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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公司常用會計分錄

發布時間: 2021-08-17 02:34:50

① 我是物業公司,剛剛上班,請問會用到哪些常用的會計分錄

物業管理會計科目
2008-01-11 13:07
物業管理會計科目補充
物業管理企業會計核算補充規定一、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
第204號科目 預收賬款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按合同規定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預收的款項,如企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衛生清潔、公用設施的維修保養和保安 、綠化等預止的公共性服務費等。
2.企業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預收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入實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有關單位和個人補付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作權反會計分錄。
預收賬款情況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貸方,不設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有關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賬。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預收的款項;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應由有關單位和個人補付的款項。
第205號科目 代收款項
1.本科目核算企業因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等應付給有關單位的款項,如代收的水電費、煤氣費、有結電視費、電話費等。
企業受物業產權人委託代為收取的房租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業收到代收的各種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交給有關單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取代辦手續費等服務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科目。
3.本科目應按代收代交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
4.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代收款項。
第209號科目 其他應付款
1.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入住時或入住後准備進行裝修時,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可能因裝修而發生的毀損修復、安全等方面費用的保證金等。
2.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應按債權人或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4.本科目期末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付的其他應付款。
第281號科目 代管基金
1.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委託管理的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置維修基金。
2.企業代收代管基金時,借記「銀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收到銀行計息通知,屬於代管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借記「銀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有償使用產權屬全體業主共用的商業用房和共用設施設備,應負擔的有關費用,如租賃費、承包費、有償使用費等,應按受益對象,借記「經營成本」、「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代管基金按規定用途使用,應分別以下兩種情況進行處理:由本企業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更新、改造任務的,實際發生的工程支出,借記「物業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等有關科目;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進行轉賬,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 收入-物業大修收入」科目;結轉已完物業工程成本,借記「經營成本」科目,貸記「物業工程」科目。由外單位承接大修任務的,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與承接單位進行結算,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應按單幢房屋設置明細賬。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代管基金的結余。
第411號科目 物業工程
1.本科目核算企業承接物業工程所發生的各項支出。企業對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業承接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發生的各項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等科目。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進行轉賬,借記「代管基金」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物業大修 收入」科目;結轉已完物業工程成本,借記「經營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對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等有關科目,工程完工結轉成本,借記「遞延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工程項目設置明細賬。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成本。
5.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增設相應的科目。
第501號科目 經營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業的物業管理(主營業務)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等勞務而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和物業大修收入。物業管理收入是指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務費收入、公眾代辦性服務費收入和特約服務收入。物業經營收入是指企業經營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築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經營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共用設施收入。物業大修收入是指企業接受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委託,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2.企業取得的和項收入,應按下列原則確認:企業應當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時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物業大修收入應當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 人雙方簽訂付款合同或協議的,應當根據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日期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3.企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務、公眾代辦性服務以及特約服務而取得的物業管理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經營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築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物業經營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工程,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進行轉賬,借記「代管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經營收入的種類設置明細賬,如「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物業大修收入」等,其中「物業管理收入」,企業可 以根據實際管理,按照物業管理收入的組成內容(如來源渠道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核算。
