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會計有工資嗎
❶ 公司破產,但老闆個人有資產 可以不發工資了嗎
公司破產,但老闆個人有資產也是要發放工資的。破產不是由老闆決定的,而是由法院判決後才可以宣布破產,在法院宣布破產前,其資產也是要用來清償債務的,而員工工資是優先清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目的;
3、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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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九條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第一百三十二條 本法施行後,破產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清償後不足以清償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特定財產優先於對該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受償。
❷ 我是公司財務負責人老闆破產欠員工工資財務有責任嗎
我是公司財務負責人。老闆破產欠員工工資財務有責任嗎?
這個財務是沒有責任的。除非財務特意扣發工資,不給員工正常發放工資。沒有經過老闆的同意,自己剋扣員工的工資,不按時發放,這樣才會有責任,否則財務是沒有責任的。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❸ 公司虧損可以不發工資給會計嗎
首先不論公司虧損還是盈利,人員的工資必須按時發放,要不員工的動力從何而來呢,工作都是為了賺錢領工資。
公司的虧損與會計財務有何干係,工資必須按時發放,倘若拿出不工資可以試著看能否與員工溝通下月補發或者一起發,但必須說到做到,要不勞動法夠你喝一壺在帶一壺的。
所以,企業不論大小老闆的誠信固然重要,也取決於企業的成敗之一,沒有誠信的公司不論大小,將不會走得很遠。
❹ 公司倒閉帳目尚末結盡會計工資怎麼辦
沒有現金流平不上工資也應該把賬結齊,這是會計必須做的。
❺ 公司破產員工工資還能拿得到嗎
公司破產員工工資是可以拿到的,公司破產員工工資是優先清償的,即便資產不足以清償,也按照價值來進行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時,勞動者有權獲得其工資。在破產清償中用人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清償順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單位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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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十條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因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或者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而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管理人有權追回。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條 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佔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第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
前款規定的債務清償或者替代擔保,在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價值低於被擔保的債權額時,以該質物或者留置物當時的市場價值為限。
第三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佔有的不屬於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向作為買受人的債務人發運,債務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價款的,出賣人可以取回在運途中的標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價款,請求出賣人交付標的物。
第四十條 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後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❻ 公司破產了,會計還要在么
如老闆欠你工資你又想要回,那就留下,如果不想要了就走吧,企業破產了,法律部門要來查封的,至於資產清查那不是你公司會計的事,人家是又法律部門選定的人員去做的工作的!人家那叫「資產清算會計」,專門收拾倒閉公司的。收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