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光公司會計法規案例
㈠ 急求:會計法規案例分析 兩個 要詳細點的
1.例4違反了內部控制中的崗位分離原則,案犯同時保管印章與支票,現金,缺乏有效監督.
2.例5就是舞弊,首先此批生鐵實際上是沒有入庫的,在盤點時會形成公司的虧損;收到的汽車也沒有入帳,那汽車到底用在哪了,肯定是個人用了的,如果是公司用的話,那麼應該是直接入帳而不是以生鐵入帳了.
㈡ 會計做假賬的案例
做為公司總經理兼法人代表,為牟私利竟辭退不肯作假帳的會計,專門聘請新會計做假賬,偷逃增值稅達180萬元。9月26日,湖南省漣源市檢察院以涉嫌偷稅罪依法對被告人謝桂雲提起公訴。
2003年3月,謝桂雲與其他4名股東簽訂了合股經營合同,成立漣源市創新鑄鐵有限公司,由謝桂雲任總經理兼法人代表,其他股東沒有參與公司的具體管理。公司成立後不久,有股東提出做兩套帳,對內做一套真實帳,對外做一套虛假的「稅務帳」,謝桂雲表示同意。之後,謝桂雲要求會計廖某做兩套帳,廖稱不會做,並予以拒絕。2003年4月份開始,該公司專門聘請了兼職會計田友明(批捕在逃)做「稅務帳」,向稅務機關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廖某隻做反映公司真實生產經營情況的內部帳。
經查,2003年3月至2004年元月,漣源市創新鑄鐵有限公司實際銷售收入2725萬余元,僅向稅務機關申報銷售收入1642萬余元,偷逃增值稅180萬元,偷逃稅額占同期應納稅額的60.48%.2006年5月,漣源市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迅速偵破此案,謝桂雲向稅務機關補交稅款102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謝桂雲身為公司法人代表,為少交稅款採取帳上少計收入、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偷稅數額在10萬元以上,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條,應當以偷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㈢ 會計法規案例分析題小王是某公司董事長的侄子
該做法不正確。
根據財政部頒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十六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需要迴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
本案例中,小王為公司董事長的侄子,在應迴避范圍之內。
㈣ 這個案例違背了會計法的哪些規定具體哪幾條
違背了中國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二十五條 公司、企業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確認、計量和記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成本和利潤。
第二十六條 公司、企業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有下列行為:
(二)虛列或者隱瞞收入,推遲或者提前確認收入;
還違反了企業會計制度
第八十五條 銷售商品的收入,應當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一)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 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三) 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四) 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㈤ 會計法規與職業道德的案例分析:
1 該公司不設總會計師是違反《會計法》規定的。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大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2 正確。從事會計工作必須持證上崗,這是我國會計管理工作的一項創新。
3 不合法。根據我國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4 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工作經歷。
5張某應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及時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㈥ 關於財經法規的一道案例分析題
(2004年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經濟法基礎》試題的第六大題第一小題)
1.〔正確答案〕(1)不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總會計師條例》的規定,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不應當再設置與總會計師職責重疊的行政副職。
(2)不符合法律規定。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收入、費用賬目等的登記工作。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一般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應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
