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給子公司會計師視野
『壹』 捐贈的會計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庫存商品 (按照成本計算)
應繳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 (按照公允價值計算)
『貳』 捐贈商品的會計處理
捐贈出去物資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對於公益性捐贈,稅法上的處理方法:
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及視同銷售成本,用視同銷售所得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用會計利潤計算捐贈限額,與捐贈成本(視同銷售成本+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進行比較,捐贈成本若高於捐贈限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指因自然災害等發生毀損、已喪失使用功能而報廢非流動資產所產生的清理損失)、捐贈支出、盤虧損失(經批准計入營業外支出的)、非常損失(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的)、罰款支出(行政罰款、稅務罰款,其他違法或違背合同而支付的罰款、違約金、賠償金等)、債務重組損失等。
『叄』 向關聯企業捐贈現金會計和稅法的區別
區別:企業發生的對外捐贈支出,會計上可以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稅法上除了公益性捐贈可以扣除利潤總額的12%以外,其他捐贈支出(無論接收方是否關聯方)均不得稅前扣除。
捐贈支出無需區分是否關聯方。捐贈(東西送給別人)不屬於生產經營支出,一律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如是捐贈用於公益事業,按所得稅法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可在當年所得稅匯算中做「調減金額」。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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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接受現金捐贈的會計分錄:
1、如果是一般性企業: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科目。
2、如果是外商投資企業接受現金捐贈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接受捐贈的現金金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應交的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3、按接受現金捐贈的金額減去應交所得稅後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科目;年度終了時,企業應根據年終清算的結果,按接受捐贈的現金原計算的應交所得稅與實際應交所得稅的差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資本公積—接受現金捐贈」科目。
『肆』 行政單位之間捐贈如何會計處理
對於收到的收藏品捐贈,非營利組織可以(但不是必須)將它們以公允價值確認為資產和收入。鼓勵非營利組織按照追溯調整法或未來適用法對收藏品進行一貫地處理。若對收藏品不進行確認及資本化,則應在業務活動表報告其購買成本及出售收入,並在財務報表附註中披露收藏品項目,包括其重要性、會計政策和保護政策。對於不滿足收藏品標準的物品,包括現金、有價證券、土地、房屋、設施使用、材料和物品、無形資產等,要求非營利組織在收到捐贈時,不管資源的使用是否受時間限制或用途限制,必須按收到資產的公允價值將其確認為資產和收入。對於「條件」捐贈,非營利組織只有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即履行了「條件」約束協議的義務後,才能確認捐贈收入。
注意:應區分捐贈和交換交易,互惠交易中收到的資源不屬於捐贈。應仔細對交易的特徵進行評估,辨別資產的獲得是否也放棄了一項相同價值的資產或發生了一項相同價值的負債,從而確定是否為捐贈。對於某些准互惠性交易,只能把其公允價值扣除付出代價的公允價值的凈余額確認為捐贈收入。
『伍』 接受捐贈的會計處理
新會計准則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帳務處理》對"營業外收入"科目的規定可以看出,該科目下設置了"捐贈利得"的明細科目,說明新會計准則規定將企業接受捐贈資產的價值作為"捐贈利得"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
接受貨幣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接受非貨幣資金,以公允價值入賬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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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公積從本質上講屬於投入資本的范疇,由於我國採用注冊資本制度等原因導致了資本公積的產生。《公司法》等法律規定,資本公積的用途主要是轉增資本,即增加實收資本(或股本)。
雖然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並不能導致所有者權益總額的增加,但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一方面可以改變企業投入資本結構,體現企業穩健、持續發展的潛力;
另一方面,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會增加投資者持有的股份,從而增加公司的股票的流通量,進而激活股價,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資本的流動性。此外,對於債權人來說,實收資本是所有者權益最本質的體現,是其考慮投資風險的重要影響因素。
所以,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不僅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資者的權益,也會影響到債權人的信貸決策。
『陸』 母公捐贈給子公司的資金怎樣做會計分錄
根據會計准則,子公司收到母公司現金捐贈不能記入資本公積,要交企業所得稅。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損贈利得
『柒』 企業向外捐贈的會計分錄是怎樣做的
一、企業對外捐款會計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等
二、說明
1、《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附錄設置了第6711號」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公益性捐贈支出,指企業對外進行公益性捐贈發生的支出。
『捌』 對外捐贈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周柏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出於某種目的,有時發生對外捐贈產品或貨幣的行為,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呢?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予以扣除,超出3%限額的以及非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不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而應列入納稅調整項目,繳納所得稅。無論何種捐贈,在會計核算上都應該記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到計算所得款時,應將不符合稅法要求的捐贈剔除,無需做任何調帳處理。因為按會計原則計算的會計利潤與按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本身就存在著差異。需要注意的是,在計算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予以扣除時,必須嚴格按著以下程序:(1)調整所得額,即將企業已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贈額剔除,計入企業的所得額;(2)將調整後的所得額乘以3%,計算出法定公益性、救濟性捐贈扣除額;(3)將調整後的所得額減去法定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扣除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