收入登記入賬,藉以虛增利潤。
十、真賬假做
故意用錯會計科目或忽略某些業務中涉及到的中間科目,來混淆記賬憑證對應關系,打亂查閱人的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