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會公益支出會計處理
Ⅰ 請問慈善捐款的會計分錄如何做
對於企業的捐贈支出是通過營業外支出列支的: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接收捐贈的,計入營業外收入
分錄如下: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1)公司社會公益支出會計處理擴展閱讀:
為了總括反映和監督企業營業外收入情況,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收入」賬戶。該賬戶貸方登記企業發生的營業外收入額,借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數額,經結轉後該賬戶期末無余額。
①企業轉讓固定資產時,先結轉固定資產原值和已提累計折舊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收到雙方協議價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最後結轉清理損益,若轉出價款高於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②企業處置無形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
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貸方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③確認的政府補助利得,借記「銀行存款」、「遞延收益」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Ⅱ 企業公益事業支出屬於那個會計科目
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出售無形資產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准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准備、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
Ⅲ 公益性捐贈的會計分錄怎麼做
公司的公益性捐贈做賬為借;貸。
1、借:營業外支出
。
2、貸:銀行存款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實施條例將於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3、明確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的范圍和條件。
關於公益性捐贈支出扣除,老稅法對內資企業採取在比例內扣除的辦法(應納稅所得額的3%以內),對外資企業沒有比例限制。
3、為統一內、外資企業稅負,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為增強企業所得稅法的可操作性,實施條例對公益性捐贈作了界定: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Ⅳ 企業公益金怎樣做會計分錄
新《公司法》取消了上述強制性要求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制度,之所以取消這一制度,主要是基於以下原因的考量:1.法定公益金制度混淆了職工報酬制度與社會保障制度的區別。
原《公司法》設計的強制性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制度安排,屬於計劃經濟的產物,事實上是用公益金制度替代應由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障職能,由公司及其所有者來承擔應由政府財政支出履行的社會義務。在目前社會保障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情況下,公司對職工的責任主要體現在工資性的薪酬當中,職工的社會保障責任應該由政府承擔,特別是企業職工住房制度與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後,公司已經沒有必要為職工籌集住房資金和其他福利性資金,法定公益金制度失去了原來的用途,實踐中出現了大筆公益金長期掛帳閑置、無法使用的問題。因此,法律沒有必要、也不應該繼續設定法定公益金制度來解決職工的集體福利。2.法定公益金制度導致其形成的資產權屬不清。
按照原《公司法》的法定公益金制度的設計安排,法定公益金是從公司實現的稅後利潤中計提,而從會計原理上來講稅後利潤卻屬於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是不能隨意沖減的,否則與《公司法》要求的資本維持原則相矛盾。但是,公司將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於購買職工住房等集體福利時,如果將產權過戶到職工名下,則意味著公司已經不再擁有這部分資產,如果不沖減,就虛增了公司資產;如果不將購買的職工住房過戶到職工名下,那麼該資產依舊是所有者權益,依法應用於對公司債權人的清償,最終導致職工的福利性資產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從而導致法定公益金制度難以達到預期的目標。3.法定公益金制度會導致公司高管人員的道德風險。
按照原《公司法》確定的公益金制度,在決定公益金的使用過程中,包含著權利的因素。在該權力的行使方面,高管人員具有更多的權力優勢和話語權,普通職工的決定權和使用權十分有限,因此,與普通職工相比,高管人員有更多的機會將公益金用於解決自身的福利。
取消法定公益金制度,對於公司財務運作的直接影響是有效解決公益金長期掛帳閑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特別是對股東有現金股利偏好的上市公司而言,無疑是特大的利好。
Ⅳ 如何區別公益性支出和非公益性支出非公益性支出放在哪個會計科目啊
凡支出的款項和物資是流向國家民政部和財政部認可的公益性機構為公益性支出,並取得公益性組織開具的收據,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後按規定的比例在稅前扣除,除此以為的支出為非公益性支出,科目是"營業外支出"
Ⅵ 慈善捐款會計怎麼進行賬務處理
慈善捐款屬於企業營業外支出,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支出是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盤虧損失、非常損失、罰款支出等。
營業外支出的內容:
⑴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
⑵本科目可按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⑶營業外支出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企業轉讓固定資產時,先結轉固定資產原值和已提累計折舊額,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收到雙方協議價款,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最後結轉清理損益,若轉出價款低於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②企業處置無形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貸記「應交稅費」、「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借方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③盤虧、毀損的資產發生的凈損失,按管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借記本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⑷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Ⅶ 公益性捐贈支出中可抵稅部分的會計分錄
非公益性、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廣告性質的各種贊助,在業務發生時,直接沖減權益。
會計分錄:
借:資本公積—捐贈支出;
如果企業沒有資本公積,則:
借:實收資本。
現行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損贈支出具體分為以下情況:
(1)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2)納稅人用於公益、救濟性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稅前扣除。所稱公益、救濟性的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所稱社會團體,包括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減災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全國老年基金會、老區促進會以及民政部門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組織。
(3)納稅人通過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向老年活動場所的紅十字事業的捐贈、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損贈,納稅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盈利性機構的公益、救濟性捐贈,准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