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會計負責人的風險
一、應收賬款逾期二年,將失去勝訴權
風險:應收賬款逾期超過兩年以上,可能無法收回,即使起訴,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超過訴訟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詳見《民法通則》)
也就是說,此條款應用到應收賬款上,當約定的還款期限過了以後,必須在兩年以內起訴,法律才可保護其合法權益;若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限,盡管其仍享有並可以行使起訴權,但失去了勝訴權,法院將以訴訟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起訴。喪失勝訴權後原債務轉化為自然債務,法律不再予以強制力保護,只能靠欠款單位的信用以及道德來約束。
風險防範:在日常財務管理中,應隨時關注應收賬款的賬齡,對無經濟往來,應收而未收且賬齡超過一年以上的應收賬款就應特別關注,對這類應收賬款應立即定期通過書面催收函進行催收。催收函應讓對方簽字蓋章確認,或以其他能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方式進行催收,比如以特快專遞、電報、掛號信等,需要注意的是,此類方式一定要表明是催收函。
如果已經過了訴訟時效,應該設法讓對方訂立還款計劃,或在催款函上簽字蓋章,承諾在某時間前還款,只要對方重新承諾還款,即是「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訴訟時效即可中斷,可重新起算。這里所說的「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是指債權人要有催收逾期貸款的意思表示,債務人簽字或蓋章認可並願意繼續履行債務[(2006)民立他字第106號]。
特別提醒:對賬函並不能讓訴訟時效中斷,除非對賬函中有明確的催收意思表示。也正因為如此,事務所為提高詢征函的回復率,在詢征函中一般都特別註明「本函僅為復核賬目之用,並非催款結算。」口頭催收也不能讓訴訟時效中斷,因為無法證明。
二、未收到貨款時先開發票,小心被賴帳
在日常生活中,購貨方支付款項後,收款方才開具發票給購貨方是常見的做法,但在企業之間的經濟往來活動中,銷售方先開具發票,購貨方收到發票後再支付貨款,也是非常常見的做法。孰不知,這種常見的做法,卻隱藏著被賴賬的風險。一些無賴公司,會以「已用現金支付貨款,有發票為證」為由賴賬。這些無賴公司的理論依據如下:
法律規定:《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按理說,在中國以票控稅的環境下,發票的開具與貨款的收取很多情況下是完全脫離的,即使無賴公司以「已支付貨款,有發票為證」為由賴賬,法院應予以駁回。但在司法實踐中,卻有法院以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為依據,認為「發票應為合法的收款收據,是經濟活動中收付款項的憑證,本案中被告持有原告開具的發票,在訴訟中處於優勢證據地位,原告沒有舉出有效證據證明付款事實不存在」。判決認定被告已以現金方式支付款項。
正因為如此,我們日常經濟往來中一定要注意此類風險。可以採取以下防範措施:
風險防範:財務部門在審核合同時就督促業務加上相應的條款,明確規定:開具的發票不做為收款證明。如果合同已簽訂,那麼在開具發票時可由對方開具收到發票的收條,要特別註明「款項未收到」,或在發票背面寫上「給付發票時款項尚未支付」並由對方簽字。
三、委託收款、委託付款應謹慎,小心有風險
在日常的經濟往來中,由於各種原因,對方單位可能不直接收款、付款,而是委託其他單位/個人代收代付。遇到這種情況一下要小心謹慎,不能僅憑對方業務人員或財務口頭通知,一定要有相應的書面委託或通知,否則可能遇到以下風險:
債權單位委託第三方單位代收時,債權單位可能聲稱自己沒有收到款項,要求重新支付;
債務單位委託第三方單位代為支付時,第三方單位可能會以「返還不當得利」要求返還相應款項。
風險防範:在債權單位要求將款項支付給第三方時,可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書面委託書、或書面通知,明確寫明委託第三方單位代收;債務單位讓第三方單位代為支付時,應由債務單位和第三方單位寫出書面說明,共同確認「由第三方單位代債務單位代為支付款項」的事實。
四、收到不是「三流合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小心有風險
企業在采購貨物或接受相關服務時,為降低稅負,財務人員一般都會要求對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便抵扣進項。供貨單位可能並沒有一般納稅人資格,但保證能夠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採用的方法主要有讓掛靠單位代開、或讓其供應商或廠家代為直接開票。遇到此種情況,財務人員一定要小心,要嚴格按照2014年稅務總局39號公告的要求,看對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符合貨物(服務)流、資金流、發票流「三流合一」的要求,否則,可能因對方虛開發票而受到牽連。
法律規定:略。詳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五、簽訂合同時定金或訂金應分清
