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資金會計
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特點主要包括現金流動性風險、會計核算工作風險、費用控制風險和資產負債匹配風險等。
保險公司財務風險主要包括現金流動性風險、會計核算工作風險、費用控制風險和資產負債匹配風險等。
一、我國保險業財務風險管理現狀分析
(一)會計操作缺乏規范化
目前,保險公司採取的賠付方式主要是先收取保費,而一般情況下,兩者之間間隔的時間都相對較長,因此在會計核算的過程中,容易出現不均勻分配各種效益的情況。在各個保險公司中,一般是由總公司將會計人員委派到各個分公司中,而這些委派人員的物色,則還是通過分公司進行決定。且委派人員的各種待遇和福利,均是由分公司進行決定,這樣一來就導致了會計人員的操作能力急劇下降。同時,對於會計人員而言,保險公司還要求其具備一定的預期能力,而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會計人員的主觀性就會大大增強,因而容易導致保險公司獲取一些不真實的財務信息。另外由於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缺乏一致性,在處理財務工作的過程中,就會存在較大的隨意性,且做出的判斷也容易出現失誤,這就給保險業的財務風險管理造成了較為嚴重的影響。
(二)資金運用缺乏合理性
在保險業財務風險管理中,一般資金風險主要指的是劃撥和運用保險資金缺乏一定的合理性,使其缺乏有效的增值利用。通常資金風險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我國保險業在經營的過程中,投資方面還存在期限短、品種單一以及工具稀少等缺陷,因而導致了資產與負債之間缺乏一定的協調性。二是在執行核賠核保制度的過程中,不夠嚴謹,容易出現逆向承保、通融賠付的情況。三是運用保險資金的的方式單一,且渠道也較窄,一般都應用於證券買賣以及銀行存款等。四是保險公司一般通過集中管理的方式,對保險資金進行管理,但是在一些分公司中,由於經常出現多頭開戶、分散資金的情況,這對資金周轉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影響,同時也會導致公司的運營成本以及管理成本大大增加,從而使其經濟業務受到一定的影響。
(三)缺乏充足的提存准備資金
一般在購買保險的過程中,保險人需先支付一定的保費,如果處於生效期間的保險合同,一旦保險人出現財物損失或者人身事故,保險公司就可以此向保險人支付一定數額的保險金。因此在保險人支付一定數額的保費之後,保險公司為了確保有充足的賠付資金用於應對突發事故,就會准備一定的提存金。但目前保險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還缺乏較為充足的准備金,這給保險公司的償付帶來了較大的影響,且在發生了客戶退保的情況,其自身對於財務情況也缺乏較為深刻的認識。
(四)監督機制與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目前保險公司在分析財務情況的過程中,通常是通過財務部門提供的相關報表和報告來進行的,這些資料中,包含了保險公司的虧損與盈利情況,以便為公司的管理者以及監管部門對公司的財務情況進行及時的了解,同時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的制定出方案加以解決。但是有一些保險公司,為了逃避懲罰,或者偽造經營業績,就會做出一些掩飾財務報告的行為,這對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影響。另外由於大多數保險公司都制定出了一定的監管制度,因而使得信息的流通受到了一定的阻礙,這對於有效發揮財務風險管理的作用是非常不利的,因而在管理上還存在較多的漏洞。
二、我國保險業財務風險管理改進對策
(一)規范會計核算操作
保險業財務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主要的依據就是會計核算,且財務風險管理的工作主要是監管會計信息的質量。因此保險公司在改進財務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必須對會計核算操作加強規范,同時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財務工作人員加強教育和培訓,這樣才能不斷的增強他們的業務素質以及管理水平。同時還應讓財務工作人員樹立較強的風險管理意識以及法律意識,在管理和統計數據的過程中,需要按照相關的法律程序嚴格進行。另外財務部門還需對公司的負債率進行嚴格的控制,這樣才能更好的平衡公司的負債率和現金流。
(二)加強管理資金運行
目前,我國的保險業在運用資金的過程中,還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因此保險公司必須加強管理運行資金,並對資金風險進行嚴格的控制。一般可以通過設立專門的部門來對資金進行決策投資,同時安排專業的人員組成投資決策小組,對保險公司的投資項目以及資產分配做出決定。在這個過程中,要對工作人員的崗位許可權進行明確,且在運行資金的過程中,需要將管理與操作分開,這樣才能促使資金風險有效降低,從而確保資金的運行安全。另外還需要執行資金託管機制,對於託管的雙方,必須將法律關系明確清楚,要相互寫作進行資金的運行,這樣才能達到改進財務風險管理的目的。
(三)健全財務監管制度
在改進財務風險管理的過程中,還需要對管理的制度加強建設,這樣才能確保運營過程中,保險公司能夠有效的、合理的防範和規避各種財務風險。而保險公司還要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並結合自身發展與經營的情況,建立一定的會計工作流程以及財務監管制度,同時加以不斷的改進和完善。保險公司在對財務風險加強管理的過程中,還需要財務主管部門還需加強管理總公司以及分公司的財務情況,在管理的過程中一旦發現問題,就必須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應對和處理,這樣才能有效的規避財務風險,從而達到提高財務風險管理水平的目的。
(四)加強內部控制
在財務風險管理的過程中,內部控制指的是相互制約、相互聯系的風險管理機制,而加強內部控制,則能確保財務風險有效的降低,從而達到財務管理強化的目的。保險公司在評估自身的財務狀況的過程中,必須將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的虧損情況以及收入情況如實的反映到財務報告中,並且要對自身的償付能力進行准確的評估,這樣才能夠有效的降低財務風險,從而保障公司經營的穩定性。同時還需要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並對會計核算的工作進行規范。也可組織一些專家預測和評估財務風險,這樣就能為財務風險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參考建議,從而避免發生較多的財務風險。
(五)加強建設信息化管理
隨著網路技術以及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保險公司在進行財務風險管理的過程中,也需要不斷的推廣和使用計算機,並且要不斷的加強建設財務管理系統,並對預算的執行、編制以及考核等進行全方位的管理,這樣既能夠降低人力成本,又能提供財務風險管理工作的效率。因此在財務風險管理改進的過程中,加強建設信息化管理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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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險公司會計核算
