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會計的原則有哪些
❶ 財務會計原則和稅務會計原則的不同
稅務會計原則與財務會計原則的對比 :
因為稅務會計的主導與財務會計的主導不同,除了名稱上的不同,主要體現在雙方的原則問題上,可想而知雙方不僅在概念上有所不同,在原則問題上也有著很大差異,稅收原則通過稅務會計的原則體現,對於不完全符合其要求的,雖然被承認但是有明顯的限制,對於符合原則的,予以承認,對於不符合其原則的,便不予承認,有很明顯的「篩選性」,便逐步在這樣的取捨當中形成了稅務會計原則。
稅務會計要以財務會計核算作為其基礎原則。像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混合的模式就適用於這種原則。當確認一項交易的進行,事項按照會計准則和制度在財務會計記錄的報告當中得到確認以後,才能明確該交易以及事項是按照稅法規定確認的稅款,但是只有在根據會計准則和制度確認導致徵收效應的交易後,才能真正確認這些征稅作用。
二者在理念上基本不同。財務會計報表的信息與信息使用者的決策是相互聯系的,財務會計信息的使用者能夠被提供相關的財務信息。而稅務會計方面的原則是在政府稅收的考慮之上,通過某種方式計算出所得稅是其關注的角度。在稅前扣除相關的費用和在同等條件下同期的收入也是有聯系的,所以納稅人扣除的費用與同期收入有著根本上的聯系。
❷ 請問稅務會計的原則有哪些
1、依法原則:即依照稅法進行會計處理。
2、確保稅收收入原則:即以保證國家稅款收入為第一要務。
3、程序規定優於實體問題的原則:納稅人的納稅義務是實體問題,履行納稅義務的手段為程序規定,稅務會計中應遵循程序規定優於實體問題原則,例如繳納稅款時有疑問,應先完稅,再進行申訴。
4、接受稅務機關的審計監督原則:稅務機關有權監督檢查納稅人的稅務會計核算,納稅人有義務接受監督。
❸ 稅務會計原則是什麼
稅務檢查後調整賬務時,應堅持恢復事物的本來面目,錯在哪裡,就在哪裡糾正,從而消除賬面的虛假數字,真實地反映會計核算情況,使調整賬務後賬面反映的應納稅額與實際的應納稅額相一致。具體來說,稅務稽查調賬的原則,應區別不同年度、不同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其基本的原則和方法如下:
1.本年度錯漏賬目的調整
本年度發生的錯漏賬目,隻影響本年的稅收,應按正常的會計核算程序和會計制度,調整與本年度相關的賬目,以保證本年度應交稅金和財務成果核算真實、正確。
對商品及勞務稅、財產稅和其他各稅檢查的賬務調整,一般不需要計算分攤。凡查補本年度的商品及勞務稅、財產稅和其他稅,只需按照會計核算程序,調整本年度相關的賬戶即可。但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賬戶核算應補(退)的增值稅。凡檢查後應調減賬面進項稅額或調增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凡檢查後應調增賬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作和上述相反分錄。全部調賬事項人賬後,應結轉出本賬戶的余額,並對該余額進行處理。
①若余額在借方,全部視同留抵進項稅額,按其借方余額數,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本科目。
②若余額在貸方,且「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無余額,按其貸方余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③若本賬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且等於或
大於這個貸方余額,按其貸方余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④若本賬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賬戶有借方余額但小於這個貸方余額,應將這兩個賬戶的余額沖出,其差額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⑤上述賬務調整應按納稅期逐期進行。
⑥對所得稅檢查的賬務調整,凡查出的會計利潤誤差額,直接通過「本年利潤」科目進行調整,使錯誤問題得以糾正,調整分錄為:
借:有關科目
貸:本年利潤
企業會計錯誤賬項需要調減利潤的,則做會計分錄為:
借:本年利潤
貸:有關科目
此外,在所得稅檢查中,由於永久性差異而補繳的查補所得稅款,只調整「所得稅」和「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對相關項目不作調整。對屬於時間性差異的納稅調整,只調整「所得稅」、「遞延稅款」和「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即:
借:所得稅
遞延稅款(或貸記遞延稅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2.以前年度錯漏賬目的調整
