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並購後會計政策不一致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被合並方的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貸:股本/實收資本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資本溢價)只是股東之間權益轉讓,則會計分錄借:股本/實收資本---xx股東貸:股本/實收資本---xxx股東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處理原則對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可將其看做是兩個或多個參與合並企業權益的重新整合,原因在於從最終控制方的角度來看,該類企業合並一定程度上並不會造成構成企業集團整體的經濟利益流入和流出,最終控制方在合並前後實際控制的經濟資源並沒有發生變化。有關交易事項不能作為出售或購買來處理。對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在合並中不涉及自少數股東手中購買股權的情況下,合並方應遵循以下原則進行相關的處理:(1)合並方在合並中確認取得的被合並方的資產和負債僅限於被合並方賬面上原已確認的資產和負債,合並中不產生新的資產和負債。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從最終控制方的角度來看,其在企業合並發生前後能夠控制的凈資產價值量並沒有發生變化,因此,即便是在合並過程中,取得的凈資產入賬價值與支付的合並對價賬面價值之間存在差額,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一般也不產生新的商譽因素,即不確認新的資產,但被合並方在企業合並前賬面上原已確認的商譽應作為合並中取得的資產確認。(2)合並方在合並中取得的被合並方各項資產和負債應維持其在被合並方的原賬面價值不變。被合並方在企業合並前採用的會計政策與合並方不一致的,應基於重要性原則,首先統一會計政策,即合並方應當按照本企業會計政策對被合並方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並以調整後的賬面價值作為有關資產和負債的入賬價值。進行上述調整的一個基本原因是將該項合並中涉及的合並方及被合並方作為一個整體對待,對於一個完整的會計主體,其對相關交易和事項應當採用相對統一的會計政策,在此基礎上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3)合並方在合並中取得的凈資產的入賬價值相對於為進行企業合並支付的對價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不作為資產的處置損益,不影響企業合並當期的利潤表,有關差額應調整所有者權益相關項目。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本質上不作為購買,而是兩個或多個會計主體權益的整合。合並方在企業合並中取得的價值量相對於所放棄價值量之間存在差額的,應當調整所有者權益。在根據合並差額調整合並方的所有者權益時,應首先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的余額不足沖減的,應沖減留存收益。(4)對於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並,應視同合並後形成的報告主體自最終控制方開始實施控制時一直是一體化存續下來的,體現在其合並財務報表上,即由合並後形成的母子公司構成的報告主體,無論是其資產規模還是其經營成果都應持續計算。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無論該項合並發生在報告期的哪一時點,合並利潤表、合並現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公司構成的報告主體自合並當期期初至合並日實現的損益及現金流量情況,相對應地,合並資產負債表的留存收益項目,應當反映母公司如果一直作為一個整體運行至合並日應實現的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的情況。對於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並,在合並當期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應當對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進行調整,同時應當對比較報表的相關項目進行調整,視同合並後的報告主體在以前期間一直存在。
② 合並報表內母,子公司會計估計不一致可以嗎
可以,會計政策必須一致
③ 企業並購的會計處理方法有哪些
企業並購即企業之間的兼並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並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並、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公司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並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的合並可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資產收購指企業得以支付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勞務或以債務免除的方式,有選擇性的收購對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資產。股權收購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控股式收購的結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絕對優勢的股份,並不影響B公司的繼續存在,其組織形式仍然保持不變,法律上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④ 為什麼會計政策一致才能合並報表
會計政策(AccountingPolicies),是指企業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會計報表時所採用的具體原則、方法和程序。只有在對同一經濟業務所允許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多種選擇時,會計政策才具有實際意義,因而會計政策存在一個「選擇」問題。企業所選擇的會計政策,將構成企業會計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中國企業會計人員長期以來習慣於按統一會計制度處理會計業務,即使是現在也很少真正理性地選擇會計政策。這種狀況,肯定難以適應未來企業會計發展的要求。因此,從現在起,人們有必要大力宣傳會計政策,以期引起企業對會計政策的重視。
會計政策不一樣 計算方法不一樣 標准不一樣 自然無法合並報表
⑤ 被共同控制時,大股東的會計政策不同應該如何處理
以母公司的會計政策為准
⑥ 合並報表范圍變化 是不是屬於會計政策變更
您好!