(3)屬於簽發空頭支票的行為:
該公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有:
供貨商有權要求該公司給予支票票面金額2%的賠償金。
中國人民銀行可對該公司處以支票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
(4)屬於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5)應當簽名並蓋章。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單位負責人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並蓋章。
㈦ 公司法案例分析——紅光公司
1、紅光公司設立時的出資符合公司法的規定。見公司法第26-29條。
2、丁對公司補足差額,設立時的股東甲、乙、丙承擔連帶責任。見公司法第31條。
3、能夠。因為房屋產權沒有轉移到紅光公司,則甲沒有實際出資。
4、不符合。見公司法第149條。(特有義務)
5、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見公司法第150-153條。
6、合同有效。見公司法第31條。
7、紅光公司先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其他股東責任承擔見最高院94年批復,公司人格否認公司法20條。(附: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關於企業開辦的其他企業被撤銷或者歇業後民事責任承擔問題的批復》中規定:「企業開辦的其他企業已經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實際投入的自有資金雖與注冊資金不符,但達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七)項或其他有關法規規定的數額,並且具備了企業法人其他條件的,應當認定其具備法人資格。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該企業被撤銷或者歇業後,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開辦企業的其他企業應當在該企業實際投入的自有資金與注冊資金差額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企業開辦的其他企業雖然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實際沒有投入自有資金,或者投入的自有資金達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第十五條第(七)項或其他有關法規規定的數額,以及不具備企業法人其他條件的,應當認定其不具備企業法人其他條件的。應當認定其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開辦該企業的企業法人承擔。」) 8、見公司法第72條
㈧ 會計法規案例分析
本案例發生的盜竊損失和出納攜款外逃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是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 結果。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是: 1.貨幣資金管理存在很多問題:一是超限額保存現金,直接導致了被盜的巨大損失;二是有關票據、預留印鑒由出納一個人保管導致了出納可以隨時根據自己的需要支取現金,為侵吞、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三是多頭開戶,為單位私設小金庫提供了便利;四是貨幣資金賬實相符的核對間隔太長,由於月末才核對,從月初到月末積累了較多的貨幣資金,給出納人員靈活支配資金的時間。這是導致出納得以持有30萬元未入賬貸款外逃的條件之一。應該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相應地包括:按庫存限額的規定保存現金;票據、不同印鑒應該由不同的人員保管,防止私自支取貨幣資金;取消多頭開戶;及時核對貨幣資金,有必要的話可以考慮會計和出納每天下班前核對。 2.成本費用支出不規范:大量資金被用來走關系、個人奢侈消費,應該通過成本費用預算嚴格控制各項開支,提高經濟效益。 3.收入控制失范:由銷售部自主確定商品售價,商業折扣、現金折扣等,不利於公司控制全都收入,容易造成銷售部截留資金的現象。應該實施授權審批制度,確定銷售部可以確定的價格範圍、折扣幅度等,超限額的應該由上級批准。 4.缺乏投資風險控制機制,由財務部自行尋找投資機會並決定投資期限,容易忽視投資風險,同時也給財務部為部門或者個人私利操縱投資款項提供了便利。應該將投資項目的提出、論證,決策、實施等崗位分離,強調分析投資風險,必要時向專家或者專門機構咨詢。
㈨ 會計違法案例案
ХХ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稅務違法案
一、企業基本情況
ХХ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冶金企業,下設營銷部、材料供應公司、爐料供應公司、修建工程公司、運輸部、機械分廠、燒結分廠、煉鋼分廠、煉鐵分廠、軋鋼分廠等四十四個二級核算單位。公司財務實行統一管理,分級核算,材料和產品實行統購統銷。營銷部主要負責產品的銷售,材料供應公司、爐料供應公司及國貿部主要負責大宗材料的采購。
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內部分工明細,實行了會計電算化,分廠的財務人員由公司財務部垂直管理,各分廠、公司以計劃成本價核算各環節成本,通過內部銀行相互結算。××會計師事務所按季對公司的財務狀況、會計報表進行獨立的審計,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國稅機關在公司設立稅收駐廠管理組,對下屬各分廠、公司要求按月申報進、銷項稅額、應納稅額等涉稅資料,月底由公司財務部匯總申報納稅。
