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會計有哪些改革
⑴ 近幾年財務政策的改革
近幾年財務政策的改革近年來,圍繞著支持企業改革,增強企業活力,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國務院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財政財務政策,這些政策主要包括促進企業技術進步、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鼓勵高技術企業發展等內容。這些政策的實行,對於進一步加快企業改革步伐,指導企業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促進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了明顯成效。一、 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促進企業技術進步 (一)鼓勵企業加大技術開發費用的投入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財工字[1996]41號)以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企業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政策適用范圍的通知》(財稅[2003]244號)規定:(1)各種所有制的工業企業(包括采礦、製造、電力、燃料及水的生產和供應,下同)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的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與新產品的試制、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經費以及委託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2)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應逐年增長,當年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企業,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3)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製新產品所購置的試制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規定:(1)社會力量資助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定,其資助支出可以全額在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資助中國境內不是所屬或投資,且科研成果不是唯一提供給資助企業的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研究開發費,可比照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在計稅時准予全額扣除。(二)鼓勵企業建立技術開發機構1、國家經貿委 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印發<鼓勵和支持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建立技術中心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經貿[1993]261號)的規定:經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進口用於開發新技術、國內不能生產供應的儀器、儀表、化學試劑和技術資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2、根據《國務院關於<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和<殘疾人專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的批復》(國函[1997]3號)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集團)技術中心等繼續享受有關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112號)的規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合理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科學研究用品,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的設備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技術中心由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核定。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部等部門關於當前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73號)規定:對已設立的外商投資研究開發中心,在原批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內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的技術、配件、備件,可按《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三)推進企業機器設備的更新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財工字[1996]41號)規定:(1)企業可以根據技術改造規劃和承受能力,在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內,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製造企業、汽車製造企業、化工生產企業、醫葯生產企業和經財政部批準的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採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其他企業某些特殊機器設備,凡符合財政部行業財務制度規定的,也可以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2)企業技術改造採取融資租賃方法租入的機器設備,折舊年限可按租賃期限和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較短的原則確定,但最短折舊年限不短於3年。(3)企業進行中間試驗,其中間試驗設備的折舊年限可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加速30%-50%。(4)企業購進的計算機軟體,隨同計算機一起購入的,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單獨購入的,作為無形資產按規定的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進行攤銷,沒有規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在5年內平均攤銷。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鼓勵軟體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規定:(1)企業購進軟體,凡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准或構成無形資產,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年限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投資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對促進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國家鼓勵投資的關鍵設備,確需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逐級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四) 鼓勵形成自主知識產權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49號)規定:凡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對符合《國務院關於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中規定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的投資項目,除另有規定外,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國內設計國外流片加工的集成電路產品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140號)規定:自2000年7月1日起,國內設計並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集成電路產品,因國內無法生產,到國外流片、加工,經有關部門認定備案後,其進口環節增值稅超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二、加速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和商品化加速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和商品化是貫徹落實「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方針,推動科學技術進入經濟領域,使之從潛在的生產能力轉化為現實的生產能力的關鍵環節。在鼓勵科技成果轉讓方面,國家出台了以下稅收政策: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94]001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規定:(1)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種子站、農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上述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2) 對科研單位、高等學校、各類職業學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3)對學校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外國企業為科學研究、開發重要技術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徵所得稅。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提供計算機軟體使用權所收取的使用費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4]304號)規定:外商向中國境內用戶轉讓計算機軟體不是採取使用權方式,對軟體使
⑵ 會計行業會發生哪些變化
1、會計行業的重大變化
從總體來看,會計證取消牽動整個會計行業的重整。首先會計證取消涉及《會計法》的修訂,現正值兩會期間,相關修訂流程將在這個期間完成。其次,還關繫到會計行業入門門檻的變化。根據財政部會計司負責人的說法,沒有從業資格證,意味著會計人員要想在企業從事會計工作,單純依靠證書不行了,需要有真本事、硬技能,以後繼續教育主要加強提高會計的業務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以滿足會計行業快速發展的要求。
2、會計知識更新
從政策來看,會計從業資格取消,是為了調整會計行業從業人員人才結構,選拔出適合市場需求的人才,相應的會計知識也會有所變化更新,使其更貼近實際工作,幫助會計人更好的完成工作。
3、會計考試改革
在會計十三五綱要中就已經提出要深化會計職稱制度改革,此前財政部對考試內容、形式、考試時間已經考試等級劃分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加上此次的會計證取消,會計考試將重新洗牌,在考試的各個方面對會計人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4、會計從業門檻調整
近日,《中國會計報》記者在采訪財政部會計司負責人,他表示會計證將不再做為會計行業的准入證明,這是否表示會有新的門檻出現?而新的門檻對會計人會不會有更高的要求呢,比如對報考學歷有要求?對此政策變化,我們應當改變以前的觀念,為自己增加更多資本以應對行業不定時的篩選和調整,不僅僅在實務操作,業務水平上要提升,也要堅持給自己充電,初中高中學歷已經拿不出手,要繼續往大專本科學歷提升。
⑶ 2017年的會計改革具體是什麼樣的,還有的考嗎
目前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已經暫停,根據最新消息,會計證取消已經是必然趨勢,以後不會再有會計證考試!
