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上非正常原因是指哪些
❶ 什麼情況屬於會計上的非正常損失
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
包括:
(一) 自然災害損失;(新條例已經取消)
(二) 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三) 其他非正常損失。(新條例已經取消)
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相關資產科目
❷ 怎麼理解會計學里的存貨、工程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毀
對於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損失走進營業外支出.
對於這個非正常原因的損失是指除正常的原因以外的東西.如自然損害.
❸ 什麼是非正常損失會計和稅法上對「非正常損失」界定的范圍一樣嗎
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
現行會計和各種稅法上的非正常損失,限定的范圍確定存在不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❹ 會計舞弊產生的原因都有哪些
(一)會計信息不對稱
產權分離導致了管理者和股東財務目標的不一致,從而會出現信息在傳遞的過程中會出現不對稱的狀態。股東的目標是使自己的利益實現最大化,而管理者作為理性經濟人是為自己的利益考慮的,管理者和股東目標的背離就導致了管理層會選擇性地公布對自己有利的財務信息,這就為舞弊行為的產生提供了動機。
(二)產權制度不明確
產權制度是經濟制度的核心。有效的產權制度能夠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減少交易中的機會主義行為。但在現實的經濟運行過程中,產權制度模糊、不清晰是普遍現象,從而導致了管理責任虛置、管理效率低下,這為會計舞弊的產生提供了可能的外在環境。
(三)內部控制制度失效
有效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能夠起到監督管理層的作用,從而減少舞弊產生的機會,增加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可靠性。但在很多舞弊案例中,被審計單位雖然有健全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但都被高層管理者藐視或逾越,以致未能發揮應有的功能。
(四)對經營者缺乏有效監督
經營管理者為了隱藏、轉移一部分利潤,或者為了粉飾自己不好的經營業績,甚至掩蓋經營過程中的嚴重失誤或失職,完全可能通過自己的「權威」,強迫會計人員或與會計人員合謀,通過會計舞弊達到自己的目的。
(五)法律監管體制不健全
雖然我國很早就制定了《企業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並且在實際中進行了執行,但由於各方面的原因,並沒有起到合理有效監督企業經營管理的作用,執法不依以及執法不嚴的現象經常出現。另外行政監督管理體制不合理、監督不到位、社會監督缺乏有效性、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也是會計舞弊產生的原因。
❺ 會計上和稅法上的非正常損失具體指什麼呢
在日常的會計工作中,對於非正常損失的認定,決定了是否需要對外購的貨物或服務進行進項稅額轉出。現在,讓我們一起看一下稅法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刪除了原來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由於風、雨、雷、電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於與企業管理不善無關,現界定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正常損失,無需做進項稅額轉出。
營改增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財稅[2013]37號文)中對非正常損失的解釋是:「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加入了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或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這些貨物的違法成本承擔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銷售稅額。也相應的提示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守法經營。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營改增的文件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及「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交通運輸業服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須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某企業2104年由於未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導致原材料被盜30千克。其中每千克進價200元,本批次貨物共進貨1200千克,支付運費1000元。原材料及運費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和交通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該企業由於管理不善,造成的原材料被盜,屬於非正常損失,須做進項稅額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包括原材料負擔的進項稅及運費部分負擔的進項稅,其中原材料負擔的進項稅額為200*30*17%=340元,運費部分負擔的進項稅額為1000*11%*30/1200=2.75元。
發生時會計處理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6342.75
貸:原材料 6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42.75
月末根據處理結果,將待處理財產損溢結轉到相應科目即可。
借:管理費用(其他應收款等) 6342.75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益 6342.75
❻ 會計上非常損失都包括哪些
非常損失是由於非常事故所引起的各項損失。如因遭受火災、水災、風災等發生的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毀損,造成停工損失、善後清理費用等。
根據我國現行制度的規定,工業企業的非常損失報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後,其中流動資產毀損的損失 停工損失和善後清理費用,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固定資產毀損的損失,則沖減固定基金(或企業固定基金),其修復費用由大修理基金或更新改造基金列支。
(6)會計上非正常原因是指哪些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待處理固定資產損益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非正常損失,不得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需要轉出。