2001年度,該公司實現主營業務收入678040.52萬元,實現增值稅46108.37萬元,已納增值稅45316.01萬元;2002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684686.05萬元,應納增值稅48286.42萬元,已納增值稅44152.06萬元。
2003年9月,當地國稅稽查局對該公司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間的增值稅進行了稽查。
二、查前分析
檢查人員在檢查前分析了該公司的財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調閱了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並對公司的會計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進行了分析性復核,認為該公司財務基礎工作較好,會計核算規范,財務人員業務素質較高,有關的涉稅問題公司進行了自查,作了稅收調整。檢查人員根據這些情況,結合該公司的生產經營特點,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檢查:
(一)針對該企業是大型冶金企業,分廠較多,生產規模較大,生產工藝要求高,需要眾多的輔助生產部門為基本生產部門配合。因此,應考慮企業輔助生產部門為本企業生產和在建工程項目提供自製產品、設備的稅收處理問題;下屬具有獨立納稅主體資格的分廠之間相互提供自製產品、相互領用材料問題;公司二級分廠及關聯企業之間的銷售價格是否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進行稅收處理問題。
(二)考慮該公司在2001年、2002年技改任務較大,再從會計報表看,兩年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增加額都較大,應檢查其在建工程領用材料(水泥、沙石、木材、備品備件等)、使用自製產品(鋼材、鋼板、水、電、氣等)和設備的稅收問題,看是否按規定轉出進項稅額或做視同銷售處理。
(三)通過對企業2001、2002年度財務報表及報表說明進行對比分析,發現該「應收帳款」數額較大,逐年呈上升趨勢,再進一步進行明細分析,均集中在少數幾個大的單位。檢查人員認為,近幾年鋼材市場較好,「應收帳款」逐年增多的現象很不正常,而且都集中在少數單位,懷疑和這些客戶是否存在一定的關系,有無向這些客戶收取延期付款利息的可能。
(四)由於公司的大宗原材料購進都是由材料供應公司、爐料供應公司、國貿部集中采購,再由下屬各單位按用途和需要進行領用,進項稅額由物資采購公司、供應公司上報公司財務部申報抵扣。材料的領用使用兩種領料單,即工程領料使用《工程領料單》,生產領用使用《生產領料單》,工程領料由公司財務部統一作稅收調整。因此,檢查人員認為各下屬單位領用材料的用途應是檢查的一個重點。
(五)通過對企業的《生產成本計算表》和《單位銷售成本明細表》比對分析,發現2001年6月份、12月份和2002年8月份、11月份單位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與其他月份相比,高低波動幅度較大,檢查人員憑著平時的檢查經驗,分析是否存在自用產品直接在產成品車間領用,未通過產成品倉庫;產成品損失是否直接在已銷產品的銷售成本中結轉,未作正常的會計和稅收處理等問題。於是檢查人員將此作為檢查的又一個重點。最後再進行一些常規的稅收檢查。
三、檢查方法
(一)、摸清情況,分析疑點
由於該公司規模大、核算形式比較復雜,因此,在檢查准備階段,我們詳細地了解被查企業的基本情況。
一是了解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和產品結構情況。包括企業的生產能力、技術裝備水平、產品的品種結構、用途、銷售對象以及生產所需礦石、燃料、輔料、備品備件、及其單耗和購貨渠道;從礦石投入經焙燒、初煉、精煉,最後軋成型材的整個生產工藝流程。二是了解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管理體制。主要是企業內部各部門及二級核算單位名稱,在生產經營中的作用、隸屬關系,在異地是否設有生產經營分支機構,總機構對其管理的形式。三是了解企業存貨的購進、領用、發出、保管制度。包括材料的采購權、材料的領用手續、使用憑證和產品銷售權、產品發出和銷售手續(如何收款、開票、提貨、結算)以及財務稅務處理方法。四是了解企業內部會計核算體制及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企業的核算級次、內部各部門(單位)之間的結算方式、成本核算方法、營業收入的確認時間、依據、增值稅稅額繳納方法(是集中由總廠納稅,還是由各分廠單獨納稅)、進、銷項稅額匯集方法、會計報表匯總編製程序、資金調度許可權和內部考核制度等等。
在全面了解企業基本情況的前提下,從中分析可能存在稅收問題的環節,確定檢查的重點和方向。
(二)、全面分析,尋找疑點
針對該公司檢查業務量大的情況,我們在檢查中採取了「三結合」的方法:即分核算單位檢查與匯總核對檢查相結合,重點環節全面檢查與分環節抽查相結合,帳簿檢查與實地檢查相結合。
首先,將該總公司財務會計報表、納稅申報資料分別與總帳、明細帳、有關帳戶以及與下屬二級核算單位相互核對,看上下邏輯關系是否吻合;其次,對各項銷售收入和費用支出、成本項目等帳戶逐月進行配比分析,看是否合理;再次,根據各相關帳戶之間的勾稽關系,進行縱橫、上下比對,看是否正常;最後,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組織全體檢查人員回過頭進行全面的綜合分析,查找存在問題的疑點和環節。
疑點一:該公司2001年、2002年基建工程較大,再查看其公司與施工單位的工程結算表,原材料所佔地比重較小,這中間是否有自產品、原材料用於在建工程呢?