⑷ 會計行業什麼時候迎來大改革
會計一詞,一是指根據《會計法》,《預演算法》,《統計法》對記賬憑證、財務賬簿、財務報表,從事經濟核算和監督的過程,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專門的方法,核算和監督一個單位經濟活動的一種經濟管理工作;二是指進行會計工作的人員。
⑸ 近年來我國政府會計改革成果有哪些
在財政部網站的會計司分站的領導講話、調查研究、他山之石等欄目中有這方面的一些資料。
「領導講話」欄下2013年2月17日《楊敏: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 會計工作要重點抓好三項工作》提到:
(三)穩步推進事業單位和政府會計改革。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要「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推進政府績效管理」。實施政府會計改革,建立先進的政府會計標准和規范的政府財務信息披露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增強政府財政透明度、提高政府執政公信力、加強政府財政績效管理的有效途徑和主要通行做法。在1998年形成的預算會計體系基礎上,2010年,修訂發布《醫院會計制度》;2012年12月,修訂發布《事業單位會計准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大幅提升了事業單位核算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下一步在繼續修訂完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體系的基礎上,建立先進、統一的政府會計標准,以此為基礎編制和披露綜合反映政府資產負債狀況、成本和業績信息的財務報告,這將進一步提升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促進服務型政府建設。
(五)切實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建立「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我們深刻認識到,運用內部控制來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從科學發展的角度自覺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從經濟活動風險管控的角度落實廉政風險防控的要求,能夠在建設廉潔高效政府的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2012年11月份,我們發布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下一步,我們將抓住契機,切實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促進行政事業單位有力防範和管控其經濟活動風險,全面提升單位的內部管理水平,並通過制衡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科學有效預防腐敗,「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⑹ 近幾年會計政策改革地方
在會計模式上,實現國際化與國家化的結合確立國際化與國家化相結合的會計模式,從根本上說是由我國的客觀經濟環境決定的。
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是我國經濟改革與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而市場體系是一個開放性的系統,健全、完善的市場體系必然是內外開放的市場體系,這里, 對外開放就是實現市場體系的國際化,使我國市場融於國際性的商業交易網路。適應市場體系國際化的要求,作為「國際性商業語言」的會計必然要走向世界,融於統一的國際會計體系之中,即實現會計國際化。從目前情況看,我國會計的國際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第一,在財務會計准則體系的制定、修正和完善過程中,應充分借鑒和採用國際通用的做法,體現國際會計慣例,使會計信息能在國際范圍內比較和使用;其二,在企業經營管理方面,應充分借鑒和採用國際上先進的會計管理方法,以提高企業經營管理的效率和效益,適應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
⑺ 現在的會計的變化有哪些
1、在新會計准則體系中,基本准則處於第一層次。基本准則涉及整個會計工件和整個會計准則體系的指導思想和指導原則,對38個具體准則起統馭和指導作用,各具體准則的基本原則均來自基本准則,不得違反基本准則的精神。它的作用不僅體現在具體准則的制定上,而且對實際工作也具有指導作用。
2、具體准則處於會計准則體系的第二層次,是根據基本准則制定的、用來指導企業各類經濟業務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規范。具體准則共有38項,其中,新制定的會計准則有22項,以前制定、現在修訂的會計准則16項。它們是:
1號——存貨准則;
2號——長期股權投資准則;
3號——投資性房地產准則;
4號——固定資產准則;
5號——生物資產准則;
6號——無形資產准則;
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
8號——資產減值准則;
9號——職工薪酬准則;
10號——企業年金基金准則;
11號——股份支付准則;
12號——債務重組准則;
13號——或有事項准則;
14號——收入准則;
15號——建造合同准則;
16號——政府補助准則;
17號——借款費用准則;
18號——所得稅准則;
19號——外幣折算準則;
20號——企業合並准則;
21號——租賃准則;
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
23號——金融資產轉移准則;
24號——套期保值准則;
25號——原保險合同准則;
26號——再保險合同准則;
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准則;
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准則;
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准則;
30號——財務報表列報准則;
31號——現金流量表准則;
32號——中期財務報告准則;
33號——合並財務報表准則;
34號——每股收益准則;
35號——分部報告准則;
36號——關聯方披露准則;
37號——金融工具列報准則;
38號——首次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准則。這38項具體准則基本涵蓋了各類企業的主要經濟業務。具體會計准則可以分為一般業務准則、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准則和報告准則三類。一般業務准則主要規范各類企業普遍適用的一般經濟業務的確認和計量要求,包括存貨,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建造合同,資產減值,職工薪酬,借款費用,收入,所得稅,每股收益,股份支付,企業年金基金,政府補助,租賃,或有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企業合並,外幣折算等准則項目;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准則主要規范特殊行業的特定業務的確認和計量要求,如生物資產,石油天然氣開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轉移,金融工具列報,套期保值,原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等准則項目;報告准則主要規范普遍適用於各類企業的報告類准則,如財務報表列報,現金流量表,中期財務報告,分部報告,關聯方披露,合並財務報表等准則項目。
