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會計角度避免公司倒閉
❶ 從會計的角度,什麼是資不抵債
資不抵債在學術文獻中的解釋 1、資不抵債是指公司所有的資產之公平市價低於負債額反映的是企業的財務狀況.而破產更多地是從法律角度考慮企業的處境 文獻來源談談破產會計的幾個問題;馬利;財會月刊,1998年07期 2、所謂資不抵債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包括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無論是帳面價值還是變現價值均不足以償還所有到期債務也叫債務超過 文獻來源小議資不抵債和破產的界定;李旭;中南財經大學;會計之友,FRIENDSOFACCOUNTING,編輯部郵箱1995年03期 3、資不抵債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金額小於負債金額即從時點和動態兩個角度看在某時點上企業所有的資產金額之和小於負債金額之和從動態看在一定時期內不無能力或可能挽回 文獻來源企業資不抵債的標志所有者權益金額出現負數;張建軍;審計理論與實踐,1996年08期 4、所謂資不抵債是指企業所有的資產變現不足以償還其所有的負債.但是有許多企業賬面並未出現資不抵債的現象,甚至賬面上還有大量利潤 文獻來源利潤與現金在企業生存和發展中的功能和作用;劉小蘊;廣州市建築科學研究院;會計之友;2005年06期 5、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所有的財產不足以抵償其所負的全部的債務,這是債務人資與債的客觀事實狀況.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客觀上缺乏清償能力,對已經到期的債務,不能清償 文獻檢索是一門很有用的學科,指依據一定的方法,從已經組織好的大量有關文獻集合中查找並獲取特定的相關文獻的過程。。
❷ 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分析企業破產的原因
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分析企業破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種:
由於企業的財務制度不完善,造成企業人員報銷費用沒有經過嚴格的審核,員工用假發票來報帳,沒有審核出來,稅務查帳時會以嚴重違反財經紀律予以罰款處理,造成企業在同行間的信譽受到極大的影響而最終導致企業破產。
由於企業從一開始就受到資金缺乏的影響,而不通過正規渠道引入借款資金,借款利率偏高,而企業的財務部門又不能很好的把關,加之企業銷售渠道不暢,經營不善,最終導致企業破產。
一個企業從成立開始就要根據企業的各個部門和業務流程,制訂出完善的財務流程,並派專人監督和核算,而財務部門也要通過其它部門的相互制約,才能不會因為財務本身出現擅自挪用企業運轉資金,使企業受到很大的影響,最終導致企業破產。
等等以上原因都是因為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漏洞造成企業破產的根本原因,所以財務管理不僅僅是制訂出來就夠了,關鍵還在於如何監督和把控是最重要的。
❸ 從財務角度分析企業經營不善的教訓
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分析企業破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種:
由於企業的財務制度不完善,造成企業人員報銷費用沒有經過嚴格的審核,員工用假發票來報帳,沒有審核出來,稅務查帳時會以嚴重違反財經紀律予以罰款處理,造成企業在同行間的信譽受到極大的影響而最終導致企業破產。
由於企業從一開始就受到資金缺乏的影響,而不通過正規渠道引入借款資金,借款利率偏高,而企業的財務部門又不能很好的把關,加之企業銷售渠道不暢,經營不善,最終導致企業破產。
一個企業從成立開始就要根據企業的各個部門和業務流程,制訂出完善的財務流程,並派專人監督和核算,而財務部門也要通過其它部門的相互制約,才能不會因為財務本身出現擅自挪用企業運轉資金,使企業受到很大的影響,最終導致企業破產。
等等以上原因都是因為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漏洞造成企業破產的根本原因,所以財務管理不僅僅是制訂出來就夠了,關鍵還在於如何監督和把控是最重要的。
❹ 從會計角度談談你對企業虧損的看法
從會計角度談談,你對企業虧損的看法,企業虧損的話,在以企業的經營企業如果沒有經營好的話,自然會調整虧損的狀態,所以一定要好好的經營企業。
❺ 從財務角度如何控制公司的成本
財務人員不能控制企業成本的,財務會計知識對已經發生的經濟活動進行核算而已,你想這些事後處理的工作怎麼能控製成本呀,
❻ 公司要倒閉了 會計應該怎麼辦啊
如果有外欠款又無力歸還,同時債權人將你們告上法庭,而且公司屬於資不抵債,法院會受理該案,那麼公司將進入破產程序,這種情況下可能會需要你的配合.我覺得也沒什麼,到時候你配合一下就可以了.至於現在,如果你想走的話,你可以和你的上級或者你認為合適的人打個招呼,聲明走的理由以及權利和義務,你就自由啦,別讓垮掉的公司妨礙你個人的發展.