疑點二:這么大的公司兩年內在帳面上盡沒有一筆存貨損失,是否採取其他「變通」的手段進行處理呢?
疑點三:在檢查存貨及「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明細帳時,發現 2001年6月和12月、2002年8月和11月份結轉完工產品單位成本比以前各月增長40%左右,遠遠高於該公司當期銷售收入增長幅度,此中間必有蹊蹺?
疑點四:在檢查「其他應付款」明細帳時,發現「山東省某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自2001年2月開始每月都有貸方發生額,沒有借方發生額,而且數字越滾越大,明細帳摘要欄註明「借款」,到2002年12月份多達630多萬元,難道此建材銷售有限公司每月都借款給該公司嗎?
疑點五:在檢查「應付帳款」明細帳時,發現「江蘇省某市海底金砂公司」每月貸方余額較大,最高達700多萬元,按理說近年來鐵砂市場緊俏,不可能給欠這么多的貨款?為什麼到年底對方都不要款呢?
(三)、深入檢查,解惑疑點。
帶著一個個的疑點,檢查人員一邊進行常規檢查,一邊對每個疑點認真思索、分析。具體在檢查方法上考慮到該企業的財務核算水平高、業務量大的特點,帳面檢查時,採取對一般環節和部門抽查與重點環節和單位詳查相結合,順查法與逆查法相結合的方法;在檢查單位上,重點查有關物資供應、機修、供水、供電、供汽、市場營銷、成本核算等部門以及財務部、各大煉鐵廠、軋鋼廠、機械廠、汽運公司等有關輔助分廠;在檢查科目上,以企業「原材料」、「產成品」、「在建工程」、「主營業務收入」、「生產成本」「應收帳款」」、「應交稅金」「其他應收款」 等往來帳戶為檢查重點。在檢查當中注重捕捉點滴信息和蛛絲馬跡,抓住瞬息之間有價值的線索,注意觀言察色,透過現象看本質。循環地進行分析、歸納、判斷、推理,不斷創新思維,調整檢查方法,以此形成清晰、高效的檢查思路,提高工作效率。
檢查中除按照常規檢查發現一些問題外,還解惑了以下疑點:
1、在檢查「××第一機械分廠」時,發現2001年10月份一筆「借:內部往來18882140.79元,貸:原材料 10021146.18元,貸:內部利潤7157399.76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03594.85元」的會計分錄,後面附的原始憑證:《工程專用領料單》和設備處開具的驗收《完工設備交接單》,品名為「H型」煉鋼生產設備。引起了檢查人員的警覺,後進一步詢問有關人員,他們不得不交代出是機械廠自製的生產設備,沒有作視同銷售處理,偷逃增值稅182.74萬元的違法事實。
2、在檢查「第一軋鋼廠」和「第三軋鋼廠」2001、2002年「生產成本」明細帳和「銷售成本明細帳」時,發現2001年6月和12月份、2002年8月和11月份單位生產成本和銷售成本與其他月份相比,高低波動幅度較大,經進一步檢查發現其km型元鋼和ko型鋼板2001年6月和2002年8月結轉完工產品生產成本比以前各月增長50%以上,Kw型角鋼Kc型元鋼2001年12月和2002年11月的銷售成本比其他月份分別增長42%和53%。
於是檢查組人員分組分工,一是分別將所屬月份銷售日報表的收入銷售數量、金額與《銷售成本明細表》上的結轉成本數量、單位價格進行核對;二是深入生產車間逐項對所屬月份的每種產品《單位成本計算表》進行成本核查。
經核查,發現該公司,一是分別在2001年6月和2002年8月份採取將自用產品不作產品入庫處理,直接在產成品車間提供給外部施工單位,以加大結轉入庫產品的生產成本價值和單耗,少申報銷售收入486.66萬元;二是分別在2001年12月和2002年11月份將產成品非正常損失,不作帳務處理,直接在成品倉庫加大已銷產品的銷售成本,以此來「消化」非正常損失312.27萬元的違法行為。僅此兩項共偷逃增值稅119.7萬元。