保險公司基本會計處理:
基本業務會計核算規定
一、保險業務核算分類及損益結算辦法
1.公司應對保險業務按險種進行分類核算。
(1)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等。
(2)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普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
(3)再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分入保險業務和分出保險業務。
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對保險業務實行進一步分類核算。
2.保險業務實行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和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兩種辦法。除長期工程險、再保險等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的外,其他各類保險業務應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
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即實行一年期結算損益,保險業務的各項收支,不分業務年度,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並確認當期損益。
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即實行多年期結算損益,年限根據業務性質確定。非結算年度的收支差額,全額作為長期責任准備金提存,不確認利潤,並於次年轉回滾存到結算年度終了時結算損益。
二、保費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1.保費收入,應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保險合同成立並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2)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
(3)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保費收入按保險合同規定應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額確定。
三、保險准備金的核算
1.未決賠款准備金,是指公司由於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並已提出保險賠款以及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險賠款而按規定對未決賠案提存的准備金。未決賠款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尚未轉回的未決賠款准備金應作為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
示。
2.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是指公司對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財產險、意外傷害險和健康險業務在會計期末,按規定從本期保費收入中未到期責任部分提存的、以備下年度發生賠款的准備金。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年同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應
作為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3.長期責任准備金,是指公司對長期工程險、再保險等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的保險業務,在未到結算損益年度之前,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差額提存的准備金。長期責任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年同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長期責任准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
示。
4.壽險責任准備金,是指公司對人壽保險業務為承擔未來保險責任而按規定提存的准備金。壽險責任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將上年同期提存的壽險責任准備金加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入而增加的壽險責任准備金,減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出而減少的壽險責任准備金後的余額轉回,計入當期損
益。壽險責任准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5.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是指公司對長期性健康保險業務為承擔未來保險責任而按規定提存的准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將上年同期提存的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加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入而增加的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減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出而減少的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後的余額轉回,計入當期損益。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6.保險保障基金,是指公司按規定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從保費收入中提取,計入當期損益。保險保障基金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7.總准備金,是指公司按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准備金。總准備金應作所有者權益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8.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備金,是指公司的再保險業務按合同約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費以應付未了責任的准備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備金通常根據分保業務賬單按期扣存和返還,扣存期限一般為12個月,至下年同期返還。