❼ 從會計的角度上公司銷售存在哪些
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分析企業破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種:由於企業的財務制度不完善,造成企業人員報銷費用沒有經過嚴格的審核,員工用假發票來報帳,沒有審核出來,稅務查帳時會以嚴重違反財經紀律予以罰款處理,造成企業在同行間的信譽受到極大的影響而最終導致企業破產。由於企業從一開始就受到資金缺乏的影響,而不通過正規渠道引入借款資金,借款利率偏高,而企業的財務部門又不能很好的把關,加之企業銷售渠道不暢,經營不善,最終導致企業破產。一個企業從成立開始就要根據企業的各個部門和業務流程,制訂出完善的財務流程,並派專人監督和核算,而財務部門也要通過其它部門的相互制約,才能不會因為財務本身出現擅自挪用企業運轉資金,使企業受到很大的影響,最終導致企業破產。等等以上原因都是因為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漏洞造成企業破產的根本原因,所以財務管理不僅僅是制訂出來就夠了,關鍵還在於如何監督和把控是最重要的。
❽ 求《企業破產的若干財務問題》的選題意義!急!!!!
本文通過對我國中小企業財務問題的研究,討論中小企業破產兼並應採取的形式。探討已瀕臨破產企業作為目標企業如何進行價值評估及會計處理。最後通過對兼並後企業管理和整合工作的詳細介紹,使兼並後企業通過兼並實現規模經濟效應、經營和財務協同效應等。
本文認為在破產兼並實踐中,當被兼並企業在評估調賬後仍處於資不抵債、凈資產為負數的情況,會計上應將資不抵債的數額列為遞延支出核算,這種處理方法有利於鼓勵優勢企業兼並資不抵債的企業,減少因破產而增加的社會壓力。
關鍵字:破產 兼並 整合
1.中小企業的含義企業從事生產、流通等經濟活動,為滿足社會需要並獲取盈利,進行自主經營,實現獨立經濟核算,具有法人資格的基本經濟單位。社會主義國民經濟就是由一個個企業所組成的統一整體,企業的數量和規模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根據企業規模可劃分為大型企業、中型企業、小型企業。
中小型企業是指生產規模較小的企業,即勞動力、勞動手段和勞動對象集中程度較低的企業。它的主要特點:(1)基本建設投資少,建設周期短,可滿足國民經濟的迫切需要;(2)技術要求較為簡單,有利於調動各方面創辦企業的積極性;(3)生產上比較靈活機動,適應性強,能更好地為大企業協調配套服務;(4)就地加工並銷售,有利於改善地區工業布局。總之,中小型企業雖然在技術上較為薄弱,一般在技術指標上不如同類大中型企業好,但它在國民經濟發展中依然佔有很重要的地位,它同大中型企業分工協作,長期並存。
關於企業規模的劃分問題,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標准。我國劃分中小型企業的標志為:(1)用產品生產能力表示,如汽車製造商:年產0. 5~5萬輛的為中型企業,0. 5萬輛以下的為小型企業;(2)用裝機容量或設備數量表示,如發電廠:裝機容量在2. 5~25千瓦之間的為中型企業,小於2. 5千瓦的為小型企業:(3)用固定資產原值表示,如通用設備製造廠:在800~3000萬元之間的為中型企業,在80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企業。
2.研究意義在我國,中小企業在我國的經濟生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統計數據表明,在工業領域,1997年鄉及鄉以上企業的企業數和總產值中,中小企業分別佔98. 7%和65%,在第三產業的發展中,中小企業也佔有重要的地位。如在商品零售業中,中小企業占據了90%的就業份額。最近一個時期以來,中小企業創造著國民生產新增部分的大部分份額,提供著絕大部分的就業機會這一事實開始受到各方面關注。因此,如何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成為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
本課題從如何讓更多的瀕臨破產中小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繼續生存,以及以何種形式繼續在市場競爭中發揮自己的優勢而避開劣勢這個角度來談破產兼並。中小企業破產兼並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一個永恆的話題。破產兼並作為長期存在的事項,其財務問題則是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盡管破產兼並個案成功與失敗的原因錯綜復雜,但是其財務方面無疑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因此,從事「中小企業破產兼並財務問題」這一課題的研究,至少具有以下意義:
