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稅務會計領票辦理所需資料
Ⅰ 會計開發票需要哪些資料
(一)《代開普通統一發票申請表》(FP016);
(二)代開發票申請人為單位的,應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或其它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代開發票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三)勞務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或其他有效付款證明(代開普通統一發票金額每次超過20萬元(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提供勞務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轉讓無形資產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五)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Ⅲ 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帶什麼手續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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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登記證使用主體: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四、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五、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自其在同一縣(市)實際經營或提供勞務之日起,在連續的12個月內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自期滿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Ⅳ 去稅務局申領普通發票需要什麼手續
三證合一後去稅務局申領發票一般需要帶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
2、公章、發票章
3、領購本
4、報稅盤
5、領取人身份證。
每個地方具體規定不同,大體上就是把稅務登記證副本改成了營業執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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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准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認定標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的認定標准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佔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開具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一般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購貨方要求銷貨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時,稅務機關可以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參與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_網路
關於「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
Ⅳ 新辦企業辦理稅務登記要准備什麼資料
新辦企業辦理稅務登記需要的資料如下:
1、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
2、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文件或許可證復印件(1份,此條適用於不需要辦理工商登記,但從事經商的納稅人);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1份);
4、會計人員資格證明復印件(1份);
5、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復印件(1份);
6、經營場所房屋、土地權屬證明或租賃協議復印件(1份);
7、外經委批准證書復印件或辦理公司批准復印件(1份,此條適用於三資企業);
8、工商部門設立登記核准通知書;
9、凡享受再就業優惠的個體工商戶,以上材料和優惠證需復印2份;
10、法定代表人照片2張(此條適用於個體工商戶)。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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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我是新手會計,公司為一般納稅人公司,請問怎樣報稅啊和流程領購發票要帶什麼資料呢
報稅流程
1.先把你開的發票在次月初抄稅(一定得抄稅,不然申報不上)
2.將本月的申報資料在你們省的辦稅服務平台上錄入,然後在平台上申報。
3.申報成功後,帶著IC卡到辦稅大廳報稅,有的地方是在服務台,有的是在機器上面,如果是在機器上面,就根據操作提示操作就可以了。
購發票
1.你得把你手上現有的已經開出的發票金額,稅額,合計數額,發票號段,哪個月開的都抄下來帶到大廳驗舊。
2.然後帶著IC卡,發票本就可以購票了。
Ⅶ 領購發票需要帶什麼
1、需出示的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2、需報送的資料
(1)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
提供完整資料、填寫內容准確、各項手續齊全,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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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臨時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內跨市、縣從事經營活動領購發票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規定。
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以及數量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並限期繳銷發票。
按期繳銷發票的,解除保證人的擔保義務或者退還保證金;未按期繳銷發票的,由保證人或者以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
稅務機關收取保證金應當開具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Ⅷ 新公司領發票需要帶什麼
憑營業執照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再憑稅務登記證副本辦理發票領購證。最後憑發票領購證、加蓋企業公章的購票申請、經辦人身份證到稅務局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製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徵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託其他單位代開發票。禁止非法代開發票。
第十七條 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臨時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內跨市、縣從事經營活動領購發票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規定。
第十八條 稅務機關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以及數量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並限期繳銷發票。
按期繳銷發票的,解除保證人的擔保義務或者退還保證金;未按期繳銷發票的,由保證人或者以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稅務機關收取保證金應當開具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8)公司稅務會計領票辦理所需資料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稅務機關在發票管理中有權進行下列檢查:
(一)檢查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發票的情況;
(二)調出發票查驗;
(三)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
(四)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五)在查處發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像和復制。
第三十一條印製、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
第三十二條 稅務機關需要將已開具的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向被查驗的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換票證。發票換票證與所調出查驗的發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調出查驗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
稅務機關需要將空白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開具收據;經查無問題的,應當及時返還。
第三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後,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第三十四條稅務機關在發票檢查中需要核對發票存根聯與發票聯填寫情況時,可以向持有發票或者發票存根聯的單位發出發票填寫情況核對卡,有關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按期報回。
Ⅸ 公司到稅務局開發票需要什麼手續
凡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在辦理完稅務登記的同時到當地主管地稅機關發票銷售窗口,領取發票領購簿按照經營項目購買發票。
再次購領發票的納稅人需按上次購買的發票存根到發票銷售窗口驗舊購新。辦理停業、注銷、遷移登記的納稅人,持已使用的發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普通發票到主管地稅機關發票銷售窗口辦理發票查驗繳銷手續。必須提供的證明資料:
1、《代開發票申請表》(表格由稅務機關提供,申請人填寫);
2、申請代開普通的單位經辦人、個人(收款方)的合法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付款方(或接受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或接受勞務服務的項目)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個人小額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收入在200元<不含本數>以下的除外)。
書面證明必須載明收款方經營行為(或勞務服務)發生的地點、貨物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數量、金額以及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和聯系人等內容,並加蓋單位公章(付款方為個人的,以簽章確認)。
(9)公司稅務會計領票辦理所需資料擴展閱讀
辦理停業、注銷、遷移登記的發票手續:需帶《稅務登記證》副本;發票購領簿;經辦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已開具發票存根和未開具的發票。購領發票手續:首次購領手續:需帶《稅務登記證》副本;《票管人員資格證》;
經辦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發票購用申請單或企業自印發票申請單;發票票樣(屬自印發票)。再次購領發票手續:需帶發票購領簿;發票領用申請單或企業自印發票申請單;發票票樣(屬自印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