對屬於以前年度的錯漏問題,因為財務決算已結束,一些過。渡性的集合分配賬戶及經營收支性賬戶已結賬軋平無余額,錯漏賬目的調整,不可能再按正常的核算程序對有關賬戶一一進行調整,一般在當年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盤存類延續性賬目及相關的對應科目進行調整。若檢查期和結算期之間時間間隔較長的,可直接調整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和相關的對應科目。盤存類延續性賬目可不再調整,以不影響當年的營業利潤。對查補(退)的以前年度增值稅,為不致混淆當年度的欠稅和留抵稅額,應直接通過「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進行調整。
例:假設年度決算後,查獲山泉酒廠上年11月份銷售糧食白酒20噸,已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計價款200 0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稅款34 000元,該批產品成本價140 000元,糧食白酒消費稅稅率為25%,企業記賬為:
借:銀行存款 234 000
貸:庫存商品 234 000
從本例不難看出,企業外銷售糧食白酒未作銷售處理,以價稅合計金額直接沖減庫存商品,既漏記了銷售收入、銷項稅額和消費稅,又多沖減了庫存商品成本,影響所得稅的正確計算和繳納。因上述錯漏是在企業年度決算後檢查發現的,上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均已結平,就不能再在本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及「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等賬戶上反映。因此,應作調整為:
借:庫存商品84 00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34 000
——應交消費稅 50 000
借:所得稅 3 3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 300
這樣調賬,既跨越了過渡性及經營性收入類賬戶,又調實了延續性賬戶「庫存商品」成本。
❹ 稅務會計有哪些一般原則
1.依法原則 稅務會計必須以現行稅法為准繩,而稅收法規可能會因國家的政治、經濟的發展和需要有所變更,即有一定的時效性,所以稅務會計必須堅持按現行稅法處理的原則。
2.公平稅負原則 公平稅負原則是指稅收要公平負擔,合理負擔。這要求稅務會計必須真實核算企業的各項計稅依據、應納稅額,正確處理收益分配。任何有意或無意逃稅和騙取減免稅金,都是有違公平性和一致性的行為,都不符合稅務會計的社會效益原則。
3.修正權責發生制原則 權責發生制以權利和義務的發生來確定收入和費用的實際歸屬,能夠合理、有效地確定不同會計期間的收益和企業的經營成果,體現了公允性和合理性。因此,企業會計核算中,堅持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
4.劃分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原則。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具有不同的來源和擔負著不同的納稅責任,困此,為了正確地計算所得稅負債和所得稅費用,就應該合理劃分這兩種收益。 營業收益是指企業通過其經常性的主要經營活動而獲得的收入,其內容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兩個部分,其稅額的課征標准一般按正常稅率計征。 資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換稅法規定的資本資產時所得的利益(如投資收益、出售或交換有價證券的收益等),一般包括納稅人除應收款項、存貨、經營中使用的地產和應折舊資產、某些政府債券,以及除文學和其他藝術作品的版權以外的資產。資本收益的課稅標准具有許多不同於營業收益的特殊規定。
5.配比原則 配比原則是指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某一特定時期的收入應當與取得該收入相關的成本、費用配比。
6.稅款支付能力原則 稅款支付能力與納稅能力有所不同。納稅能力是指納稅人應以合理的標准確定其計稅基數。有同等計稅基數的納稅人應負擔同一稅種的同等稅款。因此,納稅能力體現的是合理負稅原則。與企業的其他費用支出有所不同,稅款支付全部對應現金的流出,因此,在考慮納稅能力的同時,更應該考慮稅款的支付能力。稅務會計在確認、計量和記錄收入、收益、成本、費用時,應選擇保證稅款支付能力的會計方法。
❺ 稅務會計的特定原則有哪些
稅務會計的特定原則包括:
1、修正的應計制原則;
2、與財務會計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則;
3、劃分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原則;
4、配比原則。
❻ 稅務會計遵循的原則是什麼優先
1、修正的應計制原則。收付實現制(亦稱現金制)突出地反映了稅務會計的重要原則——現金流動原則。該原則是確保納稅人有能力支付應納稅款而使政府獲取財政收入的基礎。但由於現金制不符合財務會計准則的規定,一般只適用於個人和不從事商品購銷業務的中小企業的納稅申報。目前大多數國家的稅務當局都接受應計制原則。
