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公司會計定罪
貪污公司資金歸還後,應當根據貪污數額及犯罪情節決定是否判刑及沒收個人財產。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第二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五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B. 公款私存,錢用在公司的債務和發放員工的工資上,能定罪嗎
未經公司同意,不管是以什麼目的把公款給用了,都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如果確實有難處,可以協商解決。
C. 公司會計貪污兩萬元。查出來會怎麼辦會判刑嗎
貪污兩萬元的,沒有達到刑事立案標准同,不構成貪污罪。貪污兩萬元的,應及時退還給公司,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
貪污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有其他較重情節的,是立案的標准,可構成貪污罪,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一)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四)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五)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D. 公司涉嫌非法集資,會計會被判刑嗎不知道太多公司內幕,只是算賬
如果工作單位有犯法情形,就算不去舉報,那也早點離開好了。是否參與犯罪,不是你我說了算,是公安司法機關根據案情判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 做會計有犯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嗎,怎樣會追究刑事責任呢
會記犯法的多了,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要看危害程度,
F. 有限責任公司中,會計丟失賬冊後,公司債務是否應追究股東的連帶責任
正常經營中,公司的賬冊丟失屬於公司的管理不善造成的,公司法人負主要責任。但是公司的債務不會追究股東的連帶責任。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所承擔的債務以出資額為限。
依據:公司法第三條
G. 法院受理債權人的破產後,債務人(公司)拒絕交出公司會計賬冊,導致無法清算怎辦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十八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也就是說可以先公告送達,大股東再拒絕交出相關資料,你可以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 南京高孟浪律師:18652010966
H. 公司涉嫌非法集資,會計會受到什麼處罰
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予以刑事追訴。由於集資詐騙罪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較大,對於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集資詐騙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網上有新聞杭州杜益敏非法集資7億剛判死刑的例子,你朋友的那家公司是否與這類似?另如果你朋友的公司真涉嫌非法集資,那麼主要責任人是公司負責人與財務負責人,你朋友只是會計,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去錄口供可能只是公安為了多了解及確認該公司的操作嫌疑,但如果你朋友屬於知情不報,是違法的,你可找個專業一點的律師咨詢一下,然後讓你的朋友不該答的不要去回答,對於敏感的問題全部採取保持沉默的方式,讓律師去了再作回答,公司是沒有辦法的。
祝你朋友避開嫌疑,早日回家!!!
I. 為索取債務強行拿走他人財務如何定性
債權人未經債務人允許私自拿走債務人佔有或委託他人佔有的財物的行為屬違法行為,債的法律關系中,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將出賣的物品交付買受人的義務,這就是為一定行為的債務。
又如在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不再將稿件交付第三人出版的義務,這就是不為一定行為的債務。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
債依不同的標准劃分具有不同的種類。依發生根據不同可分為合同債務和非合同債務,因債務人的多少可分為單一債務和多數債務,因債務人之間的責任關系可分為按份債務的連帶債務,因債的履行的選擇性可分為原簡債務和選擇債務。
(9)債務公司會計定罪擴展閱讀
債務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債券和長期票據、短期票據。債權人可以是個人、銀行或諸如退休基金和保險公司等機構,它們借出資金是因為相信債務人將承擔還本付息的義務。 債務工具有確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
債務工具的購買者均有不需馬上使用的資金,希望在自己動用這些資金之前,能夠賺取利息。利息是對債權人在一段確定的時間內不使用這些資金的一種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