5.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02號科目 經營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業物業管理、物業經營、物業大修等應結轉的經營成本。企業所屬物業管理單位在經營中發生的管理人員的工資、資金及職工福利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水電費、取暖費、辦公費、差旅 費、郵電通訊費、交通運輸費、租賃費、財產保險費、勞動保護費、保安費、綠化維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費用等間接費用,記入「管理費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2.企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務、公眾代辦性服務及特約服務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直接記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 款」、「庫存材料」、「應付賬款」等科目。企業經營物業應付給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租賃費、承包費等,直接記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代管基金」或「應付賬款」科目。 月份終了,企業應及時結轉已完物業工程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物業工程」科目。
3.本科目的明細核算應與經營收入的明細核算相對應。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11號科目 其他業務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業除主管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銷手續費收入、材料物資銷售收入、廢品回收收入、商業用房經營收入及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等。商業用房經營收入是指企業利用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商業用房,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開辦健身房、歌舞廳、美容美發商店、飲食店等經營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的確認原則,與主營業務收入確認原則相同。
2.企業取得的各項其他業務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其他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如「房屋中介代銷手續費收入」、「物資銷售收入」、「廢品回收收入」、「商業用房以營收入」等。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第512號科目 其他業務支出
1.本科目核算企業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所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及附加等。
2.企業發生的其他業務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銀行存款」、「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代管基金」等科目。
3.本科目應按其他業務的種類設置明細賬,如「房屋中介代銷手續費支出」、「物資銷售成本」、「廢品回收成本」、「商業用房經營支出」等。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二、會計報表的編制說明
1.在資產負債表「住房周轉金」項目下增設「代管基金」項目,反映企業接受委託管理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結余。本項目應根據「代管基金」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2.「物業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存貨」項目中反映。
3.「代收款項」科目的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其他流動負債」項目中反映。
淺議物業管理企業會計核算的新規定
李俊傑
一、
物業管理是房地產業發展到一定程度的一種自然延續。物業管理會計的出現和發展是物業管理公司進入市場實行企業化經營、專業化管理和社會化服務的必然產物。財政部通知在2000年1月1日起貫徹執行財會字[1999]44號文《關於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物業管理企業會計核算補充規定(試行)》,以物業管理的行業特點,融合了會計核算方法和會計程序,豐富了會計工作的內容,使目前上海地區物業管理企業,由採用多種行業會計制度統一過渡到完整的、系統的、可以操作、可以實施的會計方法和步驟上來。
筆者曾對上海幾家頗有影響的物業管理企業作了一次調查,大多數企業財務人員認為:物業管理會計沒能像工業會計制度那樣成熟、可操作,很難做到融會貫通、運用自如。原因有三:其一,物業管理行業作為新興行業,國家、地方、房管部門不斷有新的政策、法規和條款出台,使物業管理會計核算跟不上新政策的實施要求;其二,財務人員過去不能以《會計法》為准繩實施操作,而是以某些不夠成熟的房管要求處理業務,造成核算過程中偏差;其三,物業管理行業的工作內容從原來簡單的房屋養護到運用現代化管理科學和先進的維護養護技術,從簡單的為使用人提供服務到智能化管理,管理的內容豐富了,服務的項目擴大了,而財務人員缺少專業培訓,主管部門又很少有權威性的政策解釋。上述三個原因阻礙了物業管理財務的正常發展。
物業管理企業的會計核算在明確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基礎上,再按照《物業管理企業會計核算補充規定(試行)》執行。是近年來比較具體的對物業會計的工作性指導,統一了物業管理行業會計科目的設置。如新設的第205號科目「代收款項」,第281號科目「代管基金」,第411號科目「物業工程」是在行業中常見常用的收支科目。對原先房地產企業使用的第204號科目「預收帳款」,第209號科目「其他應付款」,第501號科目「經營收入」,第502號科目「經營成本」,第512號科目「其他業務支出」等都較具體地作了解釋和歸類說明。充分發揮了會計管理的職能,為企業內部正確統計運作和有效控製成本支出,提供合理的會計信息和充分的理論依據。
二、
1、《物業管理企業會計核算補充規定》分清了代收款項同其他收入款項的界限,新設置的第205號科目「代收款項」立意明確,物業公司代有關部門向業主收取的垃圾清運費、有線電視初裝費、電表保證金、水費押金等,可在「代收款項」一級科目下設各項二級科目,——分類入帳。有利於發揮會計管理職能,統一結算交納,操作性強。
[例]某物業公司為環衛所代收建築垃圾清運費,為有線電視台代收初裝費,為自來水公司預收水費,為供電所代收電表保證金,具體分錄如下:
借:101現金、102銀行存款
貸:205代收款項——垃圾清運費
——有線電視初裝費
——水費
——電表保證金
月末將收入各項費用歸還有關部門,分錄如下:
借:205代收款項——垃圾清運費
——有線電視初裝費
——水費
——電表保證金
貸:102銀行存款
月末將為業主服務的服務費收入結轉經營收入:
借:205代收款項——服務費收入
貸:經營收入——服務費收入
代收款項科目的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其他流動負債」額目中反映。
2、《物業管理企業會計核算補充規定》切合實際設置新科目,糾正了以往對維修基金科目歸類無序的缺陷。過去有的物業管理企業將維修基金歸集在第203號科目「應付帳款」,也有歸集在第261號科目「長期應付款」。新增設第281號科目「代管基金」是為房屋使用人和業主代管的部分基金,既符合國家規范,又符合物業公司實際。
[例]某物業公司收到委託管理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和代管基金的存款利息,分錄如下:
借:102銀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
貸:281代管基金——維修基金
——利息收入
外單位承接大修任務,工程完工後,經業委會或者物業產權人認可後支付維修基金,分錄如下:
借:281代管基金——維修基金
貸:102銀行存款
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代管基金結餘款。
3、《物業管理企業會計核等補充規定》新設置第411號科目「物業工程」,歸集了承接物業工程成本支出,為物業工程有效地、系統地提供正確的成本信息,有利於物業公司進行成本控制。
[例1]某物業公司對開發商提供的物業管理辦公用房進行裝修改建,分錄如下:
借:411物業工程——辦公室裝修
貸:102銀行存款、124庫存材料
辦公室裝修工程完工,費用在二年中分攤:
借:171遞延資產——辦公室裝修
貸:411物業工程——辦公室裝修
借:502經營成本——物業管理
貸:171遞延資產——辦公室裝修
[例2]根據物業產權人提議和業委會要求對某樓屋面進行大修。
借:411物業工程——物業大修工程
貸:102銀行存款、104庫存材料
工程完工後,工程款經業委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鑒證,結轉工程成本:
借:281代管基金——維修基金
貸:501經營收入——物業大修工程
借:502經營成本——物業大修
貸:411物業工程——物業大修工程
本科目應按工程項目內容設置明細帳,借方金額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成本。
綜上所述,《物業管理企業會計核算補充規定(試行)》是現階段物業管理會計規范發展過程中的一大進步。但與目前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速度相比仍有不足之處。譬如:業主委員會同物業公司之間的帳務設置不夠明確;第411號科目「物業工程」在科目使用說明中對物業管理用房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也可採用第159號科目「在建工程」;第209號科目「其他應付款」記入對使用人收取的可能因裝修而發生的毀損修復等方面的保證金等,不符合《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類似上述情況,需要廣大財務人員在今後的工作實踐中再研究摸索和改進,使物業管理會計的內容既能適應多元化物業服務對會計信息資料的需要,又能滿足物業管理企業自身對會計信息資料的要求。