2、與財務會計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則。由於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密切關系,稅務會計一般應遵循各項財務會計准則。只有當某一事項按會計准則、制度在財務會計報告日確認以後,才能確認該事項按稅法規定確認的應納稅款,這就是「與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的原則。
3、劃分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原則。這兩種收益具有不同的來源和擔負著不同的納稅責任,在稅務會計中應嚴格區分。營業收益是指企業通過其經常性的主要經營活動而獲得的收入,其內容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兩個部分,其稅額的課征標准一般按正常稅率計征。
4、配比原則。配比原則是財務會計的一般規范。將其應用於所得稅會計,便成為支持「所得稅跨期攤配」的重要指導思想。將所得稅視為一種費用的觀點意味著,如果所得稅符合確認與計量這兩個標准,則應計會計對於費用就是適宜的。
5、確定性原則。確定性原則是指在所得稅會計處理過程中,按所得稅法的規定,在納稅收入和費用的實際實現上應具有確定性的特點,這一原則具體體現在遞延法的處理中。在遞延法下,當初的所得稅稅率是可確證的,遞延所得稅是產生暫時性差異的歷史交易事項造成的結果。
6、可預知性原則。可預知性原則是支持並規范「債務法」的原則。債務法關於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模式,是基於這樣的前提:根據會計准則編制的資產負債表,所報告的資產和負債金額將分別收回或清償。因此,未來年份應稅收益只在逆轉差異的限度內才被認可。
7、稅款支付能力原則。稅款支付能力與納稅能力有所不同。納稅能力是指納稅人應以合理的標准確定其計稅基數。有同等計稅基數的納稅人應負擔同一稅種的同等稅款。因此,納稅能力體現的是合理負稅原則。
❼ 稅務會計原則
1、修正的應計制原則。收付實現制(亦稱現金制)突出地反映了稅務會計的重要原則——現金流動原則。該原則是確保納稅人有能力支付應納稅款而使政府獲取財政收入的基礎。但由於現金制不符合財務會計准則的規定,一般只適用於個人和不從事商品購銷業務的中小企業的納稅申報。目前大多數國家的稅務當局都接受應計制原則。
2、與財務會計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則。由於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密切關系,稅務會計一般應遵循各項財務會計准則。只有當某一事項按會計准則、制度在財務會計報告日確認以後,才能確認該事項按稅法規定確認的應納稅款,這就是「與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的原則。
3、劃分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原則。這兩種收益具有不同的來源和擔負著不同的納稅責任,在稅務會計中應嚴格區分。營業收益是指企業通過其經常性的主要經營活動而獲得的收入,其內容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兩個部分,其稅額的課征標准一般按正常稅率計征。
4、配比原則。配比原則是財務會計的一般規范。將其應用於所得稅會計,便成為支持「所得稅跨期攤配」的重要指導思想。將所得稅視為一種費用的觀點意味著,如果所得稅符合確認與計量這兩個標准,則應計會計對於費用就是適宜的。
5、確定性原則。確定性原則是指在所得稅會計處理過程中,按所得稅法的規定,在納稅收入和費用的實際實現上應具有確定性的特點,這一原則具體體現在遞延法的處理中。在遞延法下,當初的所得稅稅率是可確證的,遞延所得稅是產生暫時性差異的歷史交易事項造成的結果。
6、可預知性原則。可預知性原則是支持並規范「債務法」的原則。債務法關於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模式,是基於這樣的前提:根據會計准則編制的資產負債表,所報告的資產和負債金額將分別收回或清償。因此,未來年份應稅收益只在逆轉差異的限度內才被認可。
7、稅款支付能力原則。稅款支付能力與納稅能力有所不同。納稅能力是指納稅人應以合理的標准確定其計稅基數。有同等計稅基數的納稅人應負擔同一稅種的同等稅款。因此,納稅能力體現的是合理負稅原則。
❽ 稅務會計的一般原則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密切相關,財務會計中的核算原則,大部分或基本上也都適用於稅務會計。但又因稅務會計與稅法的特定聯系,稅收理論和立法中的實際支付能力原則、公平稅負原則、程序優先於實體原則等,也會非常明顯地影響稅務會計。稅務會計上的特定原則可以歸納如下:
