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准則哪些會變動
❶ 新會計准則 有哪些重點變化
1.關於公允價值的使用。根據我國市場發展現狀,新准則體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採用了公允價值。運用公允價值較為謹慎。
2.關於存貨。現行准則對存貨發出成本的確定可以採用後進先出法,但後進先出法不能真實反映存貨流轉,國際會計准則禁止採用後進先出法。新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趨同,取消了存貨計價的後進先出法,規定企業應當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同時為了使不同行業企業之間會計信息具有可比性,新准則取消了現行准則規定商品流通企業的采購費用作為期間費用處理的要求,明確規定商品流通企業存貨的采購成本和其他行業企業一致均包括購買價款、進口關稅和其他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屬於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
3.關於無形資產。新准則與國際准則趨同,一是明確規定無形資產不包括商譽。二是改變現行准則將無形資產研發支出全部計入管理費用的規定,而是將企業的研發項目支出,區分研究階段支出和開發階段支出,分別進行費用化和資本化處理。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在能夠證明給定的5個條件存在時,應當予以資本化,確認為無形資產。三是改變現行准則規定無形資產直接採用直線法攤銷的規定,新准則規定,企業在取得無形資產時,應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應每年進行減值測試。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在使用壽命內按照能夠反映企業預期消耗該項無形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系統合理攤銷,無法可靠確定消耗方式的,應當採用直線法攤銷。
4.關於資產減值。與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相比,新准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但新准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不得轉回的范圍僅限於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子公司、聯營公司和合營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要求按單項資產計減值准備,新准則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提供了更科學可行的確定可收回金額方式。新准則規定「企業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應當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資產組的認定,應當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的現金流入為依據。此外,新准則提出總部資產的概念,並規定按照相關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的方法。
5.關於債務重組。新准則現定對債權人的讓步,不再沿用直接計入資本公積的做法,而是確認為債務重組利潤,計入當期損益。如果是以轉讓非現金資產的方式進行債務重組的,則債務重組是以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來確定的,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產轉讓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6.關於借款費用。新准則對於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生產活動才能達到可銷售狀態的存貨及投資性房地產,其所佔用的借款資金的相應借款費用也可以予以資本化。此外,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不再限於專門借款產生,一般借款如被用於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資產的,也應當資本化。
7.關於金融工具的確認與計量。一是改變了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外」特點。使隱形風險顯形化;二是改變了貸款按五級分類計提減值准備的傳統做法,採用實際利率法,使商業銀行貸款減值准備的計提更精細、更客觀;三是公允價值的全面引入要求銀行對客觀經濟和市場環境具有較強的預見力,需要銀行資金中心建立嚴格的「盯市」制度。
8.關於合並財務報表。與《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相比,新的合並財務報表准則所依據的理論已發生變化,從側重母公司理論轉變為側重實體理論。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確定更關注實質性控制,因公司對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納入合並范圍,而不再考慮股權比例或重要性。這一變革,對納入合並范圍的主體及合並利潤將產生較大影響。
❷ 新會計准則都有哪些方面的變化
新會計准則的幾大重要變化條款 重要變化條款一:會計要素的計量。新的會計體系將按照現行國際慣例把「公允價值」(fair value)概念引入中國會計體系,公允價值的應用,計量成為此次准則修改中的一大亮點。公允價值計量模式,是指以市場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資產和負債的主要計量屬性的會計模式。新會計准則對計量屬性做出了重大調整,不再強調歷史成本為基礎計量屬性,全面引入公允價值、現值等計量屬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交易等方面採用了公允價值。相對國際會計准則來說,主要的區別就在於公允價值的使用程度上,新准則在公允價值的使用上相對國際准則強調公允價值作為基準計量基礎而言,仍然有一定的保留。 所帶來的影響:「公允價值」極有可能成為調節利潤的工具。就拿非貨幣(即實物)交易來說,過去非貨幣交易產生的收益,只能計入資本公積金,新會計准則實施後可直接計入當期收益,進入企業利潤表。高價賣家當,是上市公司包裝利潤最常見的手法。例如,上市公司的一塊資產(或股權)賬面值1000萬元,卻以2000萬元或更高的價格出售,以前需現金交易時,證監會還規定,至少必須50%的轉讓款到賬才能計算收益,現在好了,非貨幣交易也可以輕而易舉地「做」利潤了。資產置換雙方都將各自的非貨幣資產高估,然後互相交易,雙方賬面上都有利潤,可誰都知道,這全是空的。 重要變化條款二:存貨。新存貨准則下,取消了原先採用的存貨准則中的「後進先出」法,一律使用「先進先出」法記賬。 所帶來的影響:所謂「後進先出」法,即企業在核算成本時,參考的是最近購入的原材料存貨的價格,而「先進先出」法,則是參考最早購入的原材料存貨價格。在原材料價格一路下跌時,採用「後進先出」法,顯然擴大了公司的利潤率,而用「先進先出法」,則縮小了公司的利潤率,原材料價格上升時則反之。可以說,「先進先出」法更側重於反映公司長期的經營情況。比如使用「後進先出」法的家電上市公司,在顯像管價格下跌過程中,一旦使用了「先進先出」法,後果將是成本大幅上升,當期利潤下降。又如在有色金屬漲價的過程中,一些以有色金屬為原料的公司,在把「後進先出」法改為「先進先出」,則將增加利潤。另外新的存貨記賬方法,對於生產周期長的行業,如造船及某些機械製造行業,允許將用於存貨生產的借款費用資本化。這將降低它們的成本,提高毛利率,提高會計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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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新會計准則有哪幾大變化