分同一控制下增減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增減子公司兩種情況分別處理。
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2014年修訂)
第三十二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增加的子公司以及業務,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時,應當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同時應當對比較報表的相關項目進行調整,視同合並後的報告主體自最終控制方開始控制時點起一直存在。(合並資產負債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業務,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時,不應當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
第三十三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以及業務,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時,不應當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
第三十八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增加的子公司以及業務,應當將該子公司以及業務合並當期期初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並利潤表,同時應當對比較報表的相關項目進行調整,視同合並後的報告主體自最終控制方開始控制時點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業務,應當將該子公司以及業務購買日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並利潤表。
第三十九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以及業務,應當將該子公司以及業務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並利潤表。(合並利潤表)
第四十三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增加的子公司以及業務,應當將該子公司以及業務合並當期期
初至報告期末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並現金流量表,同時應當對比較報表的相關項目進行調整,視同合並後的報告主體自最終控制方開始控制時點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增加的子公司以及業務,應當將該子公司購買日至報告期末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並現金流量表。
第四十四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以及業務,應當將該子公司以及業務期初至處置日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並現金流量表。(合並現金流量表)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⑦ 計算確定形成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時,應考慮被合並方與合並方的會計政策、會計期間是否一致。
答案是對的:
基於重要性原則,首先要統一合並方與被合並方的會計政策
中級會計師的題目
⑧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需要追溯調整報表嗎
需要。
按企業會計准則20號-企業合並,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是追溯調整事項,需要調整前期比較財務報表。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及其相關指南、解釋等規定,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合並方在合並中取得的凈資產的入賬價值相對於為進行企業合並支付的對價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應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項目或其他所有者權益項目,在合並當期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應對報表的期初數進行調整,同時應對比較報表的有關項目進行調整。
在編制比較報表時,應將被合並方的有關資產、負債並入,同時因合並而增加的凈資產在比較報表中調整所有者權益項下的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對於被合並方在企業合並前實現的留存收益(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之和)中歸屬於合並方的部分,自資本公積轉入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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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視合並方式不同,應當分別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並
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並中,合並方在合並日涉及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對於因該項企業合並形成的對被合並方的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和計量;二是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
1、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和計量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合並方應以合並日應享有被合並方賬面所有者權益的份額作為形成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2、合並日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形成母子公司關系的,合並方一般應在合並日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反映於合並日形成的報告主體的財務狀況視同該主體一直存在產生的經營成果等。
考慮有關因素的影響,編制合並日的合並財務報表存在困難的,下列有關原則同樣適用於合並當期期末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
編制合並日的合並財務報表時,一般包括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利潤表及合並現金流量表。
合並資產負債表。被合並方的有關資產、負債應以其賬面價值(合並方與被合並方採用的會計政策不同的,指按照合並方的會計政策,對被合並方有關資產、負債進行調整後的賬面價值)並人合並財務報表。
合並方與被合並方在合並日及以前期間發生的交易,應作為內部交易,按照第七章介紹的原則進行抵銷。
⑨ 企業為什麼要變更會計政策
會計政策變更,是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項由原來採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為保證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使財務報表使用者在比較企業一個以上期間的財務報表時,能夠正確判斷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趨勢,一般情況下,企業採用的會計政策,在每一會計期間和前後各項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否則,勢必削弱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但是,在下述兩種情形下,企業可以變更會計政策:
第一,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這種情況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要求企業採用新的會計政策,則企業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改變原會計政策,按照新的會計政策執行。例如,《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對發出存貨計價排除了後進先出法,這就要求執行企業准則體系的企業按照新規定,交原來以後進先出法核算發出存貨成本改為准則規定可以採用的會計政策。
第二, 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由於經濟環境、客觀情況的改變,使企業原採用的會計政策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已不能恰當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應改變原有會計政策,按變更後新的會計政策進行會計處理,以便對外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例如,企業一直採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如果企業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持續地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能夠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計,此時,企業可以將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方法由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