1、修正的應計制原則。 收付實現制(亦稱現金制)突出地反映了稅務會計的重要原則——現金流動原則。該原則是確保納稅人有能力支付應納稅款而使政府獲取財政收入的基礎。但由於現金制不符合財務會計准則的規定,一般只適用於個人和不從事商品購銷業務的中小企業的納稅申報。目前大多數國家的稅務當局都接受應計制原則。當它被用於稅務會計時,與財務會計的應計制存在某些差異:第一,必須考慮支付能力原則,使得納稅人在最有能力支付時支付稅款;第二,確定性的需要,使得收入和費用的實際實現具有確定性;第三,保護政府財政稅收收入。例如,在收入的確認上,應計制的稅務會計由於在一定程度上被支付能力原則所覆蓋而包含著一定的收付實現制的方法,而在費用的扣除上,財務會計採用穩健性原則列入的某些估計、預計費用,在稅務會計中是不能夠被接受的,後者強調「該經濟行為已經發生」的限制條件,從而起到保護政府稅收收入的目的。在美國稅制中,有一條著名的定律,即克拉尼斯基定律。其基本含義是:如果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方法致使收益立即得到確認,而費用永遠得不到確認,稅務當局可能會因所得稅目的允許採用這種會計方法;如果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方法致使收益永遠得不到確認,而費用立即得到確認,稅務當局可能會因所得稅目的不允許採用這種會計方法。由此可見,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採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原則。
2、與財務會計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則。 由於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密切關系,稅務會計一般應遵循各項財務會計准則。只有當某一事項按會計准則、制度在財務會計報告日確認以後,才能確認該事項按稅法規定確認的應納稅款;依據會計准則、制度在財務會計報告日尚未確認的事項可能影響到當日已確認的其他事項的最終應納稅款,但只有在根據會計准則、制度確認導致征稅效應的事項之後,才能確認這些征稅效應,這就是「與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的原則。具體包含:
(1)對於已在財務報表中確認的全部事項的當期或遞延稅款,應確認為當期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
(2)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計量某一事項的當期或遞延應納稅款,以確定當期或未來年份應付或應退還的所得稅金額;
(3)為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不預期未來年份賺取的收益或發生的費用的應納稅款或已頒布稅法或稅率變更的未來執行情況。
3、劃分營業收益與資本收益原則。 這兩種收益具有不同的來源和擔負著不同的納稅責任,在稅務會計中應嚴格區分。營業收益是指企業通過其經常性的主要經營活動而獲得的收入,其內容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兩個部分,其稅額的課征標准一般按正常稅率計征。資本收益是指在出售或交換稅法規定的資本資產時所得的利益(如投資收益、出售或交換有價證券的收益等),一般包括納稅人除應收款項、存貨、經營中使用的地產和應折舊資產、某些政府債券,以及除文學和其他藝術作品的版權以外的資產。資本收益的課稅標准具有許多不同於營業收益的特殊規定。因此,為了正確地計算所得稅負債和所得稅費用,就應該有劃分兩種收益的原則和具體的劃分標准。這一原則在美、英等國的所得稅會計中有非常詳盡的規定,中國在這方面有待明確。
4、配比原則。 配比原則是財務會計的一般規范。將其應用於所得稅會計,便成為支持「所得稅跨期攤配」的重要指導思想。將所得稅視為一種費用的觀點意味著,如果所得稅符合確認與計量這兩個標准,則應計會計對於費用就是適宜的。應用應計會計和與之相聯系的配比原則,就意味著要根據該會計期間內為會計目的所報告的收入和費用來確定所得稅費用,而不考慮為納稅目的所確認的收入和費用的時間性。也就是說,所得稅費用與導致納稅義務的稅前會計收益相配比(在同期報告),而不管稅款支付的時間性。這樣,由於所得稅費用隨同相關的會計收益在同一期間確認,從配比原則的兩個特徵——時間一致性和因果性來看,所得稅的跨期攤配方法也符合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原則。
5、確定性原則。 確定性原則是指在所得稅會計處理過程中,按所得稅法的規定,在納稅收入和費用的實際實現上應具有確定性的特點,這一原則具體體現在遞延法的處理中。在遞延法下,當初的所得稅稅率是可確證的,遞延所得稅是產生暫時性差異的歷史交易事項造成的結果。按當初稅率報告遞延所得稅,符合會計是以歷史成本為基礎報告絕大部分經濟事項的特點,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可信性。這一原則也用於所得稅的稅前扣除,凡稅前扣除的費用,其金額必須是確定的。
6、可預知性原則。 可預知性原則是支持並規范「債務法」的原則。債務法關於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模式,是基於這樣的前提:根據會計准則編制的資產負債表,所報告的資產和負債金額將分別收回或清償。因此,未來年份應稅收益只在逆轉差異的限度內才被認可。將可預知性原則應用於所得稅會計處理,提高了對企業未來現金流量、流動性和財務彈性的預測價值。因此,在該原則下,支持並規范的債務法被越來越廣泛地採用。
7、稅款支付能力原則。 稅款支付能力與納稅能力有所不同。納稅能力是指納稅人應以合理的標准確定其計稅基數。有同等計稅基數的納稅人應負擔同一稅種的同等稅款。因此,納稅能力體現的是合理負稅原則。與企業的其他費用支出有所不同,稅款支付全部對應現金的流出,因此,在考慮納稅能力的同時,更應該考慮稅款的支付能力。稅務會計在確認、計量和記錄收入、收益、成本、費用時,應選擇保證稅款支付能力的會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