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工作的監督主要是由哪個部門審計
1. 求解答: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受託單位的經濟活動進
是正確的!
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一)概念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受託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鑒證的一種監督制度。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1.聯系
注冊會計師審計為了提高審計效率往往需要藉助內部審計,而內部審計部門也經常要求注冊會計師提供管理建議書。
2.區別
(1)審計獨立性不同。內部審計是相對獨立;注冊會計師審計是雙向獨立。
(2)審計方式不同。內部審計根據管理需要自覺施行;注冊會計師審計是受託進行。
(三)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
1.依據《注冊會計師法》承辦的審計業務。
(1)審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2.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
會計師事務所可以承辦會計咨詢業、會計培訓、代理記賬等業務。
2. 會計的外部監督機關有哪些
會計的外部監督機關包括:國家各級稅務機關,地方各級稅務機關,審計事務所,財政局,會計事務所,注冊稅務師等。以及各級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銀行部門、稅務部門、工商部門、證券部門、保險部門。
會計外部監督主要包括社會監督、國家監督。
社會監督,即指民間審計監督。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社會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依法對委託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並據實做出客觀評價的一種監督形式,它是一種外部監督。
國家監督主要是指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對企業會計工作的監督。從國家監督方面來看,要強化國家監督的力度,避免權責交叉、重復查賬。企業是社會經濟活動中的細胞,它並不是獨立於社會母體而孤立存在,而是置身於社會中。企業經濟行為中的會計工作離不開國家政府職能機構的監督。
(2)會計工作的監督主要是由哪個部門審計擴展閱讀:
途徑
加強外部會計監督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完善有關的會計法規,並加大執法力度。
①依據《會計法》、《證券法》、《審計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通過立法加快對證券市場、產品市場和經理人市場的培育,健全公司治理的外部治理機制,並且通過法律法規的健全,確保社會審計的獨立性;
② 制定和頒布《會計監督條例》等法規,為會計監督的實施提供完整可靠的法律依據,並保證會計監督人員的合法權益;
③大力宣傳、學習和貫徹執行《會計法》,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2、建立一個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下的會計監督模式。合理協調國家各有關職能部門(財政、審計、稅務、金融等)的監督職能,避免重復監督而又監督不力。注重發揮注冊會計師在市場經濟建設中的作用。
3、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尤其是社會輿論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企業發布的會計信息,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重要社會信息,對社會的各方面都會產生直接而重要的影響;它也是社會了解企業的重要渠道,必然要受到社會的關注和監督。
3.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受託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鑒證
會計監督有三種形式,即單位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國家監督。其中的社會監督是依靠社會力量包括社會中介機構對會計工作實施監督。社會公眾的監督具有廣泛性,它能對遍布各個領域、各個層次會計行為起監督作用,揭露會計行為中的違法現象,具有很大的威力;而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或稱社會審計,則具有專業的優勢,依法對會計事項進行核查、驗證,作出審計結論,這種監督是嚴謹細致的、深入的。將社會公眾的力量與社會中介機構的專業力量相結合,形成對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也是與會計事務的廣泛存在,而又屬於專業性強的技術性強的一項工作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委託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鑒證的一種監督制度。是對的。
4.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受託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鑒證
錯誤。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委託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鑒證的一種監督制度。
5.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包括哪些
選擇ac。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委託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鑒證的一種監督制度。另外單位和個人檢舉違法行為,也屬於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選項
b、d
屬於會計工作政府監督的范疇。
會計監督體系包括:
1、單位內部會計監督
2、以財政部門為主體的會計工作的國家監督
3、以注冊會計師為主體的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
6. 對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由下列主體承擔
選A。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對委託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鑒證的一種監督制度。
審計有單位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內部審計機構是單位內部的,對會計工作的監督屬於內部監督,外部審計是國家授權或接受委託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准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查和監督,屬於國家監督。
7. 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主要是指由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法受託單位的經
對的。
8.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有哪些
1、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體包括: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政府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
2、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范圍包括:
(1)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
(2)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
(3)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4)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
(8)會計工作的監督主要是由哪個部門審計擴展閱讀:
會計監督體系
會計監督體系的問題
1、會計監督體系不完備,監督功能缺失
我國現行的會計監督體系是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社會審計監督和政府部門監督,現行會計監督體系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社會審計不規范。
