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賬公司會計押證書
一方面公司里涉及真實的賬,還有重要的印章稅務登記證什麼的壓證件是有害怕有惡意事件發生好能找到責任人。在者就是需要你的證件處理私事。所以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Ⅱ 開代理記賬公司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你好,要成立代理記賬公司需要條件,《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第四條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第五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並附送下列材料:
(一)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二)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五)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Ⅲ 公司代理記帳需要什麼資質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二) 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 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 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並附送下列材料:
(一) 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二) 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三) 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 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五) 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六)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審批機關是公司所在地的財政局!
Ⅳ 會計公司要押會計證
非法行為,他們一定是怕你到時辭職才這樣做的。
Ⅳ 朋友要開代帳公司,需要會計從業資格證,我借給他用,有沒有什麼風險
你好,您的問題已收悉,以下是給您的回復: 根據《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出租等方式借取他人。
除財政部門有權扣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其他部門一律不得扣押。
若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職稱證書已經借取他人,經市財政局及以上財政職能部門檢查後,立即吊銷,並以適合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各地財政嚴格執行國家規定。
以上是給您的回復,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同時也希望能被採納為最佳答案!謝謝,祝你好運。
Ⅵ 公司代帳的會計需要什麼資格的會計
注冊會計代理記賬公司的要求:
一、注冊代理記賬公司的許可條件
1、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管理制度。
二、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1、從事代理記賬的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明確以下內容:
(1)申請審批機關的名稱;
(2)申請事由;
(3)擬設立代理記賬機構的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和從業人員、辦公場所、業務范圍等基本情況;
(4)申請單位公章或合夥人(或全體股東)的簽名和蓋章;
2、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協議或章程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從業人員簡歷,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4、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5、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6、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Ⅶ 我在一家代理記賬公司實習,老闆向我借了我的會計證,還要了我的身份證復印件,說新客戶要用,有沒有危險
一般應該是拿去工商稅務備案,因為新公司要求有財務人員。
Ⅷ 應聘一個代理記賬的公司,要求押我的會計證原件可以嗎
這個肯定不可以啊,為什麼要壓。
Ⅸ 去代理記賬公司要會計證嗎
代理記賬公司外勤的話一般是要會計證的,因為需要你來進行會計財務的變更,這些方面都是需要你擁有你的身份證和會計證的。
Ⅹ 想要為公司做賬應該取得什麼會計證書啊
想要為公司做賬應該取得什麼會計證書,這是《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第三條與第四條有明確規定:
第三條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中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的人員,以及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一)出納;
(二)稽核;
(三)資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五)職工薪酬、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六)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七)總賬;
(八)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九)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十)其他會計工作。
第四條單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會計工作,不得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不得申請取得會計人員榮譽證書。