四、外幣業務核算
1.有外幣業務的公司,可採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採用外匯統賬制的核算方法。
2.採用外匯分賬制的公司,應設置「貨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有關外幣賬戶的聯系均通過「貨幣兌換」科目核算。
3.採用外匯統賬制的公司,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也可採用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匯率摺合。月份終了,各種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以及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的外幣月末余額,應當按照月末匯率摺合為人民幣。按照月末匯率摺合的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分別情況處理:
(1)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開辦費;
(2)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款產生的匯兌損益,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計入該項在建固定資產成本;
(3)除上述情況外,均計入當期損益。
3. 保險企業會計的保險公司會計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保險公司會計核算工作,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企業會計准則》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按照規定程序,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三、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一般原則和本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公司在不違背《企業會計准則》和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可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公司的會計制度。
四、公司應按以下規定運用會計科目:
(一)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公司不應隨意改變或打亂重編。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二)公司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匯總,以及對外提供統一會計報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減少或合並某些會計科目。
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者外,在不違反統一會計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據需要,自行規定。
(三)公司在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時,應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或者同時填制會計科目的名稱和編號,不應只填科目編號,不填科目名稱。
五、公司應按以下規定編制和提供財務報告:
(一)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和本制度的規定,編制和提供合法、真實和公允的財務報告。
(二)公司的財務報告由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組成。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的內容、會計報表種類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規定;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會計報表由公司自行規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現金流量表;
4.利潤分配表。
(四)公司的財務報告應當報送當地財政部門、稅務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和其他財務報告法定使用者。公司季度財務報告應於季度終了後15天內報出;年度財務報告應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報出。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公司匯總編報的會計報表,以人民幣「元」為金額單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公司向外提供的會計報表應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註明:公司名稱、地址、開業年份、報表所屬年度、送出日期等,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總會計師(或代行總會計師職權的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六、本制度規定的會計核算辦法與有關稅收規定相抵觸的,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會計核算,按照有關稅收規定計算納稅。
七、公司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執行。
八、本制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負責解釋。本制度需要變更時,由財政部負責修訂。
九、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原《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廢止。
第二章基本業務會計核算規定
一、保險業務核算分類及損益結算辦法
1.公司應對保險業務按險種進行分類核算。
(1)財產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等。
(2)人壽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普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等。
(3)再保險公司的業務分為:分入保險業務和分出保險業務。
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對保險業務實行進一步分類核算。
2.保險業務實行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和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兩種辦法。除長期工程險、再保險等業務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的外,其他各類保險業務應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