(1)在對中小企業破產兼並的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進行合乎實際判斷的基礎上,了解企業破產界限實務操作上的困境,力圖從財務角度,為企業的破產界限提供依據。
(2)研究中小企業破產兼並的財務問題,了解作為目標企業的中小企業真實財務狀況及財務缺陷,在對財務報告和財務問題分析的基礎上,提出此類企業的估價方法、會計處理方法以及建立兼並此類企業後進行整合工作的參考資料。
3.研究現狀我國隨著資本市場的建立,企業的破產兼並活動越來越多,成了國民經濟發展中經常發生的現象。為了規范這種經濟行為,我國相繼制定了一些法規。
通過對破產兼並財務問題的研究與破產兼並有關的規范及實施情況的回顧,盡管我國中小企業破產兼並的歷史不長,但與破產兼並有關的理論研究,實務研究及規范都是緊扣破產兼並實踐的,在借鑒西方破產兼並財務理論和實務並將其運用到我國破產兼並的理論與實務方面也取得很大的成績。但是存在的問題概括起來有以下四點:
(1)中小企業破產兼並的財務問題研究遠遠落後於實踐對其提出的要求;
(2)有關破產界限等方面的規定存在一些問題,使得實務操作陷入困境:
(3)有關破產兼並的會計規范體系不健全,使企業有些破產兼並方式的會計處理出現無章可循的局面;
(4)由於種種原因,企業破產兼並後不重視兼並後的整合工作,進而無法發揮兼並效應,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核心競爭力的增強。
二、企業破產兼並概述
1.企業破產概述
1.1破產界限我國企業破產法所規定的破產界限為:「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
(1)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①企業虧損必須是經營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其主要目的在於分清經營者主觀因素與客觀因素的性質,從而分清經營責任。除此之外形成的虧損,無論多麼嚴重,均不在破產之列,也不可能破產,如政策性虧損可以獲得國家政策性補貼。 ②企業虧損必須是嚴重虧損。這里「嚴重」是一個定性概念,一是虧損額較大,已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而不是略有虧損;二是連續虧損,且虧損額有逐年上升趨勢,而不是一時性、偶然性的虧損。
(2)不能清償到期債務①資產界限。「不能清償」這里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資不抵債,即資產總額小於債務總額,資產負債率100%以上。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來說已失去償還債務的能力;二是資大於債,但償債資產小於應償債務,如速動比率在100以下。在這種情況下,若硬性償還債務,將不得不動用長期資產,這樣勢必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陷入更嚴重的「不能清償」,從而導致企業墜入破產界限。
②信用界限,指企業信用狀況惡化,甚至難以籌措新債還舊債的境地。
③時間界限。債務人不能清償的必須是到期債務。
④空間界限。債務人不能清償的到期債務必須是所有到期債務,即任何己到期的債務均無力支付,而不是個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無法償付。
1.2破產程序破產清算從狹義來看,僅指企業被宣告破產以後的清算;從廣義來看,還包括破產申請、和解整頓兩部分。我國企業破產法採用的是廣義的破產概念,為了保持與法律上的一致性,這里也採用廣義的概念。其程序包括三個步驟:
(1)破產申請破產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是債權人,也可以是債務人。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債務人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破產(破產法第8條)債務人申請破產的理由是債務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務人申請的主要理由,一是經營管理不善而嚴重虧損:二是財務狀況形成惡性循環,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是二者兼而有之,即債務人達到了破產界限(《破產法案第3條》)。提出申請後,法院接到破產申請後便進行受理與否的審查、監督。受理後,通知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
