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會計里收入項有哪些
政府財務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政府會計是指用於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政府和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活動及其受託責任的履行情況的會計體系。由於各個國家的政治經濟體制和管理體制不同,政府會計的內涵也有一定差別。
政府會計功能:
1.監控預算執行過程的合規性。
從預算會計系統中產生的關於撥款和撥款使用情況的信息,是政府財政、國庫等核心部門與為數眾多的支出機構實施有效監控預算執行過程、確保預算執行合規性的前提條件。在任何國家,支出機構和核心部門都需要了解預算執行過程的實際收入、支出去向與數額、收支進度等重要信息,並將這些信息與預算數據進行對比,尋找差異信息、分析差異的性質、導致差異的原因等,以便及時採取相應的調控措施,確保預算得以正確執行。
2.提高財政透明度。
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財政透明度手冊》的界定,財政透明度是指"政府向公眾公開政府結構和職能、財政政策目標、公共部門賬戶和財政預測等信息的程度"。其中核算與報告政府資產與負債是實現財政透明度的核心。政府會計系統通過核算與披露政府資產、負債與凈資產等相關信息,為公眾及相關群體全面理解政府可控資產總量與構成以及負債、承諾以及應承擔的社會義務的規模與結構等提供至關重要的基礎性數據,據以正確評價政府的履責能力與持續性,提高財政透明度。
3.評價政府績效,解脫受託責任。
政府會計是幫助政府履行和解脫公共受託責任的重要手段和途徑。其中績效性受託責任指政府履責所取得的業績及與其所耗費公共資源之間的配比關系是否符合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要求。政府會計系統核算與披露政府收入與取得代價配比、費用與部門、項目、服務間的投入與產出配比等相關信息,為公眾及相關群體評價政府工作績效、解脫公共受託責任提供信息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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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政府預算會計要素有哪些
政府預算會計要素包括預算收入、預算支出與預算結余。
預算收入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預算年度內依法取得的並納入預算管理的現金流入。
預算支出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預算年度內依法發生並納入預算管理的現金流出。
預算結余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預算年度內預算收入扣除預算支出後的資金余額,以及歷年滾存的資金余額。預算結余包括結余資金和結轉資金。
『叄』 事業單位的會計報表包括哪些
目前必須編報的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收入支出表(有財政資金的話)。2019年要執行新的政府會計制度,必須編報的報表包括:
財務會計: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凈資產變動表和附註,選編現金流量表。
預算會計:預算收入支出表、預算結轉結余變動表、財政撥款預算收入支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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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
1、資產負債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潤"=損益表中"凈利潤"+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的年初數.
2、資產負債表中期末"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按損益表計算本期應交增值稅)+應交城建稅教育附加(按損益表計算本期應交各項稅費)+應交所得稅 (按損益表計算本期應交所得稅).
3、資產負債表是會計考試必考內容,這幾項還必須與現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相等.這其中按損益表計算各項目計算方法如下:
①本(上)應交增值稅本期金額=本(上)損益表中的"營業收入"×17%-本(上)期進貨×17%;
②本(上)期營業收入=本(上)期損益表中的"營業收入"金額。
③本(上)進貨金額=本(上)期資產負債表中"存貨"期末金額+本(上)期損益表中"營業成本"金額-本(上)期資產負債表中"存貨"期初金額。
『肆』 政府會計資產包括哪些
政府會計資產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由政府會計主體控制的,預期能夠產生服務潛力或者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經濟資源。具體如下:
《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第二十七條 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由政府會計主體控制的,預期能夠產生服務潛力或者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經濟資源。
服務潛力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利用資產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履行政府職能的潛在能力。
經濟利益流入表現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流入,或者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流出的減少。
第二十八條 政府會計主體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變現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資產、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資源資產等。
第二十九條 符合本准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經濟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一)與該經濟資源相關的服務潛力很可能實現或者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會計主體;
(二)該經濟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三十條 資產的計量屬性主要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現值、公允價值和名義金額。
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取得時支付的現金金額或者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
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金額計量。
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市場參與者在計量日發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到的價格計量。
無法採用上述計量屬性的,採用名義金額(即人民幣1元)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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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資產會計處置:
《政府會計准則——基本准則》
第三十一條 政府會計主體在對資產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採用歷史成本。
採用重置成本、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資產金額能夠持續、可靠計量。
第三十二條符合資產定義和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