我國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掛靠在各主管部門,事務所與掛靠的主管部門在人事管理、資金投入、收益分配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這種體制不利於保證社會審計的獨立性。
政府監督存在重復進行和職能不到位的問題。各種監督職責不清,造成重復檢查,增加被查單位負擔,有了問題卻相互推誘。政府監督沒有形成威懾力,影響了政府監督的實際效果。
2、會計系統缺乏監督職能和監督動力 在現在國有企業的制度安排下,國企經理人員掌握著企業經營管理權,會計信息系統作為經營管理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要在企業管理系統中運行。
負責會計信息系統運行的會計人員是由經理人員聘用的,其權力是由經理人員賦予的,會計人員在企業組織體系中與經理人員處千不同的權力層次,在行政職能上不具備監督經理人員的權能。
在監督動力問題方面,會計人員和其他職工一樣,是國有資產的最終所有者,從理論上講應該具有監督經理人員的動力,但現有的制度安排又使其不得不放棄監督。
3、缺乏會計信息公開制度
國有企業會計信息的不完全性、不公開性,影響了報表使用者對企業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的判斷,降低了銀行信貸決策和政府決策的效率;也正是由於這種不完全性,也使得報表使用者無法合理地區分國有企業的好與壞,影響了國有企業的監督效率。
我國審計工作要求對會計憑證逐筆審查其真實性,對資產逐項清點,要求做到賬實、賬款、賬據、賬賬、賬表五相符。然而,由於會計原始憑證數量龐大,來源復雜,逐筆審查實際很難做到,只能採取抽查和重點調查的方式。
4、會計監督體系的建立目標
會計監督體系建立的具體目標有:
通過會計監督體系的有效運作,保證企業會計信息本身的真實、准確和實時,解決其會計信息失真問題。
在解決了會計信息失真問題之後,會計監督體系還要保證真實的會計信息能夠得到充分和及時的披露,以杜絕會計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尤其是針對上市公司,保證所有證券投資者的投資判斷建立在一個公平的基礎上。
監督手段應以事前預防為主。
對重大異常現象和違規行為有快速、有力的反應能力。
對會計監督模式的構造
(1)監事會模式對於企業監事會這種監督模式,具體的做法可以在國有控股公司總裁下設置專門的內部審計機構,該內部審計機構負責組織對整個控股公司范圍內的國有企業進行會計監督和財務監督。
對於大型、特大型國有企業,監督要以經常性監督和定期性監督相結合,國有控股公司總裁下設的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外派代表進駐企業監事會,代表國家出資者行使會計監督權和財務監督權。
此外,代表國家出資者的定期監督則採取由國有控股公司總裁下設的內部審計機構定期組織審計或委託社會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2)會計委派制模式。在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企業的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利益目標不完全一致,加之經營者直接控制著企業的主要經營活動,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很容易產生經營者以犧牲所有者利益為代價。
所以,現代企業制度下,既要給經營者合法的、獨立的經營權,但也不能放鬆對經營者的監督和約束。
(3)財務總監委派模式。對於特大型、大中型企業可以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可以由國有控股公司直接委派,或由國有企業董事會聘任,報經國有控股公司批准。
9.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主要是指財務部門代表國家對各單位相關人員的會計行為實施監
這句話是錯誤的。財務部門無權代表國家對各單位相關人員的會計行為實施監督。
政府會計監督是以政府法定機構為監督主體所實施的宏觀監督,包括財政監督、審計監督及稅務監督等幾種類型。財政監督是財政部及地方政府各級財政(廳、局)依法對企業會計活動所實施的監督,是最主要的國家監督形式;審計監督是指國家審計機關或政府審計機構依法對企業財政收支或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實施的監督;稅務監督是由國家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對企業的會計資料進行監督檢查。
10. [多選題] 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部門包括( )
正確選項為A、B、D。
本題考核會計工作的政府監督。會計事務所不屬於政府監督部門!根據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為各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各單位會計工作行使監督權,對違法會計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許可權,可以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拓展資料:
會計監督
第七十三條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監督。
第七十四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監督的依據是:
1、財經法律、法規、規章;
2、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者補充規定;
4、各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5、各單位內部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
第七十五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
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並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對記載不明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第七十六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賬簿或者賬外設賬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作出處理。
第七十七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並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職權范圍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七十八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指使、強令編造、篡改財務報告行為,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處理。
第七十九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1、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2、對違反規定不納入單位統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3、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4、對認為是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請求處理。
單位領導人應當在接到書面意見起十日內作出書面決定,並對決定承擔責任。
5、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的,也應當承擔責任。
6、對嚴重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財務收支,應當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
第八十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處理。
第八十一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對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十二條各單位必須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第八十三條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委託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單位,應當委託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並配合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不得示意注冊會計師出具不當的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