學過經濟法的財務人員都知道,訂金是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而定金則是履約的保證,是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正因為是保證,一旦違約,作為懲罰,違約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或應雙倍返還)。因而,財務人員在審核合同(開具收據)時,要根據情況使用定金還是訂金,以免造成損失。
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擔保法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六、股東購買個人資產的借款年底應歸還,否則要繳個人所得稅
我們知道,在企業報銷的個人股東的私人消費支出是要繳個人所得稅的。但還有一點容易忽略:股東或其家庭成員借款用於購買資產,並將其記到個人名下,此借款年底要歸還,否則,要按「股息紅利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
法律規定:企業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借款用於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借款年度終了後未歸還借款的。不論所有權人是否將財產無償或有償交付企業使用,其實質均為企業對個人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應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㈡ 財務負責人有哪些風險
在刑事上,對於公司非法經營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
在民事上,對於公司的經營風險可能要連帶或過錯責任。主要風險就是應收賬款逾期超過兩年以上,可能無法收回,即使起訴,法院也不予以支持。次要風險就是在債權單位要求將款項支付給第三方時,可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書面委託書、或書面通知,明確寫明委託第三方單位代收;債務單位讓第三方單位代為支付時,應由債務單位和第三方單位寫出書面說明,共同確認「由第三方單位代債務單位代為支付款項」的事實。
二、防範企業財務風險
1、認真分析財務管理的宏觀環境及其變化情況,提高企業對財務管理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財務管理的宏觀環境雖然存在於企業以外,企業無法對其施加影響,但並不是說企業面對環境變化就無所作為。為防範財務風險,企業應對不斷變化的財務管理宏觀環境進行認真分析研究,把握其變化趨勢及規律,並制定應 變措施,適時調整財務管理政策和改變管理方法,從而提高企業對財務管理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和應變能力,以此降低因環境變化給企業帶來的財務風險。
2、建立並不斷完善財務管理系統,以適應不斷變化的財務管理環境。面對不斷變化的財務管理環境,企業應設置高效的財務管理機構,配備高素質的財務管理人員,健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強化財務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使企業財務管理系統有效運行,以防範因財務管理系統不適應環境變化而產生的財務風險。
3、不斷提高風險意識。財務風險存在於財務管理工作的各個環節,任何環節的工作失誤都可能會給企業帶來財務風險,財務管理人員必須將風險防範貫穿於財務管理工作的始終。
4、提高財務決策的科學化水平,防止因決策失誤而產生的財務風險。財務決策的正確與否直接關繫到財務管理工作的成敗,經驗決策和主觀決策會使決策失誤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為防範財務風險,企業必須採用科學的決策方法。在決策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影響決策的各種因素,盡量採用定量計算及分析方法並運用科學的決策 模型進行決策。對各種可行方案要認真進行分析評價,從中選擇最優的決策方案,切忌主觀臆斷。
5、理順企業內部財務關系,做到責、權、利相統一。為防範財務風險,企業必須理順內部的各種財務關系。首先,要明確各部門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及應承擔的職責,並賦予其相應的權力,真正做到權責分明,各負其責。其次,在利益分配方面,應兼顧企業各方利益,以調動各方面參與企業財務管理的積極性,從 而真正做到責、權、利相統一,使企業內部各種財務關系清晰明了。
㈢ 做小公司的財務負責人有多大風險
外資小公司還好,老闆會聽取專業意見。主要是自主風險防範意識要強,專業水平要過關。
㈣ 公司里的會計負責人需要擔任風險嗎
需要承擔風險。
比如會計報表等數據資料的准確性,增值稅發票的開具使用真實性,對外往來、業務結算中財產的安全性,各種稅費及工資支出的准確性等等,負責人都要予以把關,並承擔直接領導責任。
㈤ 一個公司的財務員要擔當什麼風險
從小的方面說是違背會計職業道德的,大的方面說就要涉及到偷稅漏稅,偷稅漏稅按照相關法律條例是應受到法律制裁的。不過只要老總對上打點好了,自己賬面弄好了就不會有問題的,我覺得你應該對現有的企業承擔一點風險,因為不管到哪個企業賬面都是有出入的,企業也會給你相應的好處。關鍵是自己要把外帳弄好,不要審計時出現問題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