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總預算會計資產包括哪些內容
A. 財政總預算會計中的資產包括哪些內容
政府財務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費用。
1、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由政府會計主體控制的,預期能夠產生服務潛力或者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經濟資源。服務潛力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利用資產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以履行政府職能的潛在能力。經濟利益流入表現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流入,或者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流出的減少。
政府會計主體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變現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長期投資、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資產、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資源資產等。
2、負債是指政府會計主體過去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資源流出政府會計主體的現時義務。現時義務是指政府會計主體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於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政府會計主體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包括應付及預收款項、應付職工薪酬、應繳款項等。
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包括長期應付款、應付政府債券和政府依法擔保形成的債務等。
3、凈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資產扣除負債後的凈額。凈資產金額取決於資產和負債的計量。凈資產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4、收入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凈資產增加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入。 收入的確認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與收入相關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很可能流入政府會計主體;
(二)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流入會導致政府會計主體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
(三)流入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符合收入定義和收入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收入費用表。
5、費用是指報告期內導致政府會計主體凈資產減少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的流出。 費用的確認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與費用相關的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很可能流出政府會計主體;
(二)含有服務潛力或者經濟利益的經濟資源流出會導致政府會計主體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
(三)流出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符合費用定義和費用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收入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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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的凈資產包括哪些內容
財政總預算會計中的凈資產,是指資產減負債後的差額,包括預算結余、基金預算結余、專用基金結余等。
C. 4.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的收入與支出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財政部2015年10月10日印發的新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庫[2015]192號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規定:
第三十三條 總會計核算的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收入、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專用基金收入、轉移性收入、債務收入、債務轉貸收入等。
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收入是指政府財政籌集的納入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
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收入是指政府財政籌集的納入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收入是指政府財政籌集的納入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是指政府財政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教育收費等資金收入。
專用基金收入是指政府財政根據法律法規等規定設立的各項專用基金(包括糧食風險基金等)取得的資金收入。
轉移性收入是指在各級政府財政之間進行資金調撥以及在本級政府財政不同類型資金之間調劑所形成的收入,包括補助收入、上解收入、調入資金和地區間援助收入等。其中,補助收入是指上級政府財政按照財政體制規定或因專項需要補助給本級政府財政的款項,包括上級稅收返還、轉移支付等。上解收入是指按照財政體制規定由下級政府財政上交給本級政府財政的款項。調入資金是指政府財政為平衡某類預算收支、從其他類型預算資金及其他渠道調入的資金。地區間援助收入是指受援方政府財政收到援助方政府財政轉來的可統籌使用的各類援助、捐贈等資金收入。
債務收入是指政府財政根據法律法規等規定,通過發行債券、向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借款等方式籌集的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收入。
債務轉貸收入是指本級政府財政收到上級政府財政轉貸的債務收入。
第三十七條 總會計核算的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支出、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支出、專用基金支出、轉移性支出、債務還本支出、債務轉貸支出等。
一般公共預算本級支出是指政府財政管理的由本級政府使用的列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支出。
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支出是指政府財政管理的由本級政府使用的列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的支出。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本級支出是指政府財政管理的由本級政府使用的列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支出。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支出是指政府財政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安排的支出。
專用基金支出是指政府財政用專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轉移性支出是指在各級政府財政之間進行資金調撥以及在本級政府財政不同類型資金之間調劑所形成的支出,包括補助支出、上解支出、調出資金、地區間援助支出等。其中,補助支出是指本級政府財政按財政體制規定或因專項需要補助給下級政府財政的款項,包括對下級的稅收返還、轉移支付等。上解支出是指按照財政體制規定由本級政府財政上交給上級政府財政的款項。調出資金是指政府財政為平衡預算收支、從某類資金向其他類型預算調出的資金。地區間援助支出是指援助方政府財政安排用於受援方政府財政統籌使用的各類援助、捐贈等資金支出。
債務轉貸支出是指本級政府財政向下級政府財政轉貸的債務支出。
債務還本支出是指政府財政償還本級政府承擔的債務本金支出。
1997年06月25日財政部舊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預字[1997]第287號)第三十七條、第四十六條規定:
第三十七條財政收入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根據法令和法規所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是一級財政的資金來源。收入包括一般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用基金收入、資金調撥收入和財政周轉金收入等。
第四十六條財政支出是一級政府為實現其職能,對財政資金的再分配。包括一般預算支出、基金預算支出、專用基金支出、資金調撥支出和財政周轉金支出等。
D. 財政總預算會計的資產是由什麼組成
《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第二十條資產是一級財政掌管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財政性存款、有價證券、暫付及應收款項、預撥款項、財政周轉金放款、借出財政周轉金以及待處理周轉金等。
資產類科目
1101國庫存款
2102其他財政存款
3104有價證券
4105在途款
5111暫付款
6112與下級往來
7121預撥經費
8122基建撥款
9131財政周轉金放款
10
132借出財政周轉金
11
133待處理財政周轉金
E. 財政總預算會計負債包括哪些內容
財政總預算會計負債包括內容:
第二十四條 負債是指政府財政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
第二十五條 總會計核算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總會計核算的負債具體包括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暫收及應付款項、應付政府債券、借入款項、應付轉貸款、其他負債、應付代管資金等。
F. 財政總預算會計中的資產基金對應的資產項目有哪些
預算會計中的資產基金主要對應的是非流動資產,例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G. 政府總預算會計的支出包括哪些內容
舊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政部1997年6月25日印發 財預字[1997]第287號):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一級財政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應付及暫收款項、按法定程序及核定的預算舉借的債務、借入財政周轉金等。
新的《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2015年10月10日印發 財庫[2015]192號):
第二十五條 總會計核算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總會計核算的負債具體包括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暫收及應付款項、應付政府債券、借入款項、應付轉貸款、其他負債、應付代管資金等。
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是指國庫集中支付中,按照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當年未支而需結轉下一年度支付的款項採用權責發生制列支後形成的債務。
暫收及應付款項是指政府財政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債務,包括與上級往來和其他應付款等。暫收及應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
應付政府債券是指政府財政採用發行政府債券方式籌集資金而形成的負債,包括應付短期政府債券和應付長期政府債券。
借入款項是指政府財政部門以政府名義向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等借入的款項,以及通過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借款形成的負債。
應付轉貸款是指地方政府財政向上級政府財政借入轉貸資金而形成的負債,包括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轉貸款和應付主權外債轉貸款等。
其他負債是指政府財政因有關政策明確要求其承擔支出責任的事項而形成的應付未付款項。
應付代管資金是指政府財政代為管理的,使用權屬於被代管主體的資金。
H. 財政總預算會計的收入包括哪些內容
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預字[1997]第287號)和《財政部關於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會計核算的通知》(財庫〔2007〕123號)、《關於地區間援助資金會計核算的通知》(財庫[2012]157號)等補充規定,財政總預算會計收入包括一般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專用基金收入、補助收入、上解收入、地區間援助收入、調入資金、財政周轉金收入。
以上各類收入具體核算內容可以在會計制度和兩個補充規定文件中看到,網路一下可以找到。
I. 財政總預算會計負債包括哪些內容
財政總預算會計負債包括內容:
第二十四條 負債是指政府財政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
第二十五條 總會計核算的負債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 總會計核算的負債具體包括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暫收及應付款項、應付政府債券、借入款項、應付轉貸款、其他負債、應付代管資金等。
J. 財政總預算會計資產類會計要素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債權和貨幣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