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即實行一年期結算損益,保險業務的各項收支,不分業務年度,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並確認當期損益。
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即實行多年期結算損益,年限根據業務性質確定。非結算年度的收支差額,全額作為長期責任准備金提存,不確認利潤,並於次年轉回滾存到結算年度終了時結算損益。
二、保費收入的確認和計量
1.保費收入,應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保險合同成立並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2)與保險合同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
(3)與保險合同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2.保費收入按保險合同規定應向投保人收取的金額確定。
三、保險准備金的核算
1.未決賠款准備金,是指公司由於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並已提出保險賠款以及已經發生保險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險賠款而按規定對未決賠案提存的准備金。未決賠款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尚未轉回的未決賠款准備金應作為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2.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是指公司對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財產險、意外傷害險和健康險業務在會計期末,按規定從本期保費收入中未到期責任部分提存的、以備下年度發生賠款的准備金。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年同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未到期責任准備金應作為流動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3.長期責任准備金,是指公司對長期工程險、再保險等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的保險業務,在未到結算損益年度之前,按業務年度營業收支差額提存的准備金。長期責任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轉回上年同期提存數,計入當期損益。長期責任准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4.壽險責任准備金,是指公司對人壽保險業務為承擔未來保險責任而按規定提存的准備金。壽險責任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將上年同期提存的壽險責任准備金加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入而增加的壽險責任准備金,減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出而減少的壽險責任准備金後的余額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壽險責任准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5.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是指公司對長期性健康保險業務為承擔未來保險責任而按規定提存的准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期末提存,同時將上年同期提存的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加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入而增加的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減當期因被保險人轉出而減少的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後的余額轉回,計入當期損益。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應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6.保險保障基金,是指公司按規定提取的保險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從保費收入中提取,計入當期損益。保險保障基金作為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7.總准備金,是指公司按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准備金。總准備金應作所有者權益在資產負債表中單獨列示。
8.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備金,是指公司的再保險業務按合同約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費以應付未了責任的准備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備金通常根據分保業務賬單按期扣存和返還,扣存期限一般為12個月,至下年同期返還。
四、外幣業務核算
1.有外幣業務的公司,可採用外匯分賬制的核算方法,也可採用外匯統賬制的核算方法。
2.採用外匯分賬制的公司,應設置「貨幣兌換」科目。各種貨幣之間的兌換及有關外幣賬戶的聯系均通過「貨幣兌換」科目核算。
3.採用外匯統賬制的公司,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人民幣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也可採用業務發生當月月初的匯率摺合。月份終了,各種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以及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的外幣月末余額,應當按照月末匯率摺合為人民幣。按照月末匯率摺合的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分別情況處理:
(1)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開辦費;
(2)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款產生的匯兌損益,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計入該項在建固定資產成本;
