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關系中華會計
關聯企業之間的捐贈與正常捐贈處理一致。
捐贈的賬務處理及納稅調整
一、基本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規定,企業接受捐贈的貨幣性資產,須並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須按接受捐贈時資產的入賬價值確認捐贈收入,並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取得的捐贈收入金額較大,並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規定,取消對企業取得的大額非貨幣性捐贈收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的審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審批項目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4]82號)規定:「取消上述審批項目後,主管稅務機關應著重從以下方面加強管理:1.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轉讓所得、債務重組所得、捐贈收入,占應納稅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
二、會計處理及納稅調整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准則有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財會[2003]29號)的規定,企業接受捐贈資產應進行以下會計處理以及納稅調整。
(一)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會計處理
企業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應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企業應在「待轉資產價值」科目下設置「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和「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兩個明細科目。
企業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實際取得的金額,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會計制度及相關准則規定確定入賬價值,借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一般納稅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入賬價值,貸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按企業因接受捐贈資產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交稅金」等科目。
(二)納稅調整及相關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1.
② 母公司與子公司關系
大體有幾種關系。
一是控制關系。
子公司雖然是獨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經營范圍內從事各種經營活動,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
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東會上起主導作用,子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實際上是母公司決定。
二是投資關系。
母公司擁有子公司,除了極少數通過協議控制外,基本通過投資實現。
母公司與子公司間的投資關系分為兩種情況。
三是財務關系。
四是管理關系。
雖然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母公司與子公司名義上生產和經營等各方面各自享有自主的權利,但事實上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關系。
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特別是它們之間的控制關系,可被利用,比如操縱子公司轉移定價、避稅、對抗公共政策或逃避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等。
(2)母子公司關系中華會計擴展閱讀:
母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以母國為基地,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對海外經濟實體進行有效控制的總公司。
大多數跨國公司的母公司為一個國家的資本所建立,但在少數情況下也可能由兩個或更多國家的資本聯合建立。
母公司作為整個跨國公司的決策中心,是在母國政府機構登記注冊的法人組織,負責組織和管理跨國公司在海內外的全部生產經營活動。
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
實際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
它們都具有法人資格。
母公司是指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子公司的企業。
從母公司的定義可以看出母公司要求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必須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子公司,即必須滿足合並報表准則所規定的控制的要求,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
母公司可以只控制一個子公司,也可以同時控制多個子公司。
二是母公司可以是企業,如《公司法》所規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是主體,如非企業形式的、但形成會計主體的其他組織,如基金等。
③ 關於母子公司之間財務關系問題
1.母子公司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都是屬於獨立法人的。
2.根據一下相關法律: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第61條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因為金融業在我國屬管制行業,企業不能自主經營;若企業之間相互拆借資金,則會危及金融管理秩序與金融安全。
上述規定,是說無金融業務資格的獨立法人企業,不能在沒有真實貿易交易的情況下單純進行資金的拆借。
對於該規定,有相應的罰則。
《貸款通則》第73條規定,「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股份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擅自發放貸款的;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規收入處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並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二項規定,「企業法人、事業法人作為聯營一方向聯營體投資,但不參加共同經營,也不承擔聯營的風險責任,不論盈虧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潤的,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於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27號《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3.雖然法律規定不允許,但實際中還是有的。
因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母公司向子公司無償撥付資金,需要按銀行同期利息進行調增,就是說沒收利息也得按收了利息交稅。而子公司用了這筆資金,就算是付了利息,也不能作為利息在稅前扣除。反過來也一樣。
均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④ 區分法律意義上的母子公司和會計上的母子公司
反向收購?
打個比方
A非上市公司,大公司
B上市公司,小公司
B通過定向發售股票給A換取A的50%股權,法律意義上來講是B控制了A,但是因為B定向發售股票給A,達到了控制,實際上是A反向控制購買了B。
合並報表時應用會計上母公司也就是法律子公司(A)的賬面為基礎+會計子公司也就是法律上母公司(B)公允價值計量
⑤ 母子公司關聯交易會計處理方法討論
如果子公司會計政策、期間與母公司不同的,應調整為一致後再編制合並表。
沒有任何關聯交易,也不是科目相加,有好幾個抵消項目。
抵消母子公司的投資項與所有者權益項。
子公司: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
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
抵消母子公司相關的投資收益(如分配股利)
⑥ 母子公司與母分公司有何區別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具體為:
1、法人區別: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
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
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3、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
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總公司的名稱,由總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因此,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於本公司。
(6)母子公司關系中華會計擴展閱讀:
成立集團公司的條件
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注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⑦ 如果母子公司會計政策不一致,怎麼辦
答:1、編制合並報表前應該統一會計政策。
《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第十二條規定,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所採用的會計政策,使子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所採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必要的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另行編報財務報表。
2、會計政策的選用與按稅法規定納稅並不矛盾。匯算清繳時對會計處理與稅法要求不一致的事項,通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進行調整。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
⑧ 會計 同一控制下母子公司賬務處理問題
個別報表不做處理,但合並報表編制分錄的時候需要做處理,合並報表會的時候會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同時這筆利潤在合並報表中也會增加少數股東權益,在注冊會計師的會計書後面有完整介紹。
合並報表第三步:成本法轉權益法
第一年的時候: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投資收益【調整後的凈利潤×母公司%】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資本公積
借:投資收益
貸:長期股權投資
第二年的時候: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未分配利潤
資本公積
其他同第一年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