(2)和解整頓和解是通過「和平方式」(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和解協議),而非通告(宣告債務人破產償債)解決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債務糾紛的一種債務結算辦法。整頓是針對企業虧損嚴重、無力償還到期債務的情況,在債務人與債權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並通過人民法院認可的基礎,對債務人的生產、技術、管理等諸方面所進行的調整、改進和改善,以達到扭虧增盈、恢復正常償債能力的目的,由於破產申請的提出需得到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意,故此只有債權人所提出的宣告債務人破產的申請,才可能產生和解整頓問題。
(3)破產清演算法院宣告破產,組建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然後清算組就進行破產企業財產保管、清算、估價、變賣、分配、決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等。編制財產分配方案,償債等。
2.企業兼並概述根據《大不列顛網路全書》的解釋,企業兼並是指「兩家或更多獨立的公司、企業合並組成一家公司,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從定義上看,兼並的特點是:(1)企業財產所有權和法人所有權同時有償轉讓,企業資產實物形態隨交易的確立而整體流動;(2)被兼並企業放棄法人資格並轉讓資產,兼並企業接受產權、義務和責任,並保持企業原有名稱而成為存續企業;(3)企業兼並是有償的,通過有償轉讓,使一方所有權轉讓給另一方;(4)從兼並企業看,兼並的動機主要是為了獲得協同價值,重組價值等:(5)兼並是與市場經濟緊密相聯的,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結果。
我國1989年頒布的《關於企業兼並的暫行規定》指出:「企業兼並是指一個企業購買其它企業的產權,使其他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一種行為。」
三、深圳市中小企業破產兼並中的財務問題1.破產界限的確定問題破產界限是指法院據以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法律標准,也稱破產原因。在立法方式上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列舉主義,即在法律中列舉達到破產標準的具體破產行為,凡實施者既認為達到破產界限。另一種是概括主義,即對破產界限作抽象的概括規定。我國在破產法律中使用的是概括主義。
在概括主義規定中一般也有兩種概念:既「資不抵債」和「不能清償」。「資不低債」又稱債務超過,指債務人負債數額超過實有資產;而「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這兩個概念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一般來說如果企業不能清償時,往往其財務狀況己經是資不抵債。但企業資不低債並不能說企業己喪失償還能力。因為「資不抵債」僅僅考察企業的資債比例關系,也就是說對於企業能否償還債務僅以企業實有資產為限,而對債務則考慮其全部債務,無論是否到期。而「不能清償」的重點在於企業的債務關系是否正常。企業由於資金展轉困難而短期不能按時支付債務不屬於「不能清償」的范疇。正如前面概念所說的我國的破產界限使用的是「不能清償」並且是符合破產概述「不能清償」的特徵。
我國採用「不能清償」作為破產界限是比較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的。由於歷史的原因,我國企業負債經營的情況是比較普遍的。雖然企業資不抵債,如果經營的好就不會出現不能清償的情況,而且有可能逐漸改變資不抵債的狀況。但我國的破產界限規定還存在一些問題,使我國企業的破產實務陷入困境。
雖然我國採用的是「不能清償」破產界限,但在法律中又加入了一個限定條件「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也就是說企業只有因為經營嚴重虧損造成的不能清償才算達到了破產界限。這一規定作為法律用語是很不科學的。首先,企業虧損的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很難分清企業的虧損是由於經營管理還是由於其他原因造成的。而且由於中國的特殊情況,就使政府可以直接干預企業應否破產的問題,只要政府承認企業的虧損是政策性的或是由於政府的指揮所造成的就可以使原本應該破產的企業因不符合破產界限而不能破產。
第二,由於只有嚴重虧損的企業才能破產,這樣就使在中國破產的企業往往都是負債累累,其債務超過自有資產幾倍甚至幾十倍。事實上,債權人的利益已無法保證。而破產制度的基本目的就是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在債權人的利益己喪失待盡的情況下再實施破產已沒有實際意義。
第三,法律沒有對「嚴重虧損」做出明確規定。究竟虧損到何種程度為嚴重虧損,在實踐上只能是見仁見智,沒有一定之規。