3、在對××物資供應部2001、2002年「應付帳款」明細帳檢查時發現「江蘇省某市海底金砂公司」每月貸方余額較大,最高達720多萬元,按理說近幾年鐵砂市場緊俏,不可能給欠這么多的貨款,為什麼到年底對方都不要款呢?在對××市場營銷部「其他應付款「明細帳檢查時,發現戶名為「山東省某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自2001年2月至2002年12月每月都有貸方發生額,沒有借方發生額,明細帳摘要欄註明「借款」,到2002年12月份多達630多萬元,難道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每月都借款給該該公司嗎?對這兩個不正常往來引起了我們檢查人員的高度警覺!
為查清情況,怕打草驚蛇,檢查人員不動聲色,及時地向稽查局領導匯報。於是,決定將檢查人員兵分兩路進行外調,一路赴山東省某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路赴江蘇省某市海底金砂公司。
結果,赴山東省某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外調的一路人馬,在當地國稅局地配合下,對該筆往來真實性的調查顯示,沒有此項借款業務往來,但是和該××鋼鐵股份公司有經營關系。後來在企業的支持下,我們找到了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物資采購的張經理,他如實地告訴我們,近年來由於他們房地產公司資金投入過大,流動資金緊張,采購建材產品不能及時支付貨款,只得和××鋼鐵股份公司達成協議,每月按照所欠貨款總額的1%支付利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會計處理:借:財務費用,貸:銀行存款。鋼鐵股份公司會計處理: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應付款)。至此,問題原形畢露,原來是××鋼鐵股份公司自2001年至2002年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631.25萬元,一直掛「其他應付款」帳戶。
赴江蘇省某市海底金砂公司的檢查人員,在和該公司的財務人員核對「應付帳款」(金砂公司為「應收帳款」)時,發現其自2001年開始余額一直不符,且相差數字越來越大。後經檢查人員逐筆核對,發現江蘇省某市海底金砂公司2001年6月112#憑證、12月124#憑證和2002年7月19#憑證、12月186#憑證結算購進鐵砂返利(會計分錄:借:產品銷售費用,貸:應收帳款-----××鋼鐵股份公司,摘要欄註明「結算購進鐵砂返利」),沖減了××鋼鐵股份公司的「應收帳款」,而××鋼鐵股份公司一直未進行帳務處理,因此形成了兩家「應付(收)帳款」相差723.3萬元,偷逃增值稅122.96萬元的違法事實,至此,全部問題已水落石出。
4、在檢查「投資收益」賬戶時,發現2002年12月份「投資收益」 科目中反映當年投資收益81.2萬元,再檢查「長期投資」帳戶,企業並無對外投資,再查看該會計憑證,發現12月1485#憑證「收到上海振興建材貿易有限公司投資收益81.2萬元」。檢查人員覺得很奇怪,難道該鋼鐵股份公司向上海振興建材貿易有限公司投資了嗎?資金又從那來呢?為此,檢查人員陷入了困境,把它作為檢查的又一個重要疑點。
檢查人員帶著各種疑問繼續進行常規檢查,突然發現「應收帳款」明細帳中也有一個名為「上海振興建材貿易有限公司」的戶頭,而且業務發生很頻繁,月末結存余額不大。檢查人員立即和剛才的疑點進行綜合分析,調整檢查思路,做出了種種的推測和判斷。再仔細檢查該鋼鐵公司與上海振興建材貿易有限公司2001年至2002年的每筆銷售業務,發現其銷售給該貿易公司鋼材平均銷售價格每噸在2280元,鋼板每噸在2420元,在與其他同內產品相比較,銷售價格明顯偏低,鋼材每噸偏低825元左右,鋼板每噸偏低872元左右。