② 常用的物業會計分錄有哪些

一、常用的會計科目:
(一)預收帳款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按合同規定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預收的款項,如企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衛生清潔、公用設施的維修保養和保安、綠化等預收的公共性服務費等。
2.企業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預收的款項, 借記「銀行存款」 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入實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有關單位和個人補付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作相反會計分錄。
預收賬款情況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貸方,不設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有關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帳。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 反映企業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預收的款項;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應由有關單位和個人補付的款項。
(二)代收款項
1.本科目核算企業因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等應付給有關單位的款項,如代收的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
企業受物業產權人委託代為收取的房租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業收到代收的各種款項時, 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交給有關單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取代辦手續費等服務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科目。
3.本科目應按代收代交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
4.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代收款項。
(三)其他應付款
1.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入住時或入住後准備進行裝修時,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可能因裝修而發生的毀損修復、安全等方面費用的保證金等。
2.發生的各種應付、 暫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應按債權人或應付、 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4.本科目期末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款。
(四)代管基金
1.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委託管理的房屋共用部分、 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2.企業收到代管基金時, 借記「銀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收到銀行計息通知,屬於代管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借記「銀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業因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等應付給有關單位的款項,如代收的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
2.企業取得的各項收入,應按下列原則確認:
企業應當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時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物業大修收入應當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雙方簽訂付款合同或協議的,應當根據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日期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3.企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務、公眾代辦性服務以及特約服務而取得的物業管理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經營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築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物業經營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工程,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進行轉賬,借記「代管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經營收入的種類設置明細賬,如「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物業大修收入」等,其中「物業管理收入」,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管理需要,按照物業管理收入的組成內容(如來源渠道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5.期末, 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五)經營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業物業管理、 物業經營、物業大修等應結轉的經營成本。

業所屬物業管理單位在經營中發生的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及職工福利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水電費、取暖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通訊費、交通運輸
費、租賃費、財產保險費、勞動保護費、保安費、綠化維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費用等間接費用,記入「管理費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2.企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務、公眾代辦性服務及特約服務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直接記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應付賬款」等科目。
企業經營物業應付給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租賃費、承包費等,直接記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代管基金」或」應付賬款」科目。
月份終了,企業應及時結轉已完物業工程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物業工程」科目。
3.本科目的明細核算應與經營收入的明細核算相對應。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六)物業工程
1.本科目核算企業承接物業工程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企業對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業承接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發生的各項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等科目。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進行轉帳,借記「代管基金」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物業大修收入
」科目;結轉已完物業工程成本,借記「經營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對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等有關科目,工程完工結轉成本,借記「遞延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工程項目設置明細帳。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成本。
5.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增設相應的科目。
(七)經營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業在物業管理(主營業務)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等勞務而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和物業大修收入。
物業管理收入是指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務費收入、公眾代辦性服務費收入和特約服務收入。
物業經營收入是指企業經營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築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經營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共用設施收入。
物業大修收入是指企業接受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委託,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2.企業取得的各項收入,應按下列原則確認:
企業應當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時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物業大修收入應當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雙方簽訂付款合同或協議的,應當根據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日期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3.企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務、公眾代辦性服務以及特約服務而取得的物業管理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經營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築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物業經營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工程,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進行轉帳,借記「代管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經營收入的種類設置明細帳,如「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物業大修收入」等,其中「物業管理收入」,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管理需要,按照物業管理收入的組成內容(如來源渠道等)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5.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③ 物業公司常用會計科目及會計分錄