2.破產兼並中存在的價值評估方法及會計處理問題2.1目標企業價值評估方法及選擇問題企業的兼並行為實質只是一種投資行為,它必須講究經濟效益。一項成功的企業兼並活動,可以產生擴大生產規模、增加對市場的控制能力、進入新的行業或新的市場產生多種協同效應,在企業兼並談判中,雙方談判的焦點是目標企業兼並價格的確定,而企業兼並價格確定的基礎是兼並前兼並雙方對目標企業價值的認定。
企業進行兼並的目的和動因是多種多樣的。與兼並目的相適應,兼並企業對目標企業價值評估方法有所不同,目前實務上常見的對目標企業價值評估途徑有三條:收益途徑、資產途徑、市場途徑。與之對應主要方法有四種。其具體的目標價值評估方法體系可概括為下圖情形。
2.2破產兼並中的會計處理2.2.1被兼並方會計處理被兼並方在舊准則中存在利潤調節問題,即對財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等,先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處理並相應調整有關資產的賬面價值,佚杳明原因,辦理手續後再進行核銷和轉賬。在新准則己修改,不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存在該問題。
盡管被兼並方會計處理較完善,但為破產兼並會計處理的完整性,故簡要介紹。經批准被兼並的企業,應對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資產以及其他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登記,編造財產清冊,同時對各項資產損失以及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核對查實,對財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等,計入當期損益。對尚未處理的潛虧、產成品清查損失和虧損掛賬,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沖減盈餘公積和資本公積,不足部分沖銷資本。借記「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或「股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在此基礎上,被兼並企業應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利潤分配表,連同財產清冊上報有關部門並為資產評估作準備。
破產兼並過程中被兼並方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應按評估的結果調整賬面價值。資產類如流動資產、長期資產以及無形資產,應按評估確認的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有關資產科目,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固定資產,應按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原值與原賬面原值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按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與固定資產原賬面凈值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按照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累計折舊」科目。
2.2.2兼並方會計處理
企業兼並作為一種市場化行為是一種產權有償轉讓行為,這種產權轉讓以被兼並方的資產具有可買性為基礎。但從我國企業兼並的實例看,存在著以下問題:①交易價格以評估價值為依據但並不完全等於評估價值。也就是說交易即可能等於評估價,也有可能高於或低於評估價;②我國目前存在著政府行為的兼並或政府導向型的兼並,這種兼並可能是有償的,也可能是無償的:③在政府行為或政府導向型的兼並中,當被兼並企業在評估調賬後仍處於資不抵債,凈資產為負數的情況下如何處理,這一點制度上未做規定,但它確實是破產兼並中較為普遍的現象。與此相應,兼並方會計處理的焦點在於回答上述三個問題。
(1)採取有償方式兼並。有償兼並中如果成交價與評估價同,則兼並所付出的代價恰好與所取得的凈資產相同,會計處理較簡單。如果成交價與評估價不一致,差額的處理有兩種方法可以選擇。一是調整兼並方的所有者權益,即成交價高於評估價的差額作為兼並方所有者權益的減少,而成交價低於評估價的差額作為兼並方所有者權益的增加:二是作為商譽入賬,即成交價高於評估價的差額作為商譽,而成交價低於評估價的差額作為負商譽。第一種方法在西方合夥企業是一種慣例做法,其理由是成交價高於評估價的差額是對原股東的額外補償,成交價低於評估價的差額是對持續經營方股東的補償。合夥企業之所以採用此種做法,是由其承擔無限責任和非獨立納稅主體這一特徵所決定的,對我國企業的兼並並不適用。我國《企業兼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定》採用的是第二種方法,將成交價高於評估價的差額列入「無形資產一商譽」科目,但該規定並未提到負商譽問題,有學者認為,對於兼並中因交易價格低於評估而出現的負商譽,應列入「遞延收益」科目,然後攤銷轉入各期收益。