面對檢查出來的問題,企業財務人員不得不交代出實情。說我公司為了開拓市場,擴大銷售網點, 2000年8月份與上海一家商貿公司共同投資注冊成立了「上海振興建材貿易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200萬元,我方股本500萬元,對方700萬元。當時按照協議規定,我方開始不投入資金,但規定我公司第一年、第二年按照成本價供應產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5%的毛利供應產品,(同類產品毛利在32%左右)每年按所得利潤的80%抵繳我方的投資款(股本),待抵繳達到500萬以後,再按照股本分紅。所以在帳面上我公司沒有反映「長期投資」,直到2002年投資款抵齊後,才參與分紅,帳面有「投資收益」。至此,疑點已全部解惑。僅此,兩年共少計銷售收入1409.62萬元,少申報增值稅239.64萬元。
(四)、政策攻心,鞏固證據
在檢查人員掌握大量事實和證據的情況下,分別對該公司財務人員、倉庫保管人員和企業的法人進行詢問。同時積極宣傳稅收政策,實行政策攻心,並將涉案的真實情況逐漸地告訴他們,使他們的心理防線徹底崩潰。促使他們如實交代真實情況,從而達到我們進一步取證的需要,擴大檢查戰果,把案件辦成鐵案。
㈩ 會計犯罪案例
台兒庄區農業銀行後孟儲蓄所原會計陳某某挪用公款案,陳在擔任後孟儲蓄所會計期間,通過吸收客戶存款,採取「大頭小尾」的方式入賬,截留客戶資金90餘萬元,供他們搞贏利活動,最後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還有台兒庄區閆埠礦原財務科科長兼會計提某某貪污案、台兒庄區泥溝鎮計生辦原出納員周華貪污案、台兒庄區澗頭集鎮農技站原會計劉某某貪污案、台兒庄區化肥廠原會計賈某某貪污案等等,他們大都在財務上採取收入不記賬或者重復記賬等手段,截留、侵吞公款,中飽私囊。另外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相勾結大肆侵吞國家資產的也不少見,例如,棗庄市造船廠原廠長蔡某某和該廠會計孫某合夥貪污案,他們相互勾結,隨身攜帶單位公章、財務專用章,打著國有企業的旗號,大肆騙取銀行信用,侵吞金融資產,供二人玩樂享受;台兒庄區農業發展銀行行長趙某某、副行長孫某、魏某與本行會計科科長辛某相勾結,將我區糧食系統、棉花加工企業支付的上千萬元利息,採取收入不記賬或做假賬的方法,將上千萬元利息收入非法轉出,用於違規購置(配置超標轎車)、私分、揮霍,給國家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大量的這類案件告訴我們一個問題,財務人員及主管財務工作的負責人犯罪已不可忽視,特別是二者相勾結的犯罪,其危害性更大、國有資產被侵吞的可能性更大。
造紙廠成品紙倉庫從1993年1月至1999年8月間,與賬面核對發現虧損3000多噸,價值700餘萬元,究其原因就是財務部門和倉庫部門從來不對賬造成的,再加上倉庫存保管員更換頻繁,賬目交接不清,材料入庫單丟失嚴重,根本也對不上賬。會計部門對工作沒有責任心,單位領導人也不過問,丟失、偷賣等現象相當嚴重,結果致使3000多噸紙,價值700多萬元白白流失了。700多萬元在我們經濟欠發達區,能辦多少事,何況一個企業?賬賬相對,賬實相符,在財務工作中,是最基本的工作,是財務人員、倉庫存保管人員份內的日常工作,日常工作都干不好,談何管理?創新?在實踐中,企業管理鬆懈還會造成公款私存、挪用公款、侵吞存款利息、侵吞上級撥款、虛報冒領、私分公款等犯罪。 (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