(3)除上述情況外,均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章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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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編號│會計科目名稱
───┼────┼───────────
│ │一、資產類
1 │1001│ 現金
2 │1002│ 銀行存款
3 │1101│ 短期投資
4 │1111│ 拆出資金
5 │1112│ 保戶質押貸款
6 │1121│ 應收利息
7 │1122│ 應收保費
8 │1123│ 分保業務往來
9 │1124│ 壞賬准備
10│1131│ 預付賠款
11│1141│ 存出分保准備金
12│1142│ 存出保證金
13│1191│ 其他應收款
14│1201│ 物料用品
15│1211│ 低值易耗品
16│1301│ 待攤費用
17│1402│ 長期債券投資
18│1601│ 固定資產
19│1602│ 累計折舊
20│1606│ 在建工程
21│1609│ 固定資產清理
22│1701│ 無形資產
23│1711│ 長期待攤費用
24│1801│ 存出資本保證金
25│1811│ 抵債物資
26│1901│ 待處理財產損溢
│ │二、負債類
27│2101│短期借款
28│2102│ 拆入資金
29│2111│ 應付手續費
30│2112│ 應付傭金
31│2121│ 預收保費
32│2122│ 預收分保賠款
33│2131│ 存入分保准備金
34│2132│ 存入保證金
35│2141│ 應付工資
36│2142│ 應付福利費
37│2143│ 應付保戶利差
38│2145│ 應付利潤
39│2146│ 應交稅金
40│2149│ 其他應付款
41│2151│ 預提費用
42│2161│ 未決賠款准備金
43│2162│ 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44│2171│ 保戶儲金
45│2201│ 長期責任准備金
46│2202│ 壽險責任准備金
47│2203│ 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
48│2211│ 保險保障基金
49│2221│ 長期借款
50│2231│ 長期應付款
51│2241│ 住房周轉金
│ │三、所有者權益類
52│3101│ 實收資本
53│3111│ 資本公積
54│3121│ 盈餘公積
55│3131│ 總准備金
56│3141│ 本年利潤
57│3151│ 利潤分配
│ │四、損益類
58│4101│ 保費收入
59││ 分保費收入
60│4103│ 追償款收入
61│4109│ 其他收入
62│4201│ 攤回分保賠款
63│4203│ 攤回分保費用
64│4211│ 轉回未決賠款准備金
65│4212│ 轉回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66│4221│ 轉回長期責任准備金
67│4222│ 轉回壽險責任准備金
68│4223│ 轉回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
69│4301│ 利息收入
70│4302│投資收益
71│4303│ 匯兌損益
72│4311│ 營業外收入
73│4401│ 賠款支出
74│4402│ 死傷醫療給付
75│4403│ 滿期給付
76│4404│ 年金給付
77│4411│ 退保金
78│4421│ 分出保費
79│4422│ 分保賠款支出
80│4424│ 分保費用支出
81│4431│ 手續費支出
82│4432│ 傭金支出
83│4441│ 營業稅金及附加
84│4451│ 營業費用
85│4461│ 利息支出
86│4462│ 保戶利差支出
87│4471│ 其他支出
88│4501│ 提存未決賠款准備金
89│4502│ 提存未到期責任准備金
90│4511│ 提存長期責任准備金
91│4512│ 提存壽險責任准備金
92│4513│ 提存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
93│4521│ 提取保險保障基金
94│4601│ 營業外支出
95│4701│ 所得稅
96│4801│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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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公司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增設下列會計科目:
1.公司如有經國務院特批對外進行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以前投出的目前尚未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可以增設「1401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2.公司如對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提取投資風險准備,可以增設「1403投資風險准備」科目。
3.公司撥付所屬分公司的營運資金,可以增設「1404撥付所屬資金」科目,所屬分公司收到公司撥入的營運資金,相應增設「3103上級撥入資金」科目。
4.公司如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以前發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貸款,可以增設「1501貸款」科目,並相應增設「1502貸款呆賬准備」科目。
5.公司與所屬分公司之間、各分公司之間的往來結算業務,可以增設「內部往來」科目。
6.公司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單獨設置「1193備用金」科目。
7.採用外幣分賬制核算外幣業務的公司,可以增設「2251貨幣兌換」科目。
4. 企業收到保險公司的賠款,怎樣做會計分錄
一、企業收到保險公司的賠款的賬務處理:
1、資產損失時:
借: 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
貸:庫存商品(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 (針對購入時有進項稅的)
2、保險賠款時: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理賠款
貸: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
3、收到賠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理賠款
二、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准其他應收款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通常包括暫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5. 保險公司的會計工資待遇怎麼樣