(2)採取無償劃轉方式兼並。採取無償劃轉方式兼並不存在成交價的問題,更不存在成交價與評估價的差額問題,會計處理中按各項資產、負債評估確認的價值,借記所有資產科目,貸記所有負債科目,兩者之間差額,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東」科日。
(3)凈資產為負數。被兼並企業凈資產為負數在我國目前並非個別現象,但在會計處理中都沒有可供參考的准則和法則。凈資產為負數的情況卜不存在商譽的問題,會計上不能將資不抵債的數額列作無形資產,可供選擇的會計方法是作為遞延支出或者抵減兼並方的資本公積。相比之下,前一種方法較好,因為作為遞延支出從理論上講必須以未來取得超額收益為基礎,而接受資不抵債的企業通常不存在未來超額收益的基礎,但從實踐中看,確認遞延支出並在一定期限內計入損益,實際上是用兼並企業以後的稅前利潤彌補了以往被兼並方的虧損。無論是政府行為或政府導向型兼並,還是市場行為的兼並,這種處理方法有利於鼓勵績優企業兼並資不抵債的企業,減少因破產而增加的社會壓力,而抵消資本公積則意味著完全由兼並方的股東承擔這一差額。
3.企業兼並後的財務整合3.1資產整合資產整合是指以兼並企業為主體,對兼並雙方(主要是被兼並企業)的資產進行分析、整合和內部優化的重組活動。它是兼並後企業整合的核心。
3.1.1資產的整合兼並企業應結合自身的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分析各類資產的適用性和效率性,並考慮各類資產相互之間的配合關系,進行吸收整合或剝離出售。其中,吸收被兼並企業的固定資產時應考慮以卜因素:①生產經營體系的完整性,即要使兼並後企業具有一系列相互配套的完整的固定資產,它應能滿足以主營業務為核心的采購、生產、銷售、科研等環節的需要。①企業的戰略發展規劃,即整合後的固定資產應適應企業近期的生產經營計劃和長遠的發展戰略規劃。③效益,即在短期內能產生預期的兼並效益,減輕兼並後企業的財務壓力。
對固定資產的整合還可以採取剝離出售的方式。公司通過剝離不適於企業長期戰略,沒有成長潛力或影響公司業務發展的生產線、固定資產等,可使資源集中於經營重點,從而更具有競爭力。兼並後企業剝離出售的資產主要是指長期無效益的、與總體發展戰略不相適應的,以及難以被兼並後企業吸收的固定資產。
3.1.2流動資產的整合通過流動資產的整合應達到流動資產質量得以控制、流動資產質量得以提高、流動資產結構得以改善以及流動資產周轉不斷加快的目的。
(1)流動資產的存量控制。兼並後企業流動資產總量加人後,能降低企業償債風險,但可能會導致總資產收益率下降,因此企業要分析和核定與生產經營規模及與固定資產總量相匹配的流動資產存量,消除多餘和不適用的流動資產,合理選擇資產組合策略。依照流動資產與長期資產的不同比例關系,以及流動資產的存量及保險存量的大小,資產組合策略有保守型、正常型、冒險型三種,不同的資產組合策略會帶來不同的償債風險和資產收益率。兼並後企業在資產整合階段,一切工作尚未完全走上正常軌道,各種不確定性因素也較多。因此,此時企業宜採用保守型或正常型資產組合策略,而不適合採用冒險型策略。如果採用正常型的策略,在流動資產的存量構成中,除了為保證日常生產經營所需要的最低流動資產數量外,還需要一部分流動資產的保險儲備量,如果採用保守型的策略,還必須再額外增加一部分保險存量。因此,兼並後企業在對流動資產存量進行整合時,應根據當前選用的資產組合策略,通過風險與收益的均衡,來科學確定流動資產存量標准,多餘的存量可以出售、置換或投資。
(2)提高流動資產質量。通過資產整合應有利於資產質量的提高。當前我國企業資產質量普遍不高,這是事實。對破產兼並交易來說,經常是優勢企業去兼並劣勢企業,兼並後企業可能並入了被兼並企業的不良資產甚至劣質資產,如何處置這些資產,改善企業資產的質量結構,這在兼並後企業的資產整合必須加以解決。從流動資產來看,主要的不良資產多集中在應收賬款和存貨上,應收賬款表現為賬齡長,壞賬可能性大,對此可採用讓售變現,加大催收力度、債權轉股權等方式進行處理,存貨中陳舊、過時、變質的部分,應將其剔除出來,通過拍賣變現,將「死物」變成「活錢」,既改善了存貨質量,又節省了存貨倉儲費和資金佔用費,降低了存貨資金佔用量。
以深圳市A公司為例,該公司因業務發展不順利,為了不使得更多公司蒙受損失,該公司經過董事會全體同意達成破產共識,並成功被另一家公司B兼並,兼並後兼並公司B首先進行了資產整合。資產整合過程中共分為兩步,分別是固定資產整合和流動資產整合。在固定資產兼並過程中,由於B公司目前主要經營房地產業務以及電子行業,而A公司主要是做高科技通信行業,所以對於A公司目前的業務,B公司首先召開董事會決定是否涉足該行業,若涉足該行業則保留原有設備以及一部分成功的生產經營體系,對於一些不太成熟的經營管理方式,則由B公司給予一定的完善。最後B公司通過討論決定涉足該行業,所以原有A公司一切設備給予保留。而A 公司原有職工則先給予評估,對於優秀的員工,B公司決定留下便於發展B公司新的業務,而對於其他職員則給予辭退。在流動資產存量估計上B公司也根據當前選用的資產組合策略,通過風險與收益的均衡,來科學確定流動資產存量標准,多餘的存量可以出售、置換或投資。在提高流動資產質量上,B公司主要採取收回原有賬款等方面,對於多餘的貨存量也給予了合理處理,給公司新的發展注入了活力。