3、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處於會計准則體系的第三個層次,是根據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制定、指導會計實務的操作性指南。它主要解決在運用准則處理經濟業務時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帳務處理、會計報表及其格式,類似於以前的會計制度。
金融企業的業務與工商企業的業務存在很大的區別,在會計科目的設置、帳務處理等方面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有必要按兩類企業的不同特點制定企業會計准則指南。
新會計准則與企業會計制度的差異
隨著近兩年資本市場的發展,部分企業開始採用新會計准則進行財務核算。經常被問到,存在哪些主要差異,筆者就淺談幾個常見的差異,希望能對有轉換新准則需求的財務人員有所幫助。
1、新會計准則相對企業會計制度,更強調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可靠性和規范性,不再對是否有發票等稅務問題進行強調(只是作必要的關注,畢竟稅務問題只是財務的一個方面而已)。
因此,
(1)在新會計准則的報表中,已沒有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等項目,而是將這些項目,根據其核算的業務性質,分別計入預付款項、其他流動資產、應付賬款、應付利息、其他應付款、預計負債等項目中。
(2)留底的進項稅金:反映在報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下。
(3)預付設備款:由於不符合流動資產定義,因此,在已經簽訂采購合同的情況下,應計入非流動資產的項目。
(4)預付工程款:按工程進度結算工程價款,計入「在建工程」科目;超過工程量預付的,計入非流動資產。(註:不再根據發票情況進行核算,而是充分體現其「財務」屬性)
(5)預付款項與應付賬款暫估存在對應關系的,應對沖,以反映其財務本質。
(6)收入的確認,以所有權和風險轉移為判斷標准,而不是以是否開票(本條不是新舊准則的區別,只是特別強調一下:不按此標准核算的,無法滿足資本市場對財務核算的基本要求)。
2、對於應收款項等,歸入金融資產,需按照金融資產准則的相關規定,計提壞賬准備等資產減值准備。其中,關於金融資產減值准備的計提政策和方法,與企業會計制度存在較大不同,需要特別關注。建議查看一下上市公司年報就知道了。
3、新會計准則規定,必須採用債務法對所得稅進行核算。因此,受上述壞賬准備通常需要計提的影響,遞延所得稅資產一般也都是需要確認和計量的。
4、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內容,做了進一步的分類,區分短期薪酬、離職後福利-設定提存計劃等。
5、股份支付,需要確認和計量。
6、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范圍有變化,權益法的核算方法有較大變化,需關注。
2006年2月,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和《企業會計准則第15號——建造合同》,規范了收入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然而,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發展、交易事項的日趨復雜,實務中收入確認和計量面臨越來越多的問題。例如,如何劃分收入准則和建造合同准則的邊界,如何區分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如何判斷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如何區分總額法和凈額法,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變對價的復雜合同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2014年5月,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和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聯合發布了《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15號——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採用美國財務會計准則的企業自2017年12月15日起實施)。該准則的核心原則是,主體確認收入的方式應當反映其向客戶轉讓商品和服務的模式,確認金額應當反映主體預計因交付該商品和服務而有權獲得的金額。並設定了統一的收入確認計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確定交易價格、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履行每一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收入准則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1)將現行收入和建造合同兩項准則納入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2006版收入准則和建造合同准則在某些情形下邊界不夠清晰,可能導致類似的交易採用不同的收入確認方法,從而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修訂後的收入准則採用統一的收入確認模型來規范所有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並且就「在一段時間內」還是「在某一時點」確認收入提供具體指引。
(2)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准。2006版收入准則要求區分銷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勞務收入,並且強調在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買方時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實務中有時難以判斷。修訂後的收入准則打破商品和勞務的界限,要求企業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從而能夠更加科學合理地反映企業的收入確認過程。
(3)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2006版收入准則對於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體體現在收入准則第十五條以及企業會計准則講解中有關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規定。這些規定遠遠不能滿足實務需要。修訂後的收入准則對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要求企業在合同開始日對合同進行評估,識別合同所包含的各項履約義務,按照各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或服務)的相對單獨售價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項履約義務,進而在履行各履約義務時確認相應的收入。
(4)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修訂後的收入准則對於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項)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定。例如,區分總額和凈額確認收入、附有質量保證條款的銷售、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售後回購、無需退還的初始費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