1、金融工具的分類和區分方法
新准則指出企業應當根據所發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條款及其所反映的經濟實質而非僅以法律形式,結合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在初始確認時將該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分類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准則第二章詳細介紹了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以及金融負債與權益工具的區分方法,第三章規定了特殊金融工具的區分方法。
2、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抵消條件披露要求
舊准則對抵消條件的說明比較簡單,實務中不好操作,新准則第五章大篇幅介紹了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抵消,明確了抵銷權的定義和抵消標准,並列舉了五種不能抵消的情況,同時在第六章「金融工具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的列報」中對抵消的披露要求也做了規定。
3、與金融工具相關的風險披露
在流動性風險披露中,規定了金融負債到期期限分析的原則,強調需披露流動性風險敞口匯總定量信息的確定方法。在市場風險披露中強調對具有重大匯率風險敞口的每一種貨幣,應分幣種進行敏感性分析。
4、金融資產轉移的披露
除新增了金融資產轉移、繼續涉入的定義外,還詳細規定了所有未終止確認的已轉移金融資產、已轉移但繼續涉入的金融資產的披露要求,擴充了披露信息的內容,如轉出方繼續涉入已轉移金融資產的,需披露因繼續涉入導致企業發生損失的最大風險敞口及確定方法等。
5、新舊准則的銜接處理
准則指出對原按舊准則進行會計處理的金融工具,採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處理,追溯調整不切實可行的,則應當採用未來適用法。在對外提供比較期間的財務報表時,對於因會計政策變更產生的累積影響數,應當調整比較財務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涉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字也應當一並調整。
❹ 企業會計准則一般多少年變動一次
企業會計准則沒有固定的、准確的變動周期,一般發現漏洞就會進行變革和更改。
《企業會計准則》由財政部制定,於2006年2月15日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准則對加強和規范企業會計行為,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規范處理,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起到指導作用。2014年,財政部相繼對《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企業會計准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和《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進行了修訂,並發布了《企業會計准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和《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等三項具體准則。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體系包括基本准則與具體准則和應用指南。基本准則為主導,對企業財務會計的一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為制定具體准則和會計制度提供依據。
基本准則提綱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財務會計報表要素;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等十一章內容。
具體准則是在基本准則的指導下,處理會計具體業務標準的規范。其具體內容可分為一般業務准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財務報告准則三大類,一般業務准則是規范普遍適用的一般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要求,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職工薪酬、所得稅等。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准則是對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會計問題做出的處理規范;如生物資產、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合並會計報表等。財務會計報告准則主要規范各類企業通用的報告類准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合並財務報表、中期財務報告、分部報告等。
應用指南從不同角度對企業具體准則進行強化,解決實務操作,包括具體准則解釋部分、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部分。
❺ 新舊會計准則主要變化對比有哪些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教材第六章金融資產)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教材第五章投資性房地產)
8.新准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11.新准則增設了「商譽」科目,從「無形資產」科目分離出來,產生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
12.原制度要求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的企業設置「遞延稅款」科目,而新准則設置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其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教材第五章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稅率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稅率
13.新准則取消了「應付短期債券」科目,而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核算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14.「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合並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15.「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合並為「應交稅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