常用的物業會計分錄有
一、常用的會計科目:
(一)預收帳款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按合同規定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預收的款項,如企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衛生清潔、公用設施的維修保養和保安、綠化等預收的公共性服務費等。
2.企業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預收的款項, 借記「銀行存款」 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入實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有關單位和個人補付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作相反會計分錄。
預收賬款情況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貸方,不設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有關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帳。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 反映企業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預收的款項;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應由有關單位和個人補付的款項。
(二)代收款項
1.本科目核算企業因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等應付給有關單位的款項,如代收的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
企業受物業產權人委託代為收取的房租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業收到代收的各種款項時, 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交給有關單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取代辦手續費等服務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科目。
3.本科目應按代收代交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
4.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代收款項。
(三)其他應付款
1.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入住時或入住後准備進行裝修時,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可能因裝修而發生的毀損修復、安全等方面費用的保證金等。
2.發生的各種應付、 暫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應按債權人或應付、 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4.本科目期末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款。
(四)代管基金
1.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委託管理的房屋共用部分、 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2.企業收到代管基金時, 借記「銀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收到銀行計息通知,屬於代管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借記「銀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業因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等應付給有關單位的款項,如代收的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
2.企業取得的各項收入,應按下列原則確認:
企業應當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時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物業大修收入應當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雙方簽訂付款合同或協議的,應當根據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日期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3.企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務、公眾代辦性服務以及特約服務而取得的物業管理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經營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築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物業經營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工程,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進行轉賬,借記「代管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經營收入的種類設置明細賬,如「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物業大修收入」等,其中「物業管理收入」,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管理需要,按照物業管理收入的組成內容(如來源渠道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5.期末, 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五)經營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業物業管理、 物業經營、物業大修等應結轉的經營成本。
企業所屬物業管理單位在經營中發生的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及職工福利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水電費、取暖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通訊費、交通運輸費、租賃費、財產保險費、勞動保護費、保安費、綠化維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費用等間接費用,記入「管理費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2.企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務、公眾代辦性服務及特約服務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直接記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應付賬款」等科目。
企業經營物業應付給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租賃費、承包費等,直接記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代管基金」或」應付賬款」科目。
月份終了,企業應及時結轉已完物業工程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物業工程」科目。
3.本科目的明細核算應與經營收入的明細核算相對應。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六)物業工程
1.本科目核算企業承接物業工程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企業對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業承接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發生的各項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等科目。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進行轉帳,借記「代管基金」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物業大修收入
」科目;結轉已完物業工程成本,借記「經營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對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等有關科目,工程完工結轉成本,借記「遞延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工程項目設置明細帳。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成本。
5.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增設相應的科目。
(七)經營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業在物業管理(主營業務)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等勞務而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和物業大修收入。
物業管理收入是指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務費收入、公眾代辦性服務費收入和特約服務收入。
物業經營收入是指企業經營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築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經營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共用設施收入。
物業大修收入是指企業接受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委託,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2.企業取得的各項收入,應按下列原則確認:
企業應當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時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物業大修收入應當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雙方簽訂付款合同或協議的,應當根據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日期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3.企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務、公眾代辦性服務以及特約服務而取得的物業管理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經營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築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物業經營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工程,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進行轉帳,借記「代管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經營收入的種類設置明細帳,如「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物業大修收入」等,其中「物業管理收入」,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管理需要,按照物業管理收入的組成內容(如來源渠道等)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5.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④ 關於物業公司的會計分錄