1保險業務按險種進行分類核算2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和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兩種方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當期的損益保險業財務名詞:再保險業務收入、未決賠款准備金、未到期責任准備金、長期責任准備金、保險保障基金、總准備金、存入(存出)分保准備金保險企業會計的特點:一」未了責任准備金」的提存。保險公司保單的有效期與會計年度往往不一致。保險公司對於會計年度末尚未到期的保單應承擔的責任稱為未了責任或未到期責任。由於保費收入是在保單時入賬的,而保險責任要延續到保險期終,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為了正確計算各個會計年度的經營成果,要把不屬於當年收益的保費以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的形式,從當年收益中提出,作為下的年收入。同理,應將上年度提存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協作本年收入。這種未了責任准備金的提存是保險企業會計核算的一個重要特點。二保險利潤的特殊性。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保險利潤的計算與一般企業不同。一般企業的利潤是以當年收入減當年支出或費用後的余額,而計算保險公司的利潤應以當年收減當年支出後,再調整年度的計算。第二,保險企業年度之間的利潤可比性較差。一般企業只要經營管理上沒有大的變化,各年的利潤就會保持相對穩定。而在保險公司,由於保險費是按「概率論」和「大數法則」計處的各年災害損失的平均數收取的,而賠款支出是按當年的實際損失支付的,而災害事故的發生率各年很不平衡,從而使保費收入與賠款支出在年度間相很大。因此保險公司各年的保險利潤只有相對的可比性。三年終決算時保險業核算的重點在於估算負債。而一般企業(如工商企業)的重點在於核算資產,特別是各種可實地盤存的資產,需要核實其實存數。而保險公司年終決算的重點是正確估算負債。這是因為保險公司的資產大部分是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年末無須核定;另有一部分投資,由於其投資收益在年終時已基本確定,因而不必作為決算時的重點。保險公司的負債主要是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和未決賠款等。其中未決賠款的估算比較困難,特別是涉及到責任范圍、損害程度的比例存在爭議或最後由法庭判決等情況時,往往要經過時間,因此負債數額的估算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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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險公司會計具體都做什麼
非壽險原保險合同的核算,壽險原保險合同的核算,再保險合同的核算,保險合同收入,費用和利潤的核算,外幣交易的核算,金融資產的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金融負債的核算,投資型保險產品的核算,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保險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以及保險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分析。
會計工作崗位,是指一個單位會計機構內部根據業務分工而設置的職能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在會計機構內部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有利於明確分工和確定崗位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有利於會計人員鑽研業務,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有利於會計工作的程序化和規范化,加強會計基礎工作;還有利於強化會計管理職能。提高會計工作的作用;同時,也是配備數量適當的會計人員的客觀依據之一。
有從業資格征書即可上崗,具有中級以上會計技術職稱和五年以上會計工作經驗,熟練掌握《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法知識,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表達能力,遵守會計職業道德,認真執行國家方針政策、財經紀律,堅持原則。
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資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財產物資收發,增減核算崗位,總賬崗位,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會計電算化崗位,往來結算,總賬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
7. 保險公司的會計核算與企業核算的區別|
1 保險業務按險種進行分類核算 2 按會計年度結算損益和按業務年度結算損益兩種方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當期的損益 保險業財務名詞:再保險業務收入、未決賠款准備金、未到期責任准備金、長期責任准備金、保險保障基金、總准備金、存入(存出)分保准備金 保險企業會計的特點: 一 」未了責任准備金」的提存。保險公司保單的有效期與會計年度往往不一致。保險公司對於會計年度末尚未到期的保單應承擔的責任稱為未了責任或未到期責任。由於保費收入是在保單時入賬的,而保險責任要延續到保險期終,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的要求,為了正確計算各個會計年度的經營成果,要把不屬於當年收益的保費以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的形式,從當年收益中提出,作為下的年收入。同理,應將上年度提存的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協作本年收入。這種未了責任准備金的提存是保險企業會計核算的一個重要特點。二 保險利潤的特殊性。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保險利潤的計算與一般企業不同。一般企業的利潤是以當年收入減當年支出或費用後的余額,而計算保險公司的利潤應以當年收減當年支出後,再調整年度的計算。第二,保險企業年度之間的利潤可比性較差。一般企業只要經營管理上沒有大的變化,各年的利潤就會保持相對穩定。而在保險公司,由於保險費是按「概率論」和「大數法則」計處的各年災害損失的平均數收取的,而賠款支出是按當年的實際損失支付的,而災害事故的發生率各年很不平衡,從而使保費收入與賠款支出在年度間相很大。因此保險公司各年的保險利潤只有相對的可比性。三 年終決算時保險業核算的重點在於估算負債。而一般企業(如工商企業)的重點在於核算資產,特別是各種可實地盤存的資產,需要核實其實存數。而保險公司年終決算的重點是正確估算負債。這是因為保險公司的資產大部分是以貨幣資金形態存在,年末無須核定;另有一部分投資,由於其投資收益在年終時已基本確定,因而不必作為決算時的重點。保險公司的負債主要是未到期責任准備金和未決賠款等。其中未決賠款的估算比較困難,特別是涉及到責任范圍、損害程度的比例存在爭議或最後由法庭判決等情況時,往往要經過時間,因此負債數額的估算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