❼ 會計舞弊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一)利益驅動
這是會計舞弊最原始、最直接的原因,如同企業的經營活動是為了贏利一樣,企業經營者或管理者,有的為了目標責任,有的為了虛誇政績,有的為了偷逃稅款等等,便動用權力,指使會計人員按領導意圖,製造虛假的會計信息;有的企業為了符合上市條件,不惜動用全公司的財會人員,把幾年來的會計賬目重新「做」一遍,並打通評估公司、審計部門等幾個關口,進行所謂的「包裝」,製造虛假繁榮,以套取社會資金。
(二)個人素質不高
在會計實務中,許多地方經常需要憑籍會計人員的經驗、素質來對會計事項進行判斷計量記錄等處理,如對支出屬性劃分,遞延資產的確認和攤銷,收入的確認等,不同素質的會計人員往往會提供不同的會計信息,加之我國目前會計法規、制度尚不完善,約束機制乏力使得會計人員在保證會計質量方向的權數加大。另外,有些經營管理者、行政負責人為了隱藏、轉移部分收入作為個人或小集體所有,或為粉飾自己本來較差的經營業績、政績,甚至掩蓋經營管理中的嚴重失誤或失職,通過自己的「權威」、「權力」,授意、甚至強迫會計人員或與會計人員合謀會計作假。會計人員也由於各種原因,執行領導指示,聽從領導的意圖,不堅持原則,主動或被動地會計造假。因此,會計人員的素質和其獨立性可以說是影響會計舞弊的決定性因素。
(三)社會監督不健全
會計信息形成的過程中有約束機制兩種:一種是內部監督,二是社會監督。內部監督一般指內部控制,這里主要談外部約束機制,國際上通行的社會監督是通過處於中介地位的注冊會計師隊伍來完成,因此,注冊會計師被稱為「不拿國家工資的經濟警察」,其職能能否充分發揮,能否保證會計信息「真實且公允」,關鍵在該機制是否健全,社會賦予的權力范圍是否合理,成員是否具有應有的素質等等,而這些問題在我國注冊會計師隊伍剛起步中有待進一步解決,加大相關法規和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是我們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
❽ 會計和稅法里的非正常損失具體指什麼
在日常的會計工作中,對於非正常損失的認定,決定了是否需要對外購的貨物或服務進行進項稅額轉出。現在,稅法是這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刪除了原來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也就是說由於風、雨、雷、電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於與企業管理不善無關,現界定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正常損失,無需做進項稅額轉出。學習之前先來做一個小測試吧點擊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
營改增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財稅[2013]37號文)中對非正常損失的解釋是:「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加入了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或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這些貨物的違法成本承擔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銷售稅額。也相應的提示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守法經營。
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營改增的文件規定:「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及「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交通運輸業服務」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須做「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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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有哪些
1、法制不健全,執法不嚴,法制觀念淡化,有法不依
新《會計法》對會計人員的行為作了較為詳盡的規范,對違規行為作了相應的量化處罰的規定。但在以往的較長時間內,經濟領域的法制是不夠健全和不夠完善的,由此造成了會計人員法制觀念淡薄,體現在工作中就是對每項經濟業務的處理不夠嚴謹;另外,在我國目前狀況下,許多職能管理部門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甚至存在著權錢交易,從而使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比較普遍。
2、會計人員自身素質差
有的會計人員不熟悉國家政策、法規,甚至對於專業知識也達不到要求。業務素質低,缺乏應當具備的職業道德,在日常的會計工作中,或是不自覺地違返了國家政策、法規;或是對經濟業務不能夠進行正常的帳務處理和會計核算;或是在會計處理的過程中馬馬虎虎,缺乏應有的責任心;或是唯上司意志是從,喪失原則。無論是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都與會計工作規范化,法治化要求在較大差距。
3、企業管理部門、企業領導人的非法干預造成主觀意識上的會計信息失真
企業管理部門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授意並指使會計人員編造虛假的會計信息,以達到控制、佔有或騙取國家及企業、出資人資產的目的,出現貪污腐改、群體犯罪等行為,從而導致大量造假案件的產生。雖然會計對於做假帳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大多數假帳的主要責任並不在會計,而在於有權支配會計的人,即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無論怎麼說,會計是受命、受制、從屬於單位領導的,領導要求怎麼做,會計不敢不那樣做。如果膽敢抗命,會計就只有下崗的份。雖然會計也可以以《會計法》為武器在一段時間內使領導的違法指令受到抵制,但這種情形斷難長久。領導豈是吃素的,會長期容忍一個敢於和他作對的會計嗎?
4、對政府幹部的政績考核不嚴
政績考核多是以上交國家財政收入為主,很多幹部出於個人利益動機,就給企業下達利稅指標,若企業完成有困難,就暗示甚至鼓勵企業在會計報表上作假,其結果是國家和企業利益受損,而個人得益。這就是所謂的「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問題。
5、執法監督力度不夠
大部分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形同虛設,會計人員的配備,不但資格條件達不到要求,而且崗位分工不明確,崗位牽制弱化,重要經濟業務的批准與報告制度得不到履行,根據經營者意志改寫會計記錄的現象大量存在,從而使內部失控。內部審計受單位領導控制,很難發揮其作用。作為社會監督主體的會計師事務所未能夠獨立承擔起「客觀、獨立、公正」的執業責任。少數事務所受自身利益驅使,執業態度不端正,風險意識淡薄,審計過程中搞人情風,搞私人交易,走過場,甚至違反職業道德為客戶作弊,出具假報告,為會計信息失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