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會計開收據
A. 公司給出納備用金,會計每次要開個收據,這個收據是一般收據還是稅務專用收據
除了國家機關開出的、印刷有專用章的收據,都是普通收款收據,沒有稅務專用收據。
公司給出納備用金,由會計開收據?會計開的什麼收據!(是不是借據?)出納打借款單,作為借款處理,只不過是長期使用,不催交罷了。
再說了,出納還用備用金嗎?是不是你們的出納不在公司上班?如果是這樣就對了。
B. 如何規范開具收款收據
需要依據發票管理辦法來開具收款收據。
收款收據由資金結算部指定專人管理,管理人對收據的安全性、完整性負責,保證各種收款收據得到合理和有效的使用。
單位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收款方在收款以後不需要納稅的,收款方就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
單位與部隊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按照規定不需要納稅的,可以使用部隊監制的收據,這種收據也是合法的憑據,可以入賬。
(2)公司會計開收據擴展閱讀:
嚴格意義上說是會計開收據,因為出納並不知道該收多少款,是什麼性質的收款。會計開收據,出納按收據金額收款,並加蓋現金收款章。
現在很多公司比較信任出納,並簡單認為是涉及現金的都是出納的事情,這樣是不利於內部監控的。相關要求:
(1) 收據管理人統一購買標準的收款收據,其他任何部門不得私自購買收款收據。
(2)收款收據購買後,按收據號碼登記《收款收據台帳》。
(3) 收款收據原則上僅限於出納領用,根據公司的情況,其他人員也可以領用。
(4) 領用收據時,填寫收據領用申請表,並辦理相關手續。收據管理人員按照審批完畢的申請表發放收據,並登記《收據領用台帳》。
C. 公司收據是出納開還是會計開
收費收據最好是非出納會計開具比較好,但是出納開具未嘗不可。
實際操作中,很多公司的收據是出納開,但這樣存在一定的漏洞,可能存在出納另拿一本收據開票,將這些所開的收據不交會計做賬的可能。這樣的話,給出納私吞公款提供了便利條件。應該是收款人和開收據人要實行職責分離,一人不能兼任。
因為在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通知1996年6月17日 財會字【1996】19號文的附件二,在第六點(二)填制會計憑證-原始憑證中的附加條件的第二條規定,自製的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的領導人或者由單位領導人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所以只要單位領導有指派出納開單,他(她)有簽名蓋章以示負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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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財務出納,開收據問題
不查賬、審計絕對沒問題。如遇審計,並且查到收據,收據就會有問題。如果你與前任出納交接時有交接證據顯示該存根聯不是在你手中丟棄的,你就無責,否則公司追查起來,你也說不清。
E. 我們公司以前找會計公司做賬開的收據條,怎麼做賬
我認為,能換開發票的就換開發票。實在不行,如果本單位領導認可該筆支出也可以入賬。但是,稅務是不承認的。也就是說,在計算所得稅的時候,該筆支出不可以做為費用列支。
F. 收據和發票是由出納開還是會計
不管是出納還是會計,都可以作為開票員。法律並沒有硬性規定誰辦理收據,一般情形下是出納寫,出納收到款項,會如實開具收據,會計簽字確認,會計保留記賬聯。此外,具體由那方辦理取決於公司財務制度的具體規定。學習之前先來做一個小測試吧點擊測試我合不合適學會計出納工作是管錢的收支,也就是現金帳和銀行帳由出納來保管和登記,管理貨幣資金、票據、有價證券進進出出的一項工作。具體地說,出納是按照有關規定和制度,辦理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銀行結算及有關帳務,保管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務印章及有關票據等工作的總稱。
從廣義上講,只要是票據、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屬於出納工作。它既包括備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機構的各項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收付業務處理,票據、貨幣資金、有價證券的整理和保管,貨幣資金和有價證券的核算等各項工作;也包括各單位業務部門的貨幣資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狹義的出納工作則僅指各單位會計部門專設出納崗位或人員的各項工作。
會計是管帳的,也就是除了現金和銀行的帳以外的所有帳本都由會計來保管的登記,主要編制和審核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和總帳、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成本核算、編制會計報表、財務預測分析等。工作可以一個月做一次,會計憑證的裝訂和保管也是由會計來負責的,每月的報稅等等都是由會計負責的,會計對出納是有監督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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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公司收款是否可以開收據,用財務專用章還是公章呢
收據也是涉稅的.
關鍵是要看那個外單位的態度.
不過如果這筆業務你們已經交過稅了,可以不用再交了.哪怕是再開一次發票或收據.
要用發票專用章
H. 一個公司進貨時對方都只開收據,會計應該如何做賬
公司進貨,只給收據,不能做賬,只有合法的發票才可以做賬,因此應該向對方索要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19、20、21條有明確規定:
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I. 財務收款的時候是出納收款收據還是會計開收款收據
按照職責分離原則,財務收款的時候應該是會計開收款收據,由出納負責收款。
但實際工作中財務收款的時候是出納收款收據還是會計開收款收據並沒有這么規范,許多單位為了方便操作,經常是兩者混合起來的,即出納有可能都做了。
J. 財務收錢誰來開收據
嚴格意義上說是會計開收據,因為出納並不知道該收多少款,是什麼性質的收款。具體的流程是,會計開收據,出納按收據金額收款,並加蓋現金收款章,現在很多公司比較信任出納,並簡單認為是涉及現金的都是出納的事情,這樣是不利於內部監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