3.2負債整合兼並後企業由於接管了被兼並企業的債務,並為籌集兼並資金採用了借款和發行債券等負債形式,可能會使得兼並後企業的債務負擔加重,財務狀況惡化,資本結構嚴重不合理。對此,企業有必要進行兼並後的負債整合,以改善財務狀況,優化資產負債率。所謂負債整合是將兼並後企業的負債通過償債義務的轉移和負債轉為股權等調整工作的總稱。通過負債整合,企業原有的應該在一定時期償還的債務就變成企業的股權,或者轉移到了其他的法人實體,企業對債務的償還責任被免除。因此,負債整合從企業內部來看是一種資產與負債的轉移,從企業外部來看是一種權益的變動,負債整合工作應實現債務人和債權人「雙贏」的目的,也就是說,即有利於增強債權人權益的保護程度,又能使兼並後企業債務人穩定健康發展,不至於被高額債務拖垮。負債整合主要採用「負債隨資產」和「負債轉股權」兩種形式,在這兩種不同的形式下有著具體的整合途徑。
(1)負債隨資產。即被兼並企業的債務全部由兼並企業承擔。承債式兼並中,按照「負債隨資產」的原則,兼並企業在承擔債務的同時,也控制了被兼並企業的資產。所以整合過程必須按照「資產組合與負債結構應保持對稱性和匹配」的要求進行,資產被剝離出售的變現款可用來支付近期計劃應償還的債務。負債整合力求與資產整合同步進行,以利於隨時評估資產與負債的對稱關系的合理性,並有效地控制資產經營風險和負債籌資風險。
(2)負債轉股權。它是指為了減輕兼並企業的債務負擔,將被兼並企業的負債轉化為股權的形式。如果由兼並企業承擔被兼並企業的全部債務,將會造成兼並企業未來償債壓力太大,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將一部分債務轉為股權,將債權人轉移為企業的股東,從而使企業負債率降低,保持合理的資本結構。
在上例中提到的B公司在進行負債整合時,主要採取負債轉股權方式,主要原因是為了減輕企業的負擔。其中對於債務比較大的企業,B公司轉讓了一定的股權,讓其他公司成為了B公司的股東,這個既提高了B公司擴大了業務面同時也減輕了公司的負擔,對於債務比較小的企業,B公司主要財務負債隨資產的方式,自己承擔。
3.3財務管理與制度的整合
一些企業從成立開始時,就由於組織機構設置不當,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或不健全,抑或形同虛設,執行不力等原因,使一個原本各方面條件都比較好的企業,走向衰退,導致控制權的易手。兼並企業兼並目標企業後,必須對兼並後企業的財務管理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進行重新調整和匹配,並通過輸入先進的財務管理理念和財務管理機制,使兼並後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走上高效、規范的軌道。兼並後財務管理工作的整合,關鍵是財務管理的組織機構和制度這兩個方面,整合時要站在企業財務戰略目標的高度,從財務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一體化角度考慮,以避免局部調整與原體系的不協調。
在上例中提到的B公司在財務管理和制度的整合上主要採取了以下幾種方式:
(1)任命新的領導人。在原A公司中發掘優秀的人才,對他們進行一段時間的培訓,然後讓他們擔任A公司的領導人。因為原公司人員對業務比較熟悉,同時也可能對以前公司存在的問題看得比較清楚,所以這種方式是可取同時也被證明是非常成功的。
(2)調整原有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機制。B公司在原來的財務管理機制上進行了大幅度的調整,首先找出原有破產原因,針對症結下葯。然後再工作中找出存在問題,隨時調整步伐。
以上公司B公司對A公司的兼並是深圳市比較典型的破產兼並案例。對於廣大中小企業兼並都有一定借鑒意義。
❾ 我是從一個收銀員干到一個現金會計,工作了三年,後來公司倒閉了,現在換了一家小規模企業,進去以後啥也
既然這個公司能要,肯定覺得你是個合適的人,每個公司情況不一樣,從頭開始覺得沒什麼,主要是你自己要覺得這份工作有意思才行 來自職Q用戶:張詩旋
學習的單位很重要,希望明確一下自己的能力與迷茫點,看看所學是否可以普及到今後的發展中。假若不普及化的實用,可以想一下換個大單位從助理做起。 來自職Q用戶: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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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公司財產,現金盤點,處理白條,銀行對賬,解決未達賬等遺留問題,整理開戶許可證,貸款卡。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編制財產狀況說明書和債權、債務清冊,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