電費就直接做在管理費用就可以了,我以前的公司就是這樣做的。

⑤ 物業公司全套會計分錄怎麼

一、常用的會計科目:
(一)預收帳款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按合同規定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預收的款項,如企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衛生清潔、公用設施的維修保養和保安、綠化等預收的公共性服務費等。
2.企業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預收的款項, 借記「銀行存款」 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入實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有關單位和個人補付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項,作相反會計分錄。
預收賬款情況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的貸方,不設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有關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帳。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 反映企業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預收的款項;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應由有關單位和個人補付的款項。
(二)代收款項
1.本科目核算企業因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等應付給有關單位的款項,如代收的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
企業受物業產權人委託代為收取的房租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業收到代收的各種款項時, 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記本科目;交給有關單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取代辦手續費等服務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科目。
3.本科目應按代收代交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
4.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代收款項。
(三)其他應付款
1.本科目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如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入住時或入住後准備進行裝修時,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可能因裝修而發生的毀損修復、安全等方面費用的保證金等。
2.發生的各種應付、 暫收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應按債權人或應付、 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
4.本科目期末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款。
(四)代管基金
1.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委託管理的房屋共用部分、 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2.企業收到代管基金時, 借記「銀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收到銀行計息通知,屬於代管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借記「銀行存款--代管基金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業因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等應付給有關單位的款項,如代收的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
2.企業取得的各項收入,應按下列原則確認:
企業應當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時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物業大修收入應當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雙方簽訂付款合同或協議的,應當根據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日期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3.企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務、公眾代辦性服務以及特約服務而取得的物業管理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經營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築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物業經營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工程,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進行轉賬,借記「代管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經營收入的種類設置明細賬,如「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物業大修收入」等,其中「物業管理收入」,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管理需要,按照物業管理收入的組成內容(如來源渠道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5.期末, 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五)經營成本
1.本科目核算企業物業管理、 物業經營、物業大修等應結轉的經營成本。

業所屬物業管理單位在經營中發生的管理人員的工資、獎金及職工福利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水電費、取暖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通訊費、交通運輸
費、租賃費、財產保險費、勞動保護費、保安費、綠化維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費用等間接費用,記入「管理費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2.企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務、公眾代辦性服務及特約服務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直接記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應付賬款」等科目。
企業經營物業應付給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租賃費、承包費等,直接記入本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代管基金」或」應付賬款」科目。
月份終了,企業應及時結轉已完物業工程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物業工程」科目。
3.本科目的明細核算應與經營收入的明細核算相對應。
4.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六)物業工程
1.本科目核算企業承接物業工程所發生的各項支出。
企業對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2.企業承接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發生的各項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等科目。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進行轉帳,借記「代管基金」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物業大修收入
」科目;結轉已完物業工程成本,借記「經營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對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等有關科目,工程完工結轉成本,借記「遞延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工程項目設置明細帳。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成本。
5.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業務需要,增設相應的科目。
(七)經營收入
1.本科目核算企業在物業管理(主營業務)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等勞務而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和物業大修收入。
物業管理收入是指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務費收入、公眾代辦性服務費收入和特約服務收入。
物業經營收入是指企業經營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築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經營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共用設施收入。
物業大修收入是指企業接受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委託,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2.企業取得的各項收入,應按下列原則確認:
企業應當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時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物業大修收入應當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雙方簽訂付款合同或協議的,應當根據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日期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3.企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公共性服務、公眾代辦性服務以及特約服務而取得的物業管理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帳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經營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築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物業經營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企業承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工程,工程完工,其工程款經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進行轉帳,借記「代管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應按經營收入的種類設置明細帳,如「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物業大修收入」等,其中「物業管理收入」,企業可以根據實際管理需要,按照物業管理收入的組成內容(如來源渠道等)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5.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會計培訓專家理臣教育不生產知識,由網路知道選送,只是知識的搬運工

如何做以下會計分錄(物業公司的)

首先,根據社保政策,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實際包含兩部分,即公司負擔部分和個人負擔部分。
1、每月末計提當月應發工資: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發工資,實際包含實際發放時再進行代扣的個人負擔的部分社保費用。
2、每月末計提當月公司應負擔社保費用:
借:管理費用-社保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司部分)
3、次月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實發工資)
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
4、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司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5、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⑦ 物業公司的會計分錄,謝謝

物業公司要付工程款,應該是零星工程或超過保修期的維修工程,屬於物業公司的主營業務支出范疇。
借:主營業務成本800000萬
貸:銀行存款800000萬
承包人開材料發票,如果是承包人修理用的材料或者銷售材料包含安裝費當然可以。總之